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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機械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機械制造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一、目的:計量器具是公司制造產品時量值傳遞的主要工具,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為公司質量目標提供有力保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封存、停用、報廢、校驗工作都應遵循本管理辦法。
三、職責:本辦法的主要責任者為計量器具管理人員(技質部設專人負責),其次為采購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使用人員。
四、計量器具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校驗管理:
(一)采購
1、購置申請計劃由使用部門提出,并填寫“物資申購單”。
2、申請者必須在“物資申購單”上注明計量器具名稱、規(guī)格、型號。
3、“物資申購單”由技質部部長審核,生產副總及總工確認。
4、采購人員根據使用部門的要求進行采購。
(二)入庫
1、計量器具到貨后,應通知計量管理員驗收,查對說明書,合格證,原始資料及附件應齊全,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如檢驗不合格,應立即通知采購和財務部門,辦理拒付,退換或退貨手續(xù);新購進的計量器具、儀器,已超過出廠檢定期的,要送計量質資部門檢定合格方可使用。
2、國內生產的計量器具生產廠家必須有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經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入庫后,倉庫人員應進行編號登記建帳。計量器具資料由計量管理員負責存檔,并根據說明書制定操作規(guī)程。
(三)發(fā)放
1、使用部門填寫“領料單”到倉庫領用,“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和計量管理員簽字。
2、凡屬計量器具,出庫后應到計量管理員處登記、編號。
(四)流轉
1、計量器具如因生產任務或工作場所變動而需要流轉,使用單位和使用場所時,由計量器具原領用部門到倉庫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五)校驗
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zhí)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必須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驗記錄臺帳。
(六)計量器具的封存、停用、報廢:
1、封存:因生產經營調準等因素而不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管理員核實,企業(yè)分管領導批準后,貼上封存標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啟用,則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計量器具發(fā)生故障,在短期內無法修復的,計量管理員應立即報技質部負責人同意后停用,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啟用,修復后應由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報廢:凡已失準的計量器具,且不能修復,由計量管理員根據計量檢定部門出具的數據辦理報廢手續(xù),對報廢的計量器具做廢舊物資處理,嚴禁報廢的計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請報廢期間,不得使用失準的計量器具。
五、責任
1、計量儀器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計量儀器,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如發(fā)生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根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價賠償。
2、凡使用封存、停用、報廢計量儀器的,除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元/次,并對因計量產生的質量后果負責。
六、本辦法自總經理簽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2篇 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7)
公司計量器具管理辦法(七)
一、目的:計量器具是公司制造產品時量值傳遞的主要工具,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為公司質量目標提供有力保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封存、停用、報廢、校驗工作都應遵循本管理辦法。
三、職責:本辦法的主要責任者為計量器具管理人員(技質部設專人負責),其次為采購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使用人員。
四、 計量器具采購、入庫、發(fā)放、流轉、校驗管理:
(一) 采購
1、購置申請計劃由使用部門提出,并填寫“物資申購單”。
2、申請者必須在“物資申購單”上注明計量器具名稱、規(guī)格、型號。
3、“物資申購單”由技質部部長審核,生產副總及總工確認。
4、采購人員根據使用部門的要求進行采購。
(二)入庫
1、計量器具到貨后,應通知計量管理員驗收,查對說明書,合格證,原始資料及附件應齊全,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如檢驗不合格,應立即通知采購和財務部門,辦理拒付,退換或退貨手續(xù);新購進的計量器具、儀器,已超過出廠檢定期的,要送計量質資部門檢定合格方可使用。
2、國內生產的計量器具生產廠家必須有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經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入庫后,倉庫人員應進行編號登記建帳。計量器具資料由計量管理員負責存檔,并根據說明書制定操作規(guī)程。
(三)發(fā)放
1、使用部門填寫“領料單”到倉庫領用,“領料單”須經部門負責人和計量管理員簽字。
2、凡屬計量器具,出庫后應到計量管理員處登記、編號。
(四)流轉
1、計量器具如因生產任務或工作場所變動而需要流轉,使用單位和使用場所時,由計量器具原領用部門到倉庫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五)校驗
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zhí)行周期檢定制度,檢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檢率必須達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驗記錄臺帳。
(六)計量器具的封存、停用、報廢:
1、封存:因生產經營調準等因素而不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管理員核實,企業(yè)分管領導批準后,貼上封存標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啟用,則須經重新檢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計量器具發(fā)生故障,在短期內無法修復的,計量管理員應立即報技質部負責人同意后停用,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啟用,修復后應由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報廢:凡已失準的計量器具,且不能修復,由計量管理員根據計量檢定部門出具的數據辦理報廢手續(xù),對報廢的計量器具做廢舊物資處理,嚴禁報廢的計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請報廢期間,不得使用失準的計量器具。
五、責任
1、計量儀器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計量儀器,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如發(fā)生遺失或人為損壞,則根據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價賠償。
2、凡使用封存、停用、報廢計量儀器的,除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元/次,并對因計量產生的質量后果負責。
六、本辦法自總經理簽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3篇 供電公司計量管理考核辦法
1、 電能表、互感器檢驗無原始記錄的,電能表每塊罰款10~20元,互感器罰款每只罰款10~20元。
2、 貿易結算的電能表、互感器沒有經過檢定合格的,電能表每塊罰款50元,互感器每只罰款50元。
3、 不按電能表檢定規(guī)程要求進行誤差調整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4、 每年應制定標準電能表、互感器送檢計劃,電能表現場校驗計劃和電能表輪換計劃,少一份罰款20元。
5、 用戶計量裝置臺帳不齊全的,少一份對表庫管理員罰款10元。
6、 客戶對電能計量裝置的疑問一周內沒有做任何答復的,每次罰款50元。
7、 各供電所不允許有周轉表計和互感器,如存在,表計每塊罰款50元,互感器每塊罰款50元。
8、 表庫管理員發(fā)放的表計、互感器必須有記錄,并認真核實業(yè)擴報裝單、變更用電工作單中的內容。如記錄不全對其罰款10元。
9、 當表計、互感器燒毀需要更換時,應由計量所人員先領取計量器具,匯同反竊電大隊到現場處理。如造成計量器具丟失,領取人按計量器具原價賠償。
10、 發(fā)生因封鉗、封印管理不善遺失的,在24小時內立即報計量 所,對當事人罰款500元并行政記過處分。
11、 營銷副所長每月未按時到計量所領取或交回抄表封鉗、封印者,對其罰款100元,并追究其責任。
12、 對因鉛封領用數與使用數不相符的,應追究原因,如有丟失,對當事人每一粒罰款10元。
13、 封鉗、封印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fā)現,除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外,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300元,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責任。
14、 對必須加封而未加封或漏封的,三相電能表每塊罰款100元,單相電能表每塊罰款50元。(“必須加封”:是指校封和裝接封)
15、 如發(fā)現職工偽造封印,一經查實確定后,對負責人罰款300元,對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
16、 對計量裝置門未加封的,每發(fā)現一次罰款管區(qū)電工50元。
17、 各供電所無封鉗領用記錄,每發(fā)現一次對營銷副所長罰款100元。
第4篇 隆興供電公司計量管理辦法
計 量 管 理 辦 法
電能計量管理是用電管理的龍頭,是電力企業(yè)經濟效益的直接體現。為保證計量的準確、公正,根據《電能計量工作標準》,結合實際工作特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電能計量裝置包括各種類型電能表、計量用電壓、電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電能計量柜(箱)等。電能計量裝置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計量量值的準確、統(tǒng)一和電能計量裝置的安全可靠。
1、電能計量裝置的分類及技術要求
(1)分類:運行中的電能計量裝置按其所計量電能的多少和計量對象的重要程度分五類(ⅰ、ⅱ、ⅲ、ⅳ、ⅴ)進行管理。
(2)ⅰ類電能計量裝置:月平均用電量在500萬千瓦時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1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壓計費用戶。有功表配置為0.2s級或0.5s級,無功表配置2.0級,電壓互感器為0.2級,電流互感器為0.2s級。
(3)ⅱ類電能計量裝置:月平均用電量100萬千瓦時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計費用戶。有功表配置為0.5s級或0.5級,無功表配置2.0級,電壓互感器配置0.2級,電流互感器配置0.2s級。
(4)ⅲ類電能計量裝置:月平均用電量10萬千瓦時及以上或變壓器容量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壓計費用戶。其有功表配置1.0級,無功表配置2.0級,電壓互感器配置0.5級,電流互感器配置0.2s級。
(5)ⅳ類電能計量裝置:負荷容量為315千伏安以下的計費用戶。有功表配置2.0級。無功表配置3.0級,電壓互感器配置0.5級,電流互感器配置0.2s級。
(6)ⅴ類電能計量裝置:單相供電的電力用戶計費用電能計量裝置。
2、電能計量裝置的接線方式:接入中性點絕緣系統(tǒng)的電能計量裝置,應采用三相三線有功、無功電能表。接入非中性點絕緣系統(tǒng)的電能計量裝置,應采用三相四線有功、無功電能表或3只無止逆單相電能表。
低壓供電,負荷電流為50a及以下時,宜采用直接接入式電能表;
負荷電流為50a以上時,宜采用經電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線方式。
三相三線制接線的電能計量裝置,其2臺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間宜采用四線連接;對三相四線制連接的電能計量裝置其3臺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與電能表之間宜采用六線連接。
3、電能計量裝置的配置原則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連接導線采用銅質單芯絕緣線。對電流二次回路,連接導線截面積應按電流互感器的額定二次負荷計算確定,至少應不小于4m㎡。對電壓二次回路,連接導線截面積應按允許的電壓降計算確定,至少應不小于2.5m㎡。
經電流互感器接入的電能表,其標定電流宜不超過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電流的30%,其額定最大電流應為電流互感器額定二次電流的120%左右,。直接接入式電能表的標定電流應按正常運行負荷電流的30%左右進行。
4、電能計量裝置的保管
保管:電能表與互感器在保管期間,應避免潮濕、高溫、腐蝕性氣體、灰塵、振動、外磁場的影響
5、電能計量裝置投運前的管理
對首次購進的電能計量裝置(包括從承德領入的)都要進行質量驗收;合格的由主管負責人簽字驗收,辦理入庫手續(xù),并建立計算機資產檔案,并按照《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guī)程規(guī)定》的方法和數量進行批次抽檢,并作好詳細的抽檢記錄,并統(tǒng)計出合格率,對合格率達不到標準的,以書面形式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應由定貨單位負責更換或退貨。校表班按照《電能計量裝置工作標準》中規(guī)定的各種標準格式建立資產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做到檔案與實物相一致。校表班按照《電能計量裝置工作標準》的要求,進行庫房管理,并做到帳、卡、物相等。計量裝置的出庫、入庫必須簽字齊全。
6、運行管理
各供電所、班組按照下發(fā)的統(tǒng)一格式建立運行計量裝置的臺帳,項目內容要填全;應包括:互感器的型號、規(guī)格、廠家、安裝日期;電能表型號、規(guī)格、等級及套數;電能計量柜(箱)的型號、廠家、安裝地點等。安裝、輪換的電能計量器具型號、規(guī)格等內容及輪換的時間;ⅰ、ⅱ類電能計量裝置的原理接線圖和工程竣工圖及投運的時間及歷次改造的內容、時間;歷次現場校驗誤差數據;故障情況記錄等。當計量裝置發(fā)生變更時,即新裝、輪換、故障時,都要及時在臺帳上給予變更。對現場運行的計量裝置,對安裝在用戶處的電能計量裝置,由用戶負責保護封印完好;對農村綜合變臺的計量裝置的封印由供電所負責保護好封印的完好。
用電科計量外勤班負責所有綜變總表、公變總表、專變表計的新裝、輪換、處缺工作;城關供電所負責所有縣城公變所帶客戶表計的新裝、輪換、處缺工作;各供電所負責所有農村綜變所帶客戶表計的新裝、輪換、處缺工作,各供電站全力配合。每月各供電所對轄區(qū)內計量裝置的變動情況進行匯總,上報用電科;對計量表輪換提出計劃,由用電科農電專責開具領料單領取,每月將所輪換回的表計交回農電專責。
7、故障表管理(包括互感器):
故障表的范圍:除按周期輪換、新裝電能表外,其他計量裝置的更換都屬于事故表范疇。包括:調節(jié)容量換表、換互感器;雷擊燒毀、過負荷燒毀電能表、互感器;潛動、停走;用戶反映快、慢表;峰谷表液晶顯示壞,峰、谷、平與機械表總數不相符;全電子表不顯示等。
各單位出現故障表后,任何人員不允許私自換表。農村綜變總表、專變表計故障、城關供電所表計故障由抄表人員填報《計量故障缺陷報告單》,經所長簽字后上報用電科計量專責,經同意方可進行更換。事故表處理不超期,城區(qū)不超過3天,其他地點不超過7天。
用戶反映快、慢、潛動表,更換后必須交到表班進行檢定,由檢定結果決定退補電量,但必須保證表尾蓋、鉛封完好;否則出現表尾蓋損壞、私打鉛封,校表班不與檢定。
8、購電制卡表管理
(1)購電制卡表的安裝范圍:除居民以外的所有客戶。對用戶發(fā)生的新設、增容、用電異動等業(yè)務,一律安裝購電制卡表,尤其對建筑工地臨時用電、商業(yè)用電、長期拖欠電費等用戶進行計量改造時,必須安裝購電制卡表。
(2)安裝程序:交納電費困難、償債能力不足,嚴重拖欠電費的用戶。新裝、增容及供電部門受理的其他變更用電用戶,城鎮(zhèn)應執(zhí)行商業(yè)電價的流動個體私營企業(yè)。其他用戶視實際情況酌定。
(3)購電制卡表的購進與安裝管理:由用電科根據需用購電制卡表的數量,以書面報告形式到供電公司用處計量科,并按時領取。購電制卡表和其他電能表一樣,由校表班負責登記、建立帳卡、表計的入庫、出庫帳;負責修校以及裝表工作票的返回處理。計量專責師提出裝表計劃,由業(yè)擴員開出計量異動工作票,由計量外勤班憑工作票領取購電制卡表、到客服中心由系統(tǒng)管理員建戶打卡,然后到用戶現場安裝。客服中心應及時向工行申請二級帳號,及時傳真至網上銀行管理中心。
(4)維護管理:日常維護管理由各供電所負責巡視,檢查;發(fā)現購電制卡表箱出現故障、電磁鎖或一次性封印被撬等現象,由所在地供電所立即上報用電科,由用電科安排人員及時處理。
(5)日常管理:
電量銷售:分公司在用電營業(yè)大廳、半壁山供電所內、掛蘭峪農村信用社設置了相應的營業(yè)網點和售電設施,由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電費帳務的處理:營業(yè)部門每月依據核算后的準確電費數額進行電費結算。由用電科電費會計負責購電制卡表帳戶的管理工作。
用電科要與安裝購電制卡表的用戶簽定協(xié)議,作為供用電合同的附件。詳細說明購電制卡表的主要功能以及用戶應遵守的規(guī)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6)電費管理
抄表:根據不同用戶類別,繼續(xù)沿用原抄表時間,實現購售電雙方管理。抄表員對購電制卡表和電量考核表同時建立帳卡,每月固定同時抄錄。
電費發(fā)行:根據每月抄表后發(fā)生的電量,按相應電價發(fā)行電費。
客服中心負責卡表客戶的交費管理及費率管理??蛻綦娰M余額較大須回打時,必須由營業(yè)專責師算清應回打金額,憑專責師簽字的回打通知單,方可按準許的金額進行回打。當客戶出現欠費時,收費人員應按不同情況及時將所欠電費先行扣回,然后再進行正常售電。
(7)跳閘管理
由用電科根據用戶的具體用電性質、負荷大小規(guī)定預警時間及預警電費金額,但要保證客戶有充足的購電時間。
9、現場校驗
新投運或改造后的ⅰ、ⅱ、ⅲ、ⅳ 類的高壓電能計量裝置在一個月內進行首次現場檢驗。
ⅰ類電能表至少每三個月現場檢驗一次,每季度初各檢驗一次;ⅱ類電能表至少每六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ⅲ類電能表至少每年現場檢驗一次。
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應定期進行檢驗。對35kv及以上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至少每兩年檢驗一次。分公司兩個110kv變電站、6個35千伏變電站。
高壓互感器每10年現場檢驗一次。
現場檢驗時不允許打開電能表大蓋和現場調整電能表誤差。當現場檢驗電能表誤差超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時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換?,F場校驗數據應及時存入計算機管理檔案,并在年末進行統(tǒng)一匯總出現場校驗合格率。
第5篇 燃氣有限公司計量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____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計量管理,充分發(fā)揮計量工作在城鎮(zhèn)燃氣輸配系統(tǒng)生產運行、經營管理及科學研究中的作用,保證生產運行安全平穩(wěn)、保質保量和提高經濟效益,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計量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規(guī)定了公司及所屬部門計量器具管理、計量交接管理以及計量人員管理等職責、工作程序和應遵守內容。
第四條 公司計量工作的任務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計量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方針政策;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積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推行現代管理辦法,完善計量檢測手段,保證計量檢測數據的準確可靠,為公司的長遠發(fā)展提供可靠的計量保證。
第五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guī)定,公司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公司調度中心是公司計量工作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 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各級政府及上級部門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方針政策;接受上級部門的計量監(jiān)督和檢查,并做好各項協(xié)助工作。
(二)依據國家、股份公司計量管理辦法和管理辦法,編制公司計量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完善計量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三) 依據股份公司計量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和專業(yè)公司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公司計量工作。
(四)負責公司所屬單位計量器具的監(jiān)督管理,參與所屬單位上報的計量器具需求購置計劃的審核工作。
(五)完善天然氣流量測量的量值溯源系統(tǒng);負責監(jiān)督、檢查計量器具的對外送檢工作。
(六) 負責所屬單位計量數據的監(jiān)督管理,提高測量過程控制能力,推廣應用計量檢測新技術和新型計量器具,保證計量數據的準確可靠。
(七)指導所屬單位的計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計量動態(tài),研究供銷差和在計量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探討解決辦法。
(八)對所屬單位的計量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以及考核。
(九)參與審核所屬單位與上、下游氣源單位計量交接協(xié)議或合同,當發(fā)生計量糾紛時,參與調解處理。
(十)參與審查新建、擴建和改建有關計量項目方案的審核工作。
(十一)調度中心調度參與日常的計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公司《運行調度管理辦法》,搜集、整理、統(tǒng)計日、月、年購銷氣量,形成購銷存日報,報送公司領導和相關處室。
2、統(tǒng)計供銷差,并分析產生原因。
3、統(tǒng)計管存量,收集整理溫度、壓力、流量等運行參數。
4、及時發(fā)現計量有關問題,并通知所屬單位計量管理人員。重點監(jiān)控生產運行數據,一旦發(fā)現異常,及時與所屬單位進行溝通。
第七條 所屬單位是計量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所屬單位應成立計量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計量管理工作。
(二)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標準規(guī)范和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三)負責建立本單位的計量器具臺帳和相關表格記錄,對于更換、有問題、損壞計量器具及時對計量臺帳進行更新。
(四)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跟蹤本單位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狀況,對于到期的強檢計量器具應提前聯(lián)系送檢工作;對于自檢的計量器具,其校準工作要按照計劃表在其有效期內完成自檢和校準工作,以保證計量器具符合檢定要求。
(五)負責本單位計量交接計量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的供銷差統(tǒng)計和分析工作。
(六)負責計量糾紛和計量設施故障的協(xié)調處理。
(七)正確使用計量標準器具,組織維護、保養(yǎng)及送檢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保證計量系統(tǒng)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八)負責編寫本單位的計量管理季報,并按時報送公司調度中心。
(九)配合有關人員對貿易交接計量系統(tǒng)進行周期檢定工作。
(十)計量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有關計量設備的原理,器具維護、保養(yǎng)及檢定知識,基本掌握流量計算機的管理知識,能夠進行熟練的現場操作,具備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斷及處理能力。
(十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計量器具的選型、安裝、使用以及驗收試運工作。
第三章 計量器具管理
第八條 計量器具的配備
(一)計量器具包括各種流量計(超聲波流量計、渦輪流量計等)及其配套的差壓、壓力變送器,溫度變送器,各種溫度計、壓力表、參與計量的組分分析儀、地衡、液位計以及用于計量結算的液體儲罐等。
(二)計量器具的配備應符合gb 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有關要求。
(三)計量器具的選用
1、所屬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依據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yè)設計部門編制的計量器具選用方案,選擇適用的計量器具,并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領導審核。
2、選用計量器具應滿足以下內容:
(1) 所選計量器具的計量單位與所要測量參數的計量單位都應為法定計量單位,且二者一致。
(2) 所選計量器具的量限宜大于所要測量參數的全量限的1/3。
第九條 計量器具的購置
(一)在購置列入國家依法管理目錄的計量器具時,須在采購合同中明確提出對《制造計量檢測設備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書的要求。
(二)在引進國外計量器具或計量裝置時,須要求供貨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所屬單位計量器具購置計劃,屬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應報公司規(guī)劃計劃處進行審批,由采購中心負責采購或委托采購。
(四)未經申請批準,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私自購置計量器具。
第十條 計量器具的使用
(一)計量器具的首次檢定
1、購得的計量器具首先應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經檢定合格的器具可辦理登記手續(xù),投入使用。所屬單位為計量器具的首次檢定責任單位。
2、未經檢定的包括新購計量器具一律不準使用。
(二)計量器具的發(fā)放領用登記
1、新購置的計量器具經首次檢定合格后,計量員才可對其進行建帳登記、編號,確定檢定周期。
2、建帳后的計量器具若暫時不投入使用,應由計量員妥善保存;若投入使用,應由使用人填寫《計量器具發(fā)放領用登記臺帳》。
3、經首次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若保存已超過檢定周期,必須重新檢定合格后才可發(fā)放使用。
4、當計量器具的使用人發(fā)生變化時,在確認該計量器具狀態(tài)良好后,應對有關記錄進行更新。
(三)計量器具的使用
1、必須針對檢測對象的特點進行合理選擇,防止使用不當而造成計量器具的損壞。
2、應按計量器具有效檢定證書規(guī)定的準確度等級進行使用。
3、計量器具必須正確使用。使用前,使用人員應熟悉使用說明書(操作規(guī)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使用中,應在規(guī)定的環(huán)境條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確操作;使用后,應將器具擦拭干凈,恢復使用前狀態(tài),裝箱妥善保存。
4、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計量器具或將器具轉借他人使用。
5、計量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
(1)未按規(guī)定進行周期檢定的;
(2)經過周期檢定不合格的;
(3)已超過檢定周期的;
(4)無檢定合格證或合格印的。
6、指定專人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嚴禁無關人員私自動用;公用的計量器具應由計量員或指定部門進行保管。
7、由于使用不當原因等造成計量器具非正常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相關處理意見,同時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 計量器具的維護與保養(yǎng)
(二)應按生產廠家的指導或技術文件中有關規(guī)定對所使用的計量器具進行日常操作、巡檢和維護保養(yǎng),掌握器具的運行情況。
(三)計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時,應注意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止日曬雨淋。
(五)新購計量器具到貨后,應盡快組織開箱安裝和驗收。安裝前必須熟悉儀器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中所述有關注意事項。
(六)計量器具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放,搬運時采用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
(八)計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和檢查校正,保證其測量精度,減少誤差。
(九)計量器具的備品和附件等必須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器具分散或解體使用。
(十)長期不用的計量器具,儲存環(huán)境應滿足規(guī)定要求,且定期進行維護。
(十一)電子類計量器具若長時間不使用,應定期通電或充電。
第十二條 計量器具檢定周期及要求
(一)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的檢定周期按其檢定規(guī)程進行。
(二)屬于國家強制檢定范圍(用于貿易交接、安全防護及環(huán)境監(jiān)測等)的計量器具,必須在證書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第十三條 不合格計量器具的控制
(一)不合格計量器具是指已損壞、顯示不正常等計量器具。各單位對任何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都要停止使用、隔離存放,并作出明顯的標志。
(二)對不合格計量器具應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后,并經再次檢定(校準)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三)若發(fā)現不合格計量器具已對計量數據產生影響,應對已產生的數據進行追溯處理,以免造成損失。
第十四條 計量器具的降級、報廢
(一)在用計量器具準確度在有效期內偏離校準狀態(tài)稱為失準,當計量器具發(fā)生失準現象,計量員應立即將器具送檢定機構進行校準,找出器具失準原因,制訂糾正或預防措施。
(二)經檢定機構檢定后的計量器具,無法保證原有精度或準確度,但仍有使用價值,應按檢定人員開具的檢定證明上的級別降級使用,計量員應修改相應的計量器具管理臺帳,同時要更新計量管理季報的相關內容。
(三)不能修復或無修理價值的計量器具,由檢定部門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計量員填寫計量器具報廢單,一式兩份,經本單位計量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報廢手續(xù)。
(四)若計量器具外觀已損壞嚴重,無須檢定即可報廢時,由計量員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部門辦理報廢手續(xù)。同時要更新計量管理季報的相關內容。
(五)報廢的計量器具應撤離施工現場,嚴禁流入生產中使用。
(六)報廢的計量器具應從管理臺帳上銷去,但其分類編號保存,以備增加同型號的新器具時,進行補充。
第十五條 計量器具的封存與開封
(一)對于較長時間內不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在有效期內)且狀態(tài)良好可以進行封存,由計量員填寫封存記錄表,一式兩份,報本單位計量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二)封存的計量器具,在封存期間不列入周期檢定計劃,但計量器具管理臺帳依舊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