葫蘆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
篇1
1. 檢查設備:在使用前,務必檢查平衡吊、搖臂吊葫蘆吊的各項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裝置等,確保無損壞、磨損或松動。
2. 試運行:開機后進行空載試運行,檢查設備運行是否平穩(wěn),制動功能是否正常。
3. 載荷評估:明確貨物重量,不可超載,確保吊具與貨物匹配。
4. 操作方式:使用專用控制器,保持平穩(wěn)、緩慢的動作,避免急停或突然加速。
5. 安全距離:保持與設備、貨物及周圍人員的安全距離,避免碰撞。
6. 監(jiān)督與維護:操作過程中,應有專人監(jiān)督,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和檢修。
篇2
葫蘆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設備檢查:每次使用前,必須全面檢查葫蘆吊的各個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鏈條、剎車系統(tǒng)及電氣裝置。
2. 負載評估:明確負載重量,不得超過葫蘆吊的最大額定載荷。
3. 操作準備:確保工作區(qū)域無阻礙,操作員應站在安全位置,遠離可能的危險區(qū)域。
4. 啟動與提升:緩慢平穩(wěn)地啟動葫蘆吊,逐漸增加負載,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5. 懸掛與移動:保持負載平衡,緩慢平移,避免劇烈晃動。
6. 降落與卸載:在安全位置緩慢放下負載,確認穩(wěn)定后才可離開。
7. 停止與關閉:作業(yè)完成后,關閉電源,進行設備清潔和維護。
篇3
1. 操作前檢查:確保葫蘆吊設備完好無損,各部件連接牢固,鋼絲繩無明顯磨損。
2. 起吊操作:使用專用信號進行起吊指示,避免誤操作。
3. 負載評估:準確估計負載重量,不超過葫蘆吊的最大額定載荷。
4. 安全距離:保持與電源線、其他設備及人員的安全距離。
5. 緊急停止:遇到異常情況,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
6.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設備清潔、潤滑和檢查。
篇4
葫蘆吊地面操作安全技能操作規(guī)程
葫蘆吊,作為一種常見的起重設備,廣泛應用于建筑工地、倉庫、車間等場合。為了確保作業(yè)安全,本規(guī)程將列出一系列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以指導地面操作人員正確使用葫蘆吊。
1. 檢查設備:
- 在使用前,務必檢查葫蘆吊的各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剎車系統(tǒng)等,確保無損壞或磨損。
2. 裝載貨物:
- 確保貨物被穩(wěn)定且均勻地掛在吊鉤上,避免偏載。
- 嚴禁超載,應根據(jù)葫蘆吊的額定載荷進行操作。
3. 操作控制:
- 操作葫蘆吊時,保持平穩(wěn),避免急停急起,防止貨物搖晃。
- 地面操作員需保持視線清晰,隨時觀察吊物動態(tài)。
4. 升降控制:
- 吊升和下降時,應緩慢均勻,避免突然加速或減速。
- 在接近目標位置時,應使用微動操作,確保精確放置。
5. 安全距離:
- 保持與吊物的安全距離,防止意外碰撞。
- 作業(yè)區(qū)域周圍應設置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篇5
葫蘆吊,又稱手拉葫蘆或鏈條葫蘆,是一種常見的起重設備,主要用于小型物體的提升和搬運。主要包括以下組件:
1. 手柄:用于操作葫蘆吊的升降。
2. 鏈條:連接起重鉤與手柄,承載重物。
3. 起重鉤:固定和懸掛重物。
4. 制動系統(tǒng):確保重物安全停止。
5. 防護罩:保護內部組件,防止異物進入。
篇6
平衡吊搖臂吊葫蘆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平衡吊搖臂吊葫蘆吊是一種廣泛應用的起重設備,主要用于工廠、倉庫等場合的物料搬運。為確保作業(yè)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以下操作規(guī)程:
1. 檢查設備:使用前必須對吊葫蘆吊進行全面檢查,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裝置、電氣線路等,確保無損壞或異常。
2. 重量評估:準確估算負載重量,不得超過設備的最大荷載能力。
3. 吊裝準備:正確選擇吊具,確保吊具與負載匹配,牢固掛載,防止滑脫。
4. 操作控制:啟動設備前,確保周圍無人員靠近。操作時保持平穩(wěn),避免劇烈晃動。
5. 監(jiān)控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操作員需時刻關注吊物及周圍環(huán)境,及時調整吊運速度和方向。
6. 應急措施:如遇突發(fā)情況,立即停止操作,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7. 停機與維護:作業(yè)完畢后,應將設備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斷電源,做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葫蘆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1、葫蘆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持證操作。接班時必須對各種設備(包括電器、機械)檢查是否良好、可靠,如有問題,先修復后使用。
2、 遇工作完畢、檢修或電源突然中斷時,必須斷開總電源開關,控制器均應處于零位。
3、 在檢修時要掛上“嚴禁合閘”的警示牌(標明聯(lián)系人),開車前確認線路、路軌上無人無障礙物,并鳴鈴警告后才能推上電源開關進行工作。
4、 聽從地面人員的指揮(停車信號無論誰發(fā)出都應立即停車),非指定操作人員嚴禁操作葫蘆吊(檢查、試車例外)。
5、 葫蘆吊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和其他雜物,嚴禁在車上拋丟東西,運行中不準檢修、加油、清理。
6、 吊物嚴禁從氧氣瓶、電石桶、人頭上越過,運行中的吊物、鉤鏈均高出地面障礙物0.5米以上。
7、 不準把吊物長時間停留在空中等候裝卸,不準把暫停的鉤、鏈低于人頭及障礙物的高度。凡吊運物件必須有人指揮引導及掛除吊具。運行中要鳴鈴。
8、 嚴禁兩車相撞(特殊情況只允許一車低速推動另一車)。嚴禁用倒車代替剎車(用作防止事故例外)。
9、 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
a) 吊物超負荷、菱角沒墊好的不吊;
b) 埋在地下重量不明的不吊;
c) 要斜拉橫拖的不吊;
d) 裝載物過滿或吊斗裝物過高,容易濺出或倒下的不吊;
e) 鋼絲繩打結、捆綁不牢、未掛好的不吊;
f) 無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的不吊;
g) 有意吊物碰撞的不吊;
h) 工作物上有人或存放活動物件的不吊;
i) 在規(guī)定需要使用專用吊具才能吊運的物件,不用專用吊具的不吊;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包括氧氣瓶及乙炔發(fā)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