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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約談問責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32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約談問責制度

有哪些制度

在我們的工程項目中,安全生產制度是保障作業(yè)安全的核心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各類工程活動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防止違章作業(yè)。

3. 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4. 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fā)事件的預案,確??焖儆行У貞獙κ鹿?。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指企業(yè)為了確保生產活動的有序進行,預防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它涵蓋了從生產計劃、設備管理、工藝流程到員工行為規(guī)范等各個方面,旨在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重要內容

1. 安全風險評估:識別和評估作業(yè)中的潛在風險,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2. 設備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和維護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行,減少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事故。

3. 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范作業(yè)現場的秩序,防止物料堆積、通道堵塞等問題。

4. 事故報告和調查:及時上報事故,通過調查分析找出原因,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制度流程

1. 制定: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起草制度,征求各部門意見,確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2. 審核:由高層管理人員審查制度,確保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實際情況。

3. 培訓: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新的或修訂后的制度,確保人人知曉并能遵守。

4. 實施:在實際工作中執(zhí)行制度,管理層需持續(xù)監(jiān)督和指導。

5. 評估與修訂:定期評估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根據反饋和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

這些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旨在提升我們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也為企業(yè)穩(wěn)定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只有將制度落實到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約談問責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約談問責制度

一、各單位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本制度接受約談:

1、所屬項目發(fā)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時貫徹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

4、未按時完成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治任務的;

5、工程局認為有必要約談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生產經理、安全總監(jiān)、項目經理進行約談:

1、所屬項目發(fā)生重傷、火災、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安全生產職責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經工程局督促或處罰仍不認真整改的;

3、對重大安全隱患聽之任之,不認真督促整改的;

4、未組織落實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使安全生產所需人力、物力和資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證的;

5、所屬工程項目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問題被當地政府部門通報、批評、處罰,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負面影響的;

6、工程局認為有必要約談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責任單位負責人的年度評優(yōu),職位、職稱晉升等資格,并按照工程局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1、所屬項目發(fā)生 2 人(含 2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視、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負面影響的;

3、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造成嚴重后果的;

4、違反規(guī)定遲報、謊報、漏報,或隱瞞生產安全事故的;

5、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對于情節(jié)嚴重,給工程局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工程局安全總監(jiān)上報工程局領導班子決定對責任單位相關負責人的處罰。

四、工程局董事長或總經理主持對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約談、問責。工程局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及安全管理部總經理主持對各單位生產經理、安全總監(jiān)、工程項目負責人的約談。

五、約談、問責一般以談話的形式進行,約談、問責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約談、問責對象,告知約談、問責的時間、地點、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約談、問責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問責紀要并及時發(fā)送被約談、問責單位;約談、問責后,被約談、問責單位應在 15 日內將約談、問責要求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

六、對無故不接受約談、問責或不認真落實約談、問責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

第2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獎罰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鼓勵先進,懲罰三違,公司制定獎罰條款如下:

一、獎勵:

1、凡創(chuàng)雙標、單標的項目,都必須是目標管理內工程項目,其建筑面積在2500m2以上,建筑結構層次不限。

2、確定創(chuàng)標項目,發(fā)包與承包雙方必須簽訂創(chuàng)標獎罰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創(chuàng)標項目確定后,分級上報主管部門,有分級主管部門分期到現場驗收考核,一般分基礎設施初建階段、主體工程驗收階段、拆架子前期階段,有施工單位向分級主管部門報告聯系驗收考核。

4、獎貼金兌現,憑主管驗收部門發(fā)證為依據(文件)由總公司年終表彰大會上兌現,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施工過程中分期預付合同規(guī)定的部分金額。

5、在市級以上大檢查中被通報表揚的工程項目,獎勵2000元。

6、獎貼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確定的金額極大部份是補貼施工單位增設現場設施的,也可以從獎額中抽出一部分獎給施工現場有關管理人員,以鼓勵大家創(chuàng)標的積極性,獎額有項目承包者自行決定。

7、獎貼金由公司負責兌現,公司、辦事處預付。

8、對創(chuàng)標的施工單位,在今后業(yè)務分配上建議從優(yōu)。

9、公司組織質安大檢查中的獎罰,由檢查組臨時決定。

10、合同創(chuàng)標,經主管部門驗評不達標的工程項目,按合同規(guī)定處罰條款處罰,有發(fā)包方負責收取,此款全部上交總公司,年終清交匯算時結清,同時對承包者將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

二、處罰:

1、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工地其項目經理給予行政上降級及在一年內給予少分業(yè)務或不給業(yè)務的處分,情節(jié)惡劣清退,經濟處罰依據簽具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和簽具的工程管理目標責任承諾的有關條款處理。

2、在省級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者罰現金10000元,在市級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者罰現金5000元,在總公司例行的大檢查中按jgj59-99的要求打分不滿75分者罰,缺一分罰100元。

3、安全職能部門出具的整改單,必須按規(guī)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執(zhí)報出具部門復查驗收,若不送回執(zhí)又不如整改者處50元-200元的罰款(獎罰款由安全部門開收付憑證,收付款由財務科負責辦理)。

附:違章處罰細則

序號

違章 內 容 及 額 定

罰款對象

處罰標準

1

不戴安全帽每人罰

項目經理

5

2

高空、懸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

項目經理

50

3

井架、吊籃乘人每人各罰

個人

50

4

井架、吊籃乘人每人各罰

開 機 工

100

5

施工現場無“五牌一圖”

項目經理

200

6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不編制

項目經理

100

7

安全生產資料不真實、殘缺不齊

項目經理

200

8

無安全生產三級協(xié)議書簽具

項目經理

200

9

強令職工冒險違章作業(yè)

指 揮 者

200

10

安全生產夫檢查、無活動

項目經理

100

11

高空作業(yè)時亂拋材料、工具、雜物

項目經理

50

12

非操作人員亂開或玩弄機電設備

項目經理

200

13

作業(yè)時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

項目經理

5

14

無故翻爬井架、腳手架

工 人

10

15

不按規(guī)定布設安全網

項目經理

100

16

井架防護每缺一項

項目經理

50

17

電機設備無接地或接零每處

項目經理

20

18

特種工無證上崗(除停止操作外)

項目經理

200

19

易燃地區(qū)不設滅火設備每處

項目經理

50—100

20

腳手架未經驗收使用

項目經理

50

21

發(fā)現觸保器失靈每只

項目經理

100

22

閘刀無蓋或無插頭直接電源每處

項目經理

20

23

易燃易爆處吸煙(每人)

個人

10

24

擅自使用(明火)電爐

個人

50

序號

違章 內 容 及 額 定

罰款對象

處罰標準

25

工地發(fā)現小孩

項目經理

50

26

外地工無身份、計劃生育證(清退)

項目經理

50

27

乙炔氣與氧氣存放不符合規(guī)定

項目經理

100

28

打 群 架

項目經理

100

29

架子上面嘻鬧

個人

5

30

食堂人員燒火時離伙房

個人

5

31

工地進行賭博(沒收賭具)

個人

100—200

32

偷竊財物按現價

個人

1—5倍

33

酒后高空作業(yè)

個人

50

34

發(fā)現不滿十八周歲的童工作業(yè)

項目經理

3000

35

吊盤內卸料不拉保險杠每次

項目經理

100

36

穿背心、赤膊作業(yè)

個人

20

第3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范圍,應包括在安全生產和安全目標管理工作中負有安全職責的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

二、局屬各單位要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制定目標實施計劃,并定期進行考核。

三、工程項目經理部副職以下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由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經理確認,每月進行一次。項目經理的考核由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有關領導、相關責任部門的考核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經理以上各級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級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年進行一次。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內容為各級領導、相關責任部門及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責任目標的實施情況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詳細記錄。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將作為執(zhí)行安全生產獎罰的重要依據。

第4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依據《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獎勵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獎勵范圍、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第三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指標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限度,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進行處罰。

第四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級的事故,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條進行處罰。

第五條 對安全隱患的處罰原則:安全檢查過程中,首次發(fā)現的安全隱患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對嚴重隱患立即整改,對一般隱患按整改期

限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重復發(fā)生的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于嚴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七條 對于一般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八條 安全隱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不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條 嚴重安全隱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未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⑵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無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未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未落實等。

⑶安全技術交底: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簽字手續(xù)。

⑷安全檢查: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無記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限;

⑸安全教育:無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廠的工人未按規(guī)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無具體安全教育內容等

⑹特種作業(yè):特種從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無證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現場:隨意吸煙、道路不暢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區(qū)與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劃分不明顯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規(guī)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場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等。

⑶現場防火:未辦理消防合格證;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無動火審批手續(xù)和動火監(jiān)護的;

3、腳手架: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高度超過規(guī)范規(guī)定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設。

⑵立桿基礎: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立桿缺少底座、墊板;無掃地桿;無排水措施。

⑶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腳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體與建筑結構未按方案進行拉結或拉結不堅固。

⑷桿件間距與剪刀撐: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guī)定要求;不按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xù)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腳手板與防護欄桿:腳手板未滿鋪;腳手板材質不符合要求;探頭板;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或網間不嚴密;施工層不設1.2米高防護欄桿和18厘米高擋腳板。

⑹交底與驗收:腳手架搭設前無交底;腳手架搭設未按分段分步辦理驗收手續(xù);無量化的驗收內容。

⑺小橫桿設置:不按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的;小橫桿中固定一端的;單排架子小橫桿插入墻內小于24厘米的。

⑻桿件搭接:鋼管立桿采用搭接的。

⑼架體內封閉:施工層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物之間間距大于20厘米未進行封閉的。

⑽腳手架材質:未與租賃單位簽訂質量擔保協(xié)議、查驗和保存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用于承重腳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鋼管、扣件及緊固件未進行外觀檢查,扣件未抽取樣本進行力學性能和扭力矩指標復驗;鋼管彎曲、銹蝕嚴重;鋼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體不設上下通道;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臺:未經設計計算;搭設不符合方案要求;未進行搭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支撐系統(tǒng)與腳手架連結;無限定荷載標牌。

⒀掛腳手架試壓:掛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應未按2kn/m2均布荷載試壓不少于4小時,未對懸掛點及掛架的焊接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⒁掛腳手架間距:間距大于2米。

⒂驗收:掛腳手架進場搭設前未逐片檢驗的;掛腳手架安裝完畢后未進行驗收。

⒃荷載:掛腳手架超載(施工荷載為1kn/m2)使用;每跨作業(yè)人員超過2人;荷載集中堆放。

⒄掛腳手架架體防護:每片掛腳手架外側未同時裝有立桿,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其下部設置擋腳板;掛腳手架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腳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門窗等洞口時未進行防護;腳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網與平網雙層網兜嚴。

⒅安裝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護:

⑴施工方案: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不按支護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過5米,無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未經上級審批。

⑵臨邊防護: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臨邊及其他防護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護:坑槽載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護的作法不符合專項方案;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未采取措施調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物危險沉降措施。

⑸坑邊荷載: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1米或設計規(guī)定;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又無防護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開挖: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挖土作業(yè)時,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yè)半徑內;挖土機作業(yè)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機無證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護變形監(jiān)測:未按規(guī)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的監(jiān)測;未按規(guī)定對毗鄰建筑物和管線、道路進行沉降觀測。

⑼作業(yè)環(huán)境:基坑內作業(yè)人員無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yè)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未根據砼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撐系統(tǒng):現澆砼模板的支撐系統(tǒng)無設計計算;支撐系統(tǒng)不符合設計要求;

⑶立柱穩(wěn)定: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不按規(guī)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柱間距不符合規(guī)定;

⑷施工荷載:模板上施工荷載超過規(guī)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勻。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無防傾倒措施;各種模板堆放過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無可靠立足點;拆除區(qū)域未設置警戒線且無監(jiān)護人;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

⑺模板驗收: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模板工程無驗收手續(xù);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⑻砼強度:模板拆除前無砼強度報告;砼強度未達規(guī)定提前拆模。

⑼運輸道路:在模板上運輸砼無走道墊板;走道墊板不穩(wěn)不牢。

⑽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垂直作業(yè)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

6、"三寶"、“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標準;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網:在建工程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guī)格、材質不符合要求;安全網未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⑶安全帶:安全帶不符合標準;未按規(guī)定系掛安全帶。

⑷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電梯井內未每隔兩層(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網。

⑸預留洞口、坑井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

⑹通道口防護:無防護措棚;防護不嚴密;防護棚不牢固、材質不符合要求。

⑺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電:

⑴施工用電方案:未按規(guī)定編制施工用電方案或未經審批;未施工用電方案敷設臨時用電

⑵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閉不嚴。

⑶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tǒng):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電箱、開關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開關箱(末級)無漏電保護或保護器失靈;漏電保護裝置參數不匹配;電箱內無隔離開關;違反“一機、一閘、一箱”;安裝位置不當、周圍雜物多等不便操作;閘具損壞、閘具不符合要求;配電箱內多路配電無標記;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

⑸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yè)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線路混亂和接頭處未用絕緣布包扎;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

⑹配電線路: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線路過道無保護;電纜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線(電纜);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

驗收:臨時用電敷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或無驗收記錄

⑺電器裝置: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不匹配、安裝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⑻變配電裝置: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

⑼用電檔案:接地極無阻值搖測記錄、無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或填寫不真實

8、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無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未檢測的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從無營業(yè)執(zhí)照方租賃設備;未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安全協(xié)議書。

⑵架體:無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經審批;未按方案要求進行安拆;架體基礎不符合要求;架體垂直偏差超過規(guī)定;架體外側無立網防護或防護不嚴。

⑶限位保險裝置:吊籃無??垦b置;??垦b置未形成定型化;無超高限位裝置;使用摩擦式卷揚機超高限位采用斷電式;高架提升機無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或無超載限制器。

⑷與建筑結構連接:連墻件的位置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連墻桿連接不牢;連墻桿與腳手架連接;連墻桿材質或連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鋼絲繩:鋼絲繩磨損超過報廢標準;鋼絲繩銹蝕缺油;繩卡不符合規(guī)定;鋼絲繩無過路保護;鋼絲繩拖地。

⑹樓層卸料平臺: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或防護不嚴;平臺腳手板搭設不嚴、不牢;平臺無防護門或不起作用;防護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無防護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籃:吊籃無防護門;安全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機不使用吊籠;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吊籃提升使用單根鋼絲繩。

⑻安裝驗收:無驗收手續(xù)和驗收人簽字;驗收單無量化驗收內容。

⑼傳動系統(tǒng):卷揚機地錨不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不整齊;滑輪翼緣破損或與架柔性連接;卷筒上無防止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

⑽聯絡信號:無聯絡信號;信號方式不合理、不準確。

⑾卷揚機操作棚:卷揚機無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護范圍以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⑴安全裝置:梯籠安全裝置未經試驗或不靈敏;門連鎖裝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護:地面梯籠出入口無防護棚;防護棚材質、搭設不符合要求;卸料口無防護門;有防護門不使用;卸料臺口搭設不符合要求。

⑶司機:無證上崗作業(yè);作業(yè)前不按規(guī)定試車;不按規(guī)定交接班或無交接班記錄。

⑷荷載:超過規(guī)定承載人數無控制措施;超過規(guī)定重量無控制措施。

⑸安裝與拆卸: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或未經審批;未對拆裝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沒有資格證的拆裝隊伍;拆裝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拆裝作業(yè)未設置警戒區(qū)未設專人監(jiān)護。

⑹安裝與驗收:使用未經檢測的電梯;安裝后未經驗收。

⑺架體穩(wěn)定:架體垂直度超過說明書規(guī)定;架體與建筑結構附著不符合要求;架體附著裝置與腳手架連接。

⑻聯絡信號:無聯絡信號;信號不準確。

⑼電氣安全:電氣安裝不符合要求;電氣控制無漏電保護裝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護范圍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與租賃方、安裝方簽訂租賃合同、安裝合同、安全管理協(xié)議;使用無統(tǒng)一編號起重機械;使用無營業(yè)執(zhí)照方起重機械;使用無安裝資質的單位安拆起重機械;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起重機械未安拆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未經檢測機構檢驗;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備案。

⑵力矩限制器:無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靈敏。

⑶限位器: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靈敏。

⑷保險裝置:吊鉤無保險裝置;卷揚機卷筒無保險裝置。

⑸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塔吊高度超過規(guī)定不安裝附墻裝置;附墻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無夾軌鉗;有夾軌鉗不用。

⑹塔吊指揮:信號工無上崗證;高塔指揮不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⑺路基與軌道:路基不堅實、不平整、無排水措施;枕木鋪設不符合要求;道釘與接頭螺栓數量不足;軌距偏差超過規(guī)定;軌道無極限限位阻擋器;高塔基礎不符合要求。

⑻電氣安全:行走塔吊無卷線器或失靈;塔吊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軌無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業(yè):兩臺以上塔吊作業(yè)無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裝驗收:安裝完畢無驗收資料或責任人簽字;驗收單上無量化驗收內容。

11、起重吊裝: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裝作業(yè)無方案;作業(yè)方案未經審批。

⑵起重機: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無保險裝置;起重機未取得準用證;起重機安裝后未經驗收。

⑶鋼絲繩與地錨:起重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滑輪不符合規(guī)定;纜風繩安全系數小于3.5倍;地錨埋設不符合設計要求。

⑷吊點: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繩徑倍數不夠。

⑸司機指揮:司機無證上崗;非本機型司機操作;指揮無證上崗;高處作業(yè)無信號傳遞的。

⑹地耐力:起重機作業(yè)路面地耐不符合說明書要求;地面鋪墊措施達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業(yè):被吊物體重量不明就吊裝;有超載作業(yè);每次作業(yè)前未經試吊檢驗。

⑻高處作業(yè):結構吊裝未設置防墜落措施;作業(yè)人員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無牢靠措施;人員上下無專設爬梯、斜道。

⑼作業(yè)平臺:起重吊裝人員作業(yè)無可靠立足點;作業(yè)平臺腳手板未滿鋪。

⑽構件堆放:樓板堆放超過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規(guī)定;大型構件堆無穩(wěn)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裝作業(yè)無警戒標志;未設專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電焊工無證上崗。

12、施工機具:

⑴電刨子: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電刨子和電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缺少防護措施。

⑵電鋸:安裝后未驗收;無鋸盤防護罩、分料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

⑶手持電動工具:i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

⑷鋼筋機械: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鋼筋冷拉作業(yè)區(qū)及對焊作業(yè)區(qū)無防護措施;傳動部位無防護。

⑸電焊機: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防觸電裝置;一次線長度超過規(guī)定或不穿管保護;焊把線接頭超過3處或絕緣老化;電源不使用自動開關;電焊機無防雨罩。

⑹攪拌機: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攪拌機無防雨防砸棚和作業(yè)臺不安全;攪拌機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作業(yè)平臺不平穩(wěn)。

⑺氣瓶:各種氣瓶無標準色標;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無隔離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平放;氣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氣瓶無防震圈、防護帽。

⑻翻斗車:制動裝置不靈敏;司機無證駕駛;行車載人;違章行車。

⑼潛水泵: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

13、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違反現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操作規(guī)程、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可能引發(fā)傷害的其它行為。

第十條 一般隱患指除嚴重隱患以外的其它違反現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操作規(guī)程、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一條 罰款繳納:罰款由財務部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條 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由檢查人員雙人簽字后將罰款單送達財務部,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將加倍處罰。

第十三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二)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規(guī)定,實施本工地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八條,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

1、成立以工程項目部經理為組長的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本項目部日常安全工作,配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實。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安全與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項目部施工員在交生產任務時應同時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以及高處防護設施等,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認真做好安全記錄。

3、利用項目部安全教育專欄,召開安全會,安全知識講座,宣傳安全施工方針,政策、辦法、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教育,表揚安全施工的好人好事。

4、對施工班組應有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組日常安全工作,認真做好班前班后檢查工作,組織班組每周一次安全活動。

5、對新工人和其他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基本知識入場教育和操作規(guī)程教育,項目部一律不得安排工作,嚴禁私招亂雇和使用童工。

6、項目部每天一人安全值班,并認真做好安全記錄,每周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和不定期如開安全會議,發(fā)動群眾。群策群力,防止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7、發(fā)生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應嚴格按“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不放過,必須保護現場即報告所隊(廠、分公司)安全員和處人保科,并認真填寫傷亡事故報告表。

8、安全生產人員人人有責,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反對違章作業(yè),反對違反紀律。

第6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5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五)

1.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一般分為思想、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guī)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yè)已有的具體規(guī)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yè)安全技術的訓練。

其內容主要是安全技術知識、工業(yè)衛(wèi)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yè)的防護;職業(yè)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fā)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安全技術訓練,是指對鍋爐等受壓容器,電、氣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 微波及射線輻射等特殊工種進行的專門安全知識和技能訓練。

2.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級教育”、“特殊工種教育”和“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等形式。

三級教育: 在所有傷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識而產生的事故發(fā)生率一般為50%左右,所以對新工人、來廠實習人員和調動工作的工人,要實行廠級、車間、班 組三級教育。

其中,班組安全教育包括: 介紹本班安全生產情況,生產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各種防護及保險裝置作用,容易發(fā)生事故的設備和操作注意事項。

經常性的宣傳教育:可以結合本企業(yè)本班組具體情況,采取各種形式,如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交底會、事故現場會、班組園地或墻報等方式進行宣傳。

地鐵土建工程合同段

項目經理部

第7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衛(wèi)生管理處罰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衛(wèi)生管理處罰

管理文件:生活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處罰制度

1.宿舍內嚴禁私自接電源,如果的確需要另接電源的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工地管理人員同意后,由專職電工負責接線,如違反規(guī)定私自接線者,一經發(fā)現處以100元罰款,并收繳電線、開關、電器設備。

2.垃圾要求放到指定地點,生活區(qū)按各班組劃分衛(wèi)生區(qū),對于班組所管轄的生活區(qū)內發(fā)現清理不干凈,一經發(fā)現將處罰100罰款。

3.除廚房外,生活區(qū)內任何地方都不能生火煮飯,如有違反者,除收繳燃具、廚具外并罰款50元。

4.生活區(qū)內嚴禁養(yǎng)雞、鴨等牲畜,一經發(fā)現應立即處理,否則罰款100元。

5.宿舍照明不準超過“40w”燈泡,不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開水器,一經發(fā)現,除收繳電器外,處罰100元。

6.宿舍內不準聚眾賭博,不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fā)現,罰款100元,嚴重的行為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不準帶人在宿舍留宿過夜(除工地負責同意外)嚴禁嫖娼、賣淫等淫穢活動,一經查出,罰款200元。

8.不準在宿舍內燒香拜神,放鞭炮和燃燒雜物,違者罰款20元。

第8篇 s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不僅能依靠群眾、發(fā)動群眾,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而且還能揭露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明確重點,落實整改,確保生產安全。

一、安全檢查內容

1、查思想、查領導。首先,查領導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首先是否有正確的思想和認識;其次,查是否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以及規(guī)程、規(guī)定和規(guī)范,是否真正關心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2、查現場、查隱患。主要深入生產現場、車間查職工的勞動條件、生產環(huán)境、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衛(wèi)生和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規(guī)定,特別要檢查危險要害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設施狀況等。

3、查制度。主要查五同時執(zhí)行情況,查安全機構和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定;查安全制度是否完善;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查安全網絡是否發(fā)揮作用;查三上崗制度執(zhí)行情況;查職工工傷事故是否按規(guī)定上報和處理等。

二、安全檢查要求

1、安全生產檢查要貫徹領導、群眾、安全部門及有關部門相結合的原則。每次檢查要有明確的重點、目的和要求,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能及時解決的要立即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要按輕、重、緩、急制定計劃,指定專人限期解決,對危及職工安全的險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直至停產整改,并報告領導處理結果。

2、安全檢查,要堅持經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和季節(jié)性檢查相結合。

3、專業(yè)性安全檢查,即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檢查。如對受壓容器、大型機械、特種設備、易燃、易爆物品等地專項檢查。

4、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根據季節(jié)特點,領導帶隊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到工地進行檢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溫、防洪防臺、冬季的防火、防寒保溫,雷雨季節(jié)的安全用電等、

5、經常性安全檢查

(1)總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以五查(即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整改落實)為中心的現場安全大檢查,重點是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現場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是否符合標準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了解掌握基層公司安全管理狀況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提出整改意見,以便指導基層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基層公司每月一次應由領導組織安全部門有關職能部門和工地負責人對各工地進行巡回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提出落實整改措施,督促工地和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工地上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設施。

(3)工地每周一次檢查,由工地負責人組織本工地有關人員(工長、班組長、專兼職安全員)對本工地的設施、設備進行大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消除不安全的隱患,工地上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匯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4)班組每日檢查,要堅持三上崗制度,檢查本班組作業(yè)環(huán)境及周圍環(huán)境是否安全,設備、設施是否處于安全狀況,自己無法解決的,要及時報告工地負責人處理,做好交底記錄工作。

三、安全檢查的整改措施

1、檢查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本著從實出發(fā),分輕、重、緩、急予以整改解決。要克服檢查走過場不整改的形式主義,對安全生產的隱患要抓住不放,安全部門一定要對工地上較大的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予以復查認可。

2、要做到邊查邊改,件件有落實,樁樁有交代,整改責任到人,要做到三定、三不推。三定,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三不推,指凡是工地解決的問題不推給班組,凡是部門解決的問題不推給工地,凡是公司解決的問題不推給部門。

3、班組、工地(車間)部門、公司各級都要建立整改臺帳,便于各級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也有利于分清各自的責任。

第9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制度8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制度8

建立并執(zhí)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分三個層次的檢查,一是由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一周(時間初步定在星期五上午)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二是由項目部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進行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三是由分區(qū)項目部開展的,結合施工生產進行的安全生產常規(guī)檢查。

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問題以及違章現象應按照三定原則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以及項目部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應監(jiān)督落實隱患或違章的處理、解決情況。

第10篇 風電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加強___風電場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___風電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___風電場、_局安監(jiān)〔2008〕461號文件《水電_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或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都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發(fā)現一般事故隱患,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應立即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認真加以落實。同時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治理臺帳,按月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月報表。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采取防范、監(jiān)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四、項目部確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填寫重大事故隱患快報表,上報分局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組織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五、經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由項目部總工組織工程技術部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七、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向項目部所屬部室班組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分局安全部門報告。

八、因治理隱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有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yè)。

九、項目部應建立并落實從第一責任人到各級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控責任制。

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使用資金制度,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顚S谩?/p>

十一、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項目部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jiān)控治理。

十二、安全環(huán)保部每季、每年對本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統(tǒng)計分析報告,統(tǒng)計分析表由項目部負責人簽字。

十三、項目部在工程分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并在協(xié)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項目部對承包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tǒng)一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十四、項目部所屬班組、部室應積極支持配合,安全環(huán)保部和有關部門的對事故隱患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十五、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fā)動職工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舉報。對發(fā)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檢查制度,每月25日組織對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對重點施工部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十七、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納入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范圍,并把落實情況作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標。對重大事故隱患不上報或隱瞞不報,不采取措施積極整改的責任人,將進行制度處罰。

第11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獎罰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獎罰制度

1.施工現場按各班施工段劃分衛(wèi)生區(qū),對于各班組施工段內發(fā)現隨地大便者,罰款班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當班集中送走,對于高處亂拋建筑物(垃圾)者,一經發(fā)現處罰100元罰款。

3.當班所用的機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時清洗干凈,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點,如有違反,每次罰款100元。

4.攪拌好的砂漿、砼等混合物凝結材料要求當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經發(fā)現,每一灰桶罰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過程中,人為因素造成的浪費,將處以所浪費價格的五倍罰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當班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對不清理干凈的施工班組,每次罰款100元。

7.施工現場及工作時,不準打鬧、斗毆、賭博、盜竊行為,違者罰款50元。

8.施工場所不準打赤膊光體,(特別情況經工地管理人員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違者罰款20元。

9.不在施工場地到處亂圖亂畫亂寫,做好工程成品保護,違者罰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對亂堆亂放的班組罰款100元。

第12篇 住宅樓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制度

住宅樓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制度

根據市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并結合本工程:面積大工期緊,工程量大等實際情況制定關于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設施驗收)安全交底安全活動等四項制度。要求所有進入本施工現場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檢查,并用個承包合同中規(guī)定以確保制度及各項措施的落實。

安全文明管理規(guī)章制度

1、由公司分管經理和各科室一名副科長組成安全領導小組,設現場科專職安全員,下屬項目各項目經理領導的安全文明管理機構及到各班組的管理網絡。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①、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支部和國家有關部門總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

②、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在每個新工程開工前,必須問職工宣傳貫徹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令、講解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系統(tǒng)地進行三級教育,做到崗位和職工全數持證上崗。

③、工地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要利用各種會議,宣傳欄,班前后形式職工學習,執(zhí)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和具體規(guī)定有本工地制定的安全制度必須教育全體職工期懂得和理解。

④、對新工人首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要進行安全知識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并于職工簽定安全合同,身體檢查合格。

⑤、對特殊工種的主要負責人配合安全員對工人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須進行本工程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操作。

⑥、各安全設施,機具、超重機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架子工應對腳手架,料臺負責,鋼工機具手應對本工種機具安全使用負責,木工應對本工種機械安全操作負責,電工應對施工用電的安全使用負責,攪拌機手應對本機安全使用負責,卷揚機手應對龍門架安全使用負責,嚴禁擅自拆動安全設施和非操作手操作機具。

⑦、木工房嚴禁吸煙,不允許有可能導致燃火的易燃物存放,刨花木削必須每天清理,并配備足夠的泡沫滅火器。

⑧、木工支模拆模施工,必須日產日清,殼子板不得隨意亂放,要集中分類歸堆不影響施工的地方,并配足滅火器。

⑨、鋼工機具必須專人負責操作,成品和半成品料應有序堆放整齊,操作層工完不得留有余料,不歸堆亂放,應整齊堆放現場指定地點。

⑩、瓦工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拋扔材料和雜物,使用人行跳板必須保證500cm寬厚度不小于5cm,且加橫木條防滑,跨度不得大于2.5m。

11、基礎作業(yè)深度3m時,上下必須從人行通道。

12、進入現場人員一律要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帶,不允許帶帽進場后不戴放在邊上作業(yè)。

13、冬季施工應做好防凍、防滑和勞保工作。

第13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一、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項目部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yè)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并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臨時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布置圖、有說明。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并經項目總工審批生效,并報公司安全部備案。

二、特殊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大梁吊裝、水上作業(yè)、深基坑開挖、老橋拆除、搭建大型腳手架、高空作業(yè)、龍門安裝、掛藍施工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有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三、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施工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yè)人員進行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施工負責人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部的總工程師、施工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后,施工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班組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班組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yè)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負責人每天要向本班組的從業(yè)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連續(xù)多天從事一頊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

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各查。

四、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驗收制度。

1、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簽認。項目經理每月要親自帶隊到現場檢查一次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2、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的安質部負責人對機電設施、設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材料部門對施工材料進行驗收簽認;由項目的辦公室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簽認。

五、必須做好安全技術資料的回收、分類、整理和保管工作。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設備、材料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單、合格證、施工隊伍和從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等。對回收的各類安全技術資料要進行分類、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關部門或人員要積極予以配合。

六、建立和實施嚴格的施工生產安全技術管理責任制度。

1、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

3、由于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不落實,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項目經理的責任;由于施工負責人無故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施工負責人的責任;由于安全技術措施本身的問題,導致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的,要追究審批人的責任和編制人員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發(fā)現施工負責人無故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既不監(jiān)督落實,也不向分管領導匯報的,要追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

4、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分析研究發(fā)生傷亡事故的技術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

5、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要認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以及施工作業(yè)班組負責人學習國家、行業(yè)以及上級頒布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標準等,并要積極貫徹執(zhí)行。

七、要認真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成果,積極采用安全新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進步。對在這項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工程技術人員等各類從業(yè)人員要及時給予獎勵。

八、本制度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

第14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各項目經理部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yè)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二、項目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建立每日巡檢制度,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問題應有處理措施。

三、工程項目應根據施工特點開展專業(yè)性檢查、經常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假日檢查、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四、項目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由相關專業(yè)責任工程師負責落實整改,項目經理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督落實整改方案并進行復查。

五、對凡是有即發(fā)性事故危險的隱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行為,檢查人員應責令立即停止該項作業(yè)。

六、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檢查的結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改進的措施和要求,并與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獎罰等相結合。

第15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制度3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制度(三)

為了對員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和安全技術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法制水平,使他們能自覺遵守企業(yè)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減少和消除不安全行為,保證項目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及我工地的情況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1、認真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之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2、對新進場的員工,由其他施工現場轉入本現場的員工,在本現場工作的因工作需要轉換工種的工人(包括聯合力量的管理人員及工人),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工地上崗操作。

3、教育內容包括: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以及季節(jié)性施工的方案、措施。

4、培訓時間:公司安全教育為16小時,項目經理部安全教育為16小時,班組安全教育為8小時。

5、項目經理部對受教育人員考試成績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6、凡是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員工,必須經由北京市勞動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合格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7、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包括分包的管理人員)必須積極參加由局、公司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培訓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及素質。

第16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實行安全生產常規(guī)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2、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3、班(組)應堅持每周安全活動日。

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和自檢互檢相結合。按施工季節(jié),施工前,節(jié)假日前后組織安全檢查,自然氣候變化(惡劣氣候)應隨時檢查。每次安全生產大檢查都要進行總結,解決了哪些不安全因素,還存在哪些問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作記錄,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用書面上報。

二、安全檢查是管生產的領導(技術負責人)親自組織的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的檢查,其方法是,聽取反映情況和檢查實際效果相結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原因、查損失,對查出的問題,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每次檢查要按創(chuàng)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和高速公路文明工地標準,對三寶、四口、五臨邊、腳手架、井架、施工用電、機械設備、防火安全、場容場貌、生活衛(wèi)生、安全管理資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要重點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四、為了安全生產,嚴禁帶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作業(yè),對不聽勸阻者,根據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經濟制裁。

五、要堅持每天檢查三寶的使用情況,進入施工現場一律要帶安全帽,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掛安全網,對違反規(guī)定不帶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掛安全網的要進行罰款。

六、要嚴格檢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對違章、冒險作業(yè)應立即糾正,本人或迫使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對本單位食堂職工和特殊工種等有關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全體職工要適當進行健康普查。

八、落實各項安全目標管理職責制度。

第17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7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七)

為切實貫穿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做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特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定期檢查:由項目經理每周組織一次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其內容按照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安全管理、施工用電、井字架、塔吊、施工機械、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檢查,通過檢查經發(fā)現的事故隱患,立即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并建立安全臺帳。項目部除定期檢查外,還必須加強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檢查,防患于未然。

2、驗收安全檢查:塔吊、井字架由項目施工員組織,操作工人參加,按安全規(guī)范的檢查內容,通過自檢確實達到規(guī)范要求后施工員和操作工人簽名,報分公司質安科,經公司質安處檢查驗收并簽名掛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3、整改與復查:對施工生產中危害職工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種危險因素,一旦發(fā)現要認真研究對策,及時實施改進措施,清除危險因素,保證的生產安全和職工的身體健康,促使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時、定措施)加以整改,必須條條有落實,件件有交待,整改完畢項目施工員、安全員逐項復查銷案。

第18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教育

管理文件:安全教育制度

工程開工時,工人上崗前(尤其新人)一定要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準上崗,具體操作實施由公司、工地項目部、班組三級分別組織進行,經過安全教育后,在安全教育登記表上,教育和被教育者均應由本人簽字,方可進入現場施工,三級安全教育的課題從以下內容進行:

公司教育內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和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重要性,事故發(fā)生后應急措施和及時報告。

項目部安全教育內容:施工現場安全基本常識,安全注意事項,防護用品、用具使用知識,防毒、防塵、防火知識及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huán)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組教育內容: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工人變換工種后,要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識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19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9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九)

安全生產教育是向全體職工灌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安全技術知識的一項工作,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使職工充分認識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通過安全生產教育使廣大職工掌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運用科學知識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預防事故的知識和技能,促進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對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三級教育,是指新進工地或變換工種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項目部級安全教育;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

二、特種作業(yè)人員,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操作工、機動車輛駕駛員等,除進行三級教育外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理論考試合格,由上級部門發(fā)給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獨立上崗。

三、班組教育,施工班組必須嚴格執(zhí)行每周一次利用上班前進行安全教育活動,學習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guī)定、制度,聯系實際領會貫徹、學習有關安全生產先進事跡和事故事例,從中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做到警鐘長鳴。

四、安全生產,安全教育必須齊抓共管,運用多種教育形式,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第20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獎罰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

管理文件: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制度

1.進入工地現場不帶安全帽的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元。

2.未經工地現場管理人員同意,私自穿拖鞋進入工地或在工地打赤腳,每次罰款20元。

3.未經工地管理人員同意,擅自將六口(電梯井口、線井口、籠口、通道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防護設施拆除的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馬上修復。

4.對在高空作業(yè)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者,首次教育,對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將處以50元的罰款。

5.施工機具要求安排專人操作,對未經安排擅自開機者,處以50元罰款。

6.井架提升機嚴禁載人上落,違者罰款100元。

7.嚴禁在排柵上進行上、下爬行,違者罰款50元。

8.對擅自搭接電源,動用機電設置者,違者罰款50元。

9.施工場地,嚴禁家屬、小孩進入玩耍,違者罰款20元。

10.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準上、下交叉作業(yè),違者罰款50元。

11.安全部門檢查發(fā)現問題時,對工地發(fā)出整改通知書后,逾期未整改者,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約談問責制度匯編(20篇范文)

一、各單位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本制度接受約談:1、所屬項目發(fā)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2、不及時貫徹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要求的;3、安全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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