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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旨在規(guī)范公司參與投標活動的行為,確保公平競爭,提高中標概率,同時防范法律風險。通過明確的流程、職責分配和決策機制,該制度能有效提升公司的項目獲取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投標項目篩選:明確投標項目的標準和評估流程,包括項目規(guī)模、盈利潛力、風險控制等因素。
2. 投標團隊組建:規(guī)定團隊成員的角色與職責,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財務分析員等。
3. 投標文件準備:制定投標文件的編制規(guī)范,包括技術方案、商務報價、資質證明等。
4. 投標策略制定:指導如何根據市場環(huán)境和競爭對手情況制定投標策略。
5. 評標與決策:設定內部評審標準和決策程序,確保決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 合同管理:規(guī)定中標后的合同簽訂、履行及變更管理規(guī)則。
7. 后續(xù)跟蹤:設立投標項目完成后的反饋機制,以持續(xù)優(yōu)化投標過程。
重要性
1. 法律合規(gu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防止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
2. 資源優(yōu)化:通過嚴謹?shù)耐稑肆鞒?,合理配置人力、財力資源,提高投資回報率。
3. 市場信譽:建立公正、專業(yè)的投標形象,提升公司在業(yè)界的聲譽。
4. 風險防控:通過事先評估,降低項目風險,保障公司利益。
5. 競爭優(yōu)勢:通過有效的投標策略,提高中標概率,增強市場競爭力。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細化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執(zhí)行步驟,提供實用的模板和工具。
2.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招投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升團隊能力。
3. 內部審計:設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檢查招投標流程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并糾正問題。
4.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庫,收集、整理市場信息和競標經驗,供團隊參考。
5. 激勵機制:設立獎勵制度,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和貢獻于投標活動。
6. 外部合作:與專業(yè)咨詢機構合作,獲取最新的市場動態(tài)和技術支持。
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的實施,需全員參與,共同維護其有效性。通過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我們可以構建一個高效、合規(guī)的投標體系,助力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h物業(yè)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
1.0總則
1.1為確定招投標項目范圍,加強招投標工作管理,規(guī)范招投標工作程序,明確崗位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條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實施細則》及《南海市能興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范圍為本規(guī)程南海市能興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投標或降低招投標活動。
1.4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擇優(yōu)和誠實信用原則。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條件的單位參加招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標活動。
2.0招投標管理機構及職責
2.1 招投標小組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固定成員一般由主管總助、財務部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經理等擔任。根據招投標項目的性質,招投標小組組長可決定邀請2名以下熟悉該項目的專業(yè)人員作為招投標小組的臨時成員。招投標小組成員總人數(shù)不少于5人的單數(shù)。
2.2招投標小組根據《南海市能興發(fā)展集團公司投標管理制度》中所設置的權限內均具有如下工作職責:
a)決定招標方式、方案;
b)決定被邀請投標的單位;
c)審批招標文件;
d)評定中標單位。
e)通知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員列席有關招投標會議。
f)編寫招投標工作情況報告,報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備案。
2.3招投標工作,以經營部為招投標工作主辦部門。
2.4招投標主辦單位開展工作,每項工作至少應有2人同時參加。招投標主辦單位其主要職責如下:
a)進行招投標前期調查。
b)提議招標方式和方案。
c)提議被邀請投標的單位。
d)編制招標方案、招標文件、擬定合同樣板。
e)進行發(fā)標、收標、開標等工作。
f)提出有關改進招標工作的建議。
g)在定標后7天內向上一級監(jiān)督部門和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關招標工作情況的詳細報告。
3.0招標工作一般程序
3.1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
3.1.1 公開招標,由主辦單位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3.1.2 邀請招標,由主辦單位以招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3.1.3 議標,由招標單位對少數(shù)幾家投標單位分別就有關事宜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
3.1.4應邀參加投標的單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業(yè)和業(yè)務經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為宜;參加議標的單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 采取議標方式的必須向房地產事業(yè)部和稽查考核部書面說明理由。
3.2 招標前期工作
3.2.1 經營部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
3.2.1.1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
3.2.1.2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經營部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3.2.1.3 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3.2.1.4 經營部編寫工程項目招標文件時,應一并編制招標項目標底,作為評標的直接依據。標底的編寫應當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枝術、經濟標準及定額進行編制。一個投標項目只能編制一個標底。標底經審定后,在開標前不得泄露。
3.2.2經營部提前1個星期向招標小組提交招標文件、合同、并提議招標方式和說明理由。
3.2.3招標小組在收到有關資料2天后,通過會議或直接書面確認等方式確定招標方式,并審議招標文件,審定招標標底。
3.2.4 經營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規(guī)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
>3.2.5 經營部對擬邀請投標或議標的單位進行深入調查,并向招投標小組推薦邀請設標或議標的單位。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單位必須進行資格預審,并對其工程業(yè)績、施工能力等方面進等方面進行實地考察。 經營部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查勘項目現(xiàn)場。
3.3開展招標工作
3.3.1經營部按招投標小組的決定發(fā)出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3.3.2接受投標申請書,并選定符合條件的投標人。
3.3.3召開招標會議,向投標人發(fā)布招標文件,并介紹招標項目的有關情況和要求,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進行說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任何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3.3.4預留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
3.3.5招標文件發(fā)出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并按實際需要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3.4收標、開標工作
3.4.1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經營部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經營部。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經營部應當拒收。
3.4.2 投標截止時間一到,經營部應會同上級監(jiān)督人員,并邀請所有投標人一起進行開標。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3.4.3 開標時,由投標人和上級監(jiān)督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經營部當眾拆封,宣讀和記錄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3.4.5 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處沒有按照規(guī)定蓋章和簽名的、未按招標文件的主要條款編制的,以及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該投標文件均無效。
3.4.6投標人少于三個的,經營部應提議重新組織招標。
3.4.7 開標結束后,經營部應編寫《招投標情況匯報》,作為評標、定標的參考資料。匯報內容包括:
a)招標工作進展情況。
b)投標單位情況和投標文件內容的簡介。
c)投標文件比較及綜合評價。
3.5 評標、定標工作
3.5.1《招投標情況匯報》應在評標、定標會議之前至少1個星期提交招投標小組。會議時間由招投標小組組長確定。各招投標小組成員應在收到有關招標資料2天內對招標資料進行審閱。
3.5.2 評標、定標會議由招投標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到會的招投標小組成員必須超過半數(shù)以上方為有效會議。評標、定標會議必須有由上級單位派出的監(jiān)督人員參加。
3.5.3參加評標、定標會議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yè)道德,各成員應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3.5.4 經營部人員匯報完招標工作情況后,必須離場。
3.5.5參會的招投標小組成員每人1票,可投贊成票或反對票或棄權票,贊成票過半數(shù)方可定標;反對票和棄權票總數(shù)達到半數(shù)或以上,不能定標,須由經營部重新開展招標工作。
3.5.6中標人一經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
3.5.7經營部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5.8會議結束后,會議記錄人員負責根據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紀要,記錄會議決議等內容,并由與會人員簽名。會議記錄應全面反映各成員的評審意見。
4.0投標保證金
4.1 招標文件中必須注明此次投標的投標保證金規(guī)定。投標保證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標準或數(shù)量,由招投標小組根據具體的招標項目確定。原則上投標保證金的定額標準為不低于該項目總投資概算金額的1‰。
4.2 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時,招標單位應當同時向投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落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應當于定標工作結束之日起7天內退回;中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應當于簽訂合同時退回。
4.3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招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向中標人支付雙倍保證金。
5.0罰 則
5.1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的程序認真開展招投標工作,導致招標流于形式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2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3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投標人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4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在中標單位確定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5參加招標工作的成員有意私下接觸投標人,或接受投標人的財物和其他好處的,沒收其收受的財物,并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6對有上列違規(guī)行為的招投標小組固定成員,取消其招投標小組成員資格;對有上列違規(guī)行為的招投標小組臨時成員,以后不得進入招投標小組。
5.7經營部不提前做好招標準備工作,拖延或浪費時間,造成招標工作時間緊迫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5.8對招標活動負有監(jiān)督職責的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者,給予行政處分。
5.9對招標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篇 集團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
凡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施工、設備及主材采購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yōu)選擇承攬單位?;窘ㄔO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由集團公司基建部負責組織實施、礦領導參與。
一、招標的基本條件
1、工程項目總承包。
(1)完成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審查。
(2)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投資計劃已經下達。
(3)現(xiàn)場“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續(xù)已辦完。
2、單位工程招標
(1)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已經審查。
(2)投資在5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按煤業(yè)公司綜合折舊費管理辦法及內部招標辦法執(zhí)行)。
(3)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報建手續(xù)已辦完。
(4)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二、招標的方式與程序
1、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邀請招標必須經政府部門批準。
2、招標程序
(1)招標單位即代理機構的選擇。嚴格按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選擇。
(2)屬于公開招標的,采用在網上或政府指定地點發(fā)布招標公告的辦法。屬于邀請招標的,經代理機構與業(yè)主共同協(xié)商后由
代理機構發(fā)出邀請書。
(3)由業(yè)主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篩選,并進行實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標報名企業(yè)狀況、實力、業(yè)績等。
(4)由代理機構負責編制招標文件,經業(yè)主審核后,發(fā)送報名竟標單位。
(5)需要編制標底的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經業(yè)主審核后密封。
(6)確定招投標領導組和評標專家。
招投標領導組設正付組長,成員由代理方與業(yè)主共同組成。
評標專家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shù)。由兩部分構成,一是代理機構專家?guī)祀S機抽選人員,二是業(yè)主指定或按業(yè)主專家?guī)祀S機抽取人
員。其比例為3:2,應在開標前確定。
(7)開標、評標、定標,確定中標單位。
在投標單位述標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評分原則,雙方專家進行打分。工作人員記錄各投標單位的分值,確定中標侯選單位(前
三名)。經招投標領導組根據候選單位的綜合因素,確定中標單位。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3、簽訂合同。由業(yè)主負責,按招標文件和中標價進行商務(技術)合同的簽訂。
三、其它
1、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業(yè)主及中介代理機構要堅守秘密的原則,嚴禁泄露標底。否則對責任者將嚴肅處理。
3、嚴禁投標單位相互串通,擾亂正常的招投標秩序,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投標資格。
4、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投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篇 物業(yè)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
1.0總則
1.1 為確定招投標項目范圍,加強招投標工作管理,規(guī)范招投標工作程序,明確崗位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條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實施細則》及《南海市能興集團有限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本規(guī)程南海市能興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1.3 任何人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投標或降低招投標活動。
1.4 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擇優(yōu)和誠實信用原則。
1.5 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條件的單位參加招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標活動。
2.0招投標管理機構及職責
2.1 招投標小組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固定成員一般由主管總助、財務部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經理等擔任。根據招投標項目的性質,招投標小組組長可決定邀請2名以下熟悉該項目的專業(yè)人員作為招投標小組的臨時成員。招投標小組成員總人數(shù)不少于5人的單數(shù)。
2.2 招投標小組根據《南海市能興發(fā)展集團公司投標管理制度》中所設置的權限內均具有如下工作職責:
a)決定招標方式、方案;
b)決定被邀請投標的單位;
c)審批招標文件;
d)評定中標單位。
e)通知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員列席有關招投標會議。
f)編寫招投標工作情況報告,報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備案。
2.3 招投標工作,以經營部為招投標工作主辦部門。
2.4 招投標主辦單位開展工作,每項工作至少應有2人同時參加。招投標主辦單位其主要職責如下:
a)進行招投標前期調查。
b)提議招標方式和方案。
c)提議被邀請投標的單位。
d)編制招標方案、招標文件、擬定合同樣板。
e)進行發(fā)標、收標、開標等工作。
f)提出有關改進招標工作的建議。
g)在定標后7天內向上一級監(jiān)督部門和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關招標工作情況的詳細報告。
3.0招標工作一般程序
3.1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
3.1.1 公開招標,由主辦單位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3.1.2 邀請招標,由主辦單位以招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3.1.3 議標,由招標單位對少數(shù)幾家投標單位分別就有關事宜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
3.1.4 應邀參加投標的單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業(yè)和業(yè)務經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為宜;參加議標的單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 采取議標方式的必須向房地產事業(yè)部和稽查考核部書面說明理由。
3.2 招標前期工作
3.2.1 經營部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
3.2 .
1.1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
3.2 .
1.2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經營部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3.2 .
1.3 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3.2 .
1.4 經營部編寫工程項目招標文件時,應一并編制招標項目標底,作為評標的直接依據。標底的編寫應當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枝術、經濟標準及定額進行編制。一個投標項目只能編制一個標底。標底經審定后,在開標前不得泄露。
3.2.2 經營部提前1個星期向招標小組提交招標文件、合同、并提議招標方式和說明理由。
3.2.3 招標小組在收到有關資料2天后,通過會議或直接書面確認等方式確定招標方式,并審議招標文件,審定招標標底。
3.2.4 經營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規(guī)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
3.2.5 經營部對擬邀請投標或議標的單位進行深入調查,并向招投標小組推薦邀請設標或議標的單位。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單位必須進行資格預審,并對其工程業(yè)績、施工能力等方面進等方面進行實地考察。 經營部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查勘項目現(xiàn)場。
3.3 開展招標工作
3.3.1 經營部按招投標小組的決定發(fā)出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3.3.2 接受投標申請書,并選定符合條件的投標人。
3.3 .3召開招標會議,向投標人發(fā)布招標文件,并介紹招標項目的有關情況和要求,對投標人提出的問題進行說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任何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3.3 .4預留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
3.3 .5招標文件發(fā)出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并按實際需要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3.4 收標、開標工作
3.4 .1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經營部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經營部。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經營部應當拒收。
3.4 .2 投標截止時間一到,經營部應會同上級監(jiān)督人員,并邀請所有投標人一起進行開標。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3.4 .3 開標時,由投標人和上級監(jiān)督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經營部當眾拆封,宣讀和記錄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3.4 .5 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處沒有按照規(guī)定蓋章和簽名的、未按招標文件的主要條款編制的,以及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該投標文件均無效。
3.4 .6投標人少于三個的,經營部應提議重新組織招標。
3.4 .7 開標結束后,經營部應編寫《招投標情況匯報》,作為評標、定標的參考資料。匯報內容包括:
a)招標工作進展情況。
b)投標單位情況和投標文件內容的簡介。
c)投標文件比較及綜合評價。
3.5 評標、定標工作
3.5 .1《招投標情況匯報》應在評標、定標會議之前至少1個星期提交招投標小組。會議時間由招投標小組組長確定。各招投標小組成員應在收到有關招標資料2天內對招標資料進行審閱。
3.5 .2 評標、定標會議由招投標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到會的招投標小組成員必須超過半數(shù)以上方為有效會議。評標、定標會議必須有由上級單位派出的監(jiān)督人員參加。
3.5 .3參加評標、定標會議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yè)道德,各成員應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3.5 .4 經營部人員匯報完招標工作情況后,必須離場。
3.5 .5參會的招投標小組成員每人1票,可投贊成票或反對票或棄權票,贊成票過半數(shù)方可定標;反對票和棄權票總數(shù)達到半數(shù)或以上,不能定標,須由經營部重新開展招標工作。
3.5 .6中標人一經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
3.5 .7經營部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5 .8會議結束后,會議記錄人員負責根據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紀要,記錄會議決議等內容,并由與會人員簽名。會議記錄應全面反映各成員的評審意見。
4.0投標保證金
4.1 招標文件中必須注明此次投標的投標保證金規(guī)定。投標保證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標準或數(shù)量,由招投標小組根據具體的招標項目確定。原則上投標保證金的定額標準為不低于該項目總投資概算金額的1‰。
4.2 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時,招標單位應當同時向投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落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應當于定標工作結束之日起7天內退回;中標人交納的保證金應當于簽訂合同時退回。
4.3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招標人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向中標人支付雙倍保證金。
5.0罰 則
5.1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的程序認真開展招投標工作,導致招標流于形式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2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3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投標人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4 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在中標單位確定前,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5 參加招標工作的成員有意私下接觸投標人,或接受投標人的財物和其他好處的,沒收其收受的財物,并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以及行政處分。
5.6 對有上列違規(guī)行為的招投標小組固定成員,取消其招投標小組成員資格;對有上列違規(guī)行為的招投標小組臨時成員,以后不得進入招投標小組。
5.7 經營部不提前做好招標準備工作,拖延或浪費時間,造成招標工作時間緊迫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5.8 對招標活動負有監(jiān)督職責的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者,給予行政處分。
5.9 對招標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1 0 有關招標人員的行為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知情人員應向招投標小組成員或集團公司稽查考核部舉報,經查屬實,按對責任人處罰金額的60%獎勵舉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