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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88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煤礦作業(yè)環(huán)境復雜,安全隱患無處不在。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是保障礦工生命安全,維護企業(yè)穩(wěn)定運行的關鍵。它猶如一道無形的防護網,預防事故的發(fā)生,降低生產風險。安全制度的實施,不僅體現了企業(yè)對員工的責任心,也是對國家法規(guī)的尊重與執(zhí)行,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社會形象和信譽。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定期安全檢查:設定定期的安全巡查,及時發(fā)現潛在隱患。

2.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以應對突發(fā)事件。

3. 員工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員工自我保護能力。

4. 設備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定期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

5.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明確并控制可能引發(fā)事故的危險源。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具體、可操作,避免空泛和抽象的表述。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適應生產條件的變化。

3. 執(zhí)行力度至關重要,制度不能只停留在紙面上,必須嚴格執(zhí)行。

4. 強化責任追究,對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嚴肅處理,形成有效威懾。

煤礦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執(zhí)行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基石。我們應以此為指導,將安全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確保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充滿警惕,每一位礦工都得到充分的保護,共同構建一個安全、和諧的生產環(huán)境。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消除生產工作中的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榮縣人民政府關于抓好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隱患)主要是:

1、工作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人的不安全行為;

2、因其它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生產設備、設施、作業(yè)環(huán)境、生產組織和勞動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產規(guī)定;工作場所未達到安全防護要求,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應全部或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隊組(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原則:

1、屬地負責原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隱患所屬區(qū)隊、班組負責落實治理措施,具體實施整改方案。安監(jiān)部門督促和協(xié)調有關部門協(xié)助,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2、分級管理原則。一般事故隱患,由區(qū)隊、班組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區(qū)隊、班組書面報告分管礦長,由分管礦長會同礦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會討論,制定合理的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組織整改人員進行學習,然后再由礦級領導組織落實整改工作。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則。對隱患的排查、整改、堅持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完成時間的“四定”原則。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

(5)智力的時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責任:

1、礦井主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隱患,建立隱患排查、登記、整改、驗收、銷案、管理臺帳,建立事故隱患檔案,并按照分工實施監(jiān)控管理。

2.凡是已經下發(fā)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隱患,要逐項登記并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同時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安全評估。制定計劃和措施,報礦長批準落實經費,組織實施直到隱患排查、驗收合格。;

3.礦長要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安全整改專項制度。

4.礦長要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負責,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5.礦長要對采煤、掘進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負有同一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6.各隊組、業(yè)務部門應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活動,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按職責權限及時予以處理,對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要提出專題報告,說明隱患情況,危害范圍和解決方案,礦組織研究處理。

7.存在安全隱患的區(qū)隊、班組,跟班安監(jiān)員在規(guī)定的隱患整改期限內,要負責組織檢查、監(jiān)督、事故隱患情況、危害范圍和解決方案,直至隱患處理完畢。

8.各區(qū)隊、班組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離作業(yè)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9.對及時排查重大隱患,積極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區(qū)隊、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存在隱患不積極組織處理的區(qū)隊、班組提出批評、給與處罰,對事故隱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區(qū)隊、班組和責任人將予以從重處理。

第2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變化管理工作制度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 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潔、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變化

(一)、新工人入礦

1、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由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guī)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yè)。

3、簽訂師徒協(xié)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yè),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調人員

1、本專業(yè)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guī)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跨專業(yè)借調人員,必須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離崗返崗人員

1、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一周及以上人員。

2、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傳達學習措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3、單位值班領導或負責分工的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二、時段變化

(一)、季節(jié)變化

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制定針對性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

(二)、重要節(jié)假日(雙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確保安全關鍵不失控。

2、各基層單位要有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yè),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把關。井下采掘及輔助單位黨政主管必須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安員“四員”要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質量關。

三、“三工”變化

(一)、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礦長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及所在單位技術主管召開現場會,并形成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二)、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單位行政主管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三)、工具變化

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變化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四、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

(一)、施工地點變化

1、由總工程師牽頭召開現場會,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主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會議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進入施工地點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lián)合驗收合格,并在現場掛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運行許可證。

3、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guī)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4、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有隊級及以上管理干部帶班作業(yè)。

(二)、地質條件變化

1、掘進工作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單位要及時向職能管理部門匯報。

2、職能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匯報,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紀要。

3、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4、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5、職能管理部門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管,并監(jiān)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三)、單項工程施工

1、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牽頭,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參加,對其進行會審,并形成會議紀要。

2、施工單位技術主管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會審批準。

3、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所有參加單項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學習,并簽名確認。

4、施工單位向安全生產部門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經審查批準。

5、施工現場明確指定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6、安全生產部門加強現場監(jiān)管,堅決執(zhí)行“四不干”原則,確保所有單項工程安全可控。

(四)、應急性工作

現場出現應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門人員到現場協(xié)調,現場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組長負責對現場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監(jiān)管。

(五)、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五、考核

對各類變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職責權限,對相關責任人按不盡職直至嚴重不履職考核,并處100~300元的罰款。

第3篇 露天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通則

1、 凡是在露天礦范圍內動火作業(yè)的單位必須執(zhí)行國家和礦有關防火規(guī)定,加強安全教育,杜絕火災事故發(fā)生。

2、 礦長為本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基層各段長為各基層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層層簽定防火責任狀。

3、 各單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兩季重點防火。

4、 凡用火設施,如:鍋爐煙筒、防火坑、爐灶等通過或接近可燃物時,要用灰泥等不燃燒的材料涂抹隔溫,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煙筒。

5、 禁止在用火地點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設防火負責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滅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時,必須灑水處理,防止死灰復燃,并將灰倒在指定的地點。

8、 凡用燈火照明,都要將燈火放置在安全地點,離開現場時要將燈火熄滅。

9、 禁止在電烤、火爐周圍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倉庫嚴禁帶入火種,并設置防火警示牌,庫內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易燃、易爆品要分開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檢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氣體、液體及藥品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燒、爆炸起火。

12、設備的軸承要經常注潤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紗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機電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漏電起火。

15、加強用電安全教育,經常對輸電線路進行檢查維修,防止發(fā)生電火。

16、工程爆破時要做好火災防范。

17、雷管、炸藥要按規(guī)定使用,領用、退回要有嚴格的出入庫手續(xù),決不能發(fā)生丟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庫、變電所、高壓輸電線路、配電柜等設施均應安設避雷裝置。

19、嚴禁在煤層上生火,進入作業(yè)區(qū)的車輛要配好防火帽,生產車輛要包扎防火包布,生產現場嚴禁吸煙。

20、嚴禁用明火烤車,停車場發(fā)現地面有油污時,應立即用土及沙子埋蓋,以防發(fā)生火災。

21、室外特別是草原禁止煙火,在重點防火部位必須用火時,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經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現場做好監(jiān)護。

22、電氣火災嚴禁用水滅火。

23、設備上和重點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或兼職人員看管,嚴禁亂用或挪作他用。

24、風力超過5級以上,嚴禁野外動用風、電焊及明火作業(yè)。

第二條??? 倉庫、堆棧存儲物品防火

1、 庫房周圍不準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庫房內物品要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個庫房要規(guī)定貯存限額和標準。

3、 凡是性質互相抵觸或者火災撲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開貯存。

4、 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貯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高壓架空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6、 貯存有物品的庫房不要住人和設置火爐。

7、 貯存易燃物品的區(qū)域內禁止吸煙,并要有禁止吸煙的標志。

8、 能自燃的化學易燃物品,應當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在熱天要采取降溫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應定期進行測溫,如果發(fā)現溫度升高,就應該采取預防措施。

9、 發(fā)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該立即進行處理。

10、在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的工作。

11、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內必須通風良好。

第三條???? 電氣設備防火

1、充電室應該通風良好,并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2、 變壓器周圍應該筑土堤維護,防止變壓器油溢出。

3、 充電設備的房層內,應備有滅火器,便于及時有效的撲滅火災。

4、 安裝、檢修電纜和電器設備,應該由電工人員按照現行電氣規(guī)程進行,一般人員不要擅自裝修。

5、 定期檢查電纜和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發(fā)現電纜破皮、漏電、短路或電線垂落、相互接觸,或與其他物體接觸等危險情況時,要立即進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或開關。

7、 電纜穿過門框及其他可燃物質部分,應該加套瓷管。

8、 不要把電纜掛在釘子上或鐵條上;不要用紙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沒有骨架的電燈照;不要在電纜上懸掛物品,不要隨便增設電氣設備,防止超過安全負荷。

第四條???? 安裝使用電氣設備防火

1、 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人員進行。新設、增設的電氣設備,應當經主管單位或人員檢查合格后,才可以通電使用。

2、 電線桿要架設牢固,不準做其他用途。電線應當用瓷珠、瓷夾架設整齊,防止與其他物品接觸。電線與鍋爐、爐灶、暖氣設備和金屬煙囪等,都應該保持適當的距離。

3、 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4、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當經常檢查,發(fā)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5、 當電纜穿過墻壁、地板、蘆葦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當在電纜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絕。

6、 在貯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及電石桶的庫房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當用金屬套管,并應采取防爆型燈具。如采用一般燈具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面。

7、 混凝土電氣加熱應當在有經驗的電氣人員經常指導下進行;電極及其他加熱混凝土的導線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結構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熱部件、帶電壓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熱地點,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欄桿圍護和設置警告標志。

8、 電氣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當切斷電源。

9、 不要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沒有骨架的燈罩;燈泡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10、在高壓線下面不要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變(配)電室應該保持清潔、干燥,變電室要有良好的通風;配電室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第五條???? 電焊、氣焊防火

1、 氧氣和乙炔氣瓶應該分別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間距,在氣瓶和橡膠管未安裝牢固前,不要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測定氣體導管及其分配裝置有無漏氣現象時,應該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進行氣焊和氣割工作時,應該用乙炔將導管內的空氣排出后,才可以點燃噴咀。

4、 在地面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應該與可燃物和可燃結構保持適當的距離,或者用非燃燒材料隔開;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下面的腳手架要用鐵絲綁扎,并要在事先將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燒材料的隔板遮蓋,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設置火星接收盤和噴水等措施,必要時還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儲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儲存過易燃、可燃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險狀態(tài)沒有消除以前,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熾熱的噴咀、電焊把手及焊條頭等,嚴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條??? 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fā)、登記、回收和檢查制度,切實做到限額領料、活完料凈。

2、 收發(fā)、儲存、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須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識的人進行,并要有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運輸爆炸物品要包裝嚴密放置穩(wěn)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庫內或庫外附近地方點火和吸煙;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帶入庫內,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爆炸物品庫。

4、 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防止沖撞、敲擊和強烈震動。

5、 氣瓶不要在陽光下曝曬,在有明火的地點不要排除出瓶內氣體。

6、 氣瓶內的氣體沒有放盡以前或者瓶內具有爆炸危險的混合氣體時,不應當修理活門。

7、 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帶有油類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倉庫,應該設置在地勢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儲存有自燃危險的物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廢油、棉紗、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條???? 修理場地防火

1、 生產廠房和生產場地內的易燃物品,應該隨時清除。

2、 使用明火生產時,應該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點進行。如果因客觀條件限制,必須靠近易燃物的地點時,一定要將易燃物品用不燃燒的擋板遮蓋,防止濺入火星引起火災。

3、 焊接盛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時,應該用熱水、蒸氣等將容器內剩余的液體和汽體清除后,方可進行工作,防止燃燒爆炸。

4、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層內應該通風良好,并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防止易燃、易爆的汽體、粉塵燃燒爆炸。

5、 機器的軸承應該經常加油潤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紗、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帶蓋的鐵桶內,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產廠房內,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臨時用的易燃和可燃液體,應該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內,并要用蓋子蓋好,防止易燃液體揮發(fā)。

8、 在設備上,要有牢固和導電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靜電起火。使用三相電動機時,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應該經常保持暢通,便于在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撲滅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第八條???? 車輛防火

1、 嚴格執(zhí)行車輛清洗制度,確保車輛整潔、衛(wèi)生,防止油污遇熱起火。

2、 經常檢查防火包布,并納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嚴禁出車。

3、 要經常檢查配線是否合理、有無老化,以免配線短路起火。

4、 檢修人員要按規(guī)程規(guī)定,按時更換液壓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壓油系統(tǒng)損壞,液壓油噴出,發(fā)生火災。

5、 在作業(yè)區(qū)內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現場辦公室)要配備4-6具手提式滅火器,以備急用。

6、 車輛發(fā)生火災后,司機要馬上關閉發(fā)動機,防止事故擴大,然后,一邊按火災報警的四要點向礦調匯報,一邊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器進行積極地撲救。

7、 所有人員,在作業(yè)區(qū)或設備上發(fā)現火情,都應參加到撲救過程中去。

8、 在用的灑水車應經常貯滿水,以備應急用。

9、 灑水車司機應時刻處于戒備狀態(tài),監(jiān)聽火情訊息,一旦發(fā)生火情,應立即出動,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滅火。

10、礦調度、值班領導、現場調度應積極負責,組織協(xié)調好有關滅火事宜,不得延誤?;馂膿錅绾笠Wo好現場。

11、車上的滅火器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過期、失效、用完應立即更換,使其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第九條???? 運輸設備油管防火

1、 進一步加強液壓油管的檢查,特別是死角部位的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2、 加強防火包布的檢查,有破損和油污大的及時更換,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強車輛清洗,在洗車過程中同時注意帶油污油管的檢查;

4、 檢修人員利用日檢的時間,安排專人分部位進行專項檢查,并將責任分部位、油管號落實到人,做好油管更換記錄、檢查記錄;運行人員做好交接班時間、上下設備期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設備檢查,發(fā)現有跑、冒、滴、漏現象以及包布破損現象要及時匯報,并要求及時處理,對排煙管附近的油管要重點檢查;

5、 液壓膠管的檢查和包扎,在加強高壓膠管檢查的同時,應重視低壓膠管的檢查。特別是排煙箱(管)附近油管的檢查,發(fā)現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頭多次松扣,要及時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更換新油管;

6、 組織進一批進口的、隔熱材料好的,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關鍵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尋求新涂料及隔熱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煙箱隔離,徹底杜絕火災隱患;

第十條???? 車間、庫房防火(防盜)

為了加強我礦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避免作業(yè)區(qū)火災、設備火災、設備損壞和設備盜竊事故的發(fā)生,要求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宿工作,并將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廠房有人看,設備有人管。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區(qū)劃分

段和班組的作業(yè)區(qū)和工作場所即是本段、班組的防火、防盜區(qū)域,所使用、維修的設備也歸屬本段、班組負責管理,落實防火、防盜責任制。

二、具體要求

1、維修間、車庫夜間由夜班值班人員負責,每天要落實1名人員具體負責,該人如因工作出外作業(yè),可交付給另一名人員負責。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員都需要出外作業(yè)時,先檢查一遍負責的場所,認為無隱患,將維修間大門用明鎖鎖上后,方可離開。工作完畢回維修保養(yǎng)間后,要馬上檢查一遍自己所負責的場所。

2、夜間負責防火、防盜人員要每2小時巡視一次,并做好《巡視記錄》。遇有險情要及時處理,并匯報調度室,以便組織搶救。

3、各維修間、車庫大門的鑰匙要有兩套,一套由本班組值班、值宿人員保管,一套由調度室保管,以備應急使用。

4、所有的車庫不允許停放待修車輛,所放車輛必須是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車門和發(fā)動機鑰匙要放在車上。長時間備用的車輛,電工要將電瓶卡子摘開,但要每臺車保證電瓶經常有充足的電量,以便能隨時啟動設備。

5、下班后入庫的車輛,司機必須關閉車上的總電源開關,并仔細檢查后方可離開。

6、夜間無人看管的辦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關閉照明及所有用電設備的開關。

7、露天礦所有場所一律不許設有電爐子。

8、運輸段每班要將維修保養(yǎng)間、車庫、臨時點停放車輛的明細報調度室一份,以后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調度室,以便調度室能組織應急救險。

9、維修間、車庫內的消防器材要定點存放、定期檢查,保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三、應急搶險預案

1、礦調度室為救火指揮中心,得到火情匯報后應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與救護組聯(lián)系,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為現場指揮人員,負有現場的絕對指揮權,得到匯報后,應馬上進入現場,指揮現場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聽從指揮和調度。

3、在與消防部門共同撲救火災時,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統(tǒng)一指揮,現場人員要協(xié)同作戰(zhàn)。

4、先期發(fā)現火情的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匯報時要說清楚著火地點、著火設備(物質)、火情大小、匯報人的姓名。匯報方式:對講機,值班調度根據情況逐級匯報給有關領導。

5、首先發(fā)現火情的人員,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撲救火災。

6、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在組織進行施救過程中,要根據情況及時疏散其它設備,防止火情擴大。摘開電瓶卡子的備用車,電工應先接通電瓶。(司機也必須懂得此操作過程)

7、發(fā)生火災事故時,出現突然停電導致車間或庫房大門不能電動開啟情況時,現場調度立即通知所有備用發(fā)電車到達救火現場,啟動發(fā)電機。

8、在用應急電源時操作人員要沉著冷靜,按程序操作,視線不清要自帶手電照明,防止觸電。

無論是系統(tǒng)停電還是由于電氣故障停電,都要拉下相應開關(刀閘),并拉下送電后能自啟動的用電設備(照明除外)開關,發(fā)電車發(fā)電正常后,再插上大門和發(fā)電車上應急電源插座,對所開大門進行操作。

應急電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斷停用,然后按與停電操作相反的順序合上開關(刀閘)送電。

9、各單位要保證有兩套大門、配電室或配電柜鑰匙,一套放在調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員保管。

10、在備用發(fā)電車上放置足夠長度電纜,由司機負責管理,不得做為它用。

11、運輸段負責在備用電源插座附近懸掛醒目標識和提示說明。

12、滅火時要根據著火的物質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簡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災撲滅后的現場由現場調度指定專人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余火后,由現場調度匯報至礦值班調度。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礦使用的各種生產設備價格昂貴,最高的上千萬元,最少的也幾十萬元,維修間、廠房內存放的設備較多,這些設備在生產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一旦發(fā)生火災,損失嚴重,影響較大。因此,設備和廠區(qū)的防火顯得尤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須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為此,對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規(guī)定:

1、 生產現場和生產設備上要根據滅火級別和控制面積配備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數、定置化擺放,保持干凈整潔,要保護好保險銷子,不得損壞、隨意挪動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顯、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圍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組要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填好器材名稱、存放地點、數量、檢驗日期、責任人等;

5、 各段組要指定人員進行管理,將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實到個人,定期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過期、失效要及時更換,到期要及時請有關部門進行檢驗。

6、 設備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納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 人人都都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滅火器使用后,要馬上把使用的地點、原因、數量、時間報給本段技術員,并以舊換新,馬上補齊。段技術員定期進行統(tǒng)計,報礦機電科存檔,及時到消防部門領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為消防專用;

10、消防水系統(tǒng)、消防栓、消防槍要始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出現故障要及時維修或更換。水帶用完晾干后,要與消防槍一起放入消防箱內。

11、現場發(fā)生火情,要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不同,使用相應的滅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掃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內要有消防紙沙袋;

第4篇 企業(yè)煤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制度

一、組織機構

1.構成

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管理小組,小組構成:

組長:黨委書記礦長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工會主席、經營副礦長、安監(jiān)副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委宣傳科,宣傳科長任主任,負責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日常工作。

2.職責

1) 制定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年度目標及實施計劃。

2) 審核和執(zhí)行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文件。

3) 負責保證計劃持續(xù)有效運行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配置。

4) 解決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5) 接受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的相關培訓。

6) 按照年度目標實施計劃的要求,將目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和個人。

二、資金保障

設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專項資金,來源:

1.本質安全宣傳費用

2.安技措費用

三、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內容、程序

成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管理小組

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機構成員接受培訓

制定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

確定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內容和模式

確定本質安全文化的詳盡的建設步驟和方法

具體落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

年末分析總結并提出改進措施

調整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

制定下一年具體目標

第5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安全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組,負責全礦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登記、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設備組(電纜組)對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進行完好狀況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性能合格的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防爆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開、機運、機電各隊應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6篇 某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消除生產工作中的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榮縣人民政府關于抓好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隱患)主要是:

1、工作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人的不安全行為;

2、因其它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生產設備、設施、作業(yè)環(huán)境、生產組織和勞動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產規(guī)定;工作場所未達到安全防護要求,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應全部或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隊組(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原則:

1、屬地負責原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隱患所屬區(qū)隊、班組負責落實治理措施,具體實施整改方案。安監(jiān)部門督促和協(xié)調有關部門協(xié)助,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2、分級管理原則。一般事故隱患,由區(qū)隊、班組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區(qū)隊、班組書面報告分管礦長,由分管礦長會同礦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會討論,制定合理的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組織整改人員進行學習,然后再由礦級領導組織落實整改工作。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則。對隱患的排查、整改、堅持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完成時間的“四定”原則。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

(5)智力的時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責任:

1、礦井主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隱患,建立隱患排查、登記、整改、驗收、銷案、管理臺帳,建立事故隱患檔案,并按照分工實施監(jiān)控管理。

2.凡是已經下發(fā)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隱患,要逐項登記并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同時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安全評估。制定計劃和措施,報礦長批準落實經費,組織實施直到隱患排查、驗收合格。;

3.礦長要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安全整改專項制度。

4.礦長要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負責,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5.礦長要對采煤、掘進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負有同一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6.各隊組、業(yè)務部門應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活動,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按職責權限及時予以處理,對不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要提出專題報告,說明隱患情況,危害范圍和解決方案,礦組織研究處理。

7.存在安全隱患的區(qū)隊、班組,跟班安監(jiān)員在規(guī)定的隱患整改期限內,要負責組織檢查、監(jiān)督、事故隱患情況、危害范圍和解決方案,直至隱患處理完畢。

8.各區(qū)隊、班組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離作業(yè)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9.對及時排查重大隱患,積極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區(qū)隊、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存在隱患不積極組織處理的區(qū)隊、班組提出批評、給與處罰,對事故隱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區(qū)隊、班組和責任人將予以從重處理。

第7篇 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干部職工。文秘資源網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⒖茖W化。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tǒng)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匯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

第十條 安監(jiān)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 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 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yè)技術業(yè)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特種作業(yè)人員在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三條 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qū)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區(qū)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施工現場環(huán)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以職工周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 每周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 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于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周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 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fā)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tǒng)追問,指定職工發(fā)言,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 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 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 “雙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匯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周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調度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雙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周五的包保情況在下周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yè)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 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tǒng)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并備案。

第二十七條 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yè)工種的培訓信息,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 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文件要求,按照上級規(guī)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并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制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jiān)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 學員報到后,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并校對無誤,發(fā)給礦安監(jiān)部、財資部。

第三十條 安監(jiān)部對教學計劃審核后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一條 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二條 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jiān)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匯總后,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三十三條 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jiān)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fā)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四條 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周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五條 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 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fā)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 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_元,并對機關包保部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 連續(xù)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 對于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 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 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yè)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復訓~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fā)現一名學習“專業(yè)戶”,對學員單位處罰_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履行請假手續(xù)的,對單位罰款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jiān)部簽署罰款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并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 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jiān)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 對巡考、監(jiān)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200元,并取消其參加巡考、監(jiān)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 泄漏試卷、試題秘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并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guī)定,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解釋權屬某某煤礦。

第8篇 某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規(guī)范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以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風險預控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識煤礦生產系統(tǒng)和作業(yè)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并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jiān)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煤礦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qū)域;

3、對所有工作任務建立清冊并逐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資料進行統(tǒng)計、分析、整理、歸檔;

(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和程序,且與現場實際相符;

(2)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

(3)危險源辨識時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tài)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tài);

(4)采用事故樹分析法對系統(tǒng)(采掘系統(tǒng)、機電運輸系統(tǒng)、“一通三防”系統(tǒng))中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

4、工作程序或標準改變、生產工藝發(fā)生變化以及工作區(qū)域的設備和設施有重大改變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5、發(fā)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能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二、風險管理對象提煉、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分析的基礎上,應提煉出相應的風險管理對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1)風險管理對象的提煉要具體、明確,一般應按照人、機、環(huán)、管四種風險類型來確定;

(2)針對風險管理對象各煤礦應制定相應的管理標準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3)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遵從全面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和全過程原則;

(4)管理標準和措施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5)各煤礦應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管理標準和措施進行修訂和完善。

三、危險源監(jiān)測

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tài)。并確保:

(1)危險源監(jiān)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jiān)測設備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jiān)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tǒng)。

四、風險預警

各煤礦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風險預警應: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五、風險控制

各煤礦應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的貫徹與執(zhí)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并符合: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lián)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huán)節(jié)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yè)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3)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規(guī)定,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重大以上風險任務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六、信息與溝通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煤礦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急救人員;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七、風險財政管理

各煤礦應實施風險財政管理,以轉移風險、降低風險成本、強化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風險財政評估報告》,《風險財政評估報告》應包含保險理賠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tǒng)計、分析,記錄齊全;

(3)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員工進行投保;

(4)有煤礦投保險種的記錄和理賠費用的統(tǒng)計和賠付資料。

八、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

各煤礦應了解和掌握員工職業(yè)安全健康狀況,對員工職業(yè)安全健康進行管理,并應:

(1)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有關職業(yè)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在員工業(yè)余活動集中區(qū)域張貼職業(yè)安全健康的宣傳資料;

(2)組織員工對職業(yè)安全健康風險進行評估,并制定防范措施;

(3)鼓勵員工匯報職業(yè)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

第三章 保障管理

各煤礦應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和運行。

一、組織保障

各煤礦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以組織、協(xié)調、指導、監(jiān)督風險預控管理工作,組織機構應:

⑴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負責風險管理全過程;

(2)由不同層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員組成。

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的最終責任由煤礦最高管理者承擔。

煤礦管理層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

注: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二、制度保障

1、各煤礦應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相關的目標、責任、獎懲、舉報、投入保障、風險控制、員工行為、文化建設、安全會議、教育培訓、技術審批、安全監(jiān)測、人員操作、設備使用、應急救援、監(jiān)督檢查、考核評審、災害預防、人員入井、跟班帶班、班組建設、衛(wèi)生健康、環(huán)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并確保:

(1)各項規(guī)章制度貫徹到全體員工;

(2)有相應機構、部門負責上述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培訓、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

2、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相關要求,并確保:

(1)相關活動遵守適時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相關要求;

(2)每年至少評價一次本單位對在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遵守情況,并形成評價報告;

(3)及時更新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相關要求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員工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4)資料齊全完善,有目錄清單。

3、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規(guī)范體系文件、記錄的管理,保證在體系運行的各個場所、崗位都能得到相關有效的文件、記錄,并確保:

(1)有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文件收發(fā)、傳達、歸檔;

(2)文件收發(fā)、歸檔要有記錄,并形成目錄清單;

(3)作廢文件有標識,銷毀文件有記錄,無在用的無效、失效文件;

(4)與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相關的各種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并可追溯相關的活動;

(5)記錄保存和管理應便于查閱,避免損壞、變質或遺失,并明確記錄保存期限。

三、安全文化保障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管理程序,以發(fā)揮安全文化的導向、激勵、凝聚和規(guī)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設應:

(1)明確安全文化內涵、目標、內容、模式、建設流程,并最終形成實施方案;

(2)以實現員工自我管理為目標;

(3)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地貫穿于煤礦的各項管理。

第四章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程序,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并制訂員工崗位規(guī)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jiān)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一、人員準入管理

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員工準入管理標準,人員準入管理標準應:

(1)明確崗位設置要求和崗位需求計劃;

(2)明確員工準入條件(包括員工身體條件、專業(yè)技能、文化水平等)。

二、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

各煤礦應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對識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總結分析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規(guī)律,為不安全行為控制提供依據。人員不安全行為梳理應:

(1)全面、具體、準確、有針對性;

(2)按照風險等級進行分類。

三、員工崗位規(guī)范

在人員不安全行為識別與梳理的基礎上,煤礦應制訂員工崗位規(guī)范,崗位規(guī)范應:

(1)種類齊全;

(2)明確各崗位工作任務;

(3)規(guī)定各崗位所需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器具;

(4)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

(5)明確各崗位安全行為標準;

(6)確保在完成預定任務存在多工種交叉作業(yè)時,必須制定書面安全工作程序。

四、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制定

各煤礦應制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以確保員工崗位規(guī)范的有效執(zhí)行,措施應:

(1)結合煤礦自身的特點和員工不安全行為特征;

(2)涵蓋影響煤礦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各類因素;

(3)針對不同類型的不安全行為分別制定。

五、員工培訓教育

各煤礦應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機制,以提高員工安全知識、意識和技能,員工培訓教育應:

(1)明確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的職能部門及人員,并有績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夠的培訓資源(師資、教材、資金、場所、設施等);

(3)每年至少對全員進行一次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為主的體系培訓。

(4)每年末進行一次基于風險管理和事故分析統(tǒng)計的培訓需求調查,并形成《培訓需求調查報告》;

(5)每年末對上年度培訓計劃的可行性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并形成年度《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6)每年末根據上述兩個報告,編制下年度培訓計劃,并以文件形式下發(fā);

(7)明確員工分層和分類培訓內容與周期;

(8)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針對性的矯正培訓;

(9)建立員工培訓信息檔案;

(10)每次培訓結束,形成單項《培訓績效評估報告》;

(11)確保培訓機構和師資,有相關資質證書;

(12)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進行考核或考試,并有完整的培訓臺帳;

(1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前對員工進行培訓并有記錄;

(14)新入礦員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六、員工行為監(jiān)督

各煤礦應建立完善的員工行為監(jiān)督制度,及時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控制,并應:

(1)確定監(jiān)督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監(jiān)督、考核人員;

(2)明確監(jiān)督范圍、方式、頻次;

(3)對監(jiān)督結果進行分類統(tǒng)計、分析,并制定改進計劃。

七、員工檔案

各煤礦應建立健全員工檔案,全面掌握員工信息,以實現分類管理,并確保:

(1)所有在崗員工的檔案齊全;

(2)每個員工檔案的信息內容完整(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文化程度、身體狀況、職業(yè)技能等級或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簡歷、培訓情況、違章情況、受獎情況、受處分情況、職務或工種變動情況記錄);

(3)對檔案內容進行分析、評估,明確需重點監(jiān)控對象。

第五章 生產系統(tǒng)安全要素管理

一、采掘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實施采煤、掘進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統(tǒng)和作業(yè)中的危險源,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掘設計要體現安全高效的原則,并保證采掘關系正常;

(2)采煤工作面長度、推進長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斷面和煤柱留設尺寸的設計應考慮潛在的風險;

(3)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應考慮最大限度的降低作業(yè)中的風險,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各類尺寸在允許誤差范圍內;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應有補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收尾、搬家倒面、過構造、過沖刷帶、過富水區(qū)、過空巷等要制定專項措施;

(5)支護設計應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參數,各類支護設施可靠有效;

(6)對采掘工作面頂板實施監(jiān)測,并階段性做出趨勢分析和判斷;

(7)確保生產礦井、水平、采區(qū)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暢通。

二、地測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地質測量控制程序,確保采掘作業(yè)遇有地質構造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預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業(yè)的正常進行,并確保:

(1)礦井各類地質報告齊全、規(guī)范;

(2)在生產過程中各項地質預測預報及時;

(3)掘進給向及時、準確,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或工程要求;

(4)基本礦圖齊全,內容、精度符合《煤礦測量規(guī)程》的要求,更新及時;

(5)對開采沉陷區(qū)進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構)筑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

三、防治水管理

各煤礦應準確掌握井田及其周邊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區(qū)積水等分布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況,評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風險,防治水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針,組織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guī)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綜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統(tǒng)設計合理,能力滿足實際需要;

(3)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系統(tǒng),進行地下水動態(tài)觀測、水害預報;

(4)每年雨季前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5)防治水設施完善、設備齊全;

(6)防治水專項應急預案完善。

四、供用電管理

煤礦應建立并實施供用電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電、用電風險。供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電系統(tǒng)應安全可靠,礦井供電必須為雙電源、雙回路供電,任一回路都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嚴禁兩個回路取自同一區(qū)域變電所、同一母線段;

(2)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風機、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壓風機、礦井立井提升人員系統(tǒng)全部實現雙回路供電;

(3)礦井設備、電纜的選型與安裝及機房硐室的設置符合設計及相關規(guī)范、規(guī)程的要求,并應充分考慮其安全性與潛在的風險;

(4)供電系統(tǒng)及設備相關保護應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一般指:欠壓保護、失壓保護、短路保護、過流保護、過電壓保護、過負荷保護、接地保護、單相斷線保護、漏電保護、急停保護、閉鎖保護、無壓釋放保護等。

(5)大型設備檢修要制定專項措施;

(6)停送電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7)確保供用電主要場所通訊暢通、并有足夠的照明;

(8)設備監(jiān)測、檢修、維護到位,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9)設備基礎管理規(guī)范,各種圖紙資料齊全,且應分類存檔,便于查閱。

五、運輸提升管理

各煤礦應建立并保持運輸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運輸、提升過程中的風險。并確保:

(1)各種運輸、提升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保護齊全、靈敏、可靠;

注:上述保護主要指:打滑、溫度、煙霧、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線、速度、斷帶、防縱撕、逆止、自動灑水、電氣閉鎖、欠壓、過電流、過卷、過速、限速、松繩、防墜、一坡三擋、指示器失效、滿倉及“信、集、閉系統(tǒng)”等保護。

(2)各種運輸、提升裝置完好、連接件緊固,并定期檢驗;

(3)運輸巷道、運輸膠帶(軌道)、運輸設備相對空間應滿足安裝、檢修、維護及人、車通行的要求;

(4)運輸線路、路面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5)車庫、車場、硐室設置和環(huán)境符合相關規(guī)程要求;

(6)運輸提升設備技術檔案、資料齊全、符合規(guī)范;

(7)運輸提升設備檢修記錄齊全。

第9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tǒng)、各環(huán)節(jié)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安監(jiān)行管〔2022〕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各分管礦長總會計師

成員:各分管副總師、各相關業(yè)務科室、區(qū)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jiān)科,安全礦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組

1、安全管理工作組,由安監(jiān)科科長負責。

2、地測防治水工作組,由地測科科長負責。

3、“一通三防”工作組,由防突科科長負責。

4、機電運輸工作組,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5、工程技術工作組,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

6、應急調度工作組,由調度室主任負責。

7、地面安全工作組,由福利科科長負責。

三、領導小組職責

(一)礦長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統(tǒng)一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責:

1、黨委書記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協(xié)助礦長統(tǒng)一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協(xié)助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每月協(xié)助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生產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采煤、調度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安全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事故隱患治理、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掘進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掘進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機電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總工程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通風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后勤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面設施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九)總會計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十)機電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xié)助機電礦長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一)地測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xié)助總工程師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二)通風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xié)助總工程師組織對通風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三)生產技術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xié)助生產礦長、掘進礦長組織對采煤、掘進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安監(jiān)科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2、負責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qū)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tǒng)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5、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6、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專業(yè)組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tǒng)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4、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5、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各專業(yè)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證安全風險分管控機制正常運行。

第二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綜合辨識范圍 (年度辨識評估)

1、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yè)務科室、區(qū)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防突科負責對煤礦火災、瓦斯、煤塵系統(tǒng)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地測科負責對煤礦水害系統(tǒng)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煤礦頂板系統(tǒng)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5、機電科負責對提升運輸系統(tǒng)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6、安監(jiān)科負責匯總各科室對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tǒng)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辨識范圍

(一)新水平、新采區(qū)、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yè)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tǒng)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tǒng)、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fā)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yè)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yè)環(huán)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

(三)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yè)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xù)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yè)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qū)隊)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yè)環(huán)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本礦發(fā)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yè)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qū)。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lec評價法

這是一種評價具有潛在危險性環(huán)境中作業(yè)時的危險性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與系統(tǒng)風險率有關的3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tǒng)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3種因素是:l為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為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huán)境中的頻繁程度;c為一旦發(fā)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得這3種因素的科學準確的數據是相當煩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采取半定量計值法,給3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危險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tǒng)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內。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率

c——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d——危險性分值

其簡化公式為:d=l×e×c

l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會被預料到

6

相當可能

3

不經常,但可能

1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0.5

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0.2

極不可能

0.1

實際上不可能

e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率

10

連續(xù)暴露

6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幾次暴露

0.5

非常罕見地暴露

c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2—9人死亡

15

1人死亡

7

傷殘

3

重傷

1

輕傷

危險性分值d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風險程度

風險等級

>320

極其危險

5

160—320

高度危險

4

70—160

顯著危險

3

20—70

可能危險

2

<20

稍有危險

1

定性等級:

可承受風險(一級):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風險(二級):臨界的,有可能千百萬較輕的傷害和損壞,應采取措施;

主要風險(三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tǒng)破壞,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風險(四級):破壞性的,會造成災難性事故,必須立即排除。

重大風險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

(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經發(fā)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風險小組成員首先明確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tǒng)六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風險小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務和工序。

第三步:辨識作業(yè)環(huán)境中存在的危險源。

第四步: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后果。

第五步:依據lec辨識評估法進行風險評估。

第六步:確定風險類型。

第七步:確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對象并制定管理標準。

第九步:確定相應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單位、限改時間。

第十步:提取管理標準與措施。

第十一步:實施管理對象的所有管理標準與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預防風險出現。

第十二步:對所有辨識出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預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10篇 煤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1、我礦安全目標為:實現全礦全年無死亡、無重傷、輕傷不得超過6人次。

2、為實現以上安全目標,礦分每季度為一個安全階段目標,每季度消滅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輕傷不超過1人次。

3、凡實現礦季度安全目標和全年安全目標,礦將根據每個職工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50元以上的獎勵。

4、若突破以上安全目標,礦將嚴肅追查處理,對相關責任者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追查處理。

第11篇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上報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排查、治理煤礦安全生產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生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礦的所有部門。

第三條、煤礦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礦長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全面責任,各分管副礦長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負責。

第四條、煤礦安全科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煤礦應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責任。

第二章隱患排查

第六條、 煤礦每周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1次;煤礦科、隊、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進行隱患排查。

第七條、 煤礦每周召開一次隱患排查辦公會議。

第三章隱患治理

第八條、 煤礦應建立健全隱患登記建檔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制度。

第九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管理。 一般隱患由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 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 按照定時間、 定人員、 定資金、 定措施、定標準的 “ 五定 ” 原則進行停產整改。

第十條、 所有隱患都要按照 “ 零閉合 ” 管理原則,逐級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煤礦組織驗收, 安全礦長簽字后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處備案。 重大隱患整改 完成,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由煤礦向公司提出書面恢復生產申請報告。 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內容、自檢結果,并由煤礦礦長和安全礦長簽署驗收意見。

第四章隱患報告

第十一條、 發(fā)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時, 煤礦調度室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 報告。

第十二條、 每月 25日前,煤礦要將本期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書面報告公司。 書面報告要有煤礦主要負責人簽字。 報告包括隱患的原因、 現狀、 危害程度分析、 整改方案、 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十三條、 對遲報、瞞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按規(guī)定限期整改隱患或不落實整改措施、 不執(zhí)行上級煤炭監(jiān)管部門和公司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 按照 《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與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興隆煤礦。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礦煤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 總 則

原煤炭部《煤礦工人技術操作標準》和汾西礦業(yè)集團公司《崗位作業(yè)操作標準》,是煤礦生產建設必須遵循的“三大規(guī)程”之—,是我公司各工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準則。為確保《煤礦工人技術操作標準》和汾西礦業(yè)集團公司《崗位作業(yè)操作標準》在我公司的貫徹實施,宜興煤業(yè)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編制

2.1 編制依據:

2.1.1 現行的國家、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安全規(guī)程等;

2.1.2 山西焦煤、汾西礦業(yè)及宜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和規(guī)范;

2.1.3 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工作原理資料以及設計、制造資料;

2.1.4 曾經出現過的危險、事故案例及本項操作有關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2.1.5 作業(yè)環(huán)境條件、工作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2.1.6 其他有關要求。

2.2 編制內容:

2.2.1 明確適用范圍;

2.2.2 行業(yè)和工種要求的一般規(guī)定;

2.2.3 該工種的安全規(guī)定;

2.2.4 操作前的準備,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檢查、機器設備和環(huán)境應該處于什么狀態(tài)、應該做哪些調整、準備哪些工具;

2.2.5 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要求,應該和禁止穿戴的防護用品種類,以及如何穿戴等;

2.2.6 操作的先后順序、方式;

2.2.7 正常的操作程序;

2.2.8 操作過程中機器設備的狀態(tài);

2.2.9 操作過程需要進行哪些測試和調整,如何調整;

2.2.10 操作人員所處的位置和操作時的規(guī)范姿勢;

2.2.11 操作過程中有哪些必須禁止的行為;

2.2.12 特殊操作內容;

2.2.13 異常情況處理要求;

2.2.14 收尾工作;

2.2.15 其他要求。

3. 培訓及學習

3.1 各單位必須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煤礦工人技術操作標準》和汾西礦業(yè)集團公司《崗位作業(yè)操作標準》,把標準的學習貫穿到日常學習培訓活動中。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加強現場操作標準的培訓。

3.2 職工學校負責在各工種上崗前必須進行《煤礦工人技術操作標準》和汾西礦業(yè)集團公司《崗位作業(yè)操作標準》的學習,尤其要加強對新工人、轉崗工人進行《操作標準》的培訓、考核,對考試不合格者,干部不能擔任現職,工人不得上崗操作。

3.3 各工種作業(yè)人員從班前準備到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huán)節(jié),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工人技術操作標準》和汾西礦業(yè)集團公司《崗位作業(yè)操作標準》。

4. 檢查及考核

4.1 各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考核驗收辦法,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督檢查、班清班結,并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yè)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4.2 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jiān)督考核力度。對不熟悉操作標準的上崗人員要立即進行停工培訓。

4.3 特殊工種及各崗位從業(yè)人員必須做到持證、持卡上崗,并且熟知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yè)者,責令其下崗培訓,并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4.4 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jiān)督考核,形成閉環(huán)式的管理機制,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jiān)督考核責任制,加大監(jiān)督考核力度,確保職工規(guī)范操作。

4.5 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4.5.1 檢查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根據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常見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行為范例,對重點設備、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同時,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4.5.2 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使用情況。檢查是否使用本工種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穿戴是否正確,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錯誤使用。

4.5.3 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種作業(yè)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身體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yè)人員教育培訓及復審教育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是否有非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是否有違章行為等。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上崗率。

4.5.4檢查員工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掌握情況。

4.6 檢查采用現場檢查和筆答考試兩種方法?,F場檢查的方法是員工從頭開始操作,直到這項工作結束為止,檢查人員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檢查表,逐項進行打分,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檢查結束后在現場給予糾正。

第13篇 某煤礦配件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我礦經濟效益,確保集團公司、礦下達的噸煤材料費指標的順利完成,切實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設備維修、大修,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服務于安全生產,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結合我礦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配件管理機構

1、加強對配件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管理機構,配備配件管理人員4名。配件管理人員要加強配件管理,不斷提高配件管理水平。

2、成立機電科配件庫,配備配件保管2人,辦理配件入庫手續(xù),發(fā)放配件。

3、各區(qū)隊應有一名由機電班長兼職的配件計劃員,負責各區(qū)隊配件計劃編制和配件領用。

二、配件計劃

1、建立健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實行計劃管理和定額管理,認真執(zhí)行配件“統(tǒng)一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統(tǒng)一計劃,統(tǒng)一訂購,統(tǒng)一分配,統(tǒng)一領用,統(tǒng)一管理。

2、礦屬各單位的配件計劃必須在每月的20日前,將下月所需的配件計劃,按外購件與自制件兩類分別造表報機電科配件組。所報配件必須注明主機名稱、型號、生產廠家、自制件必須帶圖紙。

3、機電科配件組按各單位上報配件計劃、按外購與自制兩類利庫后、分別編制配件計劃分別送交供應科與礦機修廠。對于各區(qū)隊使用的零星配件,機電科配件組可自行編制采購自行儲備,以備急需。

4、配件計劃必須根據生產任務、設備使用臺數、設備狀態(tài)、檢修安排、配件的庫存和消耗情況來編制。

5、提報申請計劃要遵循“先利庫,后申請”“自制不申請”“提高自制率,降低外委量”的原則。

三、配件質量的管理

1、凡經機電科配件組負責下達的配件計劃,所出圖紙的制圖、描圖、校對、審核都應有專人負責,并在圖紙上簽字,如果下達計劃圖紙有誤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制圖審核者責任。

2、機修廠必須建立質量保障體系,應設置1-2名質量檢查員,對修理、加工的配件,嚴格按圖紙要求進行檢驗,并在加工卡上簽字,對于不合格的產品,檢查員有權宣布配件報廢。機電科配件組保管員對沒有機廠質檢人員簽字的工件,配件組可不辦理入庫,發(fā)現有不合格產品,配件組按機械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處理,加倍對機廠工資總額進行罰款。

3、對于外購配件的驗收入庫管理,必須由供應科按要求出具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由機電科、紀檢、企管、供應等有關科室組成聯(lián)合驗收小組,經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

四、配件庫房管理

1、倉庫保管員要熟悉業(yè)務,掌握每種配件的用途、安裝部位、庫存數量。

2、保管員要精心對配件進行保管。特殊配件要防護涂油,上蓋下墊,防止配件銹蝕損壞。

3、倉庫要保持清潔整齊,要堅持五五擺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裝,標簽要填全、懸掛整齊。做到“四對口”(帳、卡、物、資金),機型保管要系列化。

4、嚴格執(zhí)行配件發(fā)放制度,按領料憑證發(fā)放,對于無手續(xù)的有權拒發(fā),配件帳要整潔,技術數據要齊全準確,每日留存票據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每月25號前填報配件收、支存報表。

五、配件消耗與儲備

1、各級配件管理人員必須經常調查了解分析并掌握配件動態(tài)及消耗規(guī)律。

2、要抓好配件的定額管理,特別對用量多,價格高,易于損壞丟失的配件制訂消耗定額。

3、配件儲備主要由配件倉庫負責,各區(qū)隊可備有少量日常生產中需要的易損配件,實行三定二有(定指標、定品種、定數量、有專人保管,有領發(fā)數量帳)的管理制度,機電科有權檢查各區(qū)隊的配件倉庫,并進行考核,并有權調出、調入。

六、配件的回收和修復

1、要加強對配件回收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發(fā)動群眾做好回收復用工作,把回收復用指標作為考核各區(qū)隊經濟核算的內容。

2、對各種配件(一次性橡膠件可不交舊)要嚴格執(zhí)行交舊換新制度。

3、要做好舊件的修復工作,原則上執(zhí)行能自修的決不外修。機修廠對機電科安排的配件修復計劃要及時安排 ,對重點的、復雜的、零配件修理要組織專門人員組織攻關,確保修復質量。對確需外修的配件,由機電科配件組報出計劃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會同有關部門公開招標進行。

七、對自制件管理

1、機電科對各單位到機修廠加工配件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計劃、統(tǒng)一安排、統(tǒng)一加工、統(tǒng)一發(fā)放。月底機電科根據機修廠加工數量對機修廠進行結算,各單位不再對機修廠結算。

2、對各單位計劃外的急用零星配件必須帶圖紙到機電科,由配件組下達急用件臨時任務通知單,機修廠方可加工。

3、對升井檢修的設備由機電科設備組匯同機修廠、使用單位等有關人員共同拆檢,填寫檢修卡片并簽字,檢修卡片作為領用配件的依據。

4、機電科月底根據設備檢修量、自制加工量、所用材料對機修廠本月所領材料進行考核。

5、機修廠月底上報機電科機修廠庫存材料及配件報表,機電科不定期查看機修廠材料及配件庫。

6、機修廠所領材料及配件與用量、庫存量差額較大時,機電科匯同有關部門對機修廠進行分析。

八、獎罰制度

對于配件修理費管理,原則上實行上限定額管理,各區(qū)隊無論產量、進尺超額多少,均確定一個合理的定額。

1、根據各單位使用設備多少,按區(qū)隊類別分別提取配件消耗金額。1)機電運輸單位按礦下達指標控制、2)采煤隊按實際產量,礦下達噸煤指標計算、3)開拓、掘進隊按實際進尺指標計算。統(tǒng)一實行節(jié)獎超罰。各區(qū)隊節(jié)約獎按節(jié)約價值的20%提取獎勵,超耗按超耗價值的100%扣罰。各區(qū)隊獎罰金額由機電科配件管理人員每月2號前上報礦企管科執(zhí)行。

2、對各單位丟失的配件嚴格執(zhí)行罰款,按丟失配件原值的100%罰款。

3、對大型材料:如皮帶、鋼絲繩等嚴格執(zhí)行交舊制度,對執(zhí)行好的單位可按原值的1%獎勵。皮帶回收必須保證單卷在80m以上,對超出80m以上的按超出米數原值的20%獎勵,對少于80m的按欠米數原值的100%罰款,對回收皮帶在600mm/800mm(原帶寬為800mm/1000mm)寬以上且符合以上條件的可按所交數量的10%獎勵,對拉扯、撕裂的按原值的100%罰款且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14篇 煤礦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例會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萬無一失”的安全經營方針,結合本企業(yè)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我礦安全例會制度如下:

一、安全例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組長由于特殊情況確無法到會主持時,由組長指定一位副組長主持。

二、每次例會所有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全部參加,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時,應向主持人說明情況,批準后方可缺席。

三、主持人應根據會議內容以及涉及到的事項確定,除領導小組成員以外應參加會議的人員。

四、正常情況下,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每月一號為安全例會日。

五、安全例會或臨時召開的安全會議,必須指定專人記錄。會后需整改的工作必須落實到人,并提出整改要達到的標準,整改完成的時間,以及整改結束后的檢查驗收人員等。

六、會議主持人主持會議時應對上月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做出客觀實際的總結,并提出本月安全工作需改進、完善方面的明確要求。

第15篇 s礦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保護國家的財產和資源,將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時期,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隱患排查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國家及公司下發(fā)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工作制度

1、每月事故隱患排查一次,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由礦組織人員進行,其檢查:

① 相關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② 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③ 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④ 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

⑤ 現場生產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⑥ 現場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等;

2、每班由當班的安全員及有關人員負責排查,若發(fā)現重大隱患立即向礦部匯報,由安全科組織人員下井進行復查處理。

3、對所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礦召開安全會議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限定整改時間。

4、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完成情況要按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如不能按期要求完成的,對承辦人要進行處罰。

5、對重大安全隱患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建立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臺賬。

6、每月月底召開安全辦公會議,既是對當月的安全工作的總結,同時更要對下月的安全工作做好安排。

7、對其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實行分級登記報告制度,報告內容: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安全措施,隱患治理進展情況。

8、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以礦主要負責人對其直接負責,企業(yè)主要領導負責領導責任。

9、參加重大隱患排查的有:礦長組織,安全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科長、安全員、技術員、瓦斯員及各采區(qū)的隊長參加。

第16篇 煤礦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煤礦工人有權參與企業(yè)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劃、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guī)章的制定;對不符合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2.安全生產監(jiān)督權

職工有權對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有關安全生產法規(gu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管理干部安全行為,作業(yè)現場安全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安全生產知情權

職工有權了解企業(yè)安全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狀況;有權了解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執(zhí)行情況;有權要求班前講安全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有權要求交接班交待作業(yè)地點安全情況;進入工作面前,有權要求跟班干部或帶班班長檢查工作面,制定具體安全措施。

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

職工發(fā)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有關部門組織整改,并積極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和參與整改。

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yè)權

當作業(yè)現場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無法及時排除時,工人有權停止作業(yè)。

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工人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有權拒絕上崗作業(yè)。

7.抵制違章指揮權

干部違章指揮,工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章操作,工人有權制止;跟班干部擅離工作崗位,工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8.緊急避險權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工人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9.反映舉報權

工人有權向煤礦企業(yè)和煤炭管理部門、工會組織舉報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度的行為;有權檢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有權反映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訴上告權

在進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時,如果受到打擊報復和迫害,工人有權向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投訴和控告;工人有權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檢舉;工人有權對隱瞞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提出控告。

第17篇 煤礦安全宣誓制度

1、各級領導、技術人員,每次調度會前,在礦調度會議室,由調度室主任主持安全宣誓。

2、干部工人入井人員每班次入井前,在井口,由檢身工主持,進行入井前安全宣誓。

3、榆樹嶺煤礦安全誓詞:

我宣誓,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在工作中,堅持安全第一,做到“四不傷害”,杜絕“三違”,服從管理,信守承諾,履行職責。宣誓人:___

4、宣誓時,必須全體起立,右手握拳置于右耳側,右肩上端處,面向安全誓詞牌板。要聲音洪亮,精神振奮、言詞清晰、節(jié)奏感強,體現兵團人艱苦創(chuàng)業(yè)的精神面貌。

5、不進行安全宣誓,對負責主持安全宣誓的主持人罰100元,對應當宣誓又沒有宣誓的人員、在宣誓過程中不嚴肅的人員罰款50元,并重新補上安全宣誓。

第18篇 非煤礦山采場巷道幫頂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完善礦業(yè)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進一步加強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的井下采場、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潛在的事故隱患,特制定井下采場、巷道幫頂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漢中市礦業(yè)公司所屬的井下開采單位及外來承包、承租的施工(開采)單位。

第二章 井下采場巷道幫頂板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要配備足夠的專(兼)職檢撬工,并進行專業(yè)及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條 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要給檢撬工配備良好的照明和檢撬工具,并根據工具使用和現場實際需要定期更換、重新配備。

第五條 井下檢撬幫頂板作業(yè)時必須兩人同時進行,一人照明及監(jiān)護,一人進行檢撬,嚴禁在沒有照明及監(jiān)護下單人進行檢撬作業(yè)。

第六條 嚴格執(zhí)行井下采場、巷道幫頂板檢查制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實行日檢查,值班長、代班長、專(兼)職檢撬工要實行班檢查,崗位作業(yè)人員要對本作業(yè)區(qū)進行隨時檢查。

第七條 井下采場、巷道的檢撬、處理、維護要與生產同步進行,要堅持“檢撬、處理、維護”先行的原則。

第八條 檢查人員及檢撬工發(fā)現問題當時能處理的立即處理,當時處理不了的報告當班值班長,當班能處理的不留到下一班處理,處理不了的要設警示標志并逐級上報。威脅作業(yè)人員及設備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撤出人員及設備。

第九條 作業(yè)區(qū)域及礦巖破碎帶破碎較嚴重,檢撬人員經檢撬后仍然無法保證作業(yè)人員及設備安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撤出人員及設備。單位應設警示標志并逐級上報。

第十條 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在幫頂板管理上要制定具體管理規(guī)定,做到區(qū)域劃分明確,責任落實到個人,專(兼)職檢撬工要對本單位所轄區(qū)域內的巷道幫頂板管理負責,嚴格按照規(guī)定對所轄區(qū)域的巷道幫頂板進行檢撬,徹底清除幫頂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條 作業(yè)人員進入井下采場、巷道作業(yè)前,對負責區(qū)域的采場、巷道幫頂板進行檢撬,徹底清除幫頂的浮石及危石,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嚴禁頂毛作業(yè)。

第十二條 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內的幫頂板,發(fā)現浮石及危石及時處理,確保作業(yè)安全。

第十三條 掘進巖工在掘進完畢后,裝藥前要對工作面的幫頂、作業(yè)面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作業(yè)。

第十四條 大斷面巷道掘進完畢后,要對巷道進行詳細檢查,發(fā)現浮石及危石要立即處理,發(fā)現礦巖破碎帶破碎較嚴重情況時,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處理后仍然無法保證作業(yè)人員安全,單位應設警示標志并逐級上報。

第十五條 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樺甸礦業(yè)公司下發(fā)的《大斷面巷道施工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井下大爆破、掘進爆破后,專(兼)職檢撬工和作業(yè)人員要對各自負責轄區(qū)內的采場、巷道幫頂板進行檢查,發(fā)現浮石及危石及時處理,確保作業(yè)安全。

第三章 管理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安全環(huán)保部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對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的井下采場、巷道幫頂的安全管理,組織開展聯(lián)合檢查、專項檢查、專業(yè)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隨機抽查。

2、在檢查中發(fā)現井下采場、巷道幫頂礦巖破碎帶破碎較嚴重,威脅人員、設備安全的要求生產單位立即停產,撤出人員及設備,并要求單位及時進行處理。

3、接到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需要對采場、巷道幫頂進行維護的報告后,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專業(yè)人員到現場進行勘察,制定維護方案并及時落實施工隊伍進行施工。

4、負責對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的采準工程和日常生產維護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5、加大檢查頻率及處罰力度,檢查中發(fā)現頂毛作業(yè),存在浮石及危石的,嚴格按樺甸礦業(yè)公司《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處罰標準》和《季度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辦法》進行處罰及考核。

6、負責按照《樺甸礦業(yè)公司a、b級危險源(點)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抓好采場、巷道幫頂板的分級控制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并監(jiān)督、檢查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所負責危險源點的控制和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適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技術部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對新建、擴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質量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發(fā)現巖石破碎帶較破碎,要根據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藝變化,及時研究制定維護方案,滿足實際生產需要,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2、積極配合安環(huán)部及井下開采和施工單位,對生產過程中需要進行維護的采場、巷道幫頂板進行現場勘察,拿出維護設計方案并及時落實施工隊伍進行施工。

3、負責對井下開采及施工單位的開拓工程、采準工程和日常生產維護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質量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

4、負責按照《大斷面巷道施工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guī)定》具體要求,對井下單位采準工程、日常生產維護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和施工結束后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發(fā)現巖石破碎帶較破碎要及時提出維護意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環(huán)保部,自下月1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本制度與國家、省、市及通鋼礦業(yè)公司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相抵觸時,則按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9篇 m煤礦防火安全制度

煤礦防火安全制度

1.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guī),結合本煤礦具體情況制定。

2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礦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yè)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 本礦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4. 煤礦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煤礦的防火責任人由礦長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5.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煤礦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煤礦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6.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fā)生火災及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7. 煤礦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8. 煤礦防火責任人和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煤礦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9.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xié)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煤礦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11.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12.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13.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14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15.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20篇 煤礦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中實行安全履職制度規(guī)定

一、督導對象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全礦正、副科級干部、井級干部、副總為督導安全履職對象。

二、督導范圍

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督導: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履職不到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但未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

2、發(fā)生二級以上生產事故或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評估不達標單位的黨政主管;

3、基層單位當班發(fā)生嚴重“三違”、重傷或瞞報工傷事故的跟班干部;

4、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存在隱患較多或重大隱患單位的黨政主管;

5、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三違”治理指標者;

6、精神狀態(tài)差,安全工作處于后進的。

三、督導時間

督導實行旬督導制度,時間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雙休日順延)

四、督導程序

1、安監(jiān)部、生產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統(tǒng)計領導干部“三違”治理完成情況、工程質量評估結果和生產事故等督導范圍規(guī)定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并列出需要督導談話的干部名單,報礦領導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進行考核,并負責通知被督導人員和督導員按時進行督導。

3、督導談話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安監(jiān)副處長統(tǒng)一協(xié)調,按照礦領導分管范圍,實行分線督導。黨支部書記、政工部室干部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負責督導談話,科區(qū)長由分線礦領導干部負責督導談話,技術干部由總工程師負責督導談話,井級和副總由礦黨委書記或礦長負責督導談話。涉及東城、張小樓井的干部時,兩井黨總支書記、井長分別參加督導談話。

4、督導談話議程:①被督導者查找安全履職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觀原因為主;②被督導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導員幫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監(jiān)部、企管部必須派員參加督導談話,并分別做好談話記錄。

五、處罰規(guī)定

1 、未完成“三違”治理指標者,按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精神執(zhí)行;

2、發(fā)生二級以上生產事故或質量標準化評估不達標者,按龐礦發(fā)[2005]1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3、發(fā)生嚴重“三違”、重傷、瞞報工傷的跟班干部,按嚴重“三違”處理;

4、當月內連續(xù)受到二次被督導談話者,罰款200元;

5、當月內連續(xù)三次被督導談話,進行黃牌警告一次,一年內兩次黃牌警告給予撤職、免職、解聘;

6、被督導者無故遲到短次罰款50元,無故缺席每次罰款200元;

7、被督導者在督導談話后一周內向督導員和政工部反饋整改信息,否則罰款200元。

六、相關規(guī)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學習、因病(事)假不在崗上班,應將情況及時反饋給安監(jiān)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時給予充分考慮。

2、本暫行規(guī)定自二o__年七月一日起執(zhí)行,到二o__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在執(zhí)行過程中需認真總結,逐步完善該規(guī)定。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20篇范文)

為了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消除生產工作中的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榮縣人民政府關于抓好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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