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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1. 事故報告機制: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員工需立即向上級匯報,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
2. 事故現場保護:為防止證據被破壞,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妥善保護。
3. 事故調查:由專門的團隊進行詳細調查,確定事故原因。
4. 責任認定:根據調查結果,明確事故責任方。
5. 整改措施:制定并執(zhí)行預防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改正措施。
6. 培訓與教育:通過事故案例,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7. 安全審核:定期進行安全審核,評估制度的有效性。
內容是什么
這些環(huán)節(jié)的具體實施應包含如下內容:
1. 事故報告機制需明確報告流程,包括緊急情況下的快速響應程序。
2. 現場保護涉及設立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同時記錄現場狀況。
3. 事故調查應公正客觀,收集證據,訪談目擊者,形成事故報告。
4. 責任認定需依據事實和法規(guī),公平公正地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5. 整改措施應具體可行,包括設備升級、操作規(guī)程修訂等,并跟蹤其執(zhí)行情況。
6. 培訓與教育應結合實例,使員工理解事故后果,提高安全意識。
7. 安全審核應涵蓋所有部門和流程,確保制度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過程中,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1. 保持透明度,確保信息在整個組織內的公開和分享。
2. 保護員工隱私,調查過程中尊重個人權利。
3. 避免過度歸責,應著重于找出問題根源,改進系統(tǒng)。
4. 定期更新制度,適應企業(yè)變化和發(fā)展。
5. 強調預防而非事后補救,注重日常的安全管理。
6. 提倡安全文化,鼓勵員工參與安全管理,共同構建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以上制度旨在建立一個高效、公正的安全管理體系,但務必結合實際情況靈活應用,以實現最佳效果。
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發(fā)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相關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按本公司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營救受害人員,控制危害源,監(jiān)測危害狀況,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采取封閉、隔離等措施處置、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1991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75號)的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后,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huán)境保護、質檢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否則要追究法律責任。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和傷亡情況;
(2)事故簡要過程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造成危害情況;
(3)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
(4)報告人姓名、所屬單位及聯系電話。
(三)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按國務院75號令規(guī)定:
(1)輕傷事故由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公司負責人報告;
(2)發(fā)生非輕傷事故(即有關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現場的報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和工會報告。報告內容如前所述。
第2篇 安全事故報告、統(tǒng)計與處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事故、事件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匯報、上報及統(tǒng)計等 事項。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
(二)引用標準和政策規(guī)定
1. 國務院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
2. 國務院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3. 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
4. 國家和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規(guī)定。
5. 事故、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
原則。
(三)事故報告
1.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安全人員或相應負責人,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小時內向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fā)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 在外人員事故發(fā)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上報安全管理部。
3. 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fā)生部門應在2小時內,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和主管經理。安全管理部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qū))安全監(jiān)督局、市(區(qū))安監(jiān)站、派出所。
4. 發(fā)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時,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進行報告并進行調查分析。
(四)事故現場處置
1. 事故發(fā)生后,現場第一負責人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 事故發(fā)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工作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 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事故調查
事故發(fā)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fā)現有上述違規(guī)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處理
1.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 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安全管理部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安全管理部實施驗證。
3. 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5. 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6. 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管理部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七)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年統(tǒng)計表。
3. 事故快報表。
4. 事故調查筆錄。
5. 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6. 事故調查報告。
7. 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8.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9. 安全生產監(jiān)察局、安全監(jiān)督站對事故處理的批復。
10. 其他有關的資料。
第3篇 特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安全是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了增強每個管理者的安全意識,特制定此處罰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第二條 堅持安全生產三個理念
堅持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事上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堅持硬件完善勝于軟件約束,為職工創(chuàng)造不出安全事故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堅持診斷預防勝于通報處罰,重日常監(jiān)督檢查、輕事后處理。
第三條 堅持執(zhí)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追究不放過。
第四條 堅持落實五步安全工作法
我是否持有此項工作所要求的許可證或得到批準?
我是否具備了從事此項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識?
我是否對此項工作的風險進行了識別,并采取措施以保證自己安全?
我是否檢查過我的活動不會危及或影響其他人員的安全?
我是否使用了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五條 凡出現安全事故都以本處罰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細則
第一條 各項目公司要制定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及落實方案,凡沒有制定和落實的納入項目經理月度績效考核,扣5-10分;
第二條 各部門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1小時內)把信息傳遞給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按安全事故有關處罰條例對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進行通報處罰;對于隱瞞不報而經調查屬實的加倍處罰相關負責人;
第三條 凡是有“三違”現象的,對責任人每次處罰200元,責任人的班長連帶150元,車間主任連帶100元,項目經理連帶50元(“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沒有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 在生產工作期間,凡人員受傷,治療金額較小,沒有住院,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各項目公司可以自行拿出處理意見,對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第五條 在生產工作期間,凡人員因受傷,治療金額較大,需住院治療的,按以下標準對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處罰:
1、治療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5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100元;
2、治療金額在500-1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1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200元;
3、治療金額在1000-2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2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400元;
4、治療金額在2000-3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4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800元;
5、治療金額在3000-5000元之間的,責任部門主管處罰600元,責任部門經理處罰1000元;
6、治療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責任部門主管、責任部門經理當月考核工資;
7、情況嚴重者,視情況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
第六條 事故治療費用要經管理中心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報銷,管理中心根據治療金額的多少對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考核處罰;
第七條 安全事故出現后,責任單位要及時拿出整改方案,凡整改不及時,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對項目經理進行通報批評和考核;
第八條 其他相關規(guī)定
1、公司內嚴禁聚眾鬧事,辱罵誣陷他人,嚴禁威脅、打擊報復管理人員,違者一律予以辭退,并給予當事人扣除當月全部工資處罰,性質惡劣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2、對公司有關部門調查不積極配合或拒絕提供證據或提供偽證者,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200元處罰。
3、對不服從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無理斥責、出言不遜、謾罵、威脅,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罰款500元,嚴重者做辭退處理。
第4篇 生產安全事故統(tǒng)計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類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內營運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一般安全事故、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一)凡發(fā)生道路運輸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120報告,同時立即向企業(yè)有關負責人報告,不得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報,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負有安全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企業(y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運管所、交警、安監(jiān)、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事故大小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未及時報告企業(yè)或隱瞞事故的,對責任人停班學習,直至解聘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事故發(fā)生后,企業(yè)根據事故大小積極開展救援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領導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術科寫出事故報告,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三、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
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事故調查處理
1、公司第二責任人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安全技術科主要實施,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賠償調解、傷員救治、善后處理補償調解、財產賠償、保險索賠等工作,并組織好人員做好善后工作,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保證整個事故平穩(wěn)、有序、完善地得到處理,力爭杜絕社會影響,降低企業(yè)經濟損失。
2、有關職能部門根據事故現場查勘情況和事故經過、車檢報告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處理辦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圖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進行科學的分析,主要從以下內容分析:
(1)駕駛員違章因素:無證駕駛、開帶病車、疏忽大意、強行超車、占線行駛、超時疲勞駕駛等。
(2)氣候因素:洪水、大霧、暴風、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彎、路滑、路面不平、擺攤堆物、路面狹窄等。
(4)機械因素:制動、轉向、傳動、輪胎、燈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機動車因素:違章搭載乘車、搶機動車道、行人橫穿等。
4、事故發(fā)生后要認真進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和教育有關責任人,吸取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fā)生。
5、事故發(fā)生后,應收集相關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資料、切實可行的措施、駕駛員寫的事故經過和檢查、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和處罰憑證等,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相應處理,建立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檔案,上報相關上級和主管部門。每起事故認真登記,處理情況認真記錄,建立事故處理臺帳。
6、對發(fā)生的事故無死人情況的,由安全部門處理,報公司備案;發(fā)生的事故有死人情況的,必須召開現場會,公司要派人參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公司如發(fā)生各類交通事故,從事故發(fā)生地、現場施救、調解賠償、終結必須要有登記,對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索賠終結書、財產索賠依據、傷員的治療病歷、發(fā)票、出院證明等有關重要資料必須做好復印備份工作,建立事故檔案,同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汲取教訓,按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保證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8、肇事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必須根據事故發(fā)生時的實際情況,寫出詳細客觀的事故經過,作出深刻的檢查。
9、經調查、分析事故發(fā)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 ,確保人員、措施、時間、資金“四落實”。
10、根據調查情況及事故認定書,按照事故大小和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管理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
第5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制度
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guī)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為了故分類:
(一)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二)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fā)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三)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四)發(fā)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五)發(fā)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六)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七)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qū)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八)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達10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jié)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四)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標準計算。
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一)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領導主管并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職能部
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生產、技術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設備事故由設備部負責;
火災、交通事故,由總經理辦公室、生產部負責;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檢部負責;
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綜合管理中心負責執(zhí)行。
(二)凡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自上而下報告。
(三)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起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必要的補救措施
(四)發(fā)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一天,重大事故不超過兩天。
(五)發(fā)生重大事故,由責任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六)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應急處理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七)事故發(fā)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八)發(fā)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tài)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jié),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九)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十)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十一)發(fā)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十二)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第6篇 膠印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安全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切實做好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企業(y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利用一切條件和技術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并送往離現場最近的醫(yī)院,同時,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所在單位的領導、企業(yè)安監(jiān)部、企業(yè)分管領導報告;設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等待有關部門現場勘察。
2、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現場人員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系統(tǒng)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及時向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安監(jiān)部報告;當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可緊急停止系統(tǒng)設備運行,撤離現場,然后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3、發(fā)生交通、失火、失盜等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盡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然后向所在的部門的負責人、安全管理小組以及分管領導報告。
4、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或電網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發(fā)生后的24小時內及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上報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
5、企業(yè)各部門發(fā)生任何事故、故障、異常情況,都必須在事發(fā)的兩個小時內向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匯報。
二、安全事故調查制度
1、一般輕傷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調查由分管安全副職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交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事故調查過程中,允許事故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在場陳述事故發(fā)生的情況,參與調查分析;事故處理結果由事故處理小組討論,按有關制度執(zhí)行。
2、重傷或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由企業(yè)或上級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調查。
3、造成設備損壞、公私財物受損,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事故、障礙、事件,由所在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將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到企業(yè)安全管理小組;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上的,由企業(yè)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4、事故調查的任務
(1)了解發(fā)生事故的具體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檢查現場,尋找確定事故原因的痕跡和物證以及進一步展開調查的線索,做好詳細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圖。
(2)了解受傷人數、傷害部位、醫(yī)療部門對受傷情況的診斷報告、設備損壞的部位和程度、對生產造成的影響、經濟損失的情況。
(3)調查事故的原因。
(4)向事故當事人、在場人員和相關人員了解事故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受害人和共同作業(yè)人員的任務、分工及操作方法等;了解事故設備有無缺陷、防護裝置情況,操作是否正常,發(fā)生事故時的搶救措施。
(5)了解受害人以及事故直接相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受過何種安全教育和技術訓練等)。
(6)索取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和設備等資料。
(7)提出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報告。
(8)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處理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
(9)做出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10)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有關部門。
(11)事故處理的有關資料及通報發(fā)各單位學習,以便吸取教訓。
三、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安全事故處理要貫徹“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方針和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處理事故時,要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當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首先救治傷員,然后才保護財產;處理正在發(fā)生的事故時,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設法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發(fā)生后,企業(yè)要快速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及時投入事故調查。
3、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fā)生。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篇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了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我們堅持貫徹“安全第一”、“生產必須安全”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度,改善勞動條件,采取預防措施,減少和杜絕工傷事故的發(fā)生,一旦發(fā)生工傷事故要遵守本報告制度。
1、 對每件工傷事故都應該才與“三不放過”的態(tài)度,即事故原因沒有調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和當事人沒有吸取教訓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2、 對違反生產安全操作規(guī)程,違反勞動紀律如酗酒、打架斗毆等造成的工傷事故,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除名或賠償經濟損失。
3、 如出現工傷事故,班長及當事人因該認真填寫工傷事故申報單,必須在8至11個小時內填報,報告生產部。
4、 根據工傷事故的情況,工廠要妥善處理好事故者受傷醫(yī)療問題。
5、 生產部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按照報告程序,根據申報的內容及調查結果進行審批,并將處理意見上報總經理,將處理結果存檔。
第8篇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 目的
加強和規(guī)范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切實維護公司和員工利益,杜絕瞞報、虛報事故現象發(fā)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安全事故報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傷事故、盜竊事故以及在公司內發(fā)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發(fā)生工傷事故的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30分鐘內)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
3.2除工傷事故外,發(fā)生其他事故所涉及的部門或保安人員必須在30分鐘內電話通知人力資源部和總務科;
3.3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部門必須在十二小時內將事故真實經過、預防整改措施、內部處理意見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總務科和人力資源部(工傷事故只需報人力資源部);
3.5報告表單統(tǒng)一采用《事故報告、整改跟蹤表》(見附件);
3.4總務科、人力資源部需對事故做詳細調查,并做出處理;
3.5總務科和人力資源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以書面形式報告副總經理;
3.6當事故損失大于2萬元以上,副總經理必須呈報總經理;
3.7人力資源部、總務科負責安全事故通報和善后處理工作。
_ 如事故發(fā)生時間為非工作時間,報告時間為事故發(fā)生后第一個工作日早上八點鐘。
4、責任處罰
4.1 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部門和調查處理部門未按照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上報、報告不及時或者是瞞報、虛報(與事實不符)的將對部門領導和安全員進行-3分考核;瞞報和報告虛假事故經過的,事故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將由部門主管領導承擔。
4.2如安全事故發(fā)生部門因違反本制度而由此帶來的勞動糾紛等其他后果,將由部門主管領導負全部責任。
4.3安全事故責任處罰參照公司其他相關規(guī)定。
第9篇 工地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3、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報
1、發(fā)生工傷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fā)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項目部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報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領導。2、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三、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情況和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2、發(fā)生事故后首先要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的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或有詳細記錄。對事故現場的處理,必須經過當地勞動、公安、安監(jiān)等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3、按照事故類型分級進行處理
(1)輕傷事故:由工程部領導指定人員進行調查。(2)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3)發(fā)生死亡事故,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4、事故發(fā)生后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認真落實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不清不放過;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責任者沒有嚴格審查、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
(1)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領域的技術而引起的事故;(3)破壞性事故;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調查的程序:組織調查組、明確任務與分工;調查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前生產情況和事故經過;進行必要的技術鑒定和試驗;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責任分析;提出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填寫調查報告書;結案存檔。
7、通過事故調查,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年、月、日、班次、時、分)和具體地點;(2)受傷害的人數、傷害部位、性質和程度;(3)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物質、材料、貨物、環(huán)境、氣象等),與被傷害人直接接觸造成傷害的危險物以及事故類別;(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經濟損失;(5)發(fā)生事故時,受傷害人的作業(yè)名稱及其工作內容、共同作業(yè)人員的任務及其分工、相互的聯系和聯絡、作業(yè)時工藝條件、操作方法、設備操作參數(如壓力、溫度)、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無異常反應和征兆、發(fā)生異常現象的判斷和處理;(6)受傷害人和與事故直接有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工齡、本工種工齡、受過何種技術培訓與安全教育等。(7)安全管理方面:有無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情況;有無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辦法等;(8)施工、檢修有無安全注意事項、工程項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設計方案中有無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檢修是否有計劃安排。有無技術交底等。
8、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項目部門必須做到:
(1)盡一切可能搶救人員和財產,制止事故發(fā)展和擴大;(2)重傷及以上事故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不得人為的破壞和隨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級有關部門許可前,不得恢復現場。
四、分析事故原因
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首先要分析發(fā)生事故的原因。工傷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很復雜,涉及面廣,總的來說是由于人為的、技術的、物質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常識,不懂操作技術知識和缺乏識別事故隱患征兆的能力;3、身體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處于過度疲勞、思想不集中的狀態(tài)下工作;4、 工作環(huán)境惡劣、勞動條件差(如邊坡不穩(wěn)、未處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5、作業(yè)方法不安全、勞動組織不合理;6、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制度不健全;7、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缺乏或失靈;8、設備及其附件陳舊、破損、處于不安全狀態(tài)運轉;9、個體防衛(wèi)用品缺乏和使用不當;10、安全檢查制度不嚴,對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力;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學技術發(fā)展水平和檢測手段所限,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然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五、事故責任分析
在查清工傷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對事故發(fā)生的責任人在以教育為主的同時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指對事故的發(fā)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責任和領導責任。根據情節(jié)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處分意見確定后,向上級部門呈報,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批手續(xù)。
1、確定事故責任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形成嚴重后果的,由工藝條件和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4)因施工、檢修大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針對性、可靠性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組織者負責;(5)因官僚主義錯誤決定、瞎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揮者負責;(6)已發(fā)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7)因缺少安全規(guī)章制度而發(fā)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項工作的人員和生產組織者負責;違反規(guī)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操作安全知識而發(fā)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8)指派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9)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和設備管理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決定拆除者負責;缺少安全防護設施而發(fā)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10)對已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班組能夠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組長負責;班組無力解決但已呈報有關部門,仍未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誤部門負責。
3、凡是發(fā)生下述工傷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工人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發(fā)生工傷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或規(guī)程不健全造成工傷的。(3)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齊、不潔造成工傷事故的;(4)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造成工傷事故的;(5)在施工,檢修項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就下令開工造成工傷事故的;(6)對事故熟視無睹,不認真采取措施重復發(fā)生同類傷亡事故的;(7)違章指揮,強令或親自冒險操作造成工傷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冒險作業(yè),造成工傷事故的;(2)由于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造成工傷事故的;(3)發(fā)現有發(fā)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工傷事故的;(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器設備造成的工傷事故的;(5)超越各種警示標志造成工傷事故的,不執(zhí)行操作證、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傷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在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他人的;(3)事故發(fā)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4)發(fā)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5)違反已制定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6)事故發(fā)生后,故意破壞現場或改動現場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檔與統(tǒng)計
1、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制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經過批準后事故可以結案。
2、結案后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科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3)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4)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詳細資料;(5)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6)物證、人證調查資料;(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8)醫(y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9)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10)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11)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12)有關本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3、質安部對所發(fā)生的工傷事故運用科學統(tǒng)計分析方法進行事故統(tǒng)計,建立詳細的事故統(tǒng)計分析檔案材料。
第10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制度范本
一、事故發(fā)生后,村(居委)負責人、分管安全領導、安全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依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時限第一時間向黨政辦或安監(jiān)所報清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后,村(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
三、當上級部門人員到達后,要協(xié)助上級部門人員開展事故現場調查、勘查,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詢問有關知情人員,搜集有關人證、物證、書證。
四、組織對失蹤人員的搜救工作,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五、情況緊急時,村(居)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qū)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區(qū)安監(jiān)局報告。
第11篇 安全隱患處理和嚴重安全隱患以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監(jiān)理機構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監(jiān)理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反饋,情況嚴重的,應由總監(jiān)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如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按照事故的級別及國家規(guī)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4、事故發(fā)生后,嚴禁隱瞞不報,所上報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關領導協(xié)同上級有關部門一同協(xié)查,按程序進行處理。
5、在實施事故處理過程中,監(jiān)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時要全過程跟蹤,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各類相關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
第12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發(fā)生在站場內人員傷害及火災事故,無論等級大小,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車站站長或副站長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可直接撥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當地交警隊、當地消防隊、安監(jiān)局報告。
二、車站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在1小時內如實向局領導、當地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衛(wèi)生管理局、公安消防隊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三、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和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時,還應當補報。
四、事故經調查程序,查清事故發(fā)生原因,性質及責任明確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車站應根據責任人行為性質及后果嚴重性,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jié)后果嚴重的,可以提起司法責任訴訟。行政責任追究按照《貴州省雷山汽車站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雷山汽車站站務人員安全管理獎懲辦法》有關規(guī)定,視其情節(jié)程度,給予警告、記過、撤職、開除留用、開除等行政處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13篇 安全事故統(tǒng)計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tǒng)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fā)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fā)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fā)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qū)(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yè)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yè)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yǎng)護作業(yè)事故:市級路橋和養(yǎng)護企業(yè)、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區(qū)(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yè)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fā)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愤\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jiān)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省、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安全事故,區(qū)(市)縣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tǒng)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yè)責任行車事故統(tǒng)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qū)(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yè)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tǒng)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yè)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jiān)督處,安監(jiān)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guī)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tǒng)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qū)(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yè)統(tǒng)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jiān)處,安監(jiān)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jiān)局。 3、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按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yǎng)護企業(yè)、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tǒng)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jiān)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jiān)督處報送《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表》,經安監(jiān)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jiān)局等相關部門。區(qū)(市)縣級交通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qū)(市)縣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qū)(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yè)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tǒng)計報表等。安監(jiān)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zhí)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yè)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__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__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fā)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14篇 安全事故統(tǒng)計、報告制度
為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強防范,努力減少或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事故報告、分析和處理制度。
1、凡礦內發(fā)生事故(含未遂事故),必須立即報告礦委領導和安監(jiān)科,立即組織力量,采取措施進行搶救,并保護現場,因搶救人員需移動現場的,必須設好標記,以便調查、分析、查找原因,嚴禁隱瞞不報和故意拖延報告。
2、礦、安監(jiān)科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救,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防止事故擴大,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同時作好現場第一手資料的勘驗、記錄等工作。
3、安監(jiān)科要按國務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程序》規(guī)定,該上報的應及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和當地政府,作好事故登記,進行事故初步分析調查,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
4、安監(jiān)科要對所發(fā)生的事故(含未遂事故)進行認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落實專人限期進行整改。
5、安監(jiān)科在查明原因,已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責任重大者,報上級審批處理。
6、凡事故發(fā)生現場的目擊者、當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部門和機關提供證言、證據,嚴禁作偽證、假證,確保真實性。
7、礦、安監(jiān)科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要告知于眾,使職工從中吸取教訓,加強防范,搞好安全生產。
第15篇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學校發(fā)生火災,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災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按照事故類別、性質向有關部門求援施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學校內發(fā)生人員死亡(正?;蚍钦#┗蛞淮涡允鹿蕚?人或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局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jiān)辦。事故傷害程度低于以上情況的一般事故應當在24校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fā)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wèi)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應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jiān)護人到醫(y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wěn)定工作,并及時調查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往附近的醫(y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jiān)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在上學、放學途中,發(fā)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jiān)護人,并及時報警。
學生在校食用餐后或飲用水后發(fā)生不適,應由學校老師立即護送附近的醫(y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若大面積學生發(fā)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wèi)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jiān)辦,并積極配合衛(wèi)生監(jiān)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及時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場地、設施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
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120” ,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學生送醫(y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
校內任何發(fā)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第16篇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范本
第一條 為及時掌握并有效處理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鄉(xiāng)鎮(zhèn)境內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應符合《鄉(xiāng)鎮(zhèn)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
第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的范圍,是指食品藥品生產、流通、消費、使用等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要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藥品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
第五條 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受理轄區(qū)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依法組織對事故的查處,組織協(xié)調和配合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六條 發(fā)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衛(wèi)生院,應及時向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和鎮(zhèn)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第七條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1)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地址。(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發(fā)病時間、發(fā)病人數、臨床癥狀及體征;(3)治療單位、地址,搶救治療的基本情況。(4) 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5) 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6)需相關單位協(xié)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7) 事故的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及報告時間。
第八條 報告應采用電話、傳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條 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在接到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報告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及鄉(xiāng)鎮(zhèn)有關部門。
第十條 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對發(fā)生在管轄范圍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實施緊急報告制度。
第十一條 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瞞報、遲報、漏報、不報的有關責任人,將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嚴肅處理。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及 時并有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具體負責匯總、受理、分析、 整理全鎮(zhèn)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在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啟動應急 預案后,組織協(xié)調有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鄉(xiāng)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站負責解釋。
第17篇 化工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做好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進一步落實事故負責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維護企業(yè)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 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2.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2、重大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傷50至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至1億元的事故。
2.3、較大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者重傷10至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至5000萬元的事故。
2.4、一般事故: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直接經濟損失100萬至1000萬元的事故。
2.5、輕微事故:指死亡或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第18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調查處理制度
1.目的:
保證事故處理的真實性,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2.內容:
2.1發(fā)生在本礦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及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2.2安全事故一旦發(fā)生,應保護好現場,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及時送醫(yī)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guī)定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
2.5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要主動關心他們,根據有關政策規(guī)定,合理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化解各種矛盾。
2.6對違反規(guī)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須追究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19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范本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工傷事故的情況,研究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報告
1、發(fā)生輕傷事故后,應由負傷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等立即報告工地負責人(車間主任),并由工地負責人(車間主任)在當日下班前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和安全部門。
2、發(fā)生重任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并保護好現場。企業(y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親自或責成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
3、發(fā)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級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并保護好現場。企業(yè)負責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及其有關部門,企業(yè)主管部門應在24小時內報企業(yè)主管部委和建設部。發(fā)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級事故)也照此辦理。
二、事故調查處理
1、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要各級組織搶救傷者,想方設法醫(yī)療,使之盡快恢復身體健康。
2、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必須做好圍擋和標志,派專人看護,使被廠址的物件、碎片、殘留物、致傷人的位置保護原樣,不準移動和沖刷擦試。
3、事故發(fā)生后,企業(yè)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調查小組,按“四不放過”原則,一是勘察事故現場,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作業(yè)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致傷物體,并拍攝事故現場。二是對發(fā)生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本工種工齡、接受教育情況和發(fā)生事故原因,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要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并責成寫出書面材料,簽字蓋章。三是查清單位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及措施的實施情況。
在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的基礎上要根據《只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其性質分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壞性事故,及第九條、第十條之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內部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實施細則,按應負的責任大小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分別給予事故單位和個人予以罰款、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觸及刑律的上報人民檢察院處理。
第20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應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報告、統(tǒng)計、調查、處理事件或事故,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同時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夠及時地實
施應急措施,有效的保護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減少各種自然災害和突發(fā)
事件的損失及破壞,特制定本制度。
2 術語
1)采用 q/sy1002.1 2007 中規(guī)定的術語。
2事故預防 采用技術和管理等措施以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3預防措施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 職責
3.1綜合辦公室是事故報告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或參加較大以上事故的登記、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綜合辦公室負責接收公司各類 重大 應急事件的信息,并持續(xù)跟蹤事件發(fā)展動態(tài),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接受并傳達指令;
負責 向上級部門和地方政府通報重大 應急事件 信息; 組織對重大應急事件的新聞發(fā)布和上報材料的起草工作。
3.2生產技術部是事故應急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 組織制訂公司應急預案及其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的培 訓工作;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調動和協(xié)調應急救援資源,并 編寫應急行動總結報告;組織對防洪排澇工作及其物資準備和監(jiān)督檢查;定期對各部門(包括承包方)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工作。 生產技術部 在緊急情況下 負責跟蹤了解重大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并根據應急職能分工落實指令;參加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調動和協(xié)調消防等救援力量,并組織或指導進行 職業(yè)健康安全監(jiān)護和 環(huán)境監(jiān)測以及應急狀態(tài)下的污染防治; 負責應急過程中現場取證、調查分析,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3各相關管理部門參與重大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各部門在業(yè)務的范圍內,履行各自的應急職責。
3.4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包括承包商,下同)負責事故的報告、保護現場和搶險避險以及對一般以下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參與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4 事故報告程序
4.1事故和事件的報告
4.4.11.1.1當發(fā)生(發(fā)現)事故或事件時,當事人或最先目擊者要立即報警并直接或當發(fā)生(發(fā)現)事故或事件時,當事人或最先目擊者要立即報警并直接或逐級報告領導和主管部門。同時,當事人或目擊者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切斷事故逐級報告領導和主管部門。同時,當事人或目擊者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切斷事故源、進行自救(救護)或避險、控制事故發(fā)展并保護現場。發(fā)生事故的單位立即源、進行自救(救護)或避險、控制事故發(fā)展并保護現場。發(fā)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報告報告綜合辦公室。。
4.
4.11.2.2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發(fā)生后,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事故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發(fā)生后,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事故單位接到現場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成事故救援小組,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單位接到現場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成事故救援小組,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
4.4.11.3.3崗位員工在自救或避險的同時,應立即使用通訊工具上報崗位員工在自救或避險的同時,應立即使用通訊工具上報單位值班調度或值班調度或值班干部,說明事故的地點、時間、類型、值班干部,說明事故的地點、時間、類型、初步原因、范圍、范圍、目前狀態(tài)和和發(fā)展和發(fā)展勢態(tài)及人員傷亡情況等,并采取措施勢態(tài)及人員傷亡情況等,并采取措施保護好現場,任何人不得改變現場狀況(搶險或搶救過程除外)。
4.4.11.4.4單位值班調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報告后,填寫值班調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報告后,填寫《事故登記表》,立即向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匯報,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制立即向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匯報,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制訂實施搶險措施。訂實施搶險措施。
4.1.5重大事故由綜合辦公室在2小時內報到公司領導。
4.1.6事故發(fā)生后需要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
4.1.7對于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未遂事故應按照事故的上報程序和要求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
4.2事件、事故調查
4.2.1事件(未遂事故)由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明情況,分析原因,并針對事件原因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由綜合辦公室監(jiān)督實施。
4.2.2 小事故和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由各部門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4.2.3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授權綜合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4.2.4 一般以上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調查。
4.2.5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要查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缺陷;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一定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確認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按規(guī)定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應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4.2.6調查人員在事件、事故調查過程中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材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推諉或拒絕、阻撓。
4.3 事件和事故的處理
4.3.1對于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事件(未遂事故),經過調查后,應及時糾正人員“三違”行為、整改設施設備隱患和施工作業(yè)中的管理缺陷,消除事故隱患,制訂針對性的糾正預防措施,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教育和處理。
4.3.2 發(fā)生事故后,無論事故大小,都應按“四不放過” (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3.3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部門負責實施。
4.3.4 對事故責任者(包括領導責任者)應按照責任大小給予處理。行政處分主要包括:開除、留用察看、撤職、記大過、警告,另有罰款或行政處分并罰款等。具體執(zhí)行《事故管理暫行辦法》、《交通事故責任追究辦法》。
4.3.5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按照審批權限,具體執(zhí)行《事故管理暫行辦法》。
4.3.6 一般以上事故處理意見與調查報告在事故發(fā)生后20日內匯報集團公司領導。
4.4 事故事件的建檔
4.4.44.1.1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綜合辦公室應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統(tǒng)計表”。應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統(tǒng)計表”。
4.
4.44.2.2無論發(fā)生事故的級別大小,都應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報告”無論發(fā)生事故的級別大小,都應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報告”并上報備案。并上報備案。
4.4.44..33事故報告、證據(包括物證、照片、錄像帶、證詞等)、測量和鑒定數據、事故報告、證據(包括物證、照片、錄像帶、證詞等)、測量和鑒定數據、記錄等資料,由事故責任單位的部門妥善保管,記錄等資料,由事故責任單位的部門妥善保管,具體執(zhí)行《事故管理暫行辦法》。
4.5事故、事件通報教育
事故、事件處理后,公司應及時對事故、事件進行通報,組織對事故、事件進行案例分析討論,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充分利用事故資源對廣大員工進
行事故教育,舉一反三,提高員工的遵章守紀和hse風險防范意識。
55 應急管理應急管理
55.1 .1 應急預案策劃和編制應急預案策劃和編制
55.1.1.1.1生產技術部依據公司重大危害和環(huán)境因素,策劃公司應急預案編制方案,生產技術部依據公司重大危害和環(huán)境因素,策劃公司應急預案編制方案,
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55.1.2.1.2應急預案的編寫原則:機構健全、權責分明;措施得當、保障有力;符合應急預案的編寫原則:機構健全、權責分明;措施得當、保障有力;符合實際、可操作性強。實際、可操作性強。
55.1.3.1.3應急預案應明確特定緊急情況發(fā)生時需采取的步驟和措施,其內容至少包應急預案應明確特定緊急情況發(fā)生時需采取的步驟和措施,其內容至少包含:含:
11)應急事件;)應急事件;
22)應急組織成員和責任分工;)應急組織成員和責任分工;
33)應急聯絡系統(tǒng);)應急聯絡系統(tǒng);
44)應急救援基本原則;)應急救援基本原則;
55)應急系統(tǒng)的啟動;)應急系統(tǒng)的啟動;
66)各級組織之間和與地方政府、消防、醫(yī)療等應急資源的聯動機制;)各級組織之間和與地方政府、消防、醫(yī)療等應急資源的聯動機制;
77)信息發(fā)布授權;)信息發(fā)布授權;
88)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案;)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案;
99)應急狀態(tài)的終止或解除等。)應急狀態(tài)的終止或解除等。
55.1.4.1.4生產技術部根據批準的應急預案編制方案,組織編制突發(fā)重大事件(事故)生產技術部根據批準的應急預案編制方案,組織編制突發(fā)重大事件(事故)應急救援(響應)預案,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發(fā)布實施。應急救援(響應)預案,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發(fā)布實施。
55.1.5.1.5各專業(yè)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yè)務范圍各專業(yè)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專項應急預案,由公司主管領內的專項應急預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導審批。
55.2.2應急應急隊伍隊伍和和裝備裝備物資準備物資準備
55.2.1.2.1公司根據應急需要組建適當規(guī)模的專職和兼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按照公公司根據應急需要組建適當規(guī)模的專職和兼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按照公司司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應急辦公室)的指令參加(應急辦公室)的指令參加應急應急演練和搶險救援演練和搶險救援工作。工作。
55.2.2.2.2各部門應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并定期對應急裝備進行檢測和檢查,建立各部門應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并定期對應急裝備進行檢測和檢查,建立相應臺帳,保證其完整性。相應臺帳,保證其完整性。
55.2.2..33各部門根據應急實際需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材料,定期對應急物各部門根據應急實際需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材料,定期對應急物資材料進行檢查或更新,并做好檢查及更新記錄,保證其完好。資材料進行檢查或更新,并做好檢查及更新記錄,保證其完好。
55.2.4.2.4凡是在凡是在公司的活動公司的活動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yè)和各種商務活動的承包方、合作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yè)和各種商務活動的承包方、合作
者在發(fā)生自然災害和突發(fā)性事故時,求援公司
者在發(fā)生自然災害和突發(fā)性事故時,求援公司在在采取應急行動時,參照執(zhí)行本程采取應急行動時,參照執(zhí)行本程序。序。
55.3.3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培訓和演練
55.3.1.3.1生產技術部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培訓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生產技術部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培訓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55.3.2.3.2生產技術部按計劃定期組織實施公司的應急培訓,生產技術部按計劃定期組織實施公司的應急培訓,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機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機構成員構成員,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知識、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價和修訂以及各類緊,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知識、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價和修訂以及各類緊急情況處理案例等,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急情況處理案例等,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
55.3.3.3.3必要時,各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各專項預案的培訓計劃,按計必要時,各部門負責編制主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各專項預案的培訓計劃,按計劃組織實施應急培訓,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并將相關資料上報生產技術部劃組織實施應急培訓,并對培訓情況記錄、評價,并將相關資料上報生產技術部進行備份。進行備份。
55.3.4.3.4生產技術部和各部門結合實際,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報主管生產技術部和各部門結合實際,組織制定公司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領導審批后實施。
55.3.5.3.5生產技術部按計劃會同各部門組織每一年進行一次應急綜合性演習,通過生產技術部按計劃會同各部門組織每一年進行一次應急綜合性演習,通過模擬實戰(zhàn)演練,檢驗和提高公司應急反應系統(tǒng)對應急突發(fā)事件及事故險情的協(xié)同模擬實戰(zhàn)演練,檢驗和提高公司應急反應系統(tǒng)對應急突發(fā)事件及事故險情的協(xié)同應變處置能力,應變處置能力,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成員和相關搶險隊伍參加人員為應急組織成員和相關搶險隊伍,并對演練情況記錄、,并對演練情況記錄、評價。評價。
55.4 .4 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
55.4.14.1當發(fā)當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根據不同險情級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按照險情類別,生緊急情況時,根據不同險情級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按照險情類別,立刻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立刻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5.4.2.4.2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應急指揮成員和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人員,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應急指揮成員和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人員,立即進入臨戰(zhàn)狀態(tài),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應急預案中相關的處置程序實施搶險救援立即進入臨戰(zhàn)狀態(tài),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應急預案中相關的處置程序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具體執(zhí)行相關應急預案。工作,具體執(zhí)行相關應急預案。
55.4.3.4.3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完畢后,應急辦公室根據現場處理情況,奉命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完畢后,應急辦公室根據現場處理情況,奉命下達解除下達解除應急狀態(tài)的指令。應急狀態(tài)的指令。
55.4.4.4.4應急行動解除后,生產運行部門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和工作。應急行動解除后,生產運行部門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生產和工作。
55.4.5.4.5應急行動結束后,應急行動結束后,生產運行部門生產運行部門要對應急行動全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要對應急行動全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應急記錄,錄,4848小時內寫出應急總結報告,報送公司小時內寫出應急總結報告,報送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
55.4.6.4.6在應急狀態(tài)下,具體執(zhí)行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應急狀態(tài)下,具體執(zhí)行相應的應急預案。
55.5 .5 應急評審與修訂應急評審與修訂
55.5.1.5.1公司應急演練或應急預案啟動后,主管部門組織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公司應急演練或應急預案啟動后,主管部門組織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進行總結和評審,為改進其應急預案提供依據。效性進行總結和評審,為改進其應急預案提供依據。
55.5.2.5.2主管部門針對應急演習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主管部門針對應急演習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案及時進行修訂,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