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辭職報告領導不簽字怎么辦
尊敬的領導:
由于本人工作及生活中的諸多原因,無法繼續(xù)為公司效力,今按照公司規(guī)定,提前_日鄭重向公司提出辭職,望公司能夠批準。
此致
敬禮!
辭職人:__
20__年__月__
第2篇 辭職報告要本人簽名么?
辭職報告要本人簽名么?
你不用遞交幾份辭職報告,只一份就可以,你遞交辭職報告應該領導批示,如果領導有很多那么最先遞交直接管你的領導,你的主管領導批復以后會遞交他上一級領導批復,逐級上報批復后自動轉到勞資部門,如果領導都同意你辭職,那么勞資部門會通知你辦理相關的結交手續(xù)。
仔細察看你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本人原因如果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的條款,如果有那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進行賠償,如果沒有那就無關賠償了。
有的單位為了規(guī)范辭職報告有固定的.格式,但多數單位都沒有。
領導要是同意你辭職,一般都簽上本人名字、也有寫同意并簽上本人名字。
我們公司小,沒有那么多領導.我的勞動條款上沒有賠償事項
辭職報告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1、辭職的基本理由,當然,很多辭職報告的理由都并不是最真實的理由;
2、自己在單位工作的最后時間(便于單位安排人手接替工作的進度)
辭職報告沒有固定格式,如是打印,應親筆簽名。
遞交辭職報告時間為,正式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
第3篇 辭職報告一定要簽名嗎?
員工想辭職,老板簽字批準并不是必經程序。
因員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時,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時間屆滿時即便老板不同意,在法律上也確認雙方勞動合同解除。但這里要特別注意一下,如員工與單位訂立有培訓協(xié)議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等專項協(xié)議的,在辭職時應當依據雙方的協(xié)議和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勞動關系管理實踐中,由于辭職涉及到離職證明、員工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事宜,一般建議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以免引發(fā)新的勞動糾紛。
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包括員工提出老板同意協(xié)商一致解除、因企業(yè)違法在先提出解除、因員工個人原因提出解除3種情形。辭職時是否需要老板簽字批準,由員工選擇哪一種辭職方式而定。因員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時,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時間屆滿時即便老板不同意,在法律上也確認雙方勞動合同解除。
但這里要特別注意一下,如員工與單位訂立有培訓協(xié)議或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等專項協(xié)議的,在辭職時應當依據雙方的協(xié)議和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勞動關系管理實踐中,由于辭職涉及到離職證明、員工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事宜,一般建議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以免引發(fā)新的勞動糾紛。
相關閱讀
離職了,前一個月工資該扣嗎?
新一輪跳槽高峰開始頻頻“上演”。據不完全統(tǒng)計,跳槽大軍中,銷售人員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銷售團隊,在企業(yè)發(fā)展中至關重要,然而由于其特有的不固定性,銷售人員被稱為企業(yè)中“流水的兵”。
銷售精英被對手公司“挖走”,帶走大批客戶;企業(yè)經營不善,銷售人員集體跳槽、自立門戶;銷售人員因業(yè)績不佳,被企業(yè)炒“魷魚”;跳槽時,企業(yè)任意克扣銷售人員薪酬……“流水的兵”在流動,由此引發(fā)的勞動爭議也層出不窮。遭遇此類情況,人事部門和員工應該如何正確處理,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紛爭?
王華是某消費品公司的銷售員,因個人原因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并按照公司規(guī)定辦理完人事離職手續(xù)。但卻遲遲未收到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銷售獎金。王華多次與公司人事部聯(lián)絡,但雙方各有各的理由,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于是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公司方面有其不發(fā)放工資的理由:
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員工必須在離職前完成《離職移交單》所規(guī)定的相關手續(xù),才能領取最后一個月的工資等費用,但是直到月底發(fā)放工資時,人事部還是沒有收到王華完成的《離職移交單》;
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華所在部門的書面通知,告華與經銷商有未結清的促銷款,而財務部也通知人事部該員工有2000多元借款未結清,所以不能發(fā)放工資。于是,人事部沒有發(fā)放工資,并曾多次電話和傳真通知王華盡快與財務部聯(lián)系解決掛帳事項。
專家:被告公司其實已經掌握了合理的證據,證明王華違反公司紀律、與經銷商有賬目往來,同時也有王華留在財務部的未結清的借款。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應該在第一時間書面通知王華在規(guī)定時間,來公司給出解釋;如果涉及金額頗高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公司擅自扣除王華全部工資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沒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終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