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橋式起重機的基本操作
1. 操作前準備:
- 檢查起重機設備的完好性,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器等關鍵部件。
- 確認工作區(qū)域無雜物,地面穩(wěn)定,電源正常。
2. 起重作業(yè):
- 啟動前鳴笛示意,提醒周圍人員。
- 慢速試運行,確認各機構動作正常。
- 保持負載均衡,避免單邊受力。
3. 貨物裝卸:
- 不得超載,遵守額定起重量。
- 確保貨物捆綁牢固,防止滑落。
- 貨物接近地面時,應緩慢降落,避免沖擊。
二、安全規(guī)定與注意事項
1. 個人防護:
- 操作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和防滑鞋。
- 不允許酒后或疲勞駕駛。
2. 通信協調:
- 使用標準手勢和信號進行溝通,確保指令清晰無誤。
- 在視線不清或噪音大的環(huán)境中,使用無線對講機。
3. 應急處理:
- 遇到緊急情況,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
- 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對能力。
三、維護與保養(yǎng)
1. 日常檢查:
- 每日工作前后,檢查設備運行狀態(tài),記錄異常。
- 定期清理設備,保持清潔。
2. 定期維護:
- 按照制造商推薦的周期進行專業(yè)維護。
- 對磨損部件及時更換,確保設備性能。
3. 故障報告:
- 發(fā)現故障,立即停用并報告給維修部門。
- 不得擅自修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害。
標準
1. 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等相關法規(guī)。
2. 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內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指導書。
3. 起重機年檢合格,持證上崗,操作員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訓。
4. 設備保養(yǎng)應按照制造商的推薦程序進行,確保符合設備的維護標準。
考試題及答案
1. 問:橋式起重機啟動前需要檢查哪些關鍵部件?
答:鋼絲繩、吊鉤、制動器。
2. 問:操作員在什么情況下不允許駕駛起重機?
答:酒后或疲勞時。
3. 問: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應如何操作?
答: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并進行應急處理。
4. 問:日常檢查中,操作員應如何記錄設備狀態(tài)?
答:每日工作前后檢查設備,記錄異常情況。
5. 問:遇到設備故障時,應如何處理?
答:立即停用設備,報告給維修部門,不得擅自修理。
橋式起重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電動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合格,并持有設備操作證,方可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程及交接班制度。
2. 工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量暢通,油標(窗)醒目,油杯清潔。
3. 檢查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銷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損壞處,并檢查軌道上和行走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4. 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行走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 吊鉤放在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兩圈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以上、折斷一股或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根數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均應停止使用。
6. 作業(yè)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與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勢信號。司機在起吊前,應以鈴聲信號呼應,入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不論信號發(fā)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7. 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調離地面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yè)。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于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8. 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9. 如遇突然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若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10. 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拉埋在沙土及其它物體中的工件。
11. 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2米以上。如需用一臺起重機推動另一臺起重機,應先松開被推動起重機的行走制動器。
12. 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將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jié)櫥蜐B入繩股間隙。
13. 工后應將吊鉤升起,小車??吭谒緳C室一端,并檢查、清掃設備 ,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檔(零位),切斷電源開關,鎖上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
第2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使用電纜的門式起重機,應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滑線應設置防護欄桿。
4.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5.門式、橋式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2)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6.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采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7.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8.開動前,應先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應平穩(wěn)勻速,在提升大件時不得快速,并應拴拉繩防止擺動。
9.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安全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運路線嚴禁從人上方通過,亦不得從設備上面通過??哲囆凶邥r,吊鉤應離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yè)時,應保持3~5m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12.起重機行走時,兩側驅動輪應同步,發(fā)現偏移應停止作業(yè),調整好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3.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上去。
14.操作人員由操縱室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鎖裝置或事先切斷電源。
15.露天作業(yè)的門式、橋式起重機,當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6.門式、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起過規(guī)定值時,必須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業(yè)后,門式起重機應停放在停機線上,用夾軌器鎖緊,并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橋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放在兩條軌道中間,吊鉤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8.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縱室門窗。
第3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作業(yè)前準備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證的司機方可獨立操作起重機,非司機勿進入駕駛室。
2、認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應向接班人介紹情況,接班人應閱讀交接日記,并對起重機進行檢查。
3、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飲酒,酒后禁止吊運工作。
4、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5、檢查大車和小車及路軌周圍,確認無人及無障礙物時才可合主電源,電源電壓應在330伏以上。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對起重機進行空載運行實驗,各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二、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1、司機應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3、扳轉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輪或手柄時用力要均勻,逐級變換檔位。
4、正常運轉過程不得利用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及反向停車。
5、不得在有荷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6、開車及升,降物件前,必須鳴鈴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報警。
7、吊運時,吊運不得從人和重要設備的上空通過。
8、吊鉤上升或下降時,鋼絲繩應位于卷筒和滑輪繩槽內。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3圈以上。
9、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的吊運。
11、起重機運行中,發(fā)生機件損壞等故障,應放下所吊物價,關閉總電源,報告領導組織檢修。不得在運行中進行維修。
12、起重機運行中,遇到突然停電時,應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鉤上吊有物件時,應在重物下方的危險范圍,作圍欄和指示,禁止人員從吊物下面通過。
13、嚴禁司機操縱起重機與同跨起重機碰壁撞,同一軌道各起重機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
14、兩臺起重機協同吊運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承受的荷載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吊運時,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15、在起重機分兩層運行的場所,上層起重機工作時,下層起重機與它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米,上層起重機的吊鉤沒有上升到極限位置時,下層起重機不允許通過或開到它的下面,上層起重機落鉤時必須與下層起重機取得聯系,得到回答信號后才能落鉤。
16、軌道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三、作業(yè)結束的安全要求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近端梁處,大車升到起重機的停車位置,
2、取物裝置是電磁盤和抓斗的,應將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護柜刀開關。
4、對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并將大車,小車固定牢靠,防風吹襲發(fā)生事故。
5、對起重機在運行中和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故障及維修和處理情況全部記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辦理交接班手續(xù),起重機是單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機未到時需把運行情況向班組長匯報,經準許后方可離機下班。
第4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4
2.13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2.14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2.15工作中,突然發(fā)現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2.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5篇 橋式起重機工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相關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通則》(《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要熟悉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在接班和開始作業(yè)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必要的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通知主管人員。
第三條禁止起重機吊起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起重物時起重機司機和司索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四條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要在吊離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第五條工作中必須服從指揮工指揮。
第六條啟動前,先觀察行走路線和軌道是否有障礙物并鳴電鈴10秒后,方可開車,嚴禁吊鉤從人或設備上通過。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起吊作業(yè)。
1.貨物捆綁不牢、不穩(wěn);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動物品;
3.超過額定負荷、斜拉歪掛;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6.制動器和安全裝置失靈;
7.看不清指揮信號或指揮手勢不規(guī)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沒有墊好;
9.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規(guī)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條起重機檢修、加油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九條起重機在運行中如遇臨時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應拉下開關。吊物垂直下方掛警告標志或專人監(jiān)護,禁止通行。
第十條起重機工應熟悉和了解吊運指揮信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第十一條有主輔吊鉤的起重機主輔吊鉤不準同時使用。
第十二條駕駛室內應配有絕緣介質的滅火器。
第十三條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吊鉤上不得有載荷),切斷電源。
第6篇 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該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本機的結構和性能,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注意事項,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著裝。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窗)醒目,油杯、油線、油氈等清潔。
3、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銷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所,并檢查軌道上和運行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4、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吊鉤放在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以上、燒壞壓偏變形、折斷一股或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根數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均應禁止使用。
6、作業(yè)時,司機只聽一個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示信號。司機在執(zhí)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fā)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7、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地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yè)。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8、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9、如遇突然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如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10、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1、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2米以上。如須用一臺起重機推動另一臺起重機,應先松開被推動起重機的行走制動器。
12、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jié)櫥蜐B入繩股間隔。
13、工作后,應將吊勾鉤升起,小車??吭谒緳C室一端,并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擋(零位),拉開電源開關,鎖閉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按規(guī)定填好記錄。
第7篇 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工動電源前,操作者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到零位,并觀看橋架上無人后,方可啟動。
2、起重機每次開動前,必須發(fā)出開車電鈴警告;
3、工作前首先試車,上下、左右、前后觀察機械電器是否有不正?,F象,檢查鋼絲繩有無斷股,吊鉤轉動是否靈活;
4、工作中,起吊重物必須在垂直位置,嚴禁吊掛超額定重量,嚴禁吊掛與轉動設備相接近的物件。
5、移動和吊掛重物,只應聽從掛鉤工所發(fā)出的信號,但停車信號不論誰發(fā)布應停車;
6、起重機工作完畢后,吊具應引到上面位置,使控制器處于零位,并斷開主刀型開關;
7、清掃起重設備,再一次檢查各部情況,為下班做好必要的準備。
8、工作完畢后,將起重機停放在規(guī)定停車點上,與接班工做交接班工作,并將所發(fā)現的毛病報告維修班或電工班。
9、橋式起重機潤滑明細表。
序號 潤滑部位潤滑劑名稱及牌號 潤滑周期
1 齒輪聯軸器 鋰基潤滑脂1個月
2滾動軸承鋰基潤滑脂3個月
3滑動軸承鋰基瀾骨指3個月
4 減速器hl30齒輪油 1個月
5 鋼絲繩鋼絲繩麻心脂 5天
第8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2
2.6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2.7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2.8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2.9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2.10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2.11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第9篇 安全橋式起重機司機規(guī)程范例
一、樹立安全熬頭思想,做到安全橋式起重機
二、嚴守交通法則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酒后開車
三、對車輛做到勤查抄、勤調解、勤調養(yǎng),包管車輛時常處于良好狀況
四、環(huán)境不明開車要慢,眼看東西假想線欠好要慢,起步、會車、泊車要慢,經由過程交織口、狹道、險坡或富貴地段要慢橋式起重機中要注意:防行人(或騎車人、小孩等)俄然橫穿公路防雨霧路滑防超會車輛或停滯時搶道
五、要掌握車輛技能狀況,要掌握門路環(huán)境,要掌握氣候影響與風向,要掌握地區(qū)變化,要掌握車、馬、行人、搭客動態(tài)和車內各類可能發(fā)生環(huán)境
六、注意相識當次半載啥子物件、到達地、裝卸地、運距、門路等環(huán)境,攜帶好派車單元有關證件注意相識車輛技能狀況,查抄傳動系、制動系、標的目的系、燈采光明等有前安全的首要器件是否齊備靠患上住,須要時予以調解,注意查抄貨物的包裝系縛是否安穩(wěn),重量中間是否患上當,傷害品裝載是否切合安全要求注意查抄車門和欄板是否關好、扣牢,車輛四周和車下有沒有人畜或其它停滯物,對乘員舉行安全常識的宣傳注意連結車輛清潔和商標筆跡較著攜帶隨車東西附件注意在到達半途泊車留宿時作好安全停放,并保管好未卸的貨物
七、人、貨裝載不切合交通法則劃定,未經有關部分核準不開車車輛制動掉效,轉向掉靈,車胎氣壓不足尚未搞好前不開車夜間出車無大燈、指示燈、剎車燈不開車遇水漫路面或橋梁,未摸清環(huán)境不開車經由過程鐵路火車,鄰近和路閘,不準予通過時不開車車輛有緊張機件妨礙未解除,有可能發(fā)生機械、橋式起重機變亂不開車。
八、在執(zhí)行使命時,因事臨時離開崗亭要鎖好車門,拉上手閘,采納防滑措施,不準將車交無執(zhí)照人駕駛。
九、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傷害品,必須經公安機關核準,領取“準運證”,吊掛傷害品標志,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并必須有專人押運,不患上乘搭其它職員。
第10篇 行車工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上崗操作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方可上崗。
2、作業(yè)前認真檢查確認起重設備各部安全狀況,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3、對起吊所用的鋼絲繩、吊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應正確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負荷起吊。
5、起重機每次運轉必須發(fā)出明確的警示信號。
6、起吊時,必須聽從專人指揮,緊急情況下除外。
7、吊車運行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吊物下面人員位置情況,嚴禁吊物從有人的上方通過。吊車運行過程中,嚴禁檢修和調整機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運物件要平穩(wěn)、慢起慢落。
9、正常情況下,大車、小車運行速度和操作要點以及吊鉤起升速度和操作要點應在技術規(guī)范內。
10、嚴格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
10、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10、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10、3繩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10、5歪拉斜掛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吊;
10、8帶棱角缺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違章指揮時不吊。
11、行車工應從專用的梯子抓扶欄桿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處墜落。
12、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并將控制器開關調至停車位置,切斷總電源,關好操作室門窗,將門上鎖。吊鉤必須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11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fā)現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12篇 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fā)現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13篇 橋式起重機操作安全規(guī)程
1. 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等進行檢查,對主、副鉤卷揚限制器進行試驗,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 開車前必須鳴鈴;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報警。
3.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4. 當吊車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主電源。
5.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吊起的物件未落下,司機不得離開駕駛室;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吊車動作是否正常中。
6.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在操作把手上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7. 交接班時,應將當班運行情況,向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8. 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9. 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10. 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11. 操作中要精神集中,嚴禁用鉤頭,繩索等逗笑。不準在駕駛室內看書看報、吸煙,只準用手操縱控制器。
12. 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兩臺橋式車共同吊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吊的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分廠、車間領導要在現場指導。
13. 磁盤吊工作時,要指定磁盤吊作業(yè)區(qū),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14. 磁盤每次通電時間:中、小號不超過4分鐘,大號不超過5分鐘。
15. 不準用磁盤吊運機器設備、壓力容器、未落砂的鑄件及溫度在180攝氏度以上的物件。
16. 吊件時必須確認物件被牢固吸住;運行時吊件離地面突出物不得高于1米;卸件時物件高度不超過0.5米,并嚴防吊件落下后砸、擠、崩飛其它物料。
17. 禁止未摘下磁盤又用吊鉤吊物。
18. 吊物不準從車輛司機室上通過,發(fā)現工作區(qū)域有人時要立即停車。在各種車輛上裝卸物料時,車上不準有人。
19. 卸磁盤時,上下要聯系好,磁盤落在指定地點,切斷電源嚴防誤操作觸電,嚴防斷電后仍有“剩磁”吸著物料。工作后或工間中斷時,應將磁盤卸下來。
20.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 手勢、信號不明、光線、暗淡;
2)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
3) 捆綁不牢,梭角未墊;
4) 吊車上有浮放物;
5) 吊鉤直接鉤物;
6) 吊鉤上有人工作;
7) 吊件吊臂下有人;
8) 斜拉斜拽、悠、撞;
9) 受壓氣瓶;
10) 物件埋(凍)在地面;
11) 吊具不合安全要求;
12) 多人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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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抓斗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車。進入崗位后應先打鈴后送電。
2、操作鼓型控制器與主令控制器時,操作手柄必須緩慢進行,保證行車運行平穩(wěn),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過長燒壞接觸點,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行后,才允許進行反向操作。
3、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嚴禁交談逗笑。
4、抓料時,抓斗必須做垂直方向運行,不得用抓斗來拖拉料,嚴禁斜拉歪吊。
5、行車在做水平移動時,抓斗必須提高到離開可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以防止撞壞抓斗或發(fā)生其它事故。
6、抓斗抓料時,必須緩慢張開,以保證抓斗張開后與礦槽、料倉有一定的距離,防止撞壞礦槽。
7、行車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時必須停止。在正常運行時,禁止用終點開關和極限開關來切斷電源,接近終點時速度應緩慢。
8、工作中應時刻注意制動器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當發(fā)現剎車不靈,剎不住閘輪時,不應因此而切斷事故開關,相反,應將兩個主令控制器同時打開到下降的最后一檔,使抓斗徐徐下降;當發(fā)現液壓泵失靈、抱閘不能張開時,嚴禁繼續(xù)操作,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處理,處理不了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9、非崗位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崗位進行操作。
10、行車工人進入崗位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不得穿非絕緣鞋進入崗位操作。
11、嚴禁攀登運行中的行車,嚴禁從行車橋架上翻越;在運行中,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都必須停車。
12、行車抱閘失靈時嚴禁開車,在運行中嚴禁修理一切機電設備。
13、除專業(yè)維修行車軌道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沿行車軌道走或逗留。
14、行車檢修或停止使用時,小車必須??康街髁阂欢?抓斗必須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時,卷筒上余留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當鋼絲繩有嚴重磨損,每捻距斷12絲,表面磨損到原來直徑的20%時,此鋼絲繩不能繼續(xù)使用。
15、嚴禁用抓斗吊運設備和人員;嚴禁酒后開車。
16、各安全罩、照明燈具、消防器材、極限開關等必須完好,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以免墜落傷人。
17、兩臺行車同時作業(yè)時,兩兩之間應保持4米的距離,在接近時必須發(fā)出信號,以防撞車。
第15篇 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禁擅自拆卸起重機的限發(fā)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
(2)當吊裝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臨近終端,大車鄰近其他起重機時,應減速慢行。嚴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動、用限拉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操作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得行走。嚴禁在小車軌道上行走,嚴禁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
(4)橋式起重機的步道及機構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門式起重機上不得存放物品。
(5)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確認軌道地基無沉陷,軌道上無障礙物。行走時,應確認兩側驅動同步,發(fā)現偏移,必須停車檢查、調整??哲囆旭倳r,吊鉤應離場面2.5m以上。
(6)開始起吊前、運行線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裝物時,應鳴鈴示警。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吊車行駛時,吊物離周圍障礙物的距離必須大于50cm。停歇作業(yè)時,必須將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將吊物懸在空中。
(7)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必須統一指揮,每臺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80%。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之間距離應大于3m。嚴禁用一臺起重機頂推另一臺起重機。
(8)運行時,不同層高軌道上的起重機錯車時,上層起重機應主動避讓。
(9)起重機吊裝的重物重量接近額定載荷時,應先吊離地面進行試吊,確認吊掛平衡、制動良好、機構正常后,再緩慢提升、運行。嚴禁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手柄。
(10)起重機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和檢修設備。
(11)起重機運行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脫鉤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室。
(12)門式起重機吊運高大物件妨礙操作人員的視線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和指揮。
(13)停止作業(yè)后,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鎖好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