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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采掘區(qū)域軌道安全管理
1、在新掘或新修護的巷道,鋪設軌道必須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①、 軌道的鋪設必須在該巷道的中心線上,左右誤差值為50毫米。使用的鋼軌型號要一致。如確因特殊情況要使用新舊軌時,必須在一種軌型鋪設在50米以上后,再用另一種軌型進行連接,在此中間不準摻雜使用其它鋼軌。并且在新舊鋼軌的接頭處必須使用異型道夾板。對所鋪設的軌道要求平、直,不得有彎曲現象。
②、 鋼軌的接頭必須平整,道夾板及螺栓應齊全、牢固。鋼軌的接頭可以是對接或錯接,但必須在接頭處加軌道枕木。
③、 使用中的軌道,要求鋼軌的軌頭必須高于底板巷,軌距最大不得超過610毫米,最小不得小于590毫米;軌道接頭處的間隙(軌縫)不得超過5毫米,高差不得超過5毫米。
④、軌枕間距以每節(jié)鋼軌的接頭處開始,間距為800至1000毫米。凡是要運輸支架的巷道新道木必須達到70%以上,間距900-950mm,其余的舊道木仍必須符合要求。
⑤、煤巷或半煤巖巷釘道的新道木投入必須達到50%以上,舊道木仍必須符合要求。
⑥、瓦斯巷及其它巖巷釘道新道木投入達到30%以上,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必須達到40%以上。
⑦、不按以上比例投入新道木要,即使當時檢查無浮釘,浮軌也要降一個等級,如有浮釘,浮軌按質量不合格,除按結構工資執(zhí)行外,按月檢查如發(fā)現達不到以上標準一次性處罰1000元,造成事故另追查處理。
⑧、 在巷道的彎道、傾斜巷道處,鋼軌鋪設不允許以鋼軌的接頭做為彎道的過度點(接頭不能處于曲率范圍) ,必須用彎道器(按該巷道的半徑、傾斜巷道起坡點及變坡點的實際尺寸) 將鋼軌打彎后以直軌相連接。
⑨、 在施工巷道內要鋪設的車場,由該隊設計車場大樣圖,經生技科、機運科和安監(jiān)處的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無審批同意的圖紙施工,罰該隊隊長、技術員各100元。
2、道岔或牛尾岔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道岔的基本軌、直導軌、尖軌、護軌和撤岔等擺放,連接位置枕木數量要正確。
②、牛尾道岔設用新改造的牛尾道岔,鋪設要求枕木不少于5根,岔芯的夾板、螺栓必須齊全、牢固。
③、各位置的配件、道釘要齊全。
④、 道岔或牛尾岔的鋼軌必須將鋼軌的腳板露出巷道底板,確保該道岔靈活、可靠。
⑤、所鋪設的道岔其各部位的尺寸應符合軌道的質量標準。
3、軌道質量的評定標準按公司采掘軌道質量標準(暫行)辦法執(zhí)行,見附表1、2。
4、軌道的日常檢查和維修:
①、運輸隊和采掘各隊必須建立分管責任區(qū)域的軌道日常檢查和維修制度。明確班長,跟班隊長、技術員對軌道管理的責任,確保軌道運輸的安全。
②、機運科運輸管理員每月對片區(qū)的軌道質量進行一遍巡查。
③、軌道兩旁禁止堆放雜物、材料。如確需堆碼,堆碼外必須距離軌道邊沿400mm。否則,每處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2篇 安全管理科副科長主管采掘安全生產、環(huán)保責任制
第一條 協(xié)助安全管理科長監(jiān)督檢查礦井在安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三大規(guī)程”情況。
第二條 堅持一工程一規(guī)程、一變化一措施的原則,并參與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工作。負責監(jiān)督作業(yè)規(guī)程及措施在現場的實施;及時向安監(jiān)員貫徹作業(yè)規(guī)程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 參加安全質量文明生產檢查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落實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跟蹤復查,做好各項檢查記錄和資料匯集工作;積極參加各類安全活動。
第四條 參加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督促事故單位按時上報事故報告,對防范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五條 堅持狠反“不安全行為”,提出對存在安全問題、事故隱患的科隊和“不安全行為”人員的培訓教育并提出處罰意見。
第六條 加強對安監(jiān)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安全素質。
第七條 承擔未履行本責任制所產生后果的責任。
第3篇 采掘值班隊長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
一、安全管理權力:
1、在現場生產組織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
2、有權拒絕使用沒經過安全檢驗并取得煤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拒絕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勞護用品。
3、當作業(yè)現場出現不安全行為,危及員工安全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整治。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隊長的領導下,對本班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全面負責,是當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隊長負責。
2、認真組織開好進班安全會,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項,了解清楚現場存在的問題,落實處理措施,由于未開進班會,現場情況不清,盲目安排,失誤而造成事故,負重要責任。
3、督促員工必須按“三大規(guī)程”作業(yè),傳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由于違章指揮發(fā)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4、加強現場管理,認真履行職責,檢查仔細認真,不留死角,確?,F場不出現空頂作業(yè),瓦斯超限作業(yè),“三風”作業(yè),超控頂距作業(yè)現象,保證不使用失效支護材料,工作地點有足夠備用支柱,安全出口暢通,機電運輸設備完好,安全保護設施齊全,不帶病運行。做好一班“三匯報”工作,認真做到手上交接班,不出現空班和出早班現象。堅持“三不生產”和“三不走”安全管理原則,勤檢查,及時整改隱患,工程質量達標準化管理要求。由于檢查不到位,隱患整改不及時,出早班等情況而發(fā)生事故,負重要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5、管好、用好自救器、滅火器、瓦斯監(jiān)控器,不發(fā)生人為的損壞事故。
6、盡職盡責,不做影響安全管理的事,失職造成事故,負主要責任。
7、教育和督促員工熟悉救災避災路線,清楚水災撤人信號并會使用。
第4篇 淺析煤礦采掘安全生產重在管理
多年來,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一直是煤礦企業(yè)從業(yè)人員所關注的話題和焦點。同時,也引起了黨和政府對煤礦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盡管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經過多次的修改、補充和完善,由原來的“煤礦生產、安全第一”更改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再更改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再經更改成為現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充分
說明了“安全”二字在煤礦企業(yè)中的至關重要的作用和主題。面對煤礦企業(yè)特殊的生產環(huán)境和復雜多變的自然現象,使得煤礦企業(yè)常受到“水、或、瓦斯、煤塵、頂板”等五大自然災害的侵襲和困擾。因此,搞好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性的任務,是煤礦企業(yè)中的頭等大事。下面就煤礦企業(yè)采掘施工過程中如何抓好或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探討。其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煤礦企業(yè)采掘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煤礦采掘工作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綜合性的工作,煤礦采掘人員如果在采掘施工過程中輕安全生產,我行我素,盲目蠻干,致使各種手段和管理以及各種規(guī)程、措施、方案均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去組織學習、貫徹落實,那不就同虛設、紙上談兵了嗎?如果一份完整、規(guī)范、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去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那不就形成一紙空文了嗎?為此,只要煤礦企業(yè)各級組織不折不扣的把黨政工團齊抓的原則堅持好、落實好、執(zhí)行好,把工作重心放在采掘一線;把各項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和辦法都以采掘一線為抓手,重落實、強管理、樹典型、穩(wěn)隊伍,這樣,煤礦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才能從根本上落實好、管理好,并發(fā)揮出采掘一線職工隊伍的職能作用,才能不折不扣的堅決打好煤礦企業(yè)采掘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攻堅戰(zhàn)。
二:煤礦企業(yè)采掘工程過程中安全生產的復雜性
煤礦是一個高危行業(yè)。如果在采掘施工過程中若出現這樣或那樣的隱患和問題得不到及時的解決和處理,則會導致一些事故的頻頻發(fā)生。作為煤礦企業(yè)職工必須樹立“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思想和“千里之堤毀于蟻穴”防范意識、憂患意識,克服制約和阻礙煤礦企業(yè)井下采掘連隊普遍存在的用工復雜、井下生產條件差、人員增補頻繁且文化低、安全意識差、業(yè)務水平低等不良傾向和不利局面。同時也存在著礦井年代長、人員、設備老化、各種管理方法得不到改進和創(chuàng)新,致使各種不安全因素和行為萌芽滋生。為此,鑒于以上現象構成煤礦企業(yè)采掘過程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復雜性。
三:煤礦企業(yè)采掘施工過程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困難性
在各類事故中,人是發(fā)生事故的主導因素。因此,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首先還得先管好人。與此同時,管人的手段也有多種,無論哪一種手段都會造成安全與生產相矛盾。在煤礦企業(yè)采掘施工過程中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就是相輔相稱、互補互利的。一旦發(fā)生矛盾,會引發(fā)出各種不利于團結、和諧的問題和局面。如,在一次現場跟班過程中,緣于班組空頂作業(yè),被我當場給予了教育、處罰,結果鬧得烏煙瘴氣,大家都不和諧,班組職工還說我偏心......。通過這件事充分說明了煤礦企業(yè)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雖存在一定的困難性,但也存在著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的現象。不管怎樣,佷多事故案例和教訓告誡我們,當安全與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以安全為主,生產為輔。我們因此而盲目蠻干、違章操作。
四:搞好煤礦企業(yè)采掘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在煤礦企業(yè)采掘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中盡管有一定的復雜性和困難性,但盡管如何,也要把煤礦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定、措施落實到實處。并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措施和辦法,有針對性的抓好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沖突矛盾和問題。其主要措施和方法如下: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三不生產”、“四不放過”原則,嚴字當頭,解決和克服井下采掘施工過程中現場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2、利用召開班前會、安全政治學習會的方式,以安全、質量、效益為中心,狠抓現場質量標準化管理,做到“安全生產、質量為本”;3、群策群力、統(tǒng)一管理,發(fā)揮跟班人員及班組群監(jiān)員、青安岡網員的職能作用,加大對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對“三違”人員的處罰力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4、嚴格落實煤礦企業(yè)“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原則,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在井下采掘施工過程中現場安全生產的安全意識和業(yè)務操作水平。同時加強自身學習,建立長效機制對職工全員、全過程的培訓和特殊工種持證的培(復)訓以及新招收的協(xié)議工上崗前的培訓,確保持證上崗率為100%;5、進一步加強對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法律、依法規(guī)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學習,正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6、要求連隊、班組管理人員,要居安思危、精誠團結、齊心協(xié)力、齊抓共管,安全生產管理才能取得實效。
總之,抓好煤礦企業(yè)采掘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管理是黨和政府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煤礦企業(yè)強化安全基礎管理的根本。在此,離不開煤礦企業(yè)各級組織的重視和支持;離不開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參與。只要煤礦企業(yè)廣大干部職工立足崗位、時刻繃緊安全線,以嚴、細、實的作風抓好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相信煤礦企業(yè)的明天更美好!
第5篇 采掘技術員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
一、安全管理權力
1、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
2、有權進入采掘作業(yè)場所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當作業(yè)現場(點)出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技術管理規(guī)定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整改。
3、有權拒絕使用未經安全檢測的支護材料,確保員工勞動安全。
4、有權督促采掘區(qū)隊長認真執(zhí)行《規(guī)程》、技術規(guī)范、技術和安全技術措施,當發(fā)現未認真執(zhí)行時,有權向礦長建議任免,并負責地要求限期整治達標。
5、有權要求煤礦進行技術改造,技術更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科長領導下,在采礦工程師指導下,對采掘技術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認真編制礦井開采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中應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條例、技術規(guī)范、技術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3、認真負責地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杜絕人為技術事故發(fā)生。由于編制不及時,布局不合理、規(guī)程措施不適用,出現無措施開工工程等而造成事故,負重要責任。
4、抓好現場管理,認真檢查各作業(yè)點安全狀況(支護設備運行、通風,瓦斯管理等),杜絕空頂作業(yè),超控頂距作業(yè)和使用失效材料,發(fā)現隱患及時責令處理,堅持“三不生產”和“三不走”的原則。由于工作檢查不細,隱患落實整改不力、不及時而離開現場后再現事故,負重要責任。
5、抓好技術指導質量標準化工作,嚴格檢查考核、考評,并限令達標。由于管理不嚴,考核不實,弄虛作假而發(fā)生事故的隱患,負重要責任。
6、準確掌握礦井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了解清楚周邊鄰礦開采狀況,及時填繪十一種圖紙資料,編制預防事故處理計劃措施,由于情況不清,無預防措施而發(fā)生大的事故,負重要責任。
7、參加礦安全大檢查和專業(yè)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下發(fā)整改,并責令限期完成,追蹤復查。
8、參與礦重點工程審查、施工監(jiān)督,竣工驗收。
9、抓好員工技術培訓、提高技術水平。
10、發(fā)生事故后及時趕赴現場調查取證及繪制專項現場圖,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完善落實補救措施。
11、工作面回撤,采區(qū)閉采,必須現場指導。
第6篇 采掘工作面通風瓦斯安全管理
(一)通風
1、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采掘工作面實行獨立通風,若無獨立通風系統(tǒng)要實行串聯(lián)通風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進風中ch4和co2濃度均不得超過0.5%。
2、每旬對各用風地點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風量配備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3、主扇因故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通知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斷井下所有電源,工作人員全部撤出地面。
4、長度大于6m的獨頭巷道,必須應用局扇送風,否則必須按盲巷處理。
5、井下所有地點必須通風,嚴禁無風、微風作業(yè)。
6、控制風流的設施必須牢固可靠,確保風流暢通,任何人發(fā)現井下的設施損壞應立即向礦長(生產礦長)或技術負責人匯報并及時處理。
(二)、局部通風管理
1、掘進巷或獨巷超過6m必須采用全負壓或局扇(局部通風機)通風。
2、局扇安裝、拆除實行申請報告制度。安裝前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所需供風量填寫安裝申請單,拆除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同意。
3、局扇安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局扇及開關安裝在距送風工作面回風口10m以外的新鮮風流中,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裝地點的巷道風量必須大于局扇吸入風量,嚴禁局扇拉循環(huán)風。
③局扇必須實行風電閉鎖,停止運轉時自動切斷該局扇送風獨巷內的一切電源。
4、局扇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①風筒敷設必須吊掛平直,風筒接頭嚴密不漏風,無破口。
②風筒末端距迎頭不超過5m,風量滿足《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③風筒拐彎必須緩慢拐彎,不準拐急彎,異徑風筒連接必須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檢員負責進行掛牌管理,除瓦檢員、礦技術負責人外,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扇,一臺局扇只能向一個掘進面送風。
6、使用過程中的局扇不論停工與否,不得停風。因故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停風區(qū)的人員立即撤出,瓦檢員立即將局扇開關和獨巷內所有電源開關斷電后打到“零位”,并設置柵欄、揭示警標?;謴屯L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 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刃∮?.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
(三)通風設施管理
1、通風設施的范圍:密閉、風門、隔風墻、調節(jié)風窗 、風橋、風簾、柵欄、風筒。
2、通風設施的建立、改變、拆除必須有專門設計或措施。
3、為采掘服務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風設施,必須按永久通風設施設置和管理,其余的按臨時性通風設施設置和管理。
4、通風設施的質量必須符合煤炭部《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的規(guī)定,并且符合以下規(guī)定:
①、通風設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門墻(密閉)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時見硬底、幫,并與煤巖接實。
②、通風設施的厚度:密閉(墻)及風門墻垛不小于0.5m,木板墻、木板風門墻垛不少于0.02m,風門門扇不
③、調節(jié)風量窗應設在設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時可設在一側;風量不得有管線通過,人行及通車巷道設調節(jié)風窗時,必須設兩道相同斷面面積的風窗。
④、主要進回風之間、采區(qū)進回風之間必須設置永久風門或永久隔風墻,設風門時還須設反向風門,同時兩道正向風門必須進行聯(lián)鎖。
⑤、柵欄的設置:所有密閉前、停風區(qū)域、瓦斯超限區(qū)域、“一通三防”禁區(qū)入口處(風門代替時必須釘門)均必須設置柵欄,柵欄高度不低于1.8m,網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結束后和報廢井巷都應該及時密閉。采面結束后必須在10天內完成永久性封閉,報廢井巷必須在5天內完成永久性封閉。
5、通風設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產班負責對工作范圍及相鄰的通風設施管好、用好。
②、設專職人員負責通風設施的設置、維護、改變、拆除,任何人不得損壞通風設施或擅自改變通風設施的狀態(tài);嚴禁同時打開一組的兩道風門。
③、失去作用的通風設施應及時拆除,損壞的通風設施必須立即修復或更換。
④、礦井對損壞或盜竊通風設施的責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組進行經濟處罰,根據設施損壞或盜竊的具體情況,經礦領導批準,對其責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組進行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罰款列入礦安全獎勵基金,賠償費用列入材料費之中。
6、對舉報損壞(或盜竊)通風設施有功的人員,由礦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給予獎勵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為防止發(fā)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須強化礦井瓦斯防治管理,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檢查與管理
1、瓦檢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2、瓦檢員所帶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檢員必須按礦技術負責人編制的巡回檢查計劃圖表檢查,檢查地點、次數、路線、時間符合規(guī)定。
4、下列地點必須設點掛牌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①、采煤工作面:進風、工作面、隅角、回風、進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
②、掘進工作面:局扇進風、掘進頭、回風、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
③、高冒區(qū)或瓦斯涌出異常地點,密閉與柵欄處。
④、風井總回風、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地點。
5、瓦檢員在日常檢查瓦斯和co2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測儀,不準用便攜式瓦檢器進行檢測,就瓦斯和co2檢測次數、周期做如下規(guī)定:
①、采煤工作面:進風(每班2次間隔3小時),工作面(每班3次,間隔2小時),上隅角(每班3次,間隔2小時),回風(每班3次,間隔2小時),進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每班3次,間隔2小時)。
②、掘進工作面:局扇進風(每班2次,間隔3小時),若是被串聯(lián)的進風(每班3次,間隔2.5小時),掘進頭(每班3次,間隔2.5小時),回風(每班3次,間隔3小時),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每班3次,間隔2.5小時)。
③、高冒區(qū)或瓦斯涌出異常地點(隨時出現隨時檢測);密閉每周檢測一次,原則規(guī)定是周二的中班進行,柵欄每天檢測一次,規(guī)定早班進行。
④、風井總回風(每班3次,間隔2.5小時),井下所有電氣設備處(每班3次,間隔2.5小時)。
6、瓦斯檢查不得發(fā)生空班、漏檢、少檢、假檢,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瓦檢員必須執(zhí)行井下現場交接班。
7、瓦檢員發(fā)現瓦斯超限、積聚必須按《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yè),嚴禁瓦斯積聚。停電停風區(qū)域必須先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向礦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匯報。
8、任何人不得進入瓦斯?jié)舛却笥?%,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地點,否則,必須采取專門措施。
9、井下放炮地點,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度 。
10、通風瓦斯日報每日礦長、技術負責人必須審閱簽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風或啟封密閉需要排放瓦斯時,都必須制定專門措施有組織進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風系統(tǒng)內必須撤人、斷電、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斷電范圍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②排放回風流與全負壓風流匯合處瓦斯?jié)舛炔淮笥?.5%;
③、排放時必須控制風量,嚴禁“一風吹”,并在措施中明確控制風量方法。
④、排放結束后,巷內各處瓦斯均低于1.0%時,方可向巷道內送電并恢復作業(yè)。
3、組織排放時由礦領導現場負責,排放前由礦技術負責人進行排班。
4、巷內瓦斯?jié)舛刃∮?%時可由瓦檢員自行排放,超過3%必須進行組織排放,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拉循環(huán)風。
5、全礦停風時排放瓦斯順序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個安全出口且未通風的獨頭巷道,長度超過6m均作為盲巷處理。
2、盲巷內瓦斯?jié)舛炔怀^3%或其他有害氣體不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時,可設置柵欄并揭示警標,否則必須進行密閉。柵欄、密閉位置應設在距巷口小于2m處。柵欄設置應封閉全斷面,柵欄孔規(guī)格不得大于200×200mm,質量牢固可靠。
3、處理盲巷時,密閉前5m內必須切斷所有電線和鐵道,防止雜電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須設禁止牌,檢查牌,同時建立臺帳,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圖與通風系統(tǒng)圖中。
5、密閉每天檢查一次,柵欄每班檢查一次,柵欄內的巷道每周檢查一次。發(fā)現密閉,柵欄損壞或有瓦斯積聚等問題時,必須立即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6、進入設置柵欄的盲巷內檢查時,不得進入瓦斯?jié)舛冗_到3%或其它氣體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區(qū)段,并有專門措施,柵欄內盲巷有害氣體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或ch4濃度大于3%時必須立即密閉。
7、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第7篇 采掘工作面通風瓦斯安全管理措施
(一)通風
1、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采掘工作面實行獨立通風,若無獨立通風系統(tǒng)要實行串聯(lián)通風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進風中ch4和co2濃度均不得超過0.5%。
2、每旬對各用風地點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風量配備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3、主扇因故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通知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斷井下所有電源,工作人員全部撤出地面。
4、長度大于6m的獨頭巷道,必須應用局扇送風,否則必須按盲巷處理。
5、井下所有地點必須通風,嚴禁無風、微風作業(yè)。
6、控制風流的設施必須牢固可靠,確保風流暢通,任何人發(fā)現井下的設施損壞應立即向礦長(生產礦長)或技術負責人匯報并及時處理。
(二)、局部通風管理
1、掘進巷或獨巷超過6m必須采用全負壓或局扇(局部通風機)通風。
2、局扇安裝、拆除實行申請報告制度。安裝前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所需供風量填寫安裝申請單,拆除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同意。
3、局扇安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局扇及開關安裝在距送風工作面回風口10m以外的新鮮風流中,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裝地點的巷道風量必須大于局扇吸入風量,嚴禁局扇拉循環(huán)風。
③局扇必須實行風電閉鎖,停止運轉時自動切斷該局扇送風獨巷內的一切電源。
4、局扇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①風筒敷設必須吊掛平直,風筒接頭嚴密不漏風,無破口。
②風筒末端距迎頭不超過5m,風量滿足《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③風筒拐彎必須緩慢拐彎,不準拐急彎,異徑風筒連接必須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檢員負責進行掛牌管理,除瓦檢員、礦技術負責人外,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扇,一臺局扇只能向一個掘進面送風。
6、使用過程中的局扇不論停工與否,不得停風。因故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停風區(qū)的人員立即撤出,瓦檢員立即將局扇開關和獨巷內所有電源開關斷電后打到“零位”,并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 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刃∮?.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
(三)通風設施管理
1、通風設施的范圍:密閉、風門、隔風墻、調節(jié)風窗 、風橋、風簾、柵欄、風筒。
2、通風設施的建立、改變、拆除必須有專門設計或措施。
3、為采掘服務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風設施,必須按永久通風設施設置和管理,其余的按臨時性通風設施設置和管理。
4、通風設施的質量必須符合煤炭部《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的規(guī)定,并且符合以下規(guī)定:
①、通風設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門墻(密閉)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時見硬底、幫,并與煤巖接實。
②、通風設施的厚度:密閉(墻)及風門墻垛不小于0.5m,木板墻、木板風門墻垛不少于0.02m,風門門扇不
③、調節(jié)風量窗應設在設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時可設在一側;風量不得有管線通過,人行及通車巷道設調節(jié)風窗時,必須設兩道相同斷面面積的風窗。
④、主要進回風之間、采區(qū)進回風之間必須設置永久風門或永久隔風墻,設風門時還須設反向風門,同時兩道正向風門必須進行聯(lián)鎖。
⑤、柵欄的設置:所有密閉前、停風區(qū)域、瓦斯超限區(qū)域、“一通三防”禁區(qū)入口處(風門代替時必須釘門)均必須設置柵欄,柵欄高度不低于1.8m,網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結束后和報廢井巷都應該及時密閉。采面結束后必須在10天內完成永久性封閉,報廢井巷必須在5天內完成永久性封閉。
5、通風設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產班負責對工作范圍及相鄰的通風設施管好、用好。
②、設專職人員負責通風設施的設置、維護、改變、拆除,任何人不得損壞通風設施或擅自改變通風設施的狀態(tài);嚴禁同時打開一組的兩道風門。
③、失去作用的通風設施應及時拆除,損壞的通風設施必須立即修復或更換。
④、礦井對損壞或盜竊通風設施的責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組進行經濟處罰,根據設施損壞或盜竊的具體情況,經礦領導批準,對其責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組進行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罰款列入礦安全獎勵基金,賠償費用列入材料費之中。
6、對舉報損壞(或盜竊)通風設施有功的人員,由礦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給予獎勵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為防止發(fā)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須強化礦井瓦斯防治管理,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檢查與管理
1、瓦檢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2、瓦檢員所帶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檢員必須按礦技術負責人編制的巡回檢查計劃圖表檢查,檢查地點、次數、路線、時間符合規(guī)定。
4、下列地點必須設點掛牌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①、采煤工作面:進風、工作面、隅角、回風、進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
②、掘進工作面:局扇進風、掘進頭、回風、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
③、高冒區(qū)或瓦斯涌出異常地點,密閉與柵欄處。
④、風井總回風、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地點。
5、瓦檢員在日常檢查瓦斯和co2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測儀,不準用便攜式瓦檢器進行檢測,就瓦斯和co2檢測次數、周期做如下規(guī)定:
①、采煤工作面:進風(每班2次間隔3小時),工作面(每班3次,間隔2小時),上隅角(每班3次,間隔2小時),回風(每班3次,間隔2小時),進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每班3次,間隔2小時)。
②、掘進工作面:局扇進風(每班2次,間隔3小時),若是被串聯(lián)的進風(每班3次,間隔2.5小時),掘進頭(每班3次,間隔2.5小時),回風(每班3次,間隔3小時),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每班3次,間隔2.5小時)。
③、高冒區(qū)或瓦斯涌出異常地點(隨時出現隨時檢測);密閉每周檢測一次,原則規(guī)定是周二的中班進行,柵欄每天檢測一次,規(guī)定早班進行。
④、風井總回風(每班3次,間隔2.5小時),井下所有電氣設備處(每班3次,間隔2.5小時)。
6、瓦斯檢查不得發(fā)生空班、漏檢、少檢、假檢,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瓦檢員必須執(zhí)行井下現場交接班。
7、瓦檢員發(fā)現瓦斯超限、積聚必須按《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yè),嚴禁瓦斯積聚。停電停風區(qū)域必須先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向礦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匯報。
8、任何人不得進入瓦斯?jié)舛却笥?%,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地點,否則,必須采取專門措施。
9、井下放炮地點,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度 。
10、通風瓦斯日報每日礦長、技術負責人必須審閱簽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風或啟封密閉需要排放瓦斯時,都必須制定專門措施有組織進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風系統(tǒng)內必須撤人、斷電、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斷電范圍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②排放回風流與全負壓風流匯合處瓦斯?jié)舛炔淮笥?.5%;
③、排放時必須控制風量,嚴禁“一風吹”,并在措施中明確控制風量方法。
④、排放結束后,巷內各處瓦斯均低于1.0%時,方可向巷道內送電并恢復作業(yè)。
3、組織排放時由礦領導現場負責,排放前由礦技術負責人進行排班。
4、巷內瓦斯?jié)舛刃∮?%時可由瓦檢員自行排放,超過3%必須進行組織排放,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拉循環(huán)風。
5、全礦停風時排放瓦斯順序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個安全出口且未通風的獨頭巷道,長度超過6m均作為盲巷處理。
2、盲巷內瓦斯?jié)舛炔怀^3%或其他有害氣體不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時,可設置柵欄并揭示警標,否則必須進行密閉。柵欄、密閉位置應設在距巷口小于2m處。柵欄設置應封閉全斷面,柵欄孔規(guī)格不得大于200×200mm,質量牢固可靠。
3、處理盲巷時,密閉前5m內必須切斷所有電線和鐵道,防止雜電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須設禁止牌,檢查牌,同時建立臺帳,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圖與通風系統(tǒng)圖中。
5、密閉每天檢查一次,柵欄每班檢查一次,柵欄內的巷道每周檢查一次。發(fā)現密閉,柵欄損壞或有瓦斯積聚等問題時,必須立即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6、進入設置柵欄的盲巷內檢查時,不得進入瓦斯?jié)舛冗_到3%或其它氣體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區(qū)段,并有專門措施,柵欄內盲巷有害氣體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或ch4濃度大于3%時必須立即密閉。
7、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第8篇 采掘技術員安全管理權力職責
一、安全管理權力
1、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
2、有權進入采掘作業(yè)場所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當作業(yè)現場(點)出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技術管理規(guī)定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整改。
3、有權拒絕使用未經安全檢測的支護材料,確保員工勞動安全。
4、有權督促采掘區(qū)隊長認真執(zhí)行《規(guī)程》、技術規(guī)范、技術和安全技術措施,當發(fā)現未認真執(zhí)行時,有權向礦長建議任免,并負責地要求限期整治達標。
5、有權要求煤礦進行技術改造,技術更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科長領導下,在采礦工程師指導下,對采掘技術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認真編制礦井開采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中應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條例、技術規(guī)范、技術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3、認真負責地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杜絕人為技術事故發(fā)生。由于編制不及時,布局不合理、規(guī)程措施不適用,出現無措施開工工程等而造成事故,負重要責任。
4、抓好現場管理,認真檢查各作業(yè)點安全狀況(支護設備運行、通風,瓦斯管理等),杜絕空頂作業(yè),超控頂距作業(yè)和使用失效材料,發(fā)現隱患及時責令處理,堅持“三不生產”和“三不走”的原則。由于工作檢查不細,隱患落實整改不力、不及時而離開現場后再現事故,負重要責任。
5、抓好技術指導質量標準化工作,嚴格檢查考核、考評,并限令達標。由于管理不嚴,考核不實,弄虛作假而發(fā)生事故的隱患,負重要責任。
6、準確掌握礦井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了解清楚周邊鄰礦開采狀況,及時填繪十一種圖紙資料,編制預防事故處理計劃措施,由于情況不清,無預防措施而發(fā)生大的事故,負重要責任。
7、參加礦安全大檢查和專業(yè)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下發(fā)整改,并責令限期完成,追蹤復查。
8、參與礦重點工程審查、施工監(jiān)督,竣工驗收。
9、抓好員工技術培訓、提高技術水平。
10、發(fā)生事故后及時趕赴現場調查取證及繪制專項現場圖,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完善落實補救措施。
11、工作面回撤,采區(qū)閉采,必須現場指導。
第9篇 采掘隊長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
一、安全管理權力
1、在生產組織管理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yè)。
2、有權拒絕使用沒有經過安全檢查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拒絕使用淘汰設備、器材,拒絕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拒絕使用失效的支護材料。
3、有權在安全管理中對隊內管理人員、員工進行考核獎懲,對以上人員進行任免。
4、當施工作業(yè)點、場所,出現危及員工安全時,有權責任停止作業(yè)進行整改,并限期達到要求。
5、有權檢舉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對安全管理的馬虎行為。
6、有權要求煤礦配齊配足自救器,提高自救能力。
7、有權要求煤礦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環(huán)境及條件,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分管副項目經理的領導下,業(yè)務工作受礦職能部門指導,對隊內安全生產、一通三防、機電運輸、勞動保護、員工教育等工作全面管理,負直接責任,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認真組織、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法令,執(zhí)行礦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負責地傳達上級和本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議、會議精神,由于貫徹不到位,執(zhí)行不力而發(fā)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3、組織好對員工的安全教育、“三違”幫教工作,建立好員工個人安全檔案,定期開展員工安全活動,督促員工掌握清楚避災路線和水災事故撤人信號,增強員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由于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善而發(fā)生事故,負主要責任。
4、負責組織落實整改本區(qū)域內各段不安全隱患,并跟蹤復查,確保按時、按要求整治到位。由于隱患整改、落實不力而發(fā)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5、定期組織開好隊內安全辦公會,總結布置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動態(tài),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補救措施與辦法。
6、督促和深入現場管理,監(jiān)督進班安全會質量,落實值班責任制?,F場值班不出現空班、出早班現象和現場無管理人員檢查現象,督促值班長搞好一班“三匯報”制度?,F場管理必須靠前指揮,要有預見性。督促員工必須按“三大規(guī)程”作業(yè),全面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出現空頂作業(yè)和超控頂距作業(yè)行為,不使用失效支護材料,督促員工搞好敲邦問頂和穿戴好勞護用品。若管理不嚴、監(jiān)督不到位,現場無管理人員等而發(fā)生事故,負主要責任,現場值班長負重要責任。
7、定期對機電運輸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保證不失爆,不帶病運行,由于未組織檢查、整治發(fā)生事故,負主要責任。
8、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由于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而發(fā)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9、參加礦安全大檢查和專業(yè)檢查,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對查出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10、管理好自救器,督促員工會使用自救器。
11、事故發(fā)生后,應迅速到達現場組織人員搶救,接受事故調查與事故處理,落實防范措施。
12、制定值班管理規(guī)定,安排好值班人員(井下、地面、星期日),若未制定規(guī)定和安排出現事故負重要責任。
第10篇 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qū)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qū)轄區(qū)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yè)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qū)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yè)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的理念;礦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yè)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 礦山企業(yè)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 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yè)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設立委托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 礦山企業(yè)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采礦作業(yè)、掘進作業(yè)、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yè)、主要提升系統(tǒng),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xù)。
第七條 礦山企業(yè)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yè)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托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yè),礦山企業(yè)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lián)保協(xié)議》,并負責協(xié)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系。
第八條 對外承包方式、范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后,坑口的提升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排(供)水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供配電系統(tǒng)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tǒng)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yè)的以上系統(tǒng)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yè)對外承包工程的范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采礦作業(yè)。
第九條 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準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yè);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yè)。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 礦山企業(yè)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并納入企業(yè)安全生產統(tǒng)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yè)。
(三)建立入井準許登記制度,憑入井準許證入井作業(yè) ,嚴禁無入井準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yè)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yè)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yè)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 礦山企業(yè)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yè)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 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zhí)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jiān)督崗,并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yè)人員辦理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qū)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qū)域及在復雜環(huán)境下組織施工作業(yè)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專人負責監(jiān)管,預防突發(fā)事故的發(fā)生。
(九)對安監(jiān)部門、礦山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并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條 礦山企業(yè)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qū)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 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zhí)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 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 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yè)區(qū)域及相關場所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并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 外委施工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 礦山企業(yè)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jiān)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復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復印件。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內蒙古自治區(qū)安監(jiān)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煤礦采掘技術管理員
1、 采掘技術員在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領導下,負責煤礦井下采掘安全生產工作。
2、 采掘技術員每月要提出作業(yè)計劃,并根據計劃編制作業(yè)地點的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經礦部會審后,組織貫徹落實。
3、 采掘技術員對井下作業(yè)地點可能發(fā)生的災害要提出預防措施,在實施時,要檢查措施執(zhí)行情況,當情況發(fā)生變化時,對措施進一步修改、補充、完善。
4、 采掘技術員負責對作業(yè)地點要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同時要將推行情況及時作出小結和評價。
5、 采掘技術員每月要將采掘進展,及時填繪采掘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6、 采掘技術員要按礦部安排,每周要下井帶班2-3次,參加檢查,并對井下發(fā)現的隱患做到及時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7、 采掘技術員對煤礦每月生產安全工作的問題、隱患排查,要提出小結和報告。
8、 采掘技術員要執(zhí)行煤礦“三大規(guī)程”,做到遵章守紀,及時制止“三違”作業(yè)。
9、 采掘技術員要經常深入井下,深入班組,參加班前會,做到與工人打成一片,及時掌握班組工人思想動態(tài)。
10、 采掘技術員編制的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有失誤,造成損失和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對推廣新技術取得創(chuàng)新成果和經濟效益,給予嘉獎
第12篇 采掘值班隊長安全管理權力職責
一、安全管理權力:
1、在現場生產組織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
2、有權拒絕使用沒經過安全檢驗并取得煤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拒絕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勞護用品。
3、當作業(yè)現場出現不安全行為,危及員工安全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整治。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在隊長的領導下,對本班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全面負責,是當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隊長負責。
2、認真組織開好進班安全會,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項,了解清楚現場存在的問題,落實處理措施,由于未開進班會,現場情況不清,盲目安排,失誤而造成事故,負重要責任。
3、督促員工必須按“三大規(guī)程”作業(yè),傳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由于違章指揮發(fā)生事故負重要責任。
4、加強現場管理,認真履行職責,檢查仔細認真,不留死角,確?,F場不出現空頂作業(yè),瓦斯超限作業(yè),“三風”作業(yè),超控頂距作業(yè)現象,保證不使用失效支護材料,工作地點有足夠備用支柱,安全出口暢通,機電運輸設備完好,安全保護設施齊全,不帶病運行。做好一班“三匯報”工作,認真做到手上交接班,不出現空班和出早班現象。堅持“三不生產”和“三不走”安全管理原則,勤檢查,及時整改隱患,工程質量達標準化管理要求。由于檢查不到位,隱患整改不及時,出早班等情況而發(fā)生事故,負重要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5、管好、用好自救器、滅火器、瓦斯監(jiān)控器,不發(fā)生人為的損壞事故。
6、盡職盡責,不做影響安全管理的事,失職造成事故,負主要責任。
7、教育和督促員工熟悉救災避災路線,清楚水災撤人信號并會使用。
第13篇 煤礦采掘技術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采掘技術員在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領導下,負責煤礦井下采掘安全生產工作。
2、 采掘技術員每月要提出作業(yè)計劃,并根據計劃編制作業(yè)地點的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經礦部會審后,組織貫徹落實。
3、 采掘技術員對井下作業(yè)地點可能發(fā)生的災害要提出預防措施,在實施時,要檢查措施執(zhí)行情況,當情況發(fā)生變化時,對措施進一步修改、補充、完善。
4、 采掘技術員負責對作業(yè)地點要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同時要將推行情況及時作出小結和評價。
5、 采掘技術員每月要將采掘進展,及時填繪采掘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等。
6、 采掘技術員要按礦部安排,每周要下井帶班2-3次,參加檢查,并對井下發(fā)現的隱患做到及時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7、 采掘技術員對煤礦每月生產安全工作的問題、隱患排查,要提出小結和報告。
8、 采掘技術員要執(zhí)行煤礦“三大規(guī)程”,做到遵章守紀,及時制止“三違”作業(yè)。
9、 采掘技術員要經常深入井下,深入班組,參加班前會,做到與工人打成一片,及時掌握班組工人思想動態(tài)。
10、 采掘技術員編制的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有失誤,造成損失和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對推廣新技術取得創(chuàng)新成果和經濟效益,給予嘉獎
第14篇 礦山非煤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qū)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qū)轄區(qū)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yè)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qū)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yè)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的理念;礦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yè)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 礦山企業(yè)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 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yè)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設立委托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礦山企業(yè)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采礦作業(yè)、掘進作業(yè)、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yè)、主要提升系統(tǒng),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xù)。
第七條礦山企業(yè)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yè)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托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yè),礦山企業(yè)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lián)保協(xié)議》,并負責協(xié)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系。
第八條 對外承包方式、范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后,坑口的提升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排(供)水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供配電系統(tǒng)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tǒng)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yè)的以上系統(tǒng)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yè)對外承包工程的范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采礦作業(yè)。
第九條 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準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yè);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yè)。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 礦山企業(yè)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并納入企業(yè)安全生產統(tǒng)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yè)。
(三)建立入井準許登記制度,憑入井準許證入井作業(yè) ,嚴禁無入井準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yè)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yè)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yè)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 礦山企業(yè)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yè)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 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zhí)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jiān)督崗,并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yè)人員辦理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qū)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qū)域及在復雜環(huán)境下組織施工作業(yè)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專人負責監(jiān)管,預防突發(fā)事故的發(fā)生。
(九)對安監(jiān)部門、礦山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并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條 礦山企業(yè)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qū)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 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zhí)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 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 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yè)區(qū)域及相關場所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并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 外委施工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 礦山企業(yè)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jiān)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復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復印件。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內蒙古自治區(qū)安監(jiān)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具有沖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面設計及安全管理
1 引言
沖擊地壓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巖爆,它是一種巖體中聚積的彈性變形勢能在一定條件下的突然猛烈釋放,導致巖石爆裂并彈射出來的現象,常伴有煤巖體拋出、巨響及氣浪等現象。沖擊地壓發(fā)生條件一般是在硬脆巖體高地應力地區(qū),硐室開挖過程中發(fā)生巖爆;發(fā)生原因一般是圍巖強度適應不了集中的過高應力而突發(fā)的失穩(wěn)破壞。它具有很大的破壞性,是煤礦重大災害之一。本文主要就具有沖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安全管理進行簡要地介紹,在文章的最后簡要地介紹了具有沖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面需要采取的的安全防護措施。
2 具有沖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面設計及安全管理
2.1 具有沖擊地壓危險采掘工作面的設計
2.1.1 沖擊地壓危險采區(qū)巷道布置的一般原則
(1)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無沖擊地壓危險的煤層中。
(2)煤層群開采時,巷道布置應有利于首先開采無沖擊地壓危險或沖擊地壓危險性小的煤層,并以此作為保護層開采鄰近煤層,條件具備時應優(yōu)先開采上保護層,條件適宜時優(yōu)先考慮跨上山開采。
(3)根據沖擊地壓危險影響因素,優(yōu)化采區(qū)巷道布置。
(4)巷道布置應盡可能保持直線,盡量減少因地質構造等影響產生的彎折,應避開高原巖應力及構造應力的影響范圍。
2.1.2 采區(qū)煤柱的留設
(1)采區(qū)間隔離煤柱寬度應不小于50m。
(2)區(qū)段間應采用無煤柱護巷或采用小于6m 的小煤柱,或50m 以上的大煤柱。
(3)上(下)山與工作面停采線間保護煤柱的水平距離應大于50m。
(4)斷層等地質構造區(qū)域以及為特殊開采服務留設的保護煤柱,應根據相關設計規(guī)范和安全規(guī)程有關標準留設。
2.1.3 工作面的布置
(1)沖擊地壓危險采區(qū),如具備開采保護層的條件,應優(yōu)先開采保護層。
(2)沖擊地壓采區(qū)應使用長壁采煤法,工作面長度應大于100m,避免形成短壁或煤柱工作面,尤其是短壁孤島工作面。如果出現孤島工作面,必須按沖擊危險工作面管理。
(3)如果出現孤島工作面,必須按沖擊危險煤層管理。
(4)沖擊地壓危險工作面應優(yōu)先采用支護強度高、抗沖擊能力強、工作空間大的綜合機械化或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開采工藝,應采用高工作阻力液壓支架。
(5)相鄰工作面切眼及停采線的位置應對齊,避免出現梯形、三角形或鋸齒形等不規(guī)則臺階煤柱。
(6)工作面切眼及停采線應避免布置在斷層、褶曲等特殊地質構造帶附近。停采線距離井底車場、水倉泵房、人員及設備材料聚集區(qū)的煤柱寬度應大于50m。
(7)厚煤層應優(yōu)先使用分層開采,煤層厚度變化大,頂板不穩(wěn)定的厚煤層應采用綜采放頂煤開采,避免使用大采高一次采全高。
2.1.4 巷道交叉點的設計要求
(1)巷道設計應盡量減少交叉點,特別是多巷道交叉點,減少聯(lián)絡巷的布設,避免交叉點圍巖應力集中。
(2)巷道立體交叉時,最小法線間距不應小于5m;多交叉點區(qū)域,交叉點的間隔不宜小于30m。
(3)根據地應力方向、煤巖層理分布、軟硬巖接觸層理面、支護斷面等因素,確定交叉點最大受力位置,采取相應措施加強支護,保證支護可靠,加強支護段長度不應小于10m。
2.1.5 采區(qū)主要硐室的設計要求
(1)采區(qū)硐室應優(yōu)先選擇在穩(wěn)定的巖層或煤層內,避開高地應力和支撐壓力區(qū),不應在巷道密集區(qū)設硐室,減少與巷道間的相互影響。
(2)距離強沖擊地壓危險區(qū)域小于300m、中等沖擊地壓危險區(qū)域小于150m 時,應利用卸壓爆破、鉆孔卸壓等方式設置寬度不小于10m 的弱結構保護帶,保護硐室。
(3)硐室斷面最好為圓形或圓拱形,不宜采用矩形、梯形或其它不規(guī)則形狀。
(4)在采掘擾動區(qū)域內布置硐室時,應對硐室圍巖進行加強支護。
(5)硐室支護采用具有整體性結構的柔性支護方式。宜采用錨桿、錨索、錨網、噴射混凝土和架設可縮性u 型鋼支架支護方式。
2.1.6 巷道支護的設計要求
(1)中等以上沖擊地壓危險區(qū)域,巷道最佳斷面形式為直墻半圓拱加反底拱斷面,宜選用寬巷掘進。
(2)工作面必須加強端頭支護和超前支護,超前支護段不應小于150m,應采用具有快速卸壓和抗震能力的單體支柱或支架。
(3)巷道支護應采用整體性強的柔性支護方式,支護材料應采取防崩措施進行固定。
2.2 具有沖擊地壓危險的采掘過程的安全管理
2.2.1 巷道掘進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煤巷優(yōu)先選用綜掘工藝,巖巷優(yōu)先選用機械化作業(yè),宜采用沿空掘巷,避免在高支承壓力區(qū)掘進。
(2)巷道掘進施工區(qū)域內的電纜、管線要懸掛整齊,并固定牢靠。
(3)厚煤層內掘進巷道時,為防止底臌和沖擊,應優(yōu)先采用跟底板掘進。
(4)相向掘進的巷道相距100m 時,須停止一個頭掘進。
(5)巷道內的通訊電纜線采用鎧裝通信電纜,風管、水管等應具有抗彎曲和擠壓能力,在災害發(fā)生時能保證一定的通訊、送風和送水能力。
2.2.2 工作面回采的安全管理
(1)支架應有足夠的初撐力、工作阻力以及可縮性。采用全部垮落法控制頂板時,采空區(qū)懸頂超過20m 時須采用人工放頂措施。
(2)回采工作面應盡可能保持直線推進,勻速回采,結合礦震及礦壓顯現情況確定合適的回采速度,強沖擊地壓危險區(qū)域不應大于4m/天,礦壓明顯異常時,應降低回采速度。
(3)工作面回采卸壓保護帶寬度應大于10m 或3.5倍采高。
(4)綜采(放頂)工作面距離設計停采線小于30m 時,適當降低采高或停止放煤。在靠近設計停采線附近,頂板最后一次周期來壓后,作為停采位置與停采時間。停采線前方順槽內,提高超前支護初撐力,單體支柱穿鞋,保證支護質量。
(5)工作面兩道煤壁向外300m 范圍,不宜存放動力列車等設備。兩道必要的設備要固定,零散物料采取防崩措施。
(6)回采工作面停產3 天以上,在工作面恢復生產前,應分析監(jiān)測可能發(fā)生沖擊的危險程度,并采取相應的防沖措施。工作面恢復生產后,應逐漸增加推進速度到正常值,并盡量保持勻速推進。 (7)工作面向采空區(qū)、老巷、大斷層、向斜軸、應力集中區(qū)回采時,應先采取卸壓措施,危險解除后方可回采。
3 結束語
針對具有沖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面,除了需要進行上文介紹的安全設計及安全管理外,還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比如:沖擊地壓煤層開采巷道支護應該采用帶整體性結構的可縮性金屬支架;巷道必須采用全斷面支護,并提高支護強度;進入防沖區(qū)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帶防沖帽、防沖背心;在有嚴重沖擊地壓危險的區(qū)域,必須安設壓風自救系統(tǒng);在防沖區(qū)域不準隨意存放材料和設備;沖擊地壓危險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外面維修拆換處理斷面時,里面嚴禁任何人作業(yè);所有進入沖擊地壓危險區(qū)域的人員,首先要檢查好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其靈敏可靠后方可施工作業(yè)。只有這樣,才能在安全設計和管理的基礎上,針對現場工人作好進一步的安全保障,以減少沖擊地壓的發(fā)生和事故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