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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車輛使用行為,提高公務出行效率,確保行車安全,同時有效控制企業(yè)運營成本。通過這一制度,可以明確車輛分配、使用、保養(yǎng)、維修等一系列流程,避免資源浪費,提升管理效能。
包括哪些方面
公務車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車輛分配:明確車輛的分配標準,如根據部門職責、工作性質等因素合理分配車輛。
2. 使用申請:規(guī)定公務用車的申請流程,包括申請時間、審批權限、緊急情況處理等。
3. 車輛調度:制定合理的車輛調度規(guī)則,確保車輛資源的公平使用。
4. 行車安全:強調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設定安全行駛規(guī)范。
5. 維護保養(yǎng):規(guī)定定期保養(yǎng)和維修的頻率,以及故障處理流程。
6. 費用管理:設立燃油、保險、維修等費用的預算與報銷規(guī)定。
7. 監(jiān)督考核:設立監(jiān)督機制,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審計和績效考核。
重要性
公務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提高效率:規(guī)范化的管理流程能有效減少用車等待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2. 控制成本:通過合理分配和使用車輛,避免資源閑置和浪費,降低運營成本。
3. 確保安全:嚴格的行車安全規(guī)定能降低交通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4. 增強透明度:制度化管理可以增強車輛使用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防止濫用職權。
5. 規(guī)避法律風險:遵守相關交通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使用車輛引發(fā)的法律糾紛。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編制公務車使用手冊,包含所有相關規(guī)定,供員工參考。
2. 定期培訓:對駕駛員進行安全駕駛和車輛維護的定期培訓,提升專業(yè)技能。
3. 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車輛管理平臺,實現車輛使用、保養(yǎng)等信息的實時追蹤。
4. 設立監(jiān)督小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監(jiān)督制度執(zhí)行,定期匯報和評估效果。
5. 實行獎懲制度:對遵守制度的行為給予獎勵,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進行相應處罰,以確保制度的執(zhí)行力。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公務車管理制度將更好地服務于企業(yè)的日常運營,提升管理效能,為公司的健康發(fā)展保駕護航。
公務車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空辦公室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防空辦公室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為規(guī)范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辦公用車成本,確保車輛出行安全,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保養(yǎng)和保險業(yè)務辦理統(tǒng)一由綜合科具體負責實施。
二、 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 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 本辦的車輛統(tǒng)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綜合科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公務活動結束后,車輛放回本辦停車場。
(二) 因工作需要離開市轄區(qū)用車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 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 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fā)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
(五) 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fā)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xié)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和綜合科報告。
四、 關于車輛油卡管理
(一) 單位所有車輛統(tǒng)一使用中石化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每張加油卡限定車輛車號。
(二) 單位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加油卡,不得因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并報財務、車輛管理員備案。
(三)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車輛管理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員及時修理。
(四)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車輛管理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加油分配表)上報財務審核。內容包括:車輛加油卡余額、充值金額、上月行駛里程數、車輛總里程數及車輛油耗。
(五) 單位車輛加油卡由綜合科統(tǒng)一管理,車輛管理員負責給單位車輛加油并按規(guī)定分配加油費。
五、 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 單位車輛由綜合科統(tǒng)一維修,發(fā)現車況有問題的及時向車輛管理員反映。
(二) 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由車輛管理員提出申請,小故障由車輛管理員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維修__ 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綜合科審核并呈經辦主要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維修。
(三) 在市轄區(qū)外車輛發(fā)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綜合科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 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 下班后車輛停放在辦停車場,因特殊情況異地停放需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二) 上班時間綜合科調度車輛,要保證公務活動用車。
(三) 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統(tǒng)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 車輛年審、車輛保險由綜合科車輛保管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 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
第2篇 企業(yè)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yè)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jié)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tǒng)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審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管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大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準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場。
3.來訪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yè)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后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后,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境外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tǒng)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后的派車單出車,門衛(wèi)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準后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xù)由相關部門事后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yǎng)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fā)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jiān)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yǎng),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fā)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jié)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fā)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tǒng)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
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guī)和地方道路交通規(guī)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tǒng)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與協(xié)助,執(zhí)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zhí)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
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guī)范作業(yè);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guī)、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zhí)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qū)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qū)域和其他生產區(qū)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tài)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guī)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guī)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fā)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fā)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yǎng)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fā)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qū)域或生產生活區(qū)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fā)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
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附則
第3篇 企業(yè)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yè)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jié)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常維護與保養(yǎng)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yǎng)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 功能檢修及維修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司機發(fā)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jiān)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yǎng),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 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fā)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 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jié)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fā)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tǒng)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 維修費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 罰款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guī)和地方道路交通規(guī)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 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tǒng)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與協(xié)助,執(zhí)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 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zhí)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4. 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guī)范作業(yè);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 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6. 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 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guī)、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 執(zhí)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 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 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qū)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qū)域和其他生產區(qū)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tài)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 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 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 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九、 津貼及獎懲規(guī)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 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guī)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fā)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fā)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yǎng)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fā)生等。
4.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1) 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2) 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3) 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qū)域或生產生活區(qū)躥崗、聊天、打牌等;4) 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1) 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fā)相應薪資;2) 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3) 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 附則《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第4篇 f防空辦公室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防空辦公室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辦公用車成本,確保車輛出行安全,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保養(yǎng)和保險業(yè)務辦理統(tǒng)一由綜合科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本辦的車輛統(tǒng)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綜合科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公務活動結束后,車輛放回本辦停車場。
(二)因工作需要離開市轄區(qū)用車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fā)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fā)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xié)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和綜合科報告。
四、關于車輛油卡管理
(一)單位所有車輛統(tǒng)一使用中石化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每張加油卡限定車輛車號。
(二)單位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加油卡,不得因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并報財務、車輛管理員備案。
(三)車輛加油卡辦理后,車輛管理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員及時修理。
(四)一車一卡,一車一表,車輛管理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加油分配表)上報財務審核。內容包括:車輛加油卡余額、充值金額、上月行駛里程數、車輛總里程數及車輛油耗。
(五)單位車輛加油卡由綜合科統(tǒng)一管理,車輛管理員負責給單位車輛加油并按規(guī)定分配加油費。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單位車輛由綜合科統(tǒng)一維修,發(fā)現車況有問題的及時向車輛管理員反映。
(二)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由車輛管理員提出申請,小故障由車輛管理員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維修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綜合科審核并呈經辦主要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維修。
(三)在市轄區(qū)外車輛發(fā)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綜合科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下班后車輛停放在辦停車場,因特殊情況異地停放需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二)上班時間綜合科調度車輛,要保證公務活動用車。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統(tǒng)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車輛保險由綜合科車輛保管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
第5篇 公務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保障項目部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開展,進一步完善公務車輛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教育,監(jiān)督車輛的安全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建立健全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根據國家省市、廳等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項目部公務車輛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綜合辦公室負責對項目部公務車輛及駕駛員日常管理、檢查、監(jiān)督。
2.安全科負責公務車輛安全統(tǒng)籌工作,以及車輛安全行駛的監(jiān)督工作。
3.駕駛員要鉆研駕駛業(yè)務,愛護車輛、服從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行車安全。
四、工作制度
(一)總體要求
1.綜合辦公室應為每車、每位駕駛員建立檔案。
2.駕駛員必須參加安全學習和年度考核,否則不得駕駛公務車輛。
3.安全科應每年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對年度未發(fā)生安全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
(二)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落戶、參保、報廢等手續(xù),駕駛人員的上崗操作和年度安全教育及車輛的動態(tài)情況管理,由綜合辦公室和安全科具體負責執(zhí)行。
2.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調派,愛護車輛,積極完成好任務。
3.為杜絕對車輛技術狀況不熟導致的安全事故發(fā)生,項目部車輛實行定車定人制度,沒有特殊原因及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車輛。
4.外聘駕駛員,應嚴格審查考核,根據項目部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并簽訂安全責任書后,方能駕駛車輛。
5.租用外面車輛和聘用駕駛員,必須經項目經理同意并與車主和駕駛員簽訂租車協(xié)議和安全協(xié)議。
(三)車輛的使用、維護管理
1.公務車輛必須經過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后,方準行駛。
2.為充分發(fā)揮車輛的運行效率,各級車輛管理部門應認真做好車輛的動態(tài)管理,按需調派車輛,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
3.各駕駛員應填報當日車輛行駛動態(tài)、用途、里程、油耗(修理費材料費等)日志,每月統(tǒng)一上報其對應的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以便車輛管理人員掌握車輛使用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4.車輛必須做到定期修理與日常維護相結合,各車輛駕駛員應履行對車輛的勤檢查職責,按照強制保養(yǎng),視情修理的原則,保持車況良好。
5.小車班應認真做好車輛的保養(yǎng)、維護、使用、年審管理工作,使車輛的各項手續(xù)齊備,車況良好。
車輛長途行駛前,必須上檢驗槽進行檢驗。
車輛在交接時必須清點隨車工具及車輛檢驗。
第6篇 v公司公務車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的公務用車管理,降低費用,建立良好的用車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定義:
本制度所指公務車,包括
1.經集團批準,為滿足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辦理日常公務需要所配置的車輛;
2.經集團公司批準,配備給子公司總經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車。
第四條公務車管理職能部門及其職責:
一、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辦公室是各司公務車管理職能部門,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與調配。
二、公務車駕駛員負責所在公司工作出車,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護,辦理車輛上牌、保險、年審及其它常規(guī)手續(xù)和養(yǎng)路費等基本費用繳納,建立《車輛費用臺賬》,做好記錄,其手續(xù)的復印件由辦公室存檔?!盾囕v費用臺賬》見附件一。
三、各司保安負責公務車輛在司期間鑰匙保管、車輛安全、《車輛出行記錄表》的登記等工作。
第五條車輛管理規(guī)范
一、車輛購置與處置:
按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zhí)行。
二、車輛的調配與用車管理:
(一)總經理工作用車管理規(guī)范:
1.總經理工作用車配置對象:
經集團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總經理(或子公司第一負責人)。
2.配置標準:
總經理工作用車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請,經集團總裁批準后,集團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調配或申購。嚴禁子公司擅自調換、占用試乘試駕或路救車輛,嚴禁以其它名義購置新車做為工作用車。
總經理工作用車不得擅自配置本車型標準配置以外的其它設施。不得擅自進行車輛裝潢及車輛改裝。
3.車輛使用:
總經理工作用車白天作為所在公司公務用車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為總經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內的工作用車(交通用車)使用。特殊情況下,集團公司車輛管理部門有權調用。
4.事故處理與損失承擔:
(1)總經理工作用車在辦理公務時發(fā)生事故(本人駕駛),按子公司經營責任書相關約定扣除總經理的個人績效,其損失按照集團公司《員工賠償公司資產損失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
(2)總經理工作用車在辦理公務時發(fā)生事故(非本人駕駛),按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范—第五項:安全管理與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總經理非公務用車,除按子公司經營責任書相關約定扣除其個人績效外,全部損失由個人賠償。
4.費用管理:
(1)總經理工作用車費用(汽油費、停車費、路橋費、維修費)不得超過所在公司其它車輛平均費用。
(2)非公務用車前往外地,除按規(guī)定向集團報批外,所有費用由用車人個人承擔。
(3)總經理工作用車費用列為總經理個人費用,需由總經理本人填報,按權限規(guī)定由集團公司總裁批準后方可報銷。
(4)交通違章費用由違章人個人承擔,不得報銷。
5.工作用車借用管理、節(jié)假日管理、保養(yǎng)維修等其它管理規(guī)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公務車管理規(guī)范執(zhí)行。
(二)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范:最新關于公司公務車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派車流程:
用車人申請
部門負責人審批
司機出車
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批
2、流程要求與規(guī)范:
(1)、因公用車須經用車人申請,填寫派車單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統(tǒng)一安排?!杜绍噯巍芬姼郊?。
(2)、市內處理一般業(yè)務工作,原則上不派車。下列情況可以安排用車:
①財務人員有現金進賬或取現;
②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門負責人處理緊急業(yè)務;
③公司晚間加班人員的接送;
④采購急需的物品;
⑤集團公司或子公司負責人直接派車。
(3)、原則上公司公務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單獨駕駛外出的,需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用車。
(4)、駕駛員憑職能部門負責人簽核的派車單出車,前往所申請之目的地。
(5)、各司保安憑派車單發(fā)放鑰匙,并在《車輛出行記錄表》上做好登記,注明出車時間、路線地點、碼表數(起始數)。車輛返回后及時收回車鑰匙并記錄返回時間、碼表數(終止數)及本次用車的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名。停車費、路橋費須與《派車單》、《行車記錄表》記載相符,經各司辦公室審核后方能報銷。如不相符,不予報帳?!缎熊囉涗洷怼芬姼郊?/p>
(6)、車輛加油在公司定點供應商服務網點加油,并在《行車記錄表》中做好記錄,報銷時根據加油后行駛總里程核算該車百公里油耗,經各司辦公室主任核實在合理范圍內方可報銷。
三。車輛的借用管理:
1.集團各司之間因工作需要需相互借調車輛,需報被借車公司負責人批準。職能部門應做好相關記錄。原則上該車專職司機人隨車走,費用由借車方承擔。
2.公司公務用車,原則上不外借(包括私人或其它單位),特殊情況,如員工因結婚、喪事或重要社會關系借用等原因借用車輛,在被借車公司所在地使用的,一天以內由該車所在公司負責人批準。一天以上或需前往外地的,報請總裁批準。同時向集團辦公室備案。原則上該車專職司機人隨車走,所有費用由借車人承擔。特殊社會關系,經總裁批準,費用方可由公司承擔。
3.司機或職能部門負責人未經批準,擅自向他人出借公司車輛,一經查實,除由其承擔所有費用外,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如造成事故者,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四、節(jié)假日車輛管理:
1.節(jié)假日期間,公司所有公務用車(值班路救車輛除外)均應停放在各司指定停放地點。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出。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調度。
2、節(jié)假日期間,各司應加強車輛管理,杜絕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用車,按本制度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執(zhí)行。
3、節(jié)日期間所有車輛油卡上交各司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車輛用油用現金購買,節(jié)后憑派車單及出車記錄據實報銷。因私用車,所有費用一律自理。
五、安全管理與事故處理:
1、使用前檢查:駕駛人出發(fā)前,先檢查車況,如:車證、水箱、剎車系統(tǒng)、輪胎、燃油等。如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職能部門負責人報告。
2、駕駛員在出車期間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臨時停車應按規(guī)定停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非出車時間,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不得擅自在外停放。下班及節(jié)假日期間車輛鑰匙交公司指定人員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非工作時間,司機未經批準,擅自將車駛離指定停放點,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扣除50%—100%的當月績效工資。
5、當月發(fā)生安全事故者,按各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同時依照集團公司《員工賠償公司資產損失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
六、保養(yǎng)維修
1、車輛保養(yǎng)與清潔:
(1)駕駛員對駕駛的車輛車況應熟悉與掌握,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職能部門負責人匯報,以便及時處理
(2)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該車《保養(yǎng)手冊》的要求按時送指定保養(yǎng)廠定期保養(yǎng)和檢查。
(3)每星期由車輛駕駛人員負責至少一次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車輛長期閑置時,每周由車輛駕駛員發(fā)動一次,溫車5分鐘。
(5)物料應放于行李箱內,不得放在椅座上。
(6)如遇貴重物品及設備放在椅座上時,應事先墊好防護物品。
2、車輛的日常維修:
(1)車輛如需外出保養(yǎng)或維修由駕駛員提出意見并填寫《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申請表》,經職能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方可執(zhí)行?!盾囕v保養(yǎng)與維修申請表》見附件四。
(2)車輛維修期間,駕駛員須正常上下班,并到修理廠進行質量跟蹤,核準報修項目及驗收已換損件,防止對方漏項或以劣充優(yōu)。
(3)車輛維修完畢,應由駕駛員驗收,職能部門指派人員參與驗收并核帳,如費用超出預算規(guī)定,須詳細秉報情況,經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付款。若在保修期內出現同樣故障,應向修理廠提出返修或索賠。
七、費用管理
1、公司車輛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產生如下費用:
(1)各項規(guī)費:購置稅、上牌費用、養(yǎng)路費、保險費、年檢費用等。
(2)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維修費等。
2、費用報銷按集團公司《費用報銷管理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3、職能部門在車輛使用過程中應建立車輛費用臺賬,按月匯總后報集團公司辦公室。上報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與完整性列入部門負責人個人績效考核內容。
4、交通違章費用由違章人個人承擔,不得報銷。
八、考核管理
1、考核項目:
(1)日常工作項目完成情況
(2)費用管理及車輛出行記錄表填報情況
(3)工作流程執(zhí)行情況
(4)服務質量提升情況
(5)安全與內務管理
(6)保養(yǎng)維修
2、考核標準:
各司依據本制度所列管理規(guī)范及考核項目,具體制訂本公司駕駛員崗位個人月度績效考核內容及標準,按月進行考核。
第五條附則
一、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此前各子公司的規(guī)定如與本制度規(guī)定相抵觸者,按本制度執(zhí)行。最新關于公司公務車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7篇 j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_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辦發(fā)〔2022〕2號)和《省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辦發(fā)〔2022〕23號),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jié)約型機關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市級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fā)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是指用于執(zhí)勤、監(jiān)管、稽查、辦案等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 市級機關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委、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xié)辦公室主任和市監(jiān)察局、財政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級機關管理局。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研究確定車輛編制、新增購車、更新購車、車輛調劑等相關事項。市級機關管理局是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務用車上牌、保險、維修、加油和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等具體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負責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xié)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群團機關,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
市級機關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按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車輛編制及費用核定
第五條 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人員編制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市(廳)級領導干部用車按實際需要相對固定配備。現職縣處級干部一般按每人0.6輛、其他人員一般按每20-30人1輛的標準確定車輛編制數。事企合一等單位按領導職數核定。處級以上兼職干部不重復核定車輛編制數。核定編制數是最高控制數而不是必達數。
車輛編制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可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作適當增減。工作性質特殊的部門,經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增加車輛編制數。對新增副處級領導干部的部門(單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
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編制標準另行規(guī)定,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不得與一般公務用車重復配備。
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公務用車編制,由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核定。
所有類型和用途的車輛,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含suv車型)、旅行車(含大、中、小型客車)和接待用車、機關后勤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服務用車等,必須納入車輛編制。
上級配送的車輛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
第六條 市級機關管理局每年在市級機關編制下年度經費預算前,對各部門(單位)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數進行復核并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各部門(單位)車輛編制數和單車費用定額,對車輛運行費用進行核定,并按序時進度核撥,包干使用。
第七條 市政府不安排各類協(xié)會購車資金。
第三章 車輛配置、更新、報廢標準
第八條 車輛配置標準 遵循經濟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保障公務、節(jié)約使用的原則,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yōu)先采購。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不得配備各種類型進口汽車。
各部門(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可配備排氣量在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1-2輛,其余轎車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5萬元以內。商務車排氣量3.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
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原則上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以內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配備少量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的,須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需配備的,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同意,且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大中型客車,工作需要可租賃使用,已經配備的在車輛報廢后不再更新。
部門(單位)確需高于標準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履行報批手續(xù)。
第九條 車輛更新標準 市(廳)級領導公務用車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萬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使用10年以上或行程40萬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舊車必須上繳。
符合更新條件仍能繼續(xù)使用的,應當繼續(xù)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條 車輛報廢標準 嚴格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10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15年)。
第四章 車輛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管理 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tǒng)計報告制度。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通報或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
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節(jié)能減排檢查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應當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一)部門(單位)車輛使用管理
1.各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調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車輛不能滿足公務需要的,可到機關汽車服務公司臨時租車,還可推廣在市區(qū)辦理公務使用公務公交卡乘坐公交車或使用公務自行車等做法。
2.公務用車應在政府采購確定的保險公司、加油站、維修廠家進行保險、加油和維修。
3.公務用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定期統(tǒng)計并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嚴禁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夾帶其他費用。
4.各部門(單位)要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單位)車輛使用、停放、維修、加油及駕駛員管理等制度。
5.市級機關管理局下設機關汽車服務公司,面向機關提供優(yōu)質、優(yōu)惠的車輛租賃服務。
(二)交流干部用車管理
1.市四套班子等市(廳)級領導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職的,實行車跟人走。
2.部門(單位)領導干部到市(區(qū))任職或在部門(單位)交流任職的,一律由新單位按規(guī)定解決其公務用車,不得借用原單位車輛。
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管理 各部門(單位)不得以新增處級領導干部為由申請購車。購置、更新或報廢車輛的,必須履行報批手續(xù)。公務用車采購按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增購置、更新購置車輛,由申請購車部門(單位)向市政府提出書面請示。市級機關管理局根據市政府的批示意見,審核申請部門(單位)車輛編制、鑒定舊車,審核申購車輛的車型、排氣量和價格,經市財政局審核資金來源后,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提交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確定。市級機關管理局向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同意購車的部門(單位)發(fā)放購車申請表。購車申請表經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購車部門(單位)憑市分管領導審批的“申請表”到政府采購中心辦理購車事宜。新增上級配送車的,須到市級機關管理局辦理審核備案手續(xù)。
第十三條 舊車處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編上繳的舊車由市級機關管理局統(tǒng)一簽收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提出調劑使用意見或交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tǒng)一拍賣,拍賣所得資金列為車輛購置基金,??顚S谩U{劑車輛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報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有關部門(單位)憑車輛調撥單辦理資產增減和車輛過戶手續(xù)。
第十四條 車輛報廢管理 達到國家法定報廢標準或經公安交警部門檢測必須報廢的車輛,由相關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申請,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報廢處置。公務用車處置須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處置后須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銷車輛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同級國庫。
第十五條 車輛牌照管理 劃為機關公務用車號段的牌號,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核發(fā)。凡列入“公務用車管理單位目錄”的部門(單位)新車上牌照(含使用社會號段的牌號)、機關號段的牌號調換使用等,市車輛管理所一律憑市級機關管理局出具的手續(xù)上牌。報廢車輛牌號屬機關號段的須及時交市級機關管理局。
第十六條 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 各部門(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點維修(含輪胎)。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輪胎定點采購等的招標和監(jiān)管工作。
第十七條 車輛送修管理 車輛大修、二級維護、更換2000元以上總成件,在送修前須經鑒定。由送修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提出申請,市級機關管理局派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鑒定,對符合修理條件的進行拆檢,確定維修方案,出具維修鑒定表,送修部門(單位)憑維修鑒定表到定點維修廠家進行修理,修理前維修廠家出具預算估價單。不符合修理條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條 駕駛員管理
(一)新增駕駛員一律實行勞務聘用制,其工資由市人社等部門統(tǒng)一核定,納入財政預算。富余的駕駛人員屬行政附屬編制的應轉崗,其余的應按規(guī)定解除合同。
(二)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qū))黨政正職的,原則上不自帶駕駛員,確因工作或家庭實際情況需要自帶駕駛員的,須報經市分管領導批準,并辦理人員借用手續(xù);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qū))黨政副職或在部門(單位)之間交流任職的,一律不得自帶駕駛員。
(三)為切實維護黨政機關的良好形象,加強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在市級機關繼續(xù)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選表彰活動。由市級機關工委、市監(jiān)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級機關管理局五部門聯合組織,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每年對無交通違法行為和責任等級事故、無其他違紀行為且經所在部門(單位)推薦的駕駛員,授予年度“紅旗車駕駛員”稱號,給予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對交通違法次數較多的駕駛員,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相應處罰。
第十九條 紀律要求
(一)不準擅自購車、超編制購車;
(二)不準購買進口車、超標車,不準搞超過車輛原配置標準的裝修;
(三)不準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準向下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單位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不得接受企事業(yè)單位捐贈車輛;
(四)不準通過出資后以捐贈、配送名義新增公務車輛;
(五)不準以掛靠在黨政群機關的各類協(xié)會名義購車;
(六)不準處級干部配備專車,不準將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等作為一般公務用車使用;
(七)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應標志著色,特殊需要不標志著色的須報市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八)不準公車私用,因特殊情況私事用車時,需經批準并按實際里程數計費;
(九)不準發(fā)生其他違規(guī)違紀行為。
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guī)定,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執(zhí)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帶頭杜絕公務用車使用中的奢侈浪費現象。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違反規(guī)定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查處,并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我市此前公務用車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蛾P于印發(fā)<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泰辦發(fā)〔2008〕27號)從即日起廢止。
第二十一條 各市(區(qū))依據本辦法,結合工作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在不突破市級機關編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合理確定本市(區(qū))范圍內的公務用車編制標準,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辦發(fā)〔 〕2號)和《省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辦發(fā)〔 〕23號),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jié)約型機關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市級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fā)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是指用于執(zhí)勤、監(jiān)管、稽查、辦案等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 市級機關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委、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xié)辦公室主任和市監(jiān)察局、財政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級機關管理局。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研究確定車輛編制、新增購車、更新購車、車輛調劑等相關事項。市級機關管理局是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務用車上牌、保險、維修、加油和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等具體管理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的編制、配置、更新、調劑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負責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xié)機關、檢察院和法院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群團機關,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市級機關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按本辦法的原則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車輛編制及費用核定
第五條 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人員編制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市(廳)級領導干部用車按實際需要相對固定配備?,F職縣處級干部一般按每人0.6輛、其他人員一般按每20-30人1輛的標準確定車輛編制數。事企合一等單位按領導職數核定。處級以上兼職干部不重復核定車輛編制數。核定編制數是最高控制數而不是必達數。車輛編制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可根據領導干部實有數作適當增減。工作性質特殊的部門,經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增加車輛編制數。對新增副處級領導干部的部門(單位),不再因此增加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編制標準另行規(guī)定,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不得與一般公務用車重復配備。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公務用車編制,由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核定。所有類型和用途的車輛,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含suv車型)、旅行車(含大、中、小型客車)和接待用車、機關后勤服務用車、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服務用車等,必須納入車輛編制。上級配送的車輛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
第六條 市級機關管理局每年在市級機關編制下年度經費預算前,對各部門(單位)一般公務用車的編制數進行復核并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各部門(單位)車輛編制數和單車費用定額,對車輛運行費用進行核定,并按序時進度核撥,包干使用。
第七條 市政府不安排各類協(xié)會購車資金。第三章 車輛配置、更新、報廢標準
第八條 車輛配置標準 遵循經濟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保障公務、節(jié)約使用的原則,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yōu)先采購。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不得配備各種類型進口汽車。各部門(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可配備排氣量在
1.8 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1-2輛,其余轎車排氣量
1.6 升(含)以下、價格15萬元以內。商務車排氣量3.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原則上配備排氣量
1.6 升(含)以下、價格12萬以內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配備少量排氣量
1.8 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的,須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需配備的,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同意,且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部門(單位)原則上不配備大中型客車,工作需要可租賃使用,已經配備的在車輛報廢后不再更新。部門(單位)確需高于標準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履行報批手續(xù)。
第九條 車輛更新標準 市(廳)級領導公務用車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萬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使用10年以上或行程40萬公里以上的可以更新,原有舊車必須上繳。符合更新條件仍能繼續(xù)使用的,應當繼續(xù)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提職、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條 車輛報廢標準 嚴格按照國家四部委《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 〕120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10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15年)。第四章 車輛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管理 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tǒng)計報告制度。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通報或公示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節(jié)能減排檢查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應當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一) 部門(單位)車輛使用管理
1.各部門(單位)的公務用車實行集中調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車輛不能滿足公務需要的,可到機關汽車服務公司臨時租車,還可推廣在市區(qū)辦理公務使用公務公交卡乘坐公交車或使用公務自行車等做法。
2. 公務用車應在政府采購確定的保險公司、加油站、維修廠家進行保險、加油和維修。
3.公務用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定期統(tǒng)計并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嚴禁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夾帶其他費用。
4. 各部門(單位)要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單位)車輛使用、停放、維修、加油及駕駛員管理等制度。
5. 市級機關管理局下設機關汽車服務公司,面向機關提供優(yōu)質、優(yōu)惠的車輛租賃服務。
(二) 交流干部用車管理
1.市四套班子等市(廳)級領導干部在本地交流任職的,實行車跟人走。
2. 部門(單位)領導干部到市(區(qū))任職或在部門(單位)交流任職的,一律由新單位按規(guī)定解決其公務用車,不得借用原單位車輛。
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管理 各部門(單位)不得以新增處級領導干部為由申請購車。購置、更新或報廢車輛的,必須履行報批手續(xù)。公務用車采購按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增購置、更新購置車輛,由申請購車部門(單位)向市政府提出書面請示。市級機關管理局根據市政府的批示意見,審核申請部門(單位)車輛編制、鑒定舊車,審核申購車輛的車型、排氣量和價格,經市財政局審核資金來源后,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提交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確定。市級機關管理局向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同意購車的部門(單位)發(fā)放購車申請表。購車申請表經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購車部門(單位)憑市分管領導審批的“申請表”到政府采購中心辦理購車事宜。新增上級配送車的,須到市級機關管理局辦理審核備案手續(xù)。
第十三條 舊車處置管理因更新或超編上繳的舊車由市級機關管理局統(tǒng)一簽收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提出調劑使用意見或交由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tǒng)一拍賣,拍賣所得資金列為車輛購置基金,專款專用。調劑車輛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報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有關部門(單位)憑車輛調撥單辦理資產增減和車輛過戶手續(xù)。
第十四條 車輛報廢管理 達到國家法定報廢標準或經公安交警部門檢測必須報廢的車輛,由相關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申請,由市級機關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報廢處置。公務用車處置須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處置后須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銷車輛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同級國庫。
第十五條 車輛牌照管理 劃為機關公務用車號段的牌號,由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核發(fā)。凡列入“公務用車管理單位目錄”的部門(單位)新車上牌照(含使用社會號段的牌號)、機關號段的牌號調換使用等,市車輛管理所一律憑市級機關管理局出具的手續(xù)上牌。報廢車輛牌號屬機關號段的須及時交市級機關管理局。
第十六條 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 各部門(單位)公務用車實行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點維修(含輪胎)。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輪胎定點采購等的招標和監(jiān)管工作。
第十七條 車輛送修管理 車輛大修、二級維護、更換 元以上總成件,在送修前須經鑒定。由送修部門(單位)向市級機關管理局提出申請,市級機關管理局派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鑒定,對符合修理條件的進行拆檢,確定維修方案,出具維修鑒定表,送修部門(單位)憑維修鑒定表到定點維修廠家進行修理,修理前維修廠家出具預算估價單。不符合修理條件的不得送修。
第十八條 駕駛員管理
(一) 新增駕駛員一律實行勞務聘用制,其工資由市人社等部門統(tǒng)一核定,納入財政預算。富余的駕駛人員屬行政附屬編制的應轉崗,其余的應按規(guī)定解除合同。
(二) 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qū))黨政正職的,原則上不自帶駕駛員,確因工作或家庭實際情況需要自帶駕駛員的,須報經市分管領導批準,并辦理人員借用手續(xù);部門(單位)領導干部調任市(區(qū))黨政副職或在部門(單位)之間交流任職的,一律不得自帶駕駛員。
(三) 為切實維護黨政機關的良好形象,加強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在市級機關繼續(xù)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選表彰活動。由市級機關工委、市監(jiān)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級機關管理局五部門聯合組織,市級機關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每年對無交通違法行為和責任等級事故、無其他違紀行為且經所在部門(單位)推薦的駕駛員,授予年度“紅旗車駕駛員”稱號,給予通報表彰和物質獎勵,對交通違法次數較多的駕駛員,予以通報批評并進行相應處罰。
第十九條 紀律要求
(一) 不準擅自購車、超編制購車;
(二) 不準購買進口車、超標車,不準搞超過車輛原配置標準的裝修;
(三) 不準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準向下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單位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不得接受企事業(yè)單位捐贈車輛;
(四) 不準通過出資后以捐贈、配送名義新增公務車輛;
(五) 不準以掛靠在黨政群機關的各類協(xié)會名義購車;
(六) 不準處級干部配備專車,不準將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等作為一般公務用車使用;
(七) 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應標志著色,特殊需要不標志著色的須報市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八) 不準公車私用,因特殊情況私事用車時,需經批準并按實際里程數計費;
(九) 不準發(fā)生其他違規(guī)違紀行為。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guī)定,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執(zhí)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帶頭杜絕公務用車使用中的奢侈浪費現象。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違反規(guī)定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查處,并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直至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的責任。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我市此前公務用車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蛾P于印發(fā)<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泰辦發(fā)〔 〕27號)從即日起廢止。
第二十一條 各市(區(qū))依據本辦法,結合工作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在不突破市級機關編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合理確定本市(區(qū))范圍內的公務用車編制標準,報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級機關管理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第9篇 公司公務車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的公務用車管理,降低費用,建立良好的用車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定義:
本制度所指公務車,包括
1.經集團批準,為滿足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辦理日常公務需要所配置的車輛;
2.經集團公司批準,配備給子公司總經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車。
第四條公務車管理職能部門及其職責:
一、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辦公室是各司公務車管理職能部門,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與調配。
二、公務車駕駛員負責所在公司工作出車,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護,辦理車輛上牌、保險、年審及其它常規(guī)手續(xù)和養(yǎng)路費等基本費用繳納,建立《車輛費用臺賬》,做好記錄,其手續(xù)的復印件由辦公室存檔?!盾囕v費用臺賬》見附件一。
三、各司保安負責公務車輛在司期間鑰匙保管、車輛安全、《車輛出行記錄表》的登記等工作。
第五條車輛管理規(guī)范
一、車輛購置與處置:
按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zhí)行。
二、車輛的調配與用車管理:
(一)總經理工作用車管理規(guī)范:
1.總經理工作用車配置對象:
經集團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總經理(或子公司第一負責人)。
2.配置標準:
總經理工作用車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請,經集團總裁批準后,集團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調配或申購。嚴禁子公司擅自調換、占用試乘試駕或路救車輛,嚴禁以其它名義購置新車做為工作用車。
總經理工作用車不得擅自配置本車型標準配置以外的其它設施。不得擅自進行車輛裝潢及車輛改裝。
3.車輛使用:
總經理工作用車白天作為所在公司公務用車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為總經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內的工作用車(交通用車)使用。特殊情況下,集團公司車輛管理部門有權調用。
4.事故處理與損失承擔:
(1)總經理工作用車在辦理公務時發(fā)生事故(本人駕駛),按子公司經營責任書相關約定扣除總經理的個人績效,其損失按照集團公司《員工賠償公司資產損失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
(2)總經理工作用車在辦理公務時發(fā)生事故(非本人駕駛),按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范―第五項:安全管理與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總經理非公務用車,除按子公司經營責任書相關約定扣除其個人績效外,全部損失由個人賠償。
4.費用管理:
(1)總經理工作用車費用(汽油費、停車費、路橋費、維修費)不得超過所在公司其它車輛平均費用。
(2)非公務用車前往外地,除按規(guī)定向集團報批外,所有費用由用車人個人承擔。
(3)總經理工作用車費用列為總經理個人費用,需由總經理本人填報,按權限規(guī)定由集團公司總裁批準后方可報銷。
(4)交通違章費用由違章人個人承擔,不得報銷。
5.工作用車借用管理、節(jié)假日管理、保養(yǎng)維修等其它管理規(guī)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公務車管理規(guī)范執(zhí)行。
(二)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范:
1、派車流程:
用車人申請
部門負責人審批
司機出車
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批
2、流程要求與規(guī)范:
(1)、因公用車須經用車人申請,填寫派車單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統(tǒng)一安排。《派車單》見附件二。
(2)、市內處理一般業(yè)務工作,原則上不派車。下列情況可以安排用車:
①財務人員有現金進賬或取現;
②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門負責人處理緊急業(yè)務;
③公司晚間加班人員的接送;
④采購急需的物品;
⑤集團公司或子公司負責人直接派車。
(3)、原則上公司公務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單獨駕駛外出的,需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用車。
(4)、駕駛員憑職能部門負責人簽核的派車單出車,前往所申請之目的地。
(5)、各司保安憑派車單發(fā)放鑰匙,并在《車輛出行記錄表》上做好登記,注明出車時間、路線地點、碼表數(起始數)。車輛返回后及時收回車鑰匙并記錄返回時間、碼表數(終止數)及本次用車的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名。停車費、路橋費須與《派車單》、《行車記錄表》記載相符,經各司辦公室審核后方能報銷。如不相符,不予報帳?!缎熊囉涗洷怼芬姼郊?。
(6)、車輛加油在公司定點供應商服務網點加油,并在《行車記錄表》中做好記錄,報銷時根據加油后行駛總里程核算該車百公里油耗,經各司辦公室主任核實在合理范圍內方可報銷。
三.車輛的借用管理:
1.集團各司之間因工作需要需相互借調車輛,需報被借車公司負責人批準。職能部門應做好相關記錄。原則上該車專職司機人隨車走,費用由借車方承擔。
2.公司公務用車,原則上不外借(包括私人或其它單位),特殊情況,如員工因結婚、喪事或重要社會關系借用等原因借用車輛,在被借車公司所在地使用的,一天以內由該車所在公司負責人批準。一天以上或需前往外地的,報請總裁批準。同時向集團辦公室備案。原則上該車專職司機人隨車走,所有費用由借車人承擔。特殊社會關系,經總裁批準,費用方可由公司承擔。
3.司機或職能部門負責人未經批準,擅自向他人出借公司車輛,一經查實,除由其承擔所有費用外,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如造成事故者,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四、節(jié)假日車輛管理:
1.節(jié)假日期間,公司所有公務用車(值班路救車輛除外)均應停放在各司指定停放地點。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出。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調度。
2、節(jié)假日期間,各司應加強車輛管理,杜絕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用車,按本制度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執(zhí)行。
3、節(jié)日期間所有車輛油卡上交各司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車輛用油用現金購買,節(jié)后憑派車單及出車記錄據實報銷。因私用車,所有費用一律自理。
五、安全管理與事故處理:
1、使用前檢查:駕駛人出發(fā)前,先檢查車況,如:車證、水箱、剎車系統(tǒng)、輪胎、燃油等。如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職能部門負責人報告。
2、駕駛員在出車期間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臨時停車應按規(guī)定停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非出車時間,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不得擅自在外停放。下班及節(jié)假日期間車輛鑰匙交公司指定人員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非工作時間,司機未經批準,擅自將車駛離指定停放點,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扣除50%―100%的當月績效工資。
5、當月發(fā)生安全事故者,按各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同時依照集團公司《員工賠償公司資產損失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
六、保養(yǎng)維修
1、車輛保養(yǎng)與清潔:
(1)駕駛員對駕駛的車輛車況應熟悉與掌握,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職能部門負責人匯報,以便及時處理
(2)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該車《保養(yǎng)手冊》的要求按時送指定保養(yǎng)廠定期保養(yǎng)和檢查。
(3)每星期由車輛駕駛人員負責至少一次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車輛長期閑置時,每周由車輛駕駛員發(fā)動一次,溫車5分鐘。
(5)物料應放于行李箱內,不得放在椅座上。
(6)如遇貴重物品及設備放在椅座上時,應事先墊好防護物品。
2、車輛的日常維修:
(1)車輛如需外出保養(yǎng)或維修由駕駛員提出意見并填寫《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申請表》,經職能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方可執(zhí)行?!盾囕v保養(yǎng)與維修申請表》見附件四。
(2)車輛維修期間,駕駛員須正常上下班,并到修理廠進行質量跟蹤,核準報修項目及驗收已換損件,防止對方漏項或以劣充優(yōu)。
(3)車輛維修完畢,應由駕駛員驗收,職能部門指派人員參與驗收并核帳,如費用超出預算規(guī)定,須詳細秉報情況,經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付款。若在保修期內出現同樣故障,應向修理廠提出返修或索賠。
七、費用管理
1、公司車輛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產生如下費用:
(1)各項規(guī)費:購置稅、上牌費用、養(yǎng)路費、保險費、年檢費用等。
(2)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維修費等。
2、費用報銷按集團公司《費用報銷管理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3、職能部門在車輛使用過程中應建立車輛費用臺賬,按月匯總后報集團公司辦公室。上報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與完整性列入部門負責人個人績效考核內容。
4、交通違章費用由違章人個人承擔,不得報銷。
八、考核管理
1、考核項目:
(1)日常工作項目完成情況
(2)費用管理及車輛出行記錄表填報情況
(3)工作流程執(zhí)行情況
(4)服務質量提升情況
(5)安全與內務管理
(6)保養(yǎng)維修
2、考核標準:
各司依據本制度所列管理規(guī)范及考核項目,具體制訂本公司駕駛員崗位個人月度績效考核內容及標準,按月進行考核。
第五條附則
一、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此前各子公司的規(guī)定如與本制度規(guī)定相抵觸者,按本制度執(zhí)行。
第10篇 油品調運分公司公務車管理制度辦法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公務車管理制度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降低車輛運行費用,以安全服務為宗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 車輛由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調配,根據工作輕重緩急統(tǒng)籌安排。
第三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三條 車輛必須集中停放管理,不出車時統(tǒng)一停放辦公樓下,凡因工作外出應停放在停車場,并有保安人員看管;禁止將車停放在別處和私人住處,否則發(fā)生問題后果自負。
第四條 杜絕私自修車,私自購買車輛用品必須嚴格填寫車輛維修單,報辦公室經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購買,否則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公司不予以報銷。
第五條 公務車駕駛員出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指派,并開派車單,遇特殊情況時出車,應電話請示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回辦公室補開派車單。
第六條 非公務用車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后方可派車,原則上即送即返。
第七條 實行專人專車制度。隨時掌握車輛動態(tài),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使車輛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確保行車安全,杜絕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第八條 統(tǒng)計人員做好車輛運行記錄及公里數工作,配合辦公室主任隨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九條 如因公務用車,不需要駕駛員同行,必須報公司經理批準,駕駛員做好出車、收車記錄,否則發(fā)生違章等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第十條 駕駛員在法定長假和事、病假期間,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樓下,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第十一條 禁止任何名義和利用工作之便帶公車回家,嚴禁公車私用。
第四章 車輛使用制度
第十二條 定向服務車輛。該部分車輛確保公司領導的公務用車。定向服務車輛的形勢范圍由用車領導確定,未批準駕駛員擅自超出正常服務范圍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駕駛員自理。
第十三條 辦公室機動車輛。該部分車輛由辦公室主任根據公司各科室公務情況調派使用,辦公室主任根據用車的時間、線路、人員情況和應急程度科學合理調配車輛,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一視同仁。
第十四條 辦公室主任每天應在第一時間掌握當天車輛使用狀況,以便統(tǒng)籌安排。
第十五條 各科(室)因公務需要用車,需填制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根據服務對象、任務,統(tǒng)一安排用車。駕駛員本人不得私自出車。
第十六條 公司車輛原則不外借,確定需要借出的,由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借用。
第十七條 夜間設值班車,僅限在交口河鎮(zhèn)服務,負責晚間的公務用車。如有特殊情況需長時間出車,應在下班前通知車隊單獨安排車輛。夜間值班車輛一律不上長途,夜間值班司機不得為外單位任何人員出車,如有特殊情況須向辦公室主任匯報,經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八條 如有范圍在往返200公里以上且外出3天以上的,必須在出車前對車輛機械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做全面檢查,禁止問題車輛跑長途。
第五章 車輛安全制度
第十九條 駕駛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順利的完成任務。
第二十條 嚴禁酒后駕車,一經發(fā)現酒后駕車,處1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務合同。因酒駕造成事故者,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造成事故者一切經濟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二條 未經批準擅自出車者,發(fā)現一次扣當月工資500元,另做出書面檢查,二次發(fā)現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如發(fā)生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違章操作,違章行駛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單位不予支付。駕駛員應及時繳納罰款,不得影響車輛正常審驗。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限速要求,沒有要求的,高速公路、地方道路、山區(qū)公路、油區(qū)道路行駛,時速分別控制在100公里,80公里,60公里, 40公里以內。連續(xù)駕駛兩小時,要強制休息20分鐘,駕駛過程中不得接打手機,超過規(guī)定時速,接打手機,駕駛時間超過兩小時不休息者,一經發(fā)現處以100元罰款,并停車學習3--5天。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完成任務后,必須向辦公室主任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以便掌握車況,適時安排車輛運行。
第二十五條 雨雪天氣,原則上不許動車,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主任向公司經理匯報批準后方可動車。要低速行駛,防止路滑,必要時安裝防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在執(zhí)行公務途中發(fā)生事故應及時向辦公室匯報,并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協(xié)助交警部門,保險公司處理善后工作,如擅自處理,則事故賠償及善后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第二十七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需向受害者賠償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可按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雙方責任大小由駕駛員或單位承擔。
第二十八條 對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的處罰決定
(一)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致死人命或損失達五萬元以上(含五萬)
1.負主要責任的:
(1)按免賠部分的20%予以罰款。
(2)解除勞務合同。
2.負同等或次要責任的:
(1)停車學習30天。
(2)按免賠部分的20%予以罰款。
(二)造成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含2萬)五萬元以下,
1.負主要責任的;
停車學習15--30天。2按免賠部分的30%予以罰款。
2.負同等或次要責任的:
(1)學習10--20天,并寫出書面檢查。
(2)按免賠部分的20%予以罰款。
(三)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2萬元以下
1.負主要責任的:
(1)寫書面檢查;
(2)按免賠部分20%予以罰款。
2.負同等或次要責任的:
(1)寫出書面檢查。
(2)按免賠部分的10%予以罰款。
(四)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
1.負主要責任的;
(1)寫出書面檢查。
(2)按免賠部分10%予以罰款。
2.負同等或次要責任的:
>
(2)按免賠部分的10%予以罰款。
(五)對于駕駛員發(fā)生事故不報者,一經發(fā)現,處以停車學習一月,以觀后效。
第六章 車輛保養(yǎng)維修制度
第二十九條 車輛的保養(yǎng)及維修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報修,并填寫準修單,經公司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
第三十條 車輛維修必須到具備修理資質和專業(yè)技術的修理廠進行維修,司機必須全程跟蹤,嚴把維修質量關,維修后的百元以上零部件交回辦公室。出車途中出現故障向辦公室主任匯報后經公司經理請示認可后,就地修理。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應定期做好車輛保養(yǎng)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使車輛保持良好狀態(tài),確保行車安全,車輛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每日要清洗,以防生銹。
第七章 駕駛員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對乘車人員一視同仁,要熱情、禮貌,車內客人談話時,應關閉或關小音樂;接送來賓或客人,應具備基本禮節(jié),主動打招呼。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二十四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便于工作聯系。管理員因公務無法與駕駛員取得聯系的,首次批評教育,兩次以上處以50元現金處罰。
第三十四條 不準私自動用公司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須辦公室主任同意;嚴禁利用公司車輛謀取私利。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必須在辦公室等侯工作;需要離開單位時,除履行公司的請假制度外,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離開,將車輛停放在公司規(guī)定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 下班或收車后車輛停在指定位置,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否則車輛出現的任何問題由司機負責,并追究責任。
第三十七條 各種行車記錄要認真填寫,備考。
第三十八條 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離崗,服從領導的指揮。
第三十九條 不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不準交給它人學車,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并罰款500元,或解除勞務合同。造成事故者,責任全部由該駕駛員負責,一切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第四十條 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領導講話內容,違者造成影響,分別給予批判教育及嚴肅處理。并解除勞務合同。
第八章 車輛及駕駛員費用報銷制度
第四十一條 油料開支,根據不同車型、使用年限,特制定以下車輛油耗:捷達:10公升/百公里、帕薩特12公升/百公里、皮卡:14公升/百公里。超出費用自理。
第四十二條 過路過橋費,按車次對車輛費用結算,一趟一報。
第四十三條 單次出車往返二百公里以上每天差旅補助65元,不單獨補助伙食費。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及隨行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及差旅補助,由用車部門核銷,駕駛員單獨出差服務,每人每天住宿費不得超過160元。
第四十五條 每月駕駛員應將當月票據交由辦公室,經核實派車單無誤后核銷。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guī)及工貿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1篇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yè)務工作正常運轉,節(jié)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tǒng)一由秘書科(綜合協(xié)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tǒng)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xié)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xù),由秘書科(綜合協(xié)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qū)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fā)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由其承擔責任發(fā)生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fā)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xié)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xié)調部)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fā)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guī)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xié)調部)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xié)調部)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qū)外車輛發(fā)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xié)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xié)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xié)調部)統(tǒng)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jié)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統(tǒng)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yǎng)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xié)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tǒng)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tǒng)一公布,秘書科(綜合協(xié)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第12篇 企業(yè)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怎么寫
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yè)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jié)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常維護與保養(yǎng)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yǎng)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 功能檢修及維修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司機發(fā)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jiān)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yǎng),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 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fā)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 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jié)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fā)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tǒng)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 維修費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 罰款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guī)和地方道路交通規(guī)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 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tǒng)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與協(xié)助,執(zhí)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 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zhí)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4. 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guī)范作業(yè);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 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6. 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 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guī)、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 執(zhí)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 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 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qū)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qū)域和其他生產區(qū)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tài)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 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 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 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九、 津貼及獎懲規(guī)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 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guī)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fā)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fā)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yǎng)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fā)生等。
4.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1) 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2) 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3) 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qū)域或生產生活區(qū)躥崗、聊天、打牌等;4) 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1) 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fā)相應薪資;2) 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3) 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 附則《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第13篇 公務車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公司行為,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需要,最佳發(fā)揮公務車使用效率,
在公司原公務車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基礎上,制定本規(guī)定:
一、車輛的管理及使用
1、公司公務車統(tǒng)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包括使用、維修、保養(yǎng)、清潔等工作。
2、用車人應事先向辦公室申請派車,辦公室按重要性及順序,合理派車,應避免重復派車造成浪費。不按規(guī)定辦理用車申請的,不得派用車。任何人不得點名指定用車,任何人不得將公務車固定為個人專車或變相固定為個人專車。
3、嚴禁公車私用,不得用公務車接送個人上、下班。私人用車及外部協(xié)作單位借、用車,需經公司領導批準,并辦理派車手續(xù)。經批準的私人用車,應按規(guī)定交費,私人用車發(fā)生事故或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除扣掉保險賠償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4、公務車應填寫行車記錄,詳細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并由派車人和用車人簽字確認。經營部及車管專人應每月將行車記錄收集匯總一次,用以車輛考核及對司機薪酬的發(fā)放。發(fā)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的,應呈報主管領導對司機提出批評,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5、公務車燃油由辦公室統(tǒng)一開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外出購油報銷時應到經營部說明并進行登記。
6、公務車保養(yǎng)應按規(guī)定到指定保養(yǎng)廠進行。公務車維修、購件應由辦公室進行認定,開具送修單,列明維修項目,到公司指定維修點進行,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在市外臨時需購件或修理時,一般應電話請示批準后進行;通訊不便時,可先進行,回公司后說明原因,補辦有關手續(xù)。
7、公務車不執(zhí)行公務時,應按規(guī)定整齊停放在公司院內,任何人不得將公務車隨便停放在家中或外邊。
8、公務車在執(zhí)行任務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fā)生,應按交通法規(guī)定,先搶救傷患人員,保護現場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車管專人,協(xié)助處理。如屬可自行處理的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車管專人報告。
9、因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或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第14篇 公務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的公務用車管理,降低費用,建立良好的用車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定義:
本制度所指公務車,包括
1. 經集團批準,為滿足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辦理日常公務需要所配置的車輛;
2. 經集團公司批準,配備給子公司總經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車。
第四條 公務車管理職能部門及其職責:
一、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辦公室是各司公務車管理職能部門,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與調配。
二、公務車駕駛員負責所在公司工作出車,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護,辦理車輛上牌、保險、年審及其它常規(guī)手續(xù)和養(yǎng)路費等基本費用繳納,建立《車輛費用臺賬》,做好記錄,其手續(xù)的復印件由辦公室存檔?!盾囕v費用臺賬》見附件一。
三、各司保安負責公務車輛在司期間鑰匙保管、車輛安全、《車輛出行記錄表》的登記等工作。
第五條 車輛管理規(guī)范
一、車輛購置與處置:
按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zhí)行。
二、車輛的調配與用車管理:
(一)總經理工作用車管理規(guī)范:
1.總經理工作用車配置對象:
經集團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總經理(或子公司第一負責人)。
2.配置標準:
總經理工作用車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請,經集團總裁批準后,集團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調配或申購。嚴禁子公司擅自調換、占用試乘試駕或路救車輛,嚴禁以其它名義購置新車做為工作用車。
總經理工作用車不得擅自配置本車型標準配置以外的其它設施。不得擅自進行車輛裝潢及車輛改裝。
3.車輛使用:
總經理工作用車白天作為所在公司公務用車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為總經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內的工作用車(交通用車)使用。特殊情況下,集團公司車輛管理部門有權調用。
4.事故處理與損失承擔:
(1)總經理工作用車在辦理公務時發(fā)生事故(本人駕駛),按子公司經營責任書相關約定扣除總經理的個人績效,其損失按照集團公司《員工賠償公司資產損失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
(2)總經理工作用車在辦理公務時發(fā)生事故(非本人駕駛),按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范—第五項:安全管理與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總經理非公務用車,除按子公司經營責任書相關約定扣除其個人績效外,全部損失由個人賠償。
4.費用管理:
(1)總經理工作用車費用(汽油費、停車費、路橋費、維修費)不得超過所在公司其它車輛平均費用。
(2)非公務用車前往外地,除按規(guī)定向集團報批外,所有費用由用車人個人承擔。
(3)總經理工作用車費用列為總經理個人費用,需由總經理本人填報,按權限規(guī)定由集團公司總裁批準后方可報銷。
(4)交通違章費用由違章人個人承擔,不得報銷。
5.工作用車借用管理、節(jié)假日管理、保養(yǎng)維修等其它管理規(guī)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二)款:公務車管理規(guī)范執(zhí)行。
(二)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范:
1、派車流程:
用車人申請
部門負責人審批
司機出車
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批
2、流程要求與規(guī)范:
(1)、因公用車須經用車人申請,填寫派車單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職能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統(tǒng)一安排。《派車單》見附件二。
(2)、市內處理一般業(yè)務工作,原則上不派車。下列情況可以安排用車:
①財務人員有現金進賬或取現;
②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門負責人處理緊急業(yè)務;
③公司晚間加班人員的接送;
④采購急需的物品;
⑤集團公司或子公司負責人直接派車。
(3)、原則上公司公務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單獨駕駛外出的,需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用車。
(4)、駕駛員憑職能部門負責人簽核的派車單出車,前往所申請之目的地。
(5)、各司保安憑派車單發(fā)放鑰匙,并在《車輛出行記錄表》上做好登記,注明出車時間、路線地點、碼表數(起始數)。車輛返回后及時收回車鑰匙并記錄返回時間、碼表數(終止數)及本次用車的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名。停車費、路橋費須與《派車單》、《行車記錄表》記載相符,經各司辦公室審核后方能報銷。如不相符,不予報帳?!缎熊囉涗洷怼芬姼郊?。
(6)、車輛加油在公司定點供應商服務網點加油,并在《行車記錄表》中做好記錄,報銷時根據加油后行駛總里程核算該車百公里油耗,經各司辦公室主任核實在合理范圍內方可報銷。
三.車輛的借用管理:
1.集團各司之間因工作需要需相互借調車輛,需報被借車公司負責人批準。職能部門應做好相關記錄。原則上該車專職司機人隨車走,費用由借車方承擔。
2.公司公務用車,原則上不外借(包括私人或其它單位),特殊情況,如員工因結婚、喪事或重要社會關系借用等原因借用車輛,在被借車公司所在地使用的,一天以內由該車所在公司負責人批準。一天以上或需前往外地的,報請總裁批準。同時向集團辦公室備案。原則上該車專職司機人隨車走,所有費用由借車人承擔。特殊社會關系,經總裁批準,費用方可由公司承擔。
3.司機或職能部門負責人未經批準,擅自向他人出借公司車輛,一經查實,除由其承擔所有費用外,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如造成事故者,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四、節(jié)假日車輛管理:
1.節(jié)假日期間,公司所有公務用車(值班路救車輛除外)均應停放在各司指定停放地點。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出。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調度。
2、節(jié)假日期間,各司應加強車輛管理,杜絕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用車,按本制度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執(zhí)行。
3、節(jié)日期間所有車輛油卡上交各司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車輛用油用現金購買,節(jié)后憑派車單及出車記錄據實報銷。因私用車,所有費用一律自理。
五、安全管理與事故處理:
1、使用前檢查:駕駛人出發(fā)前,先檢查車況,如:車證、水箱、剎車系統(tǒng)、輪胎、燃油等。如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職能部門負責人報告。
2、駕駛員在出車期間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臨時停車應按規(guī)定停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非出車時間,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不得擅自在外停放。下班及節(jié)假日期間車輛鑰匙交公司指定人員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非工作時間,司機未經批準,擅自將車駛離指定停放點,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扣除50%—100%的當月績效工資。
5、當月發(fā)生安全事故者,按各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同時依照集團公司《員工賠償公司資產損失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
六、保養(yǎng)維修
1、車輛保養(yǎng)與清潔:
(1)駕駛員對駕駛的車輛車況應熟悉與掌握,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職能部門負責人匯報,以便及時處理
(2)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該車《保養(yǎng)手冊》的要求按時送指定保養(yǎng)廠定期保養(yǎng)和檢查。
(3)每星期由車輛駕駛人員負責至少一次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車輛長期閑置時,每周由車輛駕駛員發(fā)動一次,溫車5分鐘。
(5)物料應放于行李箱內,不得放在椅座上。
(6)如遇貴重物品及設備放在椅座上時,應事先墊好防護物品。
2、車輛的日常維修:
(1)車輛如需外出保養(yǎng)或維修由駕駛員提出意見并填寫《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申請表》,經職能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方可執(zhí)行?!盾囕v保養(yǎng)與維修申請表》見附件四。
(2)車輛維修期間,駕駛員須正常上下班,并到修理廠進行質量跟蹤,核準報修項目及驗收已換損件,防止對方漏項或以劣充優(yōu)。
(3)車輛維修完畢,應由駕駛員驗收,職能部門指派人員參與驗收并核帳,如費用超出預算規(guī)定,須詳細秉報情況,經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公司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付款。若在保修期內出現同樣故障,應向修理廠提出返修或索賠。
七、費用管理
1、公司車輛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產生如下費用:
(1)各項規(guī)費:購置稅、上牌費用、養(yǎng)路費、保險費、年檢費用等。
(2)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維修費等。
2、費用報銷按集團公司《費用報銷管理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3、職能部門在車輛使用過程中應建立車輛費用臺賬,按月匯總后報集團公司辦公室。上報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與完整性列入部門負責人個人績效考核內容。
4、交通違章費用由違章人個人承擔,不得報銷。
八、考核管理
1、考核項目:
(1)日常工作項目完成情況
(2)費用管理及車輛出行記錄表填報情況
(3)工作流程執(zhí)行情況
(4)服務質量提升情況
(5)安全與內務管理
(6)保養(yǎng)維修
2、考核標準:
各司依據本制度所列管理規(guī)范及考核項目,具體制訂本公司駕駛員崗位個人月度績效考核內容及標準,按月進行考核。
第五條 附則
一、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此前各子公司的規(guī)定如與本制度規(guī)定相抵觸者,按本制度執(zhí)行。
第15篇 某某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某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jié)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委關于公車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 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yǎng)、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 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tǒng)一調度,注重節(jié)約,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 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jiān)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條 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 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zhí)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核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余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 嚴格執(zhí)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機關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簡稱《出車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出車登記表》進行審核,審核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匯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 嚴格執(zhí)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后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zhí)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 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fā)現并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并作為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xù)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扣發(fā)年終考核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干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zhí)行《攀枝花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暫行規(guī)定》。
第三章 調度與使用
第十一條 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qū)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tǒng)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
第十二條 規(guī)范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jié)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盡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qū)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qū)兩縣)的用車。
為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jié)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干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zhí)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fā)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zhí)法行動以及發(fā)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為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調度,節(jié)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周期為7天,值班時間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jié)假日值班時間為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編制《機關應急用車安排表》,及時送至相關執(zhí)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應急用車值班情況登記表》,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zhí)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tǒng)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匯總統(tǒng)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余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系。
第四章 維修與保養(yǎng)
第十三條 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yǎng),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fā)生。
第十四條 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yǎng),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yǎng)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guī)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后辦理。
第十五條 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jiān)督,統(tǒng)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 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fā)現并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蓋公章 后,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yǎng)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tǒng)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tǒng)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后報銷。
第十八條 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 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tǒng)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六章 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 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鉆研業(yè)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yè),任勞任怨,聽從統(tǒng)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后駕駛公車。
4、遵章 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zhí)行交通安全法規(guī)。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jié)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干管理辦法(越野車、面包車、商務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fā)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zhí)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zhí)行單位的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fā)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鑒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guī)定第十條 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fā)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guī)章 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確定考核等次,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xù)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