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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1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

有哪些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是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涵蓋了一系列與設備安全密切相關的設備類型。這些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梯、起重機、壓力容器、鍋爐、廠內機動車、游樂設施等。它們在各行各業(yè)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也因潛在的安全風險而需要定期接受檢驗。

內容是什么

特種設備的定期報檢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設備的整體性能檢測,如結構穩(wěn)定性、機械部件磨損情況;安全裝置的功能測試,如制動系統(tǒng)、防護欄桿等;電氣系統(tǒng)的安全性評估,防止漏電、過載等問題;以及對操作人員資質的核查,確保其具備正確操作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此外,還會檢查設備的維護記錄和日常運行狀況,評估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是否到位。

規(guī)范

執(zhí)行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需遵循國家相關法規(guī),如《特種設備安全法》及各地的實施細則。企業(yè)應制定詳細的報檢流程,明確報檢周期,通常為一年一次,但具體時間依據設備類型和使用狀況而定。報檢過程應由具備專業(yè)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確保公正公平。檢驗報告需詳細記錄檢驗結果,并對存在問題的設備提出整改意見。企業(yè)應及時根據報告進行必要的維修或更換,確保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重要性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能及時發(fā)現并消除設備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另一方面,嚴格的報檢制度有助于延長設備壽命,降低維護成本,提高生產效率。此外,遵守相關規(guī)定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強公眾信任。因此,企業(yè)管理者必須高度重視,確保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

1. 所有在用特種設備報檢率100%,并在檢驗合格取證的前提下使用。

2. 新購特種設備制造安裝前到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辦理告知手續(xù)。

3. 新購特種設備必須通過特檢院的檢測并取證后方能投入使用。

4. 初檢合格報告及相關資料長期保存,直至設備報廢方可銷毀。

5. 特種設備有效期前一個月由專人辦理申報檢驗手續(xù)。

6. 特檢所來人檢測時,指派持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的人員配合檢測。

7. 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及時取證,并將檢驗合格標志張貼在本設備各醒目位置。

第2篇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辦理制度

、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手續(xù),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辦理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使用注冊登記手續(xù)。

2、使用登記包括新增設備注冊登記、設備檔案信息變更登記、設備移裝登記、設備停用登記和設備報廢注銷。

3、新增特種設備,應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內到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xù)。

4、在設備檔案信息變更、設備停用前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5、設備移裝、報廢前應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申報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移裝、報廢。

6、在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如實向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7、及時到負責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領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8、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第3篇 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辦法

一、特種設備重大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1、為強化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現結合實際,制定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應建立重大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督促各工點組織和發(fā)動職工參與排查事故隱患,積極鼓勵社會公眾舉報。

3、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應安排相應的舉報獎勵經費,凡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個人,將按質監(jiān)系統(tǒng)內打假舉報相應的舉報獎勵制度予以獎勵。

二、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效果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為強化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現結合實際,制定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效果監(jiān)督檢查制度。

2、安全領導管理小組對列入的特種設備重大隱患應及時組織對隱患治理的進度及其整改效果進行檢查與評估,對整改完畢的應及時摘牌銷號,整改未到位的應提出后續(xù)措施。

3、安全領導管理小組對本級掛牌督辦的隱患實施具體督辦,并對下一級掛牌督辦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或抽查。

4被掛牌督辦整改的隱患單位完成整改任務后,應組織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或相應技術機構進行整改評價,并形成評估報告,報相應督辦主體。

三、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建檔制度。

1、為強化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現結合實際,制定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建檔制度。

2、我單位在認真排查特種設備隱患的基礎上,必須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分級,建立事故隱患登記臺帳和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事故隱患檔案的信息內容應包容以下內容:

(1)隱患部位;

(2)隱患可能引發(fā)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用應急預案;

(4)隱患整改措施及方案;

(5)隱患治理情況。

3、安全領導管理小組應建立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總臺賬,并做到“一事一檔”,實現隱患治理有效閉環(huán),做到隱患處理件件有著落,個個可跟蹤。事故隱患總臺賬應包含以下內容:單位名稱、隱患名稱、檢查時間、檢查人員、設備數量、整改情況等。每件隱患檔案應包含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原始記錄表、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記錄表、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指令書、隱患整改回執(zhí)等內容。

4、安全領導管理小組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需要政府采取措施的,應提出相應的建議和辦法供政府采納,堅決消除隱患。

第4篇 特種設備及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特種設備及作業(yè)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國務院令第549號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4 職責

4.1 監(jiān)理對特種設備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2 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 特種設備管理

5.1.1 進場申報:凡進入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施工的特種設備完善以下內容申報:

5.1.1.1 設備名稱、型號、額定能力、其他重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出廠日期、申請入場日期、對應施工項目及作業(yè)內容。

5.1.1.2 產品制造出廠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該機進入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個工地名稱、工地地點及原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簽發(fā)《__使用證書》及《檢驗合格證》的復印件。

5.1.1.3 即將在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裝使用機械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5.1.1.4 設備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5.1.2 施工設備如需外調,應提前15天上報設備退場報告,監(jiān)理批復后退場。

5.2 管理規(guī)章及制度

承包人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guī)要求,結合設備說明書和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施工特點建立如下規(guī)章制度,報經監(jiān)理部批準后實施。

5.2.1 特種設備定期檢查規(guī)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監(jiān)理部報送《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自查月報》。

5.2.2 設備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設備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及檢修制度和故障異常記錄。

5.2.4 特種行業(yè)作業(yè)規(guī)程及培訓學習制度。

5.2.5 施工區(qū)內設備拆除及安裝作業(yè)指導書報批制度。

5.2.6 建立設備臺帳及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5.3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

凡在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進行起重機械管理、起重機械操作、機械設備安裝及維修、電氣安裝、電氣維修及其他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上崗人員,必須完善以下手續(xù):

5.3.1 取得國家法規(guī)指定有效的《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書》上崗證件。

5.3.2 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要求,在持證人員監(jiān)督下滿半年以上的受訓學徒工。

5.3.3 在用人單位申報監(jiān)理部審批備案的上崗人員名冊表中。

5.4 特種設備作業(yè)要求

5.4.1 設備、設備操作人員及相關規(guī)章已滿足前面所列監(jiān)管要求。

5.4.2 施工設備各種限位、保護經校驗完好、可靠。

5.4.3 作業(yè)環(huán)境、相關設備、人員及場地已做好避讓、防護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現場安全作業(yè)規(guī)定。

5.4.4 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及監(jiān)理批復的安全作業(yè)指導書進行設備拆卸、安裝,吊裝作業(yè)。

5.5 監(jiān)理監(jiān)管程序

5.5.1 審批管理規(guī)定要求的文件及相關補充件。

5.5.2 不定期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5.5.3 隨機對起重機械運行狀態(tài)及上崗操作人員資質進行抽查。

5.5.4 對承包人違反本規(guī)定下達整改通知并進行考核。

5.5.5 對整改項目按時驗收“閉合”。

5.6 特種設備監(jiān)管制度

5.6.1 特種設備由專職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運行監(jiān)管,按日常巡檢、周檢、月檢和月報制度四個層次實施。對設備突發(fā)故障的監(jiān)管則視情處置。

5.6.2 日常巡檢由專職監(jiān)理工程師負責,巡檢情況按規(guī)定記錄在《監(jiān)理工程師日志》上。

5.6.3 專職監(jiān)理工程師每周對主要特種施工設備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必要時組織施工單位主管共同進行。檢查內容主要是:

1)設備結構、安全裝置狀況;

2)交接班及運行、故障記錄,故障檢修與排除情況;

3)定期維護、保養(yǎng)情況;上崗人員資質;

4)存在的問題;安全隱患限期整改的處理結果等。

5.6.4 月檢時間在每月22日上午9:00進行,采取現場的方式。由監(jiān)理主持,業(yè)主及施工單位的設備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設備的司機參加,對檢查結果下發(fā)通報。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jiān)理部負責檢查。

6.2 檢查發(fā)現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5篇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國家規(guī)定: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礦)內機動車輛、防爆電氣設備等;

2、嚴格執(zhí)行2003年2月19日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翔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物種設備,特種設備必須附有制造企業(yè)關于該產品或者部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維護的安全負責;

5、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guī)檢查、維修保養(yǎng)、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管理制度;

6、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yǎng)、操作等的人員)須經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工作;

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請取得特種設備安裝、維護保養(yǎng)、改造資格的單位來進行特種設備的安裝、維護與改造;

8、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

9、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guī)檢查制度,經檢查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案;

10、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查制度,使用單位必須定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11、特種設備一旦發(fā)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12、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3、公司機動車使用應結合本公司生產或施工現場的實際隋況,按照國家gb4387《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等標準的要求執(zhí)行。

第6篇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一、特種設備操作工人要發(fā)揮主人翁的態(tài)度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認真保養(yǎng)好設備。

二、各崗位要實行操作工人為主,“機、電、化、儀”四結合的設備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只只儀表有專人負責,消滅無人負責現象。

三、操作人員對崗位范圍內的設備,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格執(zhí)行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

四、嚴格按操作程序與規(guī)定步驟。設備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要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不超溫,不超壓,不超負荷,不準在設備運行時離開崗位。

五、對崗位范圍內設備嚴格巡回檢查制度,切實做到“四勤(勤檢查、勤觀察、勤聯系、勤調節(jié))”。操作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能處理的應主動進行處理,清除故障,一時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檢修。

第7篇 特種設備采購和安裝制度

1、購置特種設備時,應進行認真的市場調研,特種設備的選型、技術參數、安全性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性規(guī)定以及設計要求。

2、所采購的特種設備應由質監(jiān)部門認定的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設備。必要時,也可向質監(jiān)部門進行咨詢,在其指導下選擇適當的廠家。

3、 使用單位不得自行設計、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種設備,也不得對原有的特種設備擅自進行改造或維修。

4、購置特種設備時,設備能耗效率應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禁止采購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

5、特種設備購置后,應按要求到當地質監(jiān)部門辦理安裝申報備案手續(xù),選擇經質監(jiān)部門認定的具有專業(yè)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和調試,并報有資質的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進行現場安裝監(jiān)檢申請對特種設備安裝全過程進行現場監(jiān)檢。

6、特種設備安裝和調試完畢,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持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出具的安裝監(jiān)檢合格報告和特種設備相關質量技術資料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8篇 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申報辦理制度

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申報辦理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申報手續(xù),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申報手續(xù)辦理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所屬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報辦理特種設備施工監(jiān)督檢驗手續(xù)。

2、應督促施工單位在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開工審批后三個工作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報辦理特種設備施工監(jiān)督檢驗手續(xù)。

3、應要求并配合施工單位如實向負責施工安全監(jiān)督檢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關信息。

4、施工過程中應接受并積極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實施的監(jiān)督檢驗,對檢驗中發(fā)現的問題按期按要求落實整改。

5、特種設備施工結束后,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上報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批準后進行聯合驗收。

6、及時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機構領取《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驗報告書》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7、對監(jiān)督檢驗工作存在的爭議及時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請仲裁。

8、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第9篇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制度

一、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和所屬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檢驗前,生產部要與市特檢院協(xié)調好檢測時間,及時對設備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潔工作,順利完成設備定驗,確保安全。

三、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時間根據上次的設備檢驗報告確定。

四、定期檢驗報告要有專人保管,隨時備查。

第10篇 特種機械設備檢查檢測制度

1、 特種機械設備主要包括:起重機(包括行走式、固定式、懸臂式、垂直式);壓力容器:鍋爐、空壓機、儀表等。

2、 新采購的機械設備,必須是由國家認可、資質齊全的生產廠家所生產。采購時應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等有效證明。

3、 調撥的機械設備及自行轉場的舊機械設備,必須隨機的有關證件齊全,必須一機一檔進行保存。轉場機械設備,必須隨機帶有運轉記錄,維修保養(yǎng)記錄,一并在檔案中轉入下個施工場所被查。

4、 所有的特種機械設備及儀表,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規(guī)定的年限進行檢測校驗,檢驗必須由國家認可、并且資質齊全的單位進行。

5、 對檢驗期限未到,但經長期停用、時間過久重新起用的也應進行報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后果自負。

6、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必須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嚴禁無資質單位或個人擅自安裝、拆卸。并雙方簽訂協(xié)議,界定各自的責任。

第11篇 特種設備設施安全制度

1、 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huán)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09.05.01實施)》

《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質監(jiān)總局2000.10.01實施)》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11.15實施)》

4.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xié)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執(zhí)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yǎng)。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 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guī)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guī)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guī)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制度和規(guī)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fā)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fā)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huán)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5.2.5工業(yè)管道

5.2.5.1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2.5.2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布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2.5.3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泄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業(yè)氣瓶

5.2.6.1 氣瓶狀況

⑴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⑵ 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 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

⑷ 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2.6.2 儲存要求

⑴ 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志完善;

⑵ 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guī)定;

⑶ 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 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guī)定,作業(yè)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⑶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guī)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于10米,氣瓶壁溫應小于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 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tài)等應符合國標規(guī)定

5.3.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 緊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3.7 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guī)定

5.3.8 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3.9 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0 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3.11 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2 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tài)完好

5.4 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tǒng)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tǒng)運轉平穩(wěn),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tǒng)運轉平穩(wěn)

5.4.5行駛系統(tǒng)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tǒng)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tǒng)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種設備(工業(yè)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guī)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保存檢測報告。

5.5.2 設備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 設備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設備檔案。

5.5.4 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6.考核

按設備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zhí)行。

7.記錄

8.附 則

本制度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12篇 大型特種工程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設備使用的基本制度:崗位責任制、持證上崗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度

1、崗位責任制

(1)對主要設備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包使用、包保管、包保養(yǎng)的“三包三定”責任制,操作人員保持相對穩(wěn)定調整時應征得設備部同意。

(2)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確保機械正常運行。

(3)操作和維護人員要做到班前檢查機況,班后擦拭機體,使設備外觀整潔,達到“三無”和“四不漏”。

(4)操作和維護人員根據設備部制定的保養(yǎng)制度要求,定質、定量、定時加油,定期換油,并保證油路暢通,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下運形。

(5)操作人員要做到“三懂”(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查故障)。確保正確使用機械,按規(guī)定保養(yǎng),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6)操作人員如實填報運轉記錄,做到字跡清楚,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并由當時班組現場負責人簽認,每周準時報送設備部進行核實。

2、持證上崗制度

(1)操作及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嚴禁未培訓先上崗。

(2)公路行駛的運輸設備駕駛證由地方交管部門辦理,特種設備操作證由特種設備部門辦理。

3、交接班制

(1)交接班制由值班司機執(zhí)行,多人操作的單機或機組,交接班時上班司機或機長須全面交接并填寫好設備運轉記錄;

(2)操作司機交接班時,全面檢查、不漏項目,做到:a:交清設備技術狀況;b:交清設備運轉情況。燃油、液壓油、潤滑油、冷卻液的消耗和備用情況;c:交清下一班的生產準備及生產情況;d:交清本班完成的工程量;e:交清備品、附件、工具情況;f:單班作業(yè)的機械雖無進行交接,應做好機械的清潔養(yǎng)護和整理工作。

4、巡回檢查制度

(1)機械使用前后,辦理交接時,均應由操作人員對設備進行詳細、全面的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

(2)設備主管應每日到現場對所管轄的設備進行巡檢,對操作人員填寫的運轉日志進行檢查。

第13篇 建筑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包括:起重設備、廠內機動車等。

2、新購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才能投入使用。

3、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4、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各種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發(fā)現問題要及時維修或更換,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防止因違章操作不當發(fā)生事故。

5、定期接受相關部門組織的特種設備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繼續(xù)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要立即組織整改。

6、做好特種設備檔案管理,責任到人,保證各種資料的完整。

第14篇 特種設備工作培訓教育制度

一.為規(guī)范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五.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guī)定復審。

六.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七.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八. 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九.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十.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十一.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人員,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理。

審核: 批準: 2022/9/23

第15篇 特種器具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yè)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tǒng)一歸口管理,安全環(huán)保部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jiān)督。公司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2.4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鍋爐必須按規(guī)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

a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b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yè)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wèi)、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公司規(guī)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yè)制造單位選購。

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公司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tǒng)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全環(huán)保部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jiān)督。

3.2公司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fā)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fā)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及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3.7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wěn)、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guī)定及時統(tǒng)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yè)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fā)給合格證的專業(yè)制造廠選購。

3.13.3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公司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wèi)部門歸口管理。保衛(wèi)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wèi)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wèi)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全環(huán)保部,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4.4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及車輛使用等規(guī)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zhí)行獎懲考核。

4.5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發(fā)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按照有關規(guī)定只允許在公司界區(qū)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公司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guī)定如下:

a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公司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公司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公司)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公司)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公司發(fā)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yè)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tài)優(yōu)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4.10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維護管理

4.10.1車輛歸屬部門必須貫徹執(zhí)行《gb7258—87》國家標準中對于機動車輛“整車及其發(fā)動機、轉向系、制動系、傳動系、行駛系、照明和信號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技術要求”,做好行駛車輛的維修和計劃大修理,以及初駛車輛保養(yǎng)的安全技術維護及其管理工作,保證公司所屬各類各種車輛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4.10.2車輛安全運行的維修技術管理,應當遵照公司發(fā)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細則》及《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組織貫徹實施。

4.10.3對于不按國家與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忽略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維護和實施,以致行駛車輛技術性能嚴重失控,頻繁發(fā)生重大安全及車輛損壞事故時,必究車輛歸屬部門領導的失職責任。

4.10.4修理工在試剎車時,需憑車輛操作證在規(guī)定路段并派有監(jiān)護人員方可試車。

4.10.5車輛在修理期間,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經發(fā)現必予嚴肅處理。

4.11統(tǒng)籌組織安全活動及車輛檢查

4.11.1組織安全活動:

a車輛歸管及使用部門每年應當制訂安全活動計劃,定期編寫有關宣傳資料,及時組織所有車輛駕駛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識。

b定期了解、分析駕駛人員的思想狀況和技術素質,幫助他們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活動一次,車隊(班)每周活動一次,并作好記錄;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參加每周的安全日學習和車場安全活動,因公外出人員回場后必須補課,活動情況應有記錄備查。

4.11.2組織車輛檢查:

a出車前駕駛員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行駛途中應當經常檢查,及時排除一般故障,發(fā)現嚴重損壞機件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繼續(xù)行駛;回場后應及時送修保養(yǎng),使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b車隊(班)應隨機抽查車輛的技術狀態(tài),抽查情況按照規(guī)定進行考核;

c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組織安全技術抽查一次,車隊(班)每月普查一次,檢查情況納入部門和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檢查、考核情況應記錄在案。

5、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5.1公司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工具部門統(tǒng)一歸口管理。工具部門應對內部擁有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做到帳、卡、物相符合。屬于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個人持卡負責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門的庫房或專人立卡負責管理。

公司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電熨斗、電動剪及電動砂輪等。

5.2外購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擇優(yōu)選購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產品,并應根據使用場所的需要,同時考慮配備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

5.3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在對該電具進行檢查,確認電具絕緣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須辦理登記手續(xù),每次出借和收回時,庫房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外部檢查,如發(fā)現導線破損、插頭碎裂等缺陷,應立即組織修理,在未修復前,不準再次出借。

5.4手持式電動工具一律不準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電動工具在用三個月后,應由各部門組織電氣人員全面檢查一次,不設電氣人員的部門應委托設備動力部門進行檢測。檢查項目為: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結是否正確和牢固可靠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插頭是否完整不缺;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機械裝置是否完好;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guī)定(一類電動工具大于2兆歐姆,二類電動工具大于7兆歐姆,三類電動工具大于10兆歐姆),并要作好詳細的原始記錄。

5.6一類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單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線。

5.7所有電動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準任意拆換,中間不應有接頭。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拆除或任意調換。

5.8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5.9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而又無法修理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各部門應及時提送工具部門所屬總庫予以報廢注銷。

5.10手持式電動工具合理選用原則:

5.10.1為保證使用安全,在一般場所應選用二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器具;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作業(yè)。

5.10.2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點,必須使用二類或三類電動工具。如果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10.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操作時,應使用三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二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三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二類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二、三類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外監(jiān)護。

5.10.4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氣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的場所作業(yè),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沖壓機械安全管理

6.1公司的沖壓機械由設備部門歸口管理。設備部門應對每臺沖壓機械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設備檔案。

公司使用的沖壓、機械;包含機械壓力機、冷擠壓壓力機、剪板機、沖剪機、板料折彎壓力機。

6.2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沖壓、機械,按照蘇勞護(81)第41號文件的規(guī)定,一律不準采購和使用。盲目采購的,追究當事部門和采購人員的經濟責任;違規(guī)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門及操作者的失職責任。

6.3使用沖壓、機械的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許獨立操作。操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6.4沖壓、機械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保持道路暢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齊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動、傾斜的危險跡象。

6.5沖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當可靠有效,完整齊全。

6.5.1沖壓、機械上外露的旋轉部分必須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裝置,腳踏啟動的沖壓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應封閉,伸腳的空間保持寬敞,踏板表面應有防滑設施。

6.5.2凡屬手進入“模口、創(chuàng)口、剪切口”作業(yè)的沖壓、必須配備使用如光電控制、雙手按鈕、拉手、護板、護爪、擋板、電磁手及手吸盤等安全裝置。如果上述裝置一時還不完備可限期臨時代用勾子、鉗子、鑷子等工具。各種安全裝置和工具必須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準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藝技術人員在編制沖壓工藝時,應將作業(yè)過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裝置、工具、工裝及器具,在工藝文件上作出明確規(guī)定和明顯規(guī)定和明顯標示。

6.6從沖壓機械的安全作業(yè)入手,搞好工藝裝備的設計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藝技術人員必須積極從設備、模具、進接料裝置等方面進行革新改造和選用先進技術,設計與制造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藝裝備,以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yè)。

6.6.2新設計的模具須經工藝調試驗證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與不安全模具應有明顯分類標注,其主要區(qū)別以操作者手部能否進入上下模具空間為界。在一般情況下,應盡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時,必須采取合適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6篇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辦法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嚴格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層層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2、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員和現場操作人員按職責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每年年初簽署一次,有效期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負責人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下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分別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

5、安全管理機構和各下屬單位內部,也應該簽訂各自的《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進一步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6、《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中應明確本單位年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和考核辦法,其年終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獎懲的依據。

第17篇 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定期檢查制度

1、根據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申請對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安全閥進行定期檢驗,保證定檢率100%。

2、檢驗機構受理后,按相關要求積極做好檢驗前的準備工作。

3、在檢驗過程中,積極配合檢驗人員的檢驗工作。

4、對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非專業(yè)人員不得隨意拆卸、更動。

5、安全員應定期、不定期地根據設備使用時間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

6、按設備的分類以掛牌保管人員為主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護維修。

7、各種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對管理維護不當而影響安全生產,經查出,由經理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對已造成危害的,應報上級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第18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維護制度

第一條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制度

1.特種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現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2.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guī)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齊全的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特種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轉,并按規(guī)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項目機電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5.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年度檢驗,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6.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fā)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整裝置、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7.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fā)生異常情況時,設備操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設備部門負責人,由設備部門負責人組織對故障設備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由設備部門牽頭,安全部門、工程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結合現場實際,詳細編制好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培訓演練并修改。

9.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上崗資格和有關要求參照《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10.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架子隊長、現場安全員和項目設備部門負責人報告。

11.項目設備部門對特種設備的使用應定期組織專業(yè)性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和要求詳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2.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發(fā)生責任事故的,除根據工區(qū)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執(zhí)行處罰外,情節(jié)嚴重的,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yǎng)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yǎng)。

2.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tài)下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機電部門負責人。

4.在崗人員應認真進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

5.工區(qū)應堅持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yǎng)的雙包責任制。

第三條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1.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2.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后,應立即按照規(guī)定程序上報,并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現場救援,保護好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發(fā)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事故發(fā)生地點;

事故發(fā)生時間;

事故設備名稱;

事故類別;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19篇 某特種設備安全檢查驗收制度

為規(guī)范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工作,防止未經檢查驗收的特種設備投入使用,確保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各項目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包括架橋機、龍門吊、塔吊、施工升降機、鍋爐等。

第二條 職責

1、公司機電部負責監(jiān)督、指導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的安裝方案和結構檢算的復核工作。

3、公司安質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工作。

4、鋼結構分公司負責架橋機、龍門吊、塔吊、施工電梯等特種設備的經營管理,參加設備檢查驗收,建立驗收報告臺賬。

5、項目部安全總監(jiān)是特種設備檢查驗收責任人,負責組成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小組,組織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

6、項目部機電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選購、組織驗收、日常維護檢查、特種設備技術資料保管、向地方技術監(jiān)督局申報檢驗、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委培和取證。

7、項目部安質部門參加特種設備的檢查驗收和日常檢查。

8、特種設備驗收小組

特種設備驗收小組由項目部安全總監(jiān)任組長,項目部機電部、安質部、工程部、作業(yè)隊隊長、安全員、操作人員、鋼結構分公司技術人員參加的驗收小組,對進場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的內部檢查驗收。

第三條 特種設備進場條件

進入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需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裝

特種設備到場后,項目部機電部門應按照公司特種設備驗收規(guī)定組織清點驗收,并編寫《新機械設備到達通知單》,報公司機電部。

特種設備由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項目部機電部門應全程監(jiān)督安裝過程。

第五條 特種設備檢查驗收

特種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特種設備驗收小組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驗收。

驗收時填寫檢查表(見附件),驗收合格后編寫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報告,并報地方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頒發(fā)檢驗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

驗收報告由公司機電部及項目部分別歸檔保存,并建立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報告臺賬。

第六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取證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由項目部機電部門組織在使用地點的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培訓、取證,培訓合格并經培訓單位頒發(fā)操作證后方可操作特種設備,無證人員不得操作使用特種設備。

第七條 特種設備日常檢查

1、作業(yè)隊設備管理人員、安全員必須每天巡檢特種設備并做好記錄,對設備存在的問題做到及時檢查恢復。

2、項目部機電部門每周巡查不少于兩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安排解決。

4、項目部每月進行安全質量定期檢查時必須將特種設備運行、維護、巡查情況、操作人員狀況等作為重點檢查內容。

5、以上各項日常檢查的具體檢查內容可參考附件中檢查表。

6、公司安質部進行檢查時,應重點檢查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執(zhí)行情況、日常檢查執(zhí)行情況。

6、公司機電部組織設備檢查時,應對特種設備驗收、日常檢查、維修、養(yǎng)護、操作人員培訓工作情況進行重點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和修訂。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0篇 工程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能充分發(fā)揮特種設備(起重機械)的作用,提高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作業(yè)質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安全、準確、迅速地完成特種設備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明確職責。

麻涌預制場施工處實行“逐級管理、逐級負責、逐級考核”的管理模式。相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調動各級管理(操作)人員的積極性,及時和正確的履行其職責,確保特種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

(一)機材辦公室為施工處特種(起重機械)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貫徹國家或上級有關特種設備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2、組織開展特種設備狀態(tài)管理,對各單位的特種設備管理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巡視檢查工作,督促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特種設備的“點(巡)檢”、“潤滑”以及“計劃維修”等工作,有權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違章處罰單,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3、配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和操作證的辦理工作。

4、負責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工作、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二)、特種設備管理單位及管理責任人的主要責任為:

1、認真貫徹項目部有關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2、使用班組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3、明確單臺設備管理責任人并落實相應的職責,使用前與操作人員相互確認,搞好計劃檢修工作,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對管理責任人進行工作質量考核。

4、明確維護保養(yǎng)責任人員并制定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維護保養(yǎng)定檢部門,對維護保養(yǎng)人員工作質量進行考核。

5、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試驗及檢測,以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6、負責組織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并取得特種作業(yè)上崗證后方準作業(yè)。

7、對經常性發(fā)生故障的部位,設備管理單位及管理責任人應認真分析,制定維修措施,盡量從根本上杜絕故障發(fā)生。

8、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要會同項目部機材部、質安部等做好事故分析和處理工作,有權對設備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項目部執(zhí)行。

9、做好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日常使用狀況,日常維護保養(yǎng),運行故障和事故等記錄工作。

(三)、維護保養(yǎng)人員的職責

1、搞好日常維護、周末清洗和定期維護工作配合操作人員檢查和維修好設備。

2、建立單臺設備潤滑部位和潤滑點,繪制潤滑圖表,定期加油和清洗換油,保證設備良好的潤滑。

3、對有軸和孔配合的部位以及有摩擦面的機械部分,每周要進行一次潤滑。對沒有注油點轉動部位,應用稀油壺點注各轉動縫隙中,以減少機械的摩擦和銹蝕,潤滑時必須全車停電(電動潤滑系統(tǒng)除外),懸掛標示牌。

4、定期檢查(見附表二、三、四),及時修復或更換嚴重磨損的零件(含鋼絲繩等)。

5、對損壞的特種設備需進行焊接作業(yè)及大、中修時,必須報項目部機材部,項目部總經理經理批準后實施,嚴禁私自焊接、維修設備。

(四)、操作人員的職責:

1、操作人員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經使用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后,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yè)知識后方可操作。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

2、嚴格執(zhí)行總公司、項目部和施工處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禁超負荷超規(guī)范使用設備。

3、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向使用單位負責人報告,危及安全的,要停止工作。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匯編(20篇范文)

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制度,是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涵蓋了一系列與設備安全密切相關的設備類型。這些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梯、起重機、壓力容器、鍋爐、廠內機動車、游樂設施等。它們在各行各業(yè)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也因潛在的安全風險而需要定期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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