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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裝管理制度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64

起重吊裝管理制度

本《起重吊裝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公司的起重吊裝作業(yè),確保作業(y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事故風險。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起重設備的選擇與維護

2. 吊裝作業(yè)流程與標準

3. 操作人員資質與培訓

4. 安全操作規(guī)程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6. 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機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管理:包括設備的采購、驗收、登記、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以及設備的報廢程序。

2. 作業(yè)規(guī)程:明確從作業(yè)前的準備、吊裝操作到作業(yè)后的清理等一系列步驟,以及相關責任人。

3. 人員資質:規(guī)定操作員必須具備的資格證書,以及定期的技能和安全培訓要求。

4. 安全規(guī)范:強調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作業(yè)現(xiàn)場的安全警示,以及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評估和預防措施。

5. 應急響應:建立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包括事故報告、疏散、救援及事后處理流程。

6. 監(jiān)管制度:設立監(jiān)督機制,定期對吊裝作業(yè)進行審核,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記錄和處理。

重要性

起重吊裝作業(yè)直接關系到工程進度、員工安全和公司財產。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降低設備故障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節(jié)省維修成本。

2. 提升作業(yè)效率,減少因不規(guī)范操作導致的時間浪費。

3. 防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維護公司聲譽。

4. 增強員工安全意識,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5. 符合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采購、維護和報廢工作,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2. 制定詳細的吊裝作業(yè)流程圖,供操作人員參考執(zhí)行,同時進行現(xiàn)場模擬演練,提升實際操作能力。

3. 實施定期的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確保每位操作人員熟悉安全規(guī)程,了解潛在風險。

4. 設立安全巡查小組,不定期對作業(yè)現(xiàn)場進行抽查,及時糾正違規(guī)行為。

5. 定期更新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全員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6. 建立獎懲機制,對遵守規(guī)定的員工給予表彰,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形成正向激勵。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系統(tǒng)、全面的起重吊裝管理制度,為公司的安全生產提供堅實保障。

起重吊裝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起重吊裝安全管理制度

1、對20噸以上重物的吊裝,或吊物雖不足20噸,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都應編制吊裝方案。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主管批準后方可實施。

2、起重吊裝工作必須分工明確,并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規(guī)定的統(tǒng)一聯(lián)絡信號,統(tǒng)一指揮。

3、不得利用廠區(qū)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確認、許可,也不得將生產性建筑、構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4、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除執(zhí)行《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外,還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者須按《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的要求,經特種作業(yè)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持證操作。

(2)起重作業(yè)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檢查,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

(3)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吊裝、吊具、索具必須經過計算選擇使用。

第2篇 塔吊起重吊裝管理制度措施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例的規(guī)定,為確保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依據(jù)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編制依據(jù)

(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 5144-2006

(2)《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查條例》國務院549號令

(3)《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空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92號

(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166號

第三條:本塔吊安裝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適用范圍為江門市星河路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第二標段工程塔吊安裝及使用過程中。

第四條:本工程項目現(xiàn)場應按照本管理制度,實行層級管理,層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二章工程慨況

概況

序號

項目

內 容 或 描 述

1

工程項目名稱

潮白河大衛(wèi)城一期工程

2

建設地點

河北省廊坊市大廠縣廠通路

3

建設單位

京御幸福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4

設計單位

北京中聯(lián)環(huán)建文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5

監(jiān)理單位

北京中輕國際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6

建設規(guī)模

總建筑面積64465㎡

7

結構形式

剪力墻結構

8

質量要求

合格

9

開工日期

初定2022年5月3日

10

竣工日期

初定2022年10月24日

11

合同總工期

540日歷天

12

項目承包方式

建筑工程、裝飾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采暖工程

13

合同形式

施工總承包合同

14

資金來源

自籌

建筑設計概況

項目

內容

項目總面積

64465㎡

7#樓

層數(shù)

地上28層,地下2層

高度

79.35m

建筑面積

9710平方米

8#樓

層數(shù)

地上28層,地下2層

高度

79.35m

建筑面積

11291平方米

9#樓

層數(shù)

地上28層,地下2層

高度

79.35m

建筑面積

9710平方米

10#樓

層數(shù)

地上20層,地下1層

高度

56.95

建筑面積

7014平方米

11#樓

層數(shù)

地上24層,地下1層

高度

68.15

建筑面積

19385平方米

12#樓

層數(shù)

地上20層,地下1層

高度

56.95

建筑面積

7014平方米

建筑功能

7-9#樓地下一層為儲物間,設備夾層為設備、電氣用房

10-12#樓地下一層為設備、電氣用房及儲物間,地上為住宅

建筑層高

地下室

2.8m

設備夾層

2.19m

標準層

2.8m

絕對標高

19.50m

室內外高差

0.45m

耐火等級

一級

建筑分類

一類高層居住建筑

建筑防水

底板

3+4厚聚酯胎(ⅱ型)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屋面

兩道(3+3 )熱熔型聚酯胎(ⅱ型)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衛(wèi)生間

1.5厚聚氨酯涂膜防水涂料層

隔墻

加氣混凝土砌塊墻

外裝修

外墻裝修

涂料飾面等

內裝修

樓地面

混凝土地面等

內墻面

涂料、水泥膠灰拉毛等

頂棚

涂料等

門窗

塑鋼、斷橋鋁合金外門窗等

屋面

屋1——用于不上人屋面,砂漿面屋面,80厚擠塑聚苯板保溫

屋2——用于上人平屋面,地磚面屋面,80厚擠塑聚苯板保溫

屋3——用于坡屋面,水泥瓦屋面

第三章塔式起重機安裝安全組織架構圖及各成員崗位職責

第四章塔式起重機安裝及及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責任規(guī)則

起重機械的正常是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起重機具的管理,保證起重機具能保持良好的正常操作,特制訂以下責任制度。

1、機械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上崗,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用具。

2、項目部每十天檢查一次,主要是操作規(guī)程,機械性能和保養(yǎng)情況。

3、班組機修人員必須每天上下班前對所有機械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要及時糾正和整改。

4、要檢查機具防護裝置,對沒有達到標準或要求的,必須及時整改。

5、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落實,并要進行復查和抽查工作。

6、機械損壞,要有專職機械修理人員負責修理,嚴禁違章

二、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者必須持有上崗證,作業(yè)時必須精神集中。

2、接班時,應對控制器、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安全裝置及各潤滑點潤滑狀態(tài)進行檢查,并進行一次空載試驗,檢查起重機各運行機構的工作狀態(tài)。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斷續(xù)鳴鈴或報警。吊臂下、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4、操作者必須服從司索指揮,按司索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嚴禁起吊物件在人頭上越過。

5、有下列情況不準起吊:起吊物體超載或重量不清;堆積物體捆綁吊掛不牢;起吊物體上有人或有浮置物;工作場地昏暗;不準斜拉、斜吊物品;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險的物品;禁止用于拔樁類似的作業(yè);。

6、不準利用極限裝置、急停開關停車。

7、不準在工作過程中進行調整和維修機械等作業(yè);維護保養(yǎng)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維護標志牌或加鎖。

8、開關主電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起重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準離開操作崗位。

9、當起重機作業(yè)結束時,應將塔機回轉機構松閘,吊鉤升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并關閉總電源;當風力達到6級時,應停止塔機的使用。并關閉總電源。

10、嚴禁將起重機上的安全裝置“人為短接或任意調整”。

11、做好交接班記錄,在操作中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嚴禁起重機帶故障運行

三、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索工必須熟悉各類起重機的安全規(guī)程和動作特性,并具備綁扎、吊掛知識,熟悉吊鉤、繩索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報廢標準。

2、司索工在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吊、索具是否牢固,若發(fā)現(xiàn)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應禁止使用。

3、吊運物料時,應盡可能地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物料從人的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吊運物料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空中,嚴禁使用塔機吊運人員。

4、吊運物料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物料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品,綁扎鋼絲繩與物料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張緊的吊、索具。

5、如吊運的物件涂有油污,應將綁扎處的油污除凈,以防滑脫。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付,防止割斷吊、索具,綁扎后長出的不受力的繩頭,必須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上,以防吊物在移動中鉤掛到人員或物品。

6、合理選擇起吊區(qū),嚴禁使用吊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沒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物或以人力支撐重物起吊。

7、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厘米,停機檢查塔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物料必須拴拉繩。

8、盤狀的鋼筋原材料(一般每盤重約2.5~3噸),必須根據(jù)物料實重,按起重力矩幅度指示標志調整小車的相應力矩位置后,方可起吊物料。

9、司索工必須熟悉各型號塔機臂端所能起吊重量和熟悉各截面規(guī)格鋼材每根

的重量。

10、司索工必須熟悉常用木方每根的重量(2000mm×80 mm×80 mm規(guī)格,每條重量12.8kg),最大幅度可吊100條。

11、司索工必須熟悉現(xiàn)使用的門式腳手架和φ48用作搭設外墻排柵用的鋼管(門型鋼管腳手架規(guī)格1220mm×1930mm每個重量16 kg、排柵鋼管φ48mm×3mm×6000mm每條重量27.5kg)最大幅度可吊門型鋼管腳手架80個,搭設外墻排柵鋼管最大幅度可吊47條。

四、塔式起重機操作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嚴禁酒后操作,在非生產時間不得私自使用機械設備。

3、操作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員與指揮者應加強溝通,如遇生產和安全有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第一的原則,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

5、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料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6、操作人員要精力集中,操作時必須在收到正確指揮信號后方可操作,在進行回轉、變幅、吊鉤升降時應鳴鈴示意。

7、當起重機與鄰近建筑物、構筑物距離較近或兩臺及以上相鄰較近的起重機同時交叉作業(yè)時,要根據(jù)工程特點注意相互的高差位置,嚴格區(qū)分相互間的指揮信號,避免碰撞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及起重機,確保安全作業(yè)。

第五章起重機械項目部安全職責

我部根據(jù)施工實現(xiàn)情況,落實各項措施。加強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裝拆、維修、頂升、附墻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第一,人人有責,預防為主”方針做到落實,加強使用管理具體如下:

1、參加裝拆、頂升、附墻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明確了解設備裝拆步驟及過程,熟透掌握本工種技術。

2、凡參加高空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做安全措施,正確配戴安全帶在每個工作位置上都必須將安全帶系好。并將安全鉤扣緊。在操作臺作業(yè)時工具要放在工具包內,不得隨意擺放,防止掉落造成傷人事故。

3、設備裝拆高空作業(yè)時,施工人員必須熟悉設備裝拆過程,要有一定裝拆經驗且了解設備的性能和狀態(tài)。明確物體重量,吊裝物件重心點。

4、作業(yè)人員必須精神飽滿、睡眠充足、安全操作、服從指揮、嚴禁酒后作業(yè)。

5、頂升、降節(jié)前必須對頂升機構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正常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6、對設實行月檢制度,檢查設備傳動機構、連接件螺栓、安全限位裝置、結構焊縫、鋼絲繩等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

一、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總經理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guī)和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審定、頒發(fā)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對重要的經濟技術總收入,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guī)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按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經費。

4、審定新的建設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項目)等,應遵守和執(zhí)行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產的“三同時”規(guī)定。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6、領導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領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8、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全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和群眾監(jiān)督。

9、組織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生產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掌握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動態(tài),協(xié)助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落實本企業(y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組織實施本企業(yè)中、長期整體規(guī)劃和年度期生產經營工作計劃的同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及考核工作。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工程、特殊復雜工程及專業(yè)性工程施工方案時,審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本企業(y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5、領導本企業(yè)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領導組織本企業(yè)外省市施工隊 伍的審查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6、領導組織本企業(yè)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

7、定期組織本企業(y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時的安全生產問題。

8、本企業(yè)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xiàn)場,領導組織因傷亡事故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9、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工程師負責具體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技術負責在總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規(guī)章制度,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定期主持召開基層單位、部室技術負責人會議,分析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4、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研究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措施,新建工程項目要做到安全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把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關。

6、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的安全技術問題。

7、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并付諸實施。

8、參加重在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和改進措施。

9、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四、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項目負責人領導和組織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其職責如下:

1、在組織管理本項目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及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2、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負責制定資金使用計劃,監(jiān)督使用情況,防止資金被挪作他用。

3、根據(jù)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護作業(yè)人員生產和健康及財產的損失。

4、定期組織專項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發(fā)現(xiàn)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立即下令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

5、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特種作業(yè)人員要經考核合格,領取操作證后方準獨立操作,對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

6、發(fā)生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現(xiàn)場,參加事故調查,組織編制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7、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現(xiàn)場演練,熟悉應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和協(xié)調工作。

8、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對所提出出問題應及時解決,或按規(guī)定權限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出報告,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支持安全員工作。

9、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個人保護用品。

10、做好對女工特殊保護的具體工作。

五、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jiān)督、落實。

4、參加有關安全設施的驗收工作。

5、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jié)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及時解決執(zhí)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

6、主持制定施工現(xiàn)場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7、項目工程應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zhí)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8、參加重在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患措施。

六、施工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的各項規(guī)定,對本工程工人的安全、健康負責。

2、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3、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裝置和設置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培訓,提高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避免產生安全隱患,不違章指揮。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當發(fā)生重大或惡性工傷事故時,應保護現(xiàn)場,立即上報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七、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xiàn)場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同時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繼續(xù)擴大。

2、參加項目部定期的安全檢查,監(jiān)督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3、指導生產班組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

4、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項目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5、參與現(xiàn)場各類安全設施、機械設備的安全驗收工作。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監(jiān)督整改預防措施的落實。

7、項目安全投入的管理和統(tǒng)計。

8、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相關人員和單位進行執(zhí)罰。對不聽勸告者,有權責令其離場。

八、工程質檢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責協(xié)查和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jiān)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yè),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fā)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wèi)生的生產指令。

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本班組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根據(jù)生產任務、生產環(huán)境和工人思想狀況等特點,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專人負責其安全。

3、組織本班工人學習安全生產規(guī)程,檢查執(zhí)行情況,教育工人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蠻干,發(fā)現(xiàn)違章作業(yè),立即制止。

4、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制度,遇有不安全問題及時解決。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采取臨時措施,并及時上報。

5、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問題,在未排除之前或責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發(fā)生工傷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員,立即上報,并組織全班工人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7、帶領本班工人積極參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識和器材使用方法。

十、操作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操作工人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聽從指揮。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該使用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水平。

4、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問題,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和領導忽視工人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第3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對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qū)域內的起重吊裝作業(yè)。

2職責

2.1安全處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及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2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xié)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qū)內的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負責。

2.3作業(yè)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起重吊裝作業(yè)過程負責。

3定義

起重吊裝作業(yè):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fā)生位置變化的作業(yè)過程。

4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分級

起重吊裝作業(yè)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一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

b)二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級吊裝作業(yè)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

5 作業(y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裝機具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5.2 吊裝作業(yè)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yè)指揮和操作。

5.3 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應編制吊裝作業(yè)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yè)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yè)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 吊裝作業(yè)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派工部門和安全處/分公司安全生產科審查,報分管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5.5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業(yè)前的安全檢查

吊裝作業(yè)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6.1 吊裝機具引進部門和安全處共同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

6.2 派工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6.3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tài)。

6.4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

6.5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qū)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qū)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qū)域及吊裝現(xiàn)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jiān)護,非作業(yè)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應符合gb 16179的規(guī)定。

6.6 實施吊裝作業(yè)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xiàn)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yè)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yè)。

7 作業(yè)中安全措施

7.1 吊裝作業(yè)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guī)定。

7.2 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 5082規(guī)定的聯(lián)絡信號,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

7.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7.4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第4篇 起重吊裝施工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1.目的

確保起重吊運作業(yè)滿足規(guī)定要求,保證施工安全。

2.適用范圍:

施工項目的其中吊運作業(yè)控制。

3.職責:

3.1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編制本辦法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2/工程管理部負責審批重大起重吊運作業(yè)的技術方案,監(jiān)督、檢查項目的工作,黨群綜合部負責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管理。

3.3施工項目部負責各類起重吊運作業(yè)的方案編制及實施,綜合部負責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安全部負責檢查、監(jiān)督工作。

4.參考文獻

4.1《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4.2《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1-85)

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4.4《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guī)程》(ld48-93)。

4.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

5.規(guī)定內容:

5.1 通則

5.1.1 起重作業(yè)人員上班前、班中嚴禁飲酒。起重作業(yè)人員操作時必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操作時不準吃東西、不準看書報、不準打瞌睡、不準開玩笑等。

5.1.2 起重作業(yè)人員接班時,應進行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裝置和零件不正常時,必須在操作前排除。

5.1.3 起重機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起重機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5.1.4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5.1.5 非起重機駕駛人員不準隨便進入起重機駕駛室。檢修人員得到起重機司機許可后,方可進入駕駛室。

5.1.6當起重物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裝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以閉合主電源。

5.1.7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或手輪置于零位。

5.1.8 起重機上有兩人工作時,事先沒有互相聯(lián)系和通知,起重機司機不得擅自開動或脫離起重機。

5.1.9 駕駛起重機應用手操作手柄,不許用人體其部位去轉動控制器,正常情況下不要用安全裝置停機,以防在異常情況下來不及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5.1.10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因停電使重物懸掛半空時,起重作業(yè)人員應使地面人員緊急避讓,并應立即將危險區(qū)域圍欄起來,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

5.1.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把重物妥放置地面。

5.1.12多人掛鉤操作時,駕駛人員應服從預先確定的指揮人員的指揮。吊動中發(fā)生緊急情況時任何人都可發(fā)生停止作業(yè)的信號,駕駛人員應緊急停車。

5.1.13起重機起吊重物時,一定要進行試吊,試吊高度h≤0.5m,經試吊發(fā)現(xiàn)無危險時方可進行起吊。

5.1.14在任何情況下,吊運重物不準從人的上方通過,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5.1.15在吊運過程中,重物一般距離地面0.5m以上,吊物下方嚴禁站人。在旋轉起重機工作地帶,人員應站在起重機動臂旋轉范圍之外。

5.1.16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5.1.17起重作業(yè)人員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人員。

5.1.18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要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猛轉到反轉位置(特殊情況除外)應先將控制器轉動零位,再換反方向,否則吊起的重物容易晃動或因銷子、軸等受到過大扭力而發(fā)生事故。

5.1.19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5.1.20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5.1.21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索具、輔具、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5.1.22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23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準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5.1.24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動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到80%,也可由項目總工根據(jù)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運時,項目總工及機材負責人應在場指揮。

5.1.25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作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5.1.26 起重機不應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yè)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1規(guī)定。

5.1.27 嚴格遵守起重機“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下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線明暗視線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10)鋼液包過滿不吊。

5.2起重指揮人員

5.2.1吊運指揮人員必須是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視力在0.8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5.2.2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5.2.3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gb5082-85標準與起重機司機聯(lián)絡時做到準確無誤。

5.2.4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1-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ld48-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guī)程》。

5.2.5指揮人員不能干涉起重機司機對手柄或旋鈕的選擇。

5.2.6指揮人員對所指揮的起重機械,必須熟悉技術性能后方可指揮。

5.2.7負責載荷的重量計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確選擇。

5.2.8指揮人員負責對可能出現(xiàn)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2.9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和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5.2.10指揮人員在發(fā)出吊鉤或負載下降信號時,應有保護負載降落地點的人身、設備安全措施。

5.2.11在開始指揮起吊負載時,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時,停止起升,進行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號指揮重物上升。

5.2.12指揮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檢驗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yè)。

5.2.13在高處指揮時,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要求。

5.2.14 指揮人員選擇指揮位置時:

(1)應保證與起重機司機之間視線清楚。

(2)在所指定的區(qū)域內,應能清楚地看到負載。

(3)指揮人員應與被吊運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4)當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見起重機司機和負載時,應站到能看見起重機司機的一側,并增設中間指揮人員傳送信號。

5.3起重司索人員

5.3.1作業(yè)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它防護用品。

5.3.2根據(jù)吊重物件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5.3.3作業(yè)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升重物前,應檢查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3.5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

5.3.6作業(yè)中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必要時應在吊件與吊索的接觸處加保護襯墊。

5.3.7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與吊重重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wěn)定平衡狀態(tài)。

5.3.8禁止司索或其它人員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嚴禁司索人員停留在吊重物下。

5.3.9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5.3.10應做到經常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5.3.11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時,及時通知指揮人員。

5.3.12應經常保養(yǎng)吊具、索具,確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

5.3.13在高處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5.3.14捆綁后留出的繩頭,必須緊繞吊鉤或吊物,防止吊物移動時,拉住沿途人員或物件。

5.3.15吊運成批零散物件時,必須使用專門吊籃、吊斗等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衡,不得相互碰撞。

5.3.16吊重物就位前,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衡。

5.3.17卸往運輸車輛上的吊物,要注意觀察中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不致傾倒時,方可松綁,卸物。

5.3.18吊運化學危險物品,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件》有關規(guī)定。

5.3.19工作結束時,所使用的繩索吊具應放置在規(guī)定的地點,加強維護保養(yǎng)。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吊索要及時更換。

5.4車輛裝載

5.4.1用機動車輛裝貨物時,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如遇必須運送超寬、高、長物件時,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有關規(guī)定外,還須確定妥善的運輸方法和安全措施。

5.4.2裝載物要捆綁穩(wěn)固牢靠,圓筒形物件臥倒裝運時必須采取防止?jié)L動的措施。

5.4.3裝車時,不得人貨混裝,隨車人員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得在貨物之間或貨物與前車廂板間隙內,嚴禁攀爬或坐臥在貨物上面。

5.4.4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嚴禁與其它貨物混裝,要輕搬輕放。搬運場地禁止吸煙。

5.4.5裝卸時,應根據(jù)吊位變化,注意站立位置,嚴禁在吊物下操作。

5.4.6鐵路車輛裝運物件,不得超過車輛允許高度和寬度。鐵路兩側1.5m范圍以內,不得堆放裝卸物件,不得在車輛底下或頂上休息。

5.4.7在高欄車廂裝卸貨物時,起重機司機無法看清車廂內的指揮信號時,應設中間指揮,正確傳遞信號。

5.5手拉葫蘆

5.5.1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吊鉤、鏈條、鋼絲繩、輪軸及制動器等是否良好,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并在傳動部分加潤滑油。

5.5.2不得超載使用,接鏈人數(shù)應根據(jù)葫蘆能力的大小而定,如拉不動時,應檢查葫蘆是否損壞,嚴禁增加拉鏈人數(shù)。

5.5.3葫蘆吊掛必須牢固可靠,使用時應先反手拉手鏈,將起重鏈倒松,使其有最大的起重距離。

5.5.4起吊時,應先緩慢升起,待鏈條張緊后,檢查葫蘆各部有無變化;當確認無誤后,方能繼續(xù)作業(yè)。

5.5.5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靠近被起吊物。

5.5.6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內。

5.5.7 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動作要協(xié)調一致。

5.5.8 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由落下。

5.5.9 使用完畢后,應將葫蘆上的污物擦干凈,防止生銹,嚴重腐蝕,斷痕,裂紋及磨損的鏈條,應按鏈條的報廢標準,予以更新。

5.6電動葫蘆

5.6.1 操作前,認真檢查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鋼絲繩、吊具及綁扎方法和電器是否符合運行安全要求。

5.6.2 不得超負載使用,上升時不準裝限裝置,起升時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

5.6.3 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時,要求拖掛絕緣必須良好,操作者注意站立位置。

5.6.4 發(fā)現(xiàn)運轉不正常時,立即停車并通知檢修人員檢修。

5.6.5 手動開關、電氣元件應經常檢查,非電氣人員禁止擅自修理電器。

5.6.6 單機電動葫蘆在軌道變處或接近轉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5.6.7 電動葫蘆在露天工作時,應有防雨、雪設施。

5.6.8 工作完畢后,必須把總閘拉開,切斷電源,清理工作現(xiàn)場。

5.6.9 起吊重物,必須嚴格遵守起重司索人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斜吊斜拉,物件捆綁應牢固可靠。

5.7卷揚機

5.7.1 安裝時,基座必須平?牢固,并設置可靠地地錨,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楚指揮人員起吊中的物件。

5.7.2 作業(yè)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氣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5.7.3 皮帶和開式齒輪轉動的部分,均需裝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車。

5.7.4 動力正反轉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和操縱開頭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7.5 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心垂直。

5.7.6 在卷揚機制動操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5.7.7 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fā)現(xiàn)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拉、踩鋼絲繩。

5.7.8 作業(yè)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yè)的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吊籠應降低至地面。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

5.7.9 作業(yè)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件降至地面。

5.7.10 露天作業(yè)的卷揚機其電動機上應設置防雷雨罩。

5.7.11 作業(yè)結束后,應將總電源開關切斷,并根據(jù)要求清理現(xiàn)場保養(yǎng)卷揚機及各部件。

5.8流動式起重機

5.8.1 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合格證后,方可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單獨動用起重機。

5.8.2 起重機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5.8.3 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5.8.4 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5.8.5 司機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中間傳遞信號指揮人員,或采取其它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5.8.6 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重物下面嚴禁任何人停留。

5.8.7 不得超載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5.8.8 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臺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升降速度要保持相同,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所允許的最大重量的80%。

5.8.9 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

5.8.10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5.8.11 起重機在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將重物吊起離地面10cm左右,停止提升并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5.8.12 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5.8.13 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或調整機件。

5.8.14 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5.8.15 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8.16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在的足夠的照明。

5.8.17 工作完畢,吊鉤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穩(wěn)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應在零位。

5.9橋式起重機

5.9.1 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

5.9.2 開車前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器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制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5.9.3 起重機的明顯部位,必須掛有清晰可見的額定起重量標準牌。

5.9.4 起重機禁止超負荷使用。

5.9.5 必須垂直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

5.9.6 起重機司機除服從指揮人員發(fā)出指揮信號外,任何人發(fā)出的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5.9.7 起重機司機必須在接到指揮信號時方能操作,起重機起動前應先鳴鈴。

5.9.8 當接近卷揚器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起重機相遇時,速度要放慢,禁止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5.9.9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專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

5.9.10 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80%。

5.9.11 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5.9.12 禁止吊具與人同在一個箱或船倉內裝卸物料。

5.9.13 起重機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或起重機軌道上。

5.9.14 吊運重物應在安全通道內運行,在沒有障礙的路線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離開地面2m以上。

5.9.15 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5.9.16起升液態(tài)金屬、有害液體或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均須先起升200~300mm,驗證制動器靈敏可靠后,再正式起升。

5.9.17 禁止從起重機上向地面拋擲物品。

5.9.18 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和裝卸橋,在風力為六級或六級以上禁止作業(yè)。

5.9.19 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上掛上“不準送電”牌子。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應該機的保護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置臨時護欄、標志牌或信號燈,必要時請專人監(jiān)護的指揮,以防鄰機碰撞。

5.9.20 每年至少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技術檢查工作。

5.10塔式起重機

5.10.1起重機必須安裝運行、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司機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裝置要可靠。

5.10.2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應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5.10.3檢查軌道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5.10.4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1)機構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不得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纏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6)查看前一班作業(yè)的各種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做出處理。

(7)與指揮人約定好指揮信號的種類及相關事宜。

(8)開始操作時,先鳴號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5.10.5吊鉤得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車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離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5.10.6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運行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獨立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的變幅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載時,不得變幅。

5.10.7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或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5.10.8提升的重物平穩(wěn)后,在跨越障礙物時,重物底部應高出其跨越障礙物0.5m以上。

5.10.9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相近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距離不得小于5m。

5.10.10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5.10.11起吊時不準用吊鉤直接吊繞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5.10.12細長易燃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過程中吊運的物品應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能使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綁中滑落,發(fā)生事故。

5.10.13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再連掛其它重物,以免吊索具超載,破壞原來的捆扎方式,或發(fā)生扯、刮、連、帶現(xiàn)象。

5.10.14 吊運零散物品,要用鋼、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5.10.15 外形大或長的物體要有拽繩,以防止擺動,拽繩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

5.10.16 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guī)格型號的索具混在一起作用。

5.10.17 嚴禁超載起吊,不能起吊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與地面和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的以及各種不明重量的重物。

5.10.18 各種塔式起重機,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yè)。一般的塔式起重機規(guī)定六級以上,風速為11~13m/s,風壓約105n/㎡的情況為非工作風力。

5.10.19 禁止無操作合格證人員操作。

5.10.20 作業(yè)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控制器。小車及平?柄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5.10.21 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大風時,應另拉纜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5.10.22 有電梯裝置的塔式起重機,應將電梯升到10m左右,防止外人進出。

5.10.23 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修時,必須戴安全帶。

第5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guī)范起重吊裝作業(yè)及《起重吊裝安全作業(yè)證》的管理,防止起重吊裝作業(yè)事故的發(fā)生。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起重吊裝作業(yè)。

3 職責

3.1車間負責本車間施工現(xiàn)場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3.2生產管理辦設備科負責本公司生產過程中起重吊裝作業(yè)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

3.3安環(huán)科負責監(jiān)督生產過程中施工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 工作流程

4.1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yè)證。起重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須辦理《起重吊裝安全作業(yè)證》。

4.2起重吊裝重量大于等于2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起重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20噸重,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環(huán)境惡劣危險大的作業(yè)情況下,也應編制起重吊裝施工方案。起重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生產管理辦審查,報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4.3各種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預先在起重吊裝現(xiàn)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jiān)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4.4起重吊裝作業(yè)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yè)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4.5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4.6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對起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距離電氣線路要有一定距離。

4.7起重吊裝作業(yè)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統(tǒng)一指揮。

4.8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設備、容器等做起重吊裝錨點和拴吊繩或纜風繩。未經建筑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

4.9起重吊裝作業(yè)前必須對各種起重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起重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

4.10起重吊裝前必須先試吊,離地面15-20厘米后停止上升,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4.11任何人不得隨同起重吊裝重物或起重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xiàn)場指揮人員批準。

4.12起重吊裝作業(yè)現(xiàn)場如需動火,應遵守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起重吊裝作業(yè)現(xiàn)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點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4.13用定型起重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起重吊裝作業(yè)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性機械的操作規(guī)程。

4.14起重吊裝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負荷進行起重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吊起。

4.15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16在起重吊裝作業(yè)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起重吊裝(十不吊):

4.16.1信號不明;

4.16.2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4.16.3斜拉重物;

4.16.4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4.16.5重物下站人;

4.16.6重物埋在地下;

4.16.7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4.16.8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4.16.9重物越人頭;

4.16.10安全裝置失靈。

4.17必須按《起重吊裝安全作業(yè)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yè),嚴禁涂改、轉借、變更作業(yè)內容,擴大作業(yè)范圍或轉移作業(yè)部位。

4.18對起重吊裝作業(yè)審批手續(xù)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4.19車間負責辦理《起重吊裝安全作業(yè)證》。批準后經作業(yè)人員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5 相關文件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

《生產設施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起重吊裝安全作業(yè)證》

起重吊裝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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