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危險物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旨在確保企業(yè)運營安全,防止因危險物品管理不當引發(fā)的安全事故。該制度涵蓋了危險物品的采購、存儲、使用、廢棄及應急處理等多個環(huán)節(jié)。
包括哪些方面
1. 危險物品分類與識別:明確各類危險物品的性質,進行科學分類,以便于管理和預防風險。
2. 采購與驗收: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采購流程,強調供應商資質審查和物品驗收標準。
3. 存儲管理:設定專用存儲區(qū)域,規(guī)定存儲條件,如溫度、濕度控制,以及安全距離等。
4. 使用與操作:規(guī)定使用危險物品的操作規(guī)程,包括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操作步驟和緊急應對措施。
5. 廢棄處理:制定廢棄危險物品的處理程序,確保合規(guī)且安全。
6. 安全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危險物品安全知識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7. 監(jiān)督與檢查:設立定期檢查機制,確保制度執(zhí)行到位,及時發(fā)現(xiàn)并糾正問題。
8.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應急預案,包括火災、泄漏、中毒等情況的應對措施。
重要性
危險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有助于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企業(yè)因安全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還能維護企業(yè)的聲譽,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罰款或法律糾紛。良好的危險物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提高生產效率,減少因意外停機造成的生產延誤。
方案
1. 建立全面的危險物品清單,詳細記錄每種危險物品的性質、用途和潛在風險。
2. 設立專門的危險物品管理部門,負責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3. 提供充足的資源,如安全設備、防護裝備和專用存儲設施,以保障制度的實施。
4. 強化員工培訓,確保每個接觸危險物品的員工都了解并能遵守操作規(guī)程。
5. 定期評估和更新制度,以適應新的法規(guī)要求和技術發(fā)展。
6. 加強內外部溝通,與供應商、監(jiān)管機構保持良好聯(lián)系,確保信息暢通。
7. 鼓勵員工參與,建立反饋機制,讓員工能夠提出改進建議,共同維護安全環(huán)境。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可以構建一個嚴謹、有效的危險物管理制度,為企業(yè)安全運營保駕護航。
危險物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礦危險物品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我礦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防治辦法》等要求,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物品的計劃與采購
礦長對危險物品的計劃與采購負總責,各分管礦領導對范圍內的危險物品嚴把審批關;各使用單位對危險物品提報計劃的種類、數(shù)量負責,采購部對危險物品采購負責,物質部對危險物品的質量負責;安監(jiān)部門負責監(jiān)督。
二、危險物品的使用與管理
1.爆炸材料
1.1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經資質單位設計、審查批準,并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2 必須建立爆炸材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爆炸材料銷毀制度以及崗位工種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章制度。
1.3 銷售單位對爆炸材料運輸負責,供應、倉庫審查后,由運輸工區(qū)負責卸貨、裝專用車入井,存入爆炸材料庫。
1.4 從事爆破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爆破作業(yè)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爆破工同時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
1.5 保障爆炸材料庫庫房完好,嚴格按設計及批準范圍數(shù)量、使用和銷毀,嚴禁超規(guī)定或私自改變庫房。
1.6 倉庫爆炸材料保管員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fā)放爆炸物品的品種、數(shù)量、編號以及領取、發(fā)放人員的姓名。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
1.7 爆破作業(yè)必須編制爆破作業(yè)圖表,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yè),并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爆破安全規(guī)程》以及公司礦文件精神。
1.8 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1.9 裝卸或搬運時嚴禁攜帶煙火;地面裝卸時,周圍50米內嚴禁有明火。
1.10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燈。
1.11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使用的煤礦用爆破器材,必須經煤炭部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持有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入井證。
1.12 煤礦井下爆破必須由煤礦總工程師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安全等級的煤礦炸藥。
1.13 井下爆破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制度”。
1.14 井下爆破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規(guī)定。
2、燃料及高壓容器管理
2.1 燃料及高壓容器貯存必須使用專用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2.2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管理
2.2.1 地面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必須在通風良好、周圍無易燃物質的場所進行,并編制施工措施。
2.2.2 在危險區(qū)域內焊接與動火作業(yè)時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認真編制安全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準。
⑵嚴格辦理《動火許可證》手續(xù)。
⑶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時,必須檢查工作地點風流中的瓦斯,瓦斯?jié)舛仍?.5%以下且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⑷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時必須指定安全負責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現(xiàn)場,并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fā)現(xiàn)異狀,立即處理。
2.3 施工地點配齊滅火器材,操作工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遵守操作章程。
2.4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應加強個體防護,佩帶合格的勞保用品。
2.5 燃料及高壓容器的剩余廢料嚴禁亂倒亂放,必須送燃料添加單位按規(guī)定處理,以防污染環(huán)境、釀成事故。
3.其它危險物品管理
3.1 其它危險物品是指除上述物品以外符合《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 86)中規(guī)定的物品,主要指煙花爆竹、油漆等少量危險物品。
3.2 危險物品必須遵循隨用隨進,嚴禁大批量(指構成重大危險源)存放。
3.3 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3.4 庫房及使用場所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3.5 庫房及使用場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準架設臨時線。
3.6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qū)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
3.7、危險物品的儲存,根據(jù)其危險特性及滅火方法不同,應嚴格按規(guī)定分類儲存。
3.8嚴格執(zhí)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則及化工保管工、劇毒品保管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9 庫區(qū)及使用場的安全、消防、衛(wèi)生設施,應根據(jù)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jié)、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3.10 結束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能、特點、危害及預防應急處理措施。
三、廢棄危險物品的處置
1. 本制度中所稱的危險廢棄物,是指礦井在生產、檢測活動等過程中所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廢棄物及其污染物。
2. 危險廢棄物處置包括收集、暫存、轉移等環(huán)節(jié)工作。礦各部門將危險廢棄物統(tǒng)一暫存至指定暫存場所。
2.1 各部門建立健全本部門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的組織體系。各部門必須安排相關負責人負責部門危險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工作;物資部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的收集、暫存與轉運等工作。
2.2 各部門必須服從物資部的領導、指導與監(jiān)督;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處置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部門領導的領導、指導與監(jiān)督。
2.3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處置礦井危險廢棄物,不得私自處置。對于違規(guī)人員,礦將予以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違規(guī)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由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承擔責任。
3. 危險廢棄物的收集與暫存
3.1 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粘貼危險廢棄物標簽,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并保持清晰可見。
3.2 危險廢棄物應嚴格投放在相應的收集容器中,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3.3 危險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存放在符合安全與環(huán)保要求的專門場所及室內特定區(qū)域,要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遠離火源。存放危險廢棄物的場所應張貼危險廢棄物標志、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危險廢物儲存庫房管理規(guī)定等。
3.4 不具相容性的廢棄物應分別收集,不相容廢棄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貯。
3.5 產生放射性廢棄物和感染性廢棄物應將廢棄物收集密封,明顯標示其名稱、主要成分、性質和數(shù)量,并予以屏蔽和隔離。
3.6 各部門應根據(jù)產生危險廢棄物的情況制定具體的收集注意事項、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
4. 危險廢棄物的轉運與處理。危險廢棄物在轉運時必須提供危險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份、性質及數(shù)量等信息,并按礦要求辦理出礦手續(xù)。
四、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
五、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山東省天安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星村煤礦
第2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3篇 醫(y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醫(yī)院醫(y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醫(y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和醫(yī)院財產安全,根據(jù)企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規(guī)定,特制定我院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辦法。
一、凡屬我院醫(yī)療、化驗、放射、化療用的,能致人中毒成癮的藥物、化學物品、放射元素、氧氣、易燃易爆物品,都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物品安全實行分級管理,即保衛(wèi)科管理和使用科室安全管理。使用科室須有專人具體管理,并要有安全管理辦法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衛(wèi)科由專人對醫(y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并造冊登記,建立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檔案,每月檢查一次,作好檢查記錄。遇到節(jié)假日前,保衛(wèi)科組織力量,對危險物品安全集中進行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對于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應立即下發(fā)整改通知書,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四、危險物品如發(fā)生失竊、失火、爆炸等危急情況時,保衛(wèi)科立即趕赴現(xiàn)場進行撲救,保護好現(xiàn)場,并立即上報公安機關或消防部門進行處置,對相關責任人和部門按實際情況劃清責任,進行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4篇 危險物品易燃易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存放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配齊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須有良好的通風、隔熱降溫設施,并定期檢測;
2、危險品倉庫內,除安裝防爆的電器照明設備外,不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工作人員不得穿帶釘?shù)男突w衣物,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3、氧氣瓶嘴、瓶身嚴禁油類污染,進庫氣瓶應旋緊瓶帽,氣瓶應套上兩個防震圈,否則不得在地面上滾動。乙炔氣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橫臥地面滾動;
4、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化學危險品不得露天存放,也不得存放在潮濕或有腐蝕性的地點;
5、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
6、危險品倉庫應按照設計要求設立避雷防靜電裝置,并至少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之前檢查整修一次;
7、有關工作人員應熟悉所儲存危險品的燃燒特性、防火常識、滅火方法。嚴格執(zhí)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第5篇 車站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首先門衛(wèi)人員要做好宣傳工作,并及時制止“三品”進入車站。
二、車場安全員做好旅客,駕售人員宣傳工作,及時制止“三品”上車,并報告保衛(wèi)科。
三、售票員、驗票員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制止并報告保衛(wèi)科。
四、駕乘、隨車售票員、車輛租憑人勸阻旅客攜帶“三品”上車,并報告保衛(wèi)科。
五、售票員做好宣傳工作,嚴禁車輛攜帶“三品”。
六、車輛出站時,嚴格檢查,杜絕“三品”上車,形成群防群治,各層次、多網絡嚴查“三品”。
第6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5)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五)
一、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征,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庫)房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類、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止受潮或暴曬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wěn)裝、穩(wěn)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
第7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危險品范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品。
2、購置危險品須經園領導的同意,由保健員提出申請,報園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采購。
3、對易燃、劇毒,及其他危險品,要確定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識的人管理,采用雙鎖雙人保管;必須有明顯的標簽(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等),無標簽的危險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對存放地點應經常檢查,防止因變質、分解自燃爆炸,及時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使用危險品時,需經保健員同意。保健員對使用過程應予嚴格控制,使用人應詳細登記用途、用量及使用時間,剩余物品應及時退庫。危險品的空容器、變質料、廢溶液、溶渣應予以妥善處理,嚴禁亂放、亂倒。
第8篇 危險物品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管理,預防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引發(fā)的安全事件,保障生命財產安全,防范環(huán)境污染事故。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中電大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3規(guī)定和程序
3.1 根據(jù)《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志》(gb13690)、《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huán)境保護部令第1號)、《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等法規(guī)和標準,對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進行識別。禁止存在未經識別的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
3.2 制定危險物品、危險廢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危險物品/危險廢物臺帳》(見附錄3),內容包括名稱、危險特性、貯存/使用地點、方式、數(shù)量等。
3.3 按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gb/t16483),針對識別的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編制安全說明書,并張貼于貯存/使用場所。
3.4 任何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的貯存容器或包裝物上必須貼有安全標簽。安全標簽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guī)定》(gb15258)等標準要求。
3.5 從事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的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有從業(yè)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取得國家/行業(yè)認可的相應從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
3.6 開展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的重大危險源辨識工作,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要求進行管理。
3.7 易制毒/劇毒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執(zhí)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
3.8 危險物品的采購
3.8.1 根據(jù)生產需要編制采購計劃,經審批后,提交綜合部購置。采購量應根據(jù)實際貯存場所、使用工藝設備、消耗量等綜合考慮,禁止大量采購和貯存消耗量較低的危險物品。
3.8.2 綜合部依據(jù)國家有關危險物品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行定點采購,并對采購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國家規(guī)定必須由當?shù)毓矙C關批準后方可采購的危險物品,應依法履行審批程序。
3.8.3 危險物品供應商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要求。
3.8.4 要求供應商提供危險物品安全說明書或有關性能說明,按照《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志》(gb136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等標準要求,在危險物品容器和包裝物上張貼安全標志和安全標簽。
3.9 危險物品、危險廢物的運輸、裝卸、貯存
3.9.1 危險物品運輸原則上委托供應商,危險廢物運輸原則上委托處置承包商,或者由供應商/承包商委托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公司應與供應商/承包商簽訂協(xié)議,明確各自職責,特別明確進入廠區(qū)后危險物品或危險廢物運輸、裝卸的接口管理職責。
3.9.2 自行運輸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必須取得危險貨物道路/水路運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必須有相應的危險貨物專用運輸車輛和專職駕駛人員。
3.9.3 危險物品或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進入廠區(qū)前,應由物資、生技、安監(jiān)、保衛(wèi)等有關管理人員檢查確認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條件和駕駛人員從業(yè)資格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方可辦理入廠手續(xù)。
3.9.4 危險物品或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廠區(qū)道路上按照限定速度行駛,并采取專人帶路監(jiān)控、其他車輛及人員限行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3.9.5 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貯存、裝卸應嚴格執(zhí)行《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62 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huán)境保護部第18號令)等規(guī)定要求。
3.9.6 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藏室內,并根據(jù)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泄壓、防曬、反腐、防護圍堤、滅火等安全措施。設專人管理,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3.10 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入庫、出庫
3.10.1 貯存危險物品、危險廢物的專用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出庫管理制度。
3.10.2 危險物品、危險廢物入庫、出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內容包括:名稱、數(shù)量、包裝、安全說明書、安全標簽、安全警示標志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入庫、出庫,填寫《危險物品/危險廢物驗收表》(見附錄4)、《危險物品/危險廢物入庫、出庫登記表》(見附錄5)。
3.10.3 制定危險物品的領用審批制度,使用危險物品時,嚴格按照審批流程辦理領用手續(xù)。
3.10.4 嚴格控制危險物品的領用量。使用部門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負責,做好領用記錄,包括名稱、數(shù)量、領用人、領用日期等,填寫《危險物品領用記錄表》(見附錄6)。
3.11 危險物品使用
3.11.1 使用部門應將危險物品的有害性、危險性、異常處理方法明確告訴作業(yè)人員,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使用前培訓。作業(yè)人員應配備和正確使用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品。
3.11.2 有毒有害危險物品作業(yè)場所應設有安全可靠的防護裝置,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發(fā)生有毒有害物品泄露和急性中毒事件。
3.11.3 嚴格遵守危險物品使用方法,禁止隨意傾倒和丟棄危險物品及盛裝容器,避免危險物品的灑落、噴濺、泄漏造成人身傷害和環(huán)境污染。
3.11.4 對有毒、易燃、易爆、易揮發(fā)的危險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安全說明書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風,防止撞擊和受熱,做好安全措施并使用專用的工具。
3.11.5 氮氣、液氨、二氧化碳等壓縮氣體在使用時,應避免受熱、撞擊、日光照射、熱源烘烤等。
3.11.6 輸送及貯存危險物品的設備、設施均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接地良好。
3.12 廢棄的危險物品以及危險廢物的處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易燃、易爆危險廢物處理前,必須制定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向地方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經批準。
3.13 危險物品、危險廢物引發(fā)事故的應急處置
3.13.1 制定危險物品、危險廢物泄漏、中毒傷亡等事故應急預案,發(fā)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3.13.2 危險物品、危險廢物在運輸、裝卸、貯存、使用和處理過程中產生緊急情況,應嚴格按照安全說明書進行處置。
3.14 危險物品、危險廢物監(jiān)督檢查
3.14.1 對貯存和使用的危險物品以及貯存的危險廢物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并做好記錄。
3.14.2 對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貯存、領用、使用和處理情況以及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做好記錄。
4 職責
4.1 制度負責人:安環(huán)部安全主管崗。
4.4.1 修訂和完善本制度,并確保制度實施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4.4.2 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4.2 制度執(zhí)行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行政副職。
4.2.1 執(zhí)行本制度,定期反饋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4.2.2 組織制定本單位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做好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管理。
4.3 安環(huán)部: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4.4 工程建設部:檢查指導工程建設項目危險物品和危險廢物管理工作。
4.5 生產部:負責危險物品采購、驗收、貯存和保管以及危險廢物處理。
5 持續(xù)改善
5.1 檢查與評價
遵照中電新能源《制度體系管理規(guī)則》(zd_ny-16-04)規(guī)定,記錄、檢查、評價、反饋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并及時修訂本制度。
5.2 反饋
制度負責人應做到制度的反饋閉環(huán),及時收集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的反饋信息。
5.3 修正
制度負責人根據(jù)反饋的意見,適時對制度修訂、升版。
6 定義和縮略語
6.1 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性質,在生產、裝卸、運輸、貯存、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環(huán)境污染。危險物品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屬鈾、硝石酸釷等。
6.2 危險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廢物和液態(tài)廢物,或者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6.3 安全說明書:危險物品生產商和經銷商按法律要求必須提供的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如ph值,閃點,易燃度,反應活性等)、毒性、環(huán)境危害、以及對使用者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產生危害的一份綜合性文件。包括危險物品的燃、爆性能,毒性和環(huán)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應急救護處置、主要理化參數(shù)、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信息。
6.4 行政副職:各單位參與領導、決策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廠長)、財務總監(jiān)、總工程師等。
7 引用、參考標準及相關文件
7.1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
7.2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92)
7.3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 449 號)
7.4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62 號)
7.5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7號令)
7.6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號)
7.7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huán)境保護部令第1號)
7.8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環(huán)境保護部令第3號)
7.9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huán)境保護部令第18號令)
7.10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7.11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7.12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22)
7.13 《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22)
7.14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2009)
7.15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
7.1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
7.17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
7.18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gb/t16483-2008)
7.19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7.20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
7.21 中電新能源《安全健康環(huán)境管理手冊》
第9篇 學校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蝕物品等。
第三條 對管理、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危險品的安全負直接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第四條 儲存危險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品應當儲存于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中,并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間保持相互的安全距離。
2、危險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靜電、避雷,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相應的安全電器照明設施。
3、化學物品的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
4、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
5、危險品的領取,要經部門負責人的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xù)。
第五條 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脫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六條 各使用部門在處理廢棄危險品時,應委托具有合法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銷毀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危險品。
第七條 對于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保障安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于違反本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10篇 酒店化學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化學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化學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要求:
(1)化學危險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凡在新、改、擴建工程中需用的化學危險品(外包裝上都有明顯標志),都必須控制采購總量,原則上當天用多少購多少。
b、對當天未使用完的上述物品(包括氧氣瓶等危險品器材),都必須存放到專用的場地,不得留存在施工和無關場所。
(2)日用危險品的使用要求
a、公司對餐飲所用的卡式爐液化氣罐(固體酒精)和客房使用的火柴,也必須控制采購總量。原則上液化氣罐(固體酒精)的周轉容量為一周(7天),火柴為兩周(14天)。
b、使用部門要以當天的用量為準,原則上用多少領多少。
2、化學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地的安全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施工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設立在偏離主樓群、人員往來較少、并相對獨立的地方。
b、存放地必須用阻燃、輕質的建筑材料建造,并要具備干燥、陰涼、通風、防曬、防潮、防高溫等條件。
c、存放地的照明必須是防爆型的燈具,并備有消防滅火器材。
d、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要分門別類、區(qū)別性質,科學合理儲存。
e、存放地內嚴格執(zhí)行四禁二不準即:存放地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嚴禁住宿和辦公、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以及化學危險物品不準超量存放、不準混雜存放。
f、每次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每天下班時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2)日用危險品存放的安全要求
a、存放日用危險品的場地必須隔離主樓群,隔離施工危險物品存放地,并與其他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離。
b、存放場地必須具備陰涼、通風、抗高溫的條件。
c、除火柴要放置在專用的鐵箱內,對卡式爐的乙烷氣罐(固體酒精)也應設置專用鐵箱予以儲存。
d、存放場地的照明必須為防爆燈(或白熾燈),電器開關必須安裝在場外,并配備滅火器材。
e、存放場地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f、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
3、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1)化學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專業(yè)培訓、并持有上崗證書。
(2)化學危險物品的發(fā)放必須建立和健全登記制度:發(fā)放時間、貨名、數(shù)量以及經手人員發(fā)放簽收等。
(3)保管人員應定期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發(fā)放情況進行核對,做到賬物相符。
(4)物上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和保安部報告,并必須查明原因。
(5)對存放場地進行設備檢修時,必須將危險物品搬離,如需動用明火,還必須會同保安部門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6)對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消防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
(7)日用危險品的管理
a、對卡式爐的乙烷氣罐(固體酒精)和火柴的保管人員,應相對固定。
b、保管人員要定期盤核日用危險物品的庫存量,并及時與物品采購員取得溝通,共同掌握和控制好存放的數(shù)量。
c、需對存放場地進行設備檢修時,必須將危險物品搬離,如需動用明火,還必須會同保安部門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d、對使用上述危險物品的部門,必須遵循防火規(guī)范和要求。
第11篇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常用危險化學品有: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為了防止化學品對人體的危害,在生產購進、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必須加強嚴格管理。
一、單位使用的化學品,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面聲明書,安全標簽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二、對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應定期進行檢測和評估,建立檔案。作業(yè)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三、使用單位將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衛(wèi)生資料向職工公開,教育職工識別標簽,了解安全技術,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經常對職工進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教育工作者和培訓。
四、化學危險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空室內,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并設專人管理。
五、化學危險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電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六、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七、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 倉庫或地點存放;化學危險品入庫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八、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庫后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同時應當根據(jù)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
九、對使用化學危險品的職工,并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培訓,職工應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應及時報告認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無法處理的情況。
十、職工應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減少工作場所不安全因素;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yè)和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的行為,并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12篇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庫區(qū)內的火源管理,對入庫人員要做好登記,嚴禁將各類火種帶入庫內,庫區(qū)內嚴禁一切用火,如因維修特殊需要動火,現(xiàn)場必須設有專人監(jiān)護,庫內一律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用電設備。
二、加強庫區(qū)的防火檢查。管庫人員必須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必要時建立每日檢查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險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貯存或使用化學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堅持“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雙人發(fā)貨、雙人使用。
四、倉庫內的危險品要按不同性質分類存放,不準亂堆亂放,庫房內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貨物存放完畢,應及時清掃漏在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強庫區(qū)內的治安保衛(wèi),嚴格控制非本庫人員進入庫區(qū)內。
第13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xù),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 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jiān)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第14篇 危險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
1、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及在緊急情況下?lián)尵取踩枭⒌脑O施和預案;
2、有關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和報警裝置:
3、國家規(guī)定危險物品主要有:化學危險物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空氣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白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4、認真執(zhí)行國家《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1.9國務院第344號令);
5、認真執(zhí)行國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06.5.10國務院第466號令):
6、嚴格執(zhí)行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的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從事爆破作業(yè);
7、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責任人,應對本單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8、公司是民用爆炸物品治安保衛(wèi)工作的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設置治安保衛(wèi)機構或者配備治安保衛(wèi)人員,設置技術防范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
9、公司是民用爆炸物品從業(yè)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說明:以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和爆破作業(yè)單位簡稱民用爆炸物品從業(yè)單位)。
10、危險場所主要有:火災危險場所、爆炸危險場所、高處作業(yè)場所、急性中毒作業(yè)場所,以及可能了生透水、滑坡、泥石流、冒落和塌陷的危險場所等。
第15篇 醫(yī)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的安全管理由藥劑科及有關使用科室負責,落實專職人員進行科學管理,確保安全。
? 凡有儲存及使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品的科室都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 建立嚴格的審批、采購、領取、使用和登記手續(xù)。
? 使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做到:誰用誰領,隨用隨領,領取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不得亂存亂放或私送他人。
? 外出采購、運輸,應指定專人專車;入庫前必須嚴格核對數(shù)量。
? 存放危險品倉庫(室)的地點、場所要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 對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要指定專人專柜保存(專管人員名單報保衛(wèi)科備案),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 對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的保管,堅持分間、分類儲存,嚴禁混放,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 嚴禁任何人在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庫區(qū)吸煙,不準將火種、易燃品等物品帶入倉庫。
?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 未經安全培訓,不熟悉危險品的人員不得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