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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員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權益,確保工作效率時,兼顧員工的健康與生活平衡。它通過明確加班申請、審批、補償和限制等方面的規(guī)定,防止過度加班導致的生產力下降和員工疲勞累積,進而影響公司的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加班定義與標準:定義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額外工作時間,并設定合理的加班閾值。
2. 加班申請流程:規(guī)定員工如何提出加班申請,以及管理者審批的程序和標準。
3. 加班補償政策:明確加班工資、調休等補償方式和計算方法。
4. 限制性規(guī)定:設定加班的上限,如每月或每周的最高加班小時數。
5. 緊急情況處理:針對突發(fā)業(yè)務需求的臨時加班,制定應急措施。
6. 員工健康關懷:鼓勵合理安排工作與休息,提供健康指導和支持。
重要性
1. 法規(guī)遵從:遵守勞動法規(guī)定,保障員工權益,避免法律風險。
2. 提升效率:避免無效加班,提高工作時間的利用效率。
3. 保持團隊士氣:公平公正的制度能提高員工滿意度,降低人才流失率。
4. 促進工作生活平衡:關注員工健康,有利于長期的績效表現和創(chuàng)新力。
5. 企業(yè)形象塑造:體現公司對員工的尊重和關懷,提升企業(yè)形象。
方案
1. 制定明確的加班政策: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包括加班申請表格、審批流程圖等,確保執(zhí)行透明。
2. 強化管理監(jiān)督:定期檢查加班記錄,評估加班的必要性和有效性,防止濫用。
3. 提倡高效工作:推廣時間管理和任務優(yōu)先級設定技巧,減少不必要的加班。
4. 加班補償落實:嚴格執(zhí)行加班補償政策,確保員工利益不受損害。
5. 健康關懷計劃:設立員工福利,如健康講座、健身房優(yōu)惠等,鼓勵員工關注自身健康。
6. 定期評估與調整:根據實施效果,定期對加班管理制度進行審查和修訂,以適應公司發(fā)展變化。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僅是為了滿足法規(guī)要求,更是為了創(chuàng)建一個健康、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促進員工與企業(yè)的共同發(fā)展。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huán)境中保持持久的活力和競爭力。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z公司加班管理規(guī)章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_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 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 嚴格執(zhí)行: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6.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guī)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fā)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fā)放
第2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例
加班管理也是考勤管理的一種,為了令各位員工管理者更加清楚如何做好員工考勤加班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整理了一份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本,供參考借鑒。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fā)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3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怎么寫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_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
(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
(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zhí)行: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guī)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
(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
(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
六、 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fā)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fā)放
第4篇 關于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全文
現代企業(yè)管理制度具有明確的實物邊界和價值邊界,具有確定的政府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切實承擔起相應的出資者責任。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全文,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jiān)督檢查,同時按規(guī)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審請?zhí)崆皥笾列姓俊?/p>
2、行政部協(xié)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部門主管負責對所管部門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所有)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設計工作、跟進設計流程,提高設計效率和設計質量,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五)加班認定
1、設計部門只有在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設計工作項目,按正常設計流程無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jié)假日完成的;
⑵ 因客戶投訴創(chuàng)意方案及設計質量問題,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調整的反復設計和修改工作;
⑶ 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個小時以內的;
⑷ 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⑸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處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六)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同意后才可執(zhí)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內容及預計完成時間,由部門主管簽署審核意見。
3、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⑴ 核對發(fā)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jié)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時,需將員工的加班申請與實際打卡時間統(tǒng)計核對)。
⑵ 不辦加班審批手續(xù)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⑶ 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
⑴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 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4小時;
⑶ 員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48小時。
(七)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 員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主管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 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含3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安排,經行政部門審批。
2、加班補貼
⑴ 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準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餐補和補貼。
⑵ 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不得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加班。
⑶ 除法定休假節(jié)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yōu)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xù)調休天數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補貼。
⑷ 加班補貼分餐補和加班工資:餐補為10元/餐;加班補貼工資為:10元/小時(注: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計時自每日19:00起計時,每30分鐘為整數累計,每日加班時數累計不到2小時(含2小時)只計加班補貼,不享受加班餐補)
(八)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附則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同內容規(guī)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guī)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修改亦同。
第5篇 a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_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文秘資源網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fā)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____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第6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_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
(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
(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zhí)行: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 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guī)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 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
(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
(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
班補貼;周
六、 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 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fā)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fā)放
第7篇 b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e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的加班管理,旨在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充分利用工作時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公司對加班管理的嚴格化、規(guī)范化、透明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原則
第三條 公司鼓勵員工在8小時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四條 員工因個人原因在8小時的工作時間內未完成規(guī)定的本職工作,而導致加班,其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
第五條 加班時間限制: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
第六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七條 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三章 加班的種類
第八條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外的延長。
第九條 公休日的加班:每周周六、周日的加班。
第十條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全年規(guī)定的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jié)三天、清明節(jié)一天、勞動節(jié)一天、端午節(jié)一天、中秋節(jié)一天、國慶節(jié)三天)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程序
第十一條 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當天下午六點前,將經過部門經理批準的《員工加班申請單》(附件一)(緊急情況除外)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十二條 公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前,將經過部門經理批準的《員工加班申請單》(附件一)(緊急情況除外)交到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 員工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加班申請單,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四條 每月人力資源部統(tǒng)計加班情況。
第四章 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五條 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需安排員工補休,不另行支付其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需按月支付不低于日工資100%的工資報酬。
第六章 補休
第十七條 員工補休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xù),事前填寫《補休申請表》(附件二),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補休審批權限
情況 審批請假天數
≤2天2~3天
部門主管√√
主管副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 √
第十八條 補休時數按實際加班時數換同等時數計算,連續(xù)補休時數最多不超過三天。
第十九條 補休時間以六個月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 加班餐費及加班交通費
第二十條 加班餐費
1、員工在工作日加班至晚八點以后,可報銷15元工作餐費。
2、員工在公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超過10小時,可報銷30元工作餐費;不滿10小時,可報銷15元工作餐費。
3、員工報銷需提供有效票據,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財務部進行報銷,報銷單需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 加班交通費
1、員工無論工作日、公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至晚九點以后,打車費采取實報實銷。
2、員工報銷需提供有效票據,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財務部進行報銷手續(xù),報銷單需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簽字認可。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第8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于__年四月一日發(fā)布,自__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9篇 裝修公司加班人員管理制度
裝飾公司加班人員管理制度
一、為了維護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門員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臺開具加班單,或電話通知前臺代為填寫,憑加班單加班。
三、加班單一式兩份由前臺填寫,一份自己保管,在抽查時作為當天加班依據,一份留前臺備案;
四、行政主管當天指派加班臨時負責人交給鑰匙,臨時負責人在當天加班時間內負責全部事項;按正常上班制度管理;
五、加班人員應文明加班,保持辦公區(qū)域內的衛(wèi)生,不得做與所報加班內容無關的事項。禁止在公司內大聲喧嘩嘻笑打鬧。
六、加班人員在未經臨時負責人同意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員間應團結互助,互相尊重,愛護公物、杜絕浪費、保守機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盜。
八、加班完畢后,加班人員必須關閉所有電氣設備電源及門窗,臨時負責人鎖好大門并于次日將鑰匙交還行政主管。
九、違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損壞、丟失的,視情節(jié)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并照原價賠償。
十、加班時間內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公司內部情況,將給予嚴重過失單或開除處罰。
十一、18:30未開具加班單的員工必須離開辦公區(qū)。
十二、無加班單加班的員工給予一般過失單一張。
第10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fā)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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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第11篇 z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fā)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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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第12篇 服務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fā)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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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第13篇 某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文秘資源網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fā)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____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第14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某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
適用于_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 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zhí)行:為了更好地培養(yǎng)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zhí)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jiān)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guī)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 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fā)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fā)放。
第15篇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的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xù)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文秘資源網需要在規(guī)定時間外繼續(xù)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xù)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繼續(xù)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fā)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
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jié)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jié)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fā)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____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加 班 申 請 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 止;共 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