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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井下安全警示標識牌板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礦區(qū)各礦井井下所有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牌板管理,本著規(guī)范、實用、節(jié)儉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則,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牌板的設置、吊掛一般規(guī)定
各種牌板按要求進行設置、吊掛,吊掛高度為巷道腰高的1.5米處。
(一)、工程牌板的設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設在巷道入口處安全地段幫上,并吊掛在橫桿上。
2、各崗位點的工程牌板設置在便于人員觀看的位置,相鄰牌板的吊掛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標識牌的設置
1、各崗位點的電話、滅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須吊掛在相應設施位置的巷道幫上,吊掛符合安全及人機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員發(fā)現(xiàn)。
2、高壓危險、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啟動等牌板設置在靠近高壓設備的入口或圍欄上,有人工作牌臨時設置在檢修的開關上。
3、配電重地閑人莫入、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等牌設置在機房、硐室入口處。
4、禁止車輛進入等綜合警示牌,設在禁止人員及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域的邊界處,使用必須到位。
5、規(guī)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標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設置時,應保持一個平面進行吊掛,不同規(guī)格的標識牌不得并排安裝,相鄰標志牌不得相互阻擋視線,多個相同的標志牌并行安裝時,高度要一致,間距為零。
(三)、路標牌板的設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說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設置在巷道交叉頂板正中間,拐彎處指向牌設置在拐點前10米頂板正中間。
2、地點指向牌設置在巷道對正位置,進出兩個方面均能看見。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車輛禁止入內牌板吊掛在巷道正中間。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點,工作面及采區(qū)巷道交叉點必須安設避災路線牌,避災路線指示牌板必須指明避災方向,大巷避災路線指示牌在巷道直線段每隔500米設一個,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標識牌設置在管路的起點、終點、交叉點、轉彎處、閥門和穿墻孔兩側。
3、設備責任牌、五小電器責任牌、閥門標識牌設置在易于觀察的部位。
4、電纜標識牌,直徑大于50mm的電纜粘貼帶箭頭的紅色反光貼,箭頭方向為供電方向,標明電纜電壓、用途及維護人。直徑小于50mm電纜采用掛牌標識,對于頻繁移動的電纜只標出供電方向即可,電纜標識間隔距離為300-500米。
5、安全確認牌:絞車道等固定安全確認牌吊掛在作業(yè)點,采、掘、修等移動式安全確認牌吊掛在距離作業(yè)點10米外,隨工程進度即時移動。
6、安全文化牌板吊掛在光線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幫,上下邊平行底板。
7、機電硐室門口要求吊掛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和“高壓危險”牌,硐室內吊掛各種設備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系統(tǒng)圖,吊掛時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幫固定。
8、材料牌吊掛,要求吊掛在巷道內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間。
9、一通三防牌:瓦斯檢查牌,吊掛在各瓦斯測量點人行道一側,測風牌,吊掛在各測風站人行道一側,局部通風機牌,要求吊掛在各局部通風機前5米范圍內,通風設施牌,吊掛在風門、密閉處,要求四角固定,內容填寫清楚、準確。
10、探水牌板,鉆探工程施工牌,掘進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掛距工作面50米處,每班填寫,內容填寫清楚、正確。
11、其它牌板如通風系統(tǒng)圖,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巷道布置圖,供電系統(tǒng)圖等,根據(jù)實際內容制定,吊掛在適當位置,要求整潔大方,內容符合實際,需填寫的項目要填寫清楚、正確。
三、牌板管理
(一)、牌板管理一般規(guī)定
1、礦區(qū)負責各礦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礦井負責人負責管轄礦井范圍內的牌板管理,值班長、安全員負責所轄工作范圍內的牌板管理、檢查和維護,各專業(yè)崗 人員負責所在崗位牌板的管理。
具體責任人:礦區(qū)由安全礦長總負責,礦井由礦井負責人及當班值班長負責,各作業(yè)點由安全員、班組長負責,各專業(yè)牌板由主管領導負責,崗位牌板由所在崗位人員負責。
2、礦區(qū)對各礦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臺帳》明確牌板數(shù)量,設置地點、管理責任人及使用、更換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變更、回收、損壞、維修的圖牌板及時記錄到管理臺帳上(標明日期)備查,損壞、丟失的按規(guī)定考核到個人。
3、各礦井每班對所轄區(qū)域內的警示標識及牌板的設置情況進行檢查維護,發(fā)現(xiàn)掉落或歪斜的,當天要按排人員重生吊掛。
4、各礦井根據(jù)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隨時對各類標示及牌板進行衛(wèi)生清理,保持標示、牌板清潔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標識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標識牌使用期限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標牌、避災路線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確認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標識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機電硐室各類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絞車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視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開關、電纜、水泵等管理或標識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2、搬家、倒面時,原有的圖牌板要由負責單位全部回收,除工程牌水溶性需粘貼紙內容外,要求其它標識、牌板重新利用,沒有全部回收利用造成丟失損壞的,按標識牌板價格的30%處罰相關管理人員,按標識牌板價格的50%處罰牌板管理責任人,牌板制作費用由責任礦井承擔
3、礦區(qū)要設立標識牌板庫房,回收的標識牌板應存放在礦區(qū)庫房內。
4、對于必須回收利用的,由于礦井責任人的損壞、丟失的,除考核相關責任人外,重新制作費用由各責任礦井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員。
(三)、牌板檢查、監(jiān)督、考核
1、公司救護隊各安全監(jiān)察小組會按分管礦井區(qū)塊,負責對井下牌板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礦井相關負責人按職責范圍負責牌板的維護、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牌板使用過程中,要保證牌板整潔、干凈、完好,不得人為破壞,由于放炮、巷道變形等因素可能對牌板造成損壞的,要及時回收或移動牌板,故意損壞牌板的,按雙倍價格處罰責任人。
3、因人為因素造成圖、牌板損壞或丟失的,制作和修復費用由責任礦井自行支付,所在礦井落到責任人。
4、礦區(qū)建立標識牌板管理制度和臺帳,負責本礦區(qū)礦井內所有牌板的管理,相關責任人經常對牌板進行檢查和維護。
四、其它
因各級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要求,需臨時制作的地面各類管理牌板,由礦區(qū)提出申請或公司統(tǒng)一參照以上規(guī)定制作。
第2篇 井下安全警示、標識牌板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礦區(qū)各礦井井下所有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牌板管理,本著規(guī)范、實用、節(jié)儉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則,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牌板的設置、吊掛一般規(guī)定
各種牌板按要求進行設置、吊掛,吊掛高度為巷道腰高的1.5米處。
(一)、工程牌板的設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設在巷道入口處安全地段幫上,并吊掛在橫桿上。
2、各崗位點的工程牌板設置在便于人員觀看的位置,相鄰牌板的吊掛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標識牌的設置
1、各崗位點的電話、滅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須吊掛在相應設施位置的巷道幫上,吊掛符合安全及人機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員發(fā)現(xiàn)。
2、高壓危險、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啟動等牌板設置在靠近高壓設備的入口或圍欄上,有人工作牌臨時設置在檢修的開關上。
3、配電重地閑人莫入、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等牌設置在機房、硐室入口處。
4、禁止車輛進入等綜合警示牌,設在禁止人員及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域的邊界處,使用必須到位。
5、規(guī)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標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設置時,應保持一個平面進行吊掛,不同規(guī)格的標識牌不得并排安裝,相鄰標志牌不得相互阻擋視線,多個相同的標志牌并行安裝時,高度要一致,間距為零。
(三)、路標牌板的設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說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設置在巷道交叉頂板正中間,拐彎處指向牌設置在拐點前10米頂板正中間。
2、地點指向牌設置在巷道對正位置,進出兩個方面均能看見。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車輛禁止入內牌板吊掛在巷道正中間。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點,工作面及采區(qū)巷道交叉點必須安設避災路線牌,避災路線指示牌板必須指明避災方向,大巷避災路線指示牌在巷道直線段每隔500米設一個,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標識牌設置在管路的起點、終點、交叉點、轉彎處、閥門和穿墻孔兩側。
3、設備責任牌、五小電器責任牌、閥門標識牌設置在易于觀察的部位。
4、電纜標識牌,直徑大于50mm的電纜粘貼帶箭頭的紅色反光貼,箭頭方向為供電方向,標明電纜電壓、用途及維護人。直徑小于50mm電纜采用掛牌標識,對于頻繁移動的電纜只標出供電方向即可,電纜標識間隔距離為300-500米。
5、安全確認牌:絞車道等固定安全確認牌吊掛在作業(yè)點,采、掘、修等移動式安全確認牌吊掛在距離作業(yè)點10米外,隨工程進度即時移動。
6、安全文化牌板吊掛在光線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幫,上下邊平行底板。
7、機電硐室門口要求吊掛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和“高壓危險”牌,硐室內吊掛各種設備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系統(tǒng)圖,吊掛時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幫固定。
8、材料牌吊掛,要求吊掛在巷道內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間。
9、一通三防牌:瓦斯檢查牌,吊掛在各瓦斯測量點人行道一側,測風牌,吊掛在各測風站人行道一側,局部通風機牌,要求吊掛在各局部通風機前5米范圍內,通風設施牌,吊掛在風門、密閉處,要求四角固定,內容填寫清楚、準確。
10、探水牌板,鉆探工程施工牌,掘進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掛距工作面50米處,每班填寫,內容填寫清楚、正確。
11、其它牌板如通風系統(tǒng)圖,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巷道布置圖,供電系統(tǒng)圖等,根據(jù)實際內容制定,吊掛在適當位置,要求整潔大方,內容符合實際,需填寫的項目要填寫清楚、正確。
三、牌板管理
(一)、牌板管理一般規(guī)定
1、礦區(qū)負責各礦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礦井負責人負責管轄礦井范圍內的牌板管理,值班長、安全員負責所轄工作范圍內的牌板管理、檢查和維護,各專業(yè)崗 人員負責所在崗位牌板的管理。
具體責任人:礦區(qū)由安全礦長總負責,礦井由礦井負責人及當班值班長負責,各作業(yè)點由安全員、班組長負責,各專業(yè)牌板由主管領導負責,崗位牌板由所在崗位人員負責。
2、礦區(qū)對各礦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臺帳》明確牌板數(shù)量,設置地點、管理責任人及使用、更換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變更、回收、損壞、維修的圖牌板及時記錄到管理臺帳上(標明日期)備查,損壞、丟失的按規(guī)定考核到個人。
3、各礦井每班對所轄區(qū)域內的警示標識及牌板的設置情況進行檢查維護,發(fā)現(xiàn)掉落或歪斜的,當天要按排人員重生吊掛。
4、各礦井根據(jù)作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隨時對各類標示及牌板進行衛(wèi)生清理,保持標示、牌板清潔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標識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標識牌使用期限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標牌、避災路線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確認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標識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機電硐室各類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絞車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視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開關、電纜、水泵等管理或標識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2、搬家、倒面時,原有的圖牌板要由負責單位全部回收,除工程牌水溶性需粘貼紙內容外,要求其它標識、牌板重新利用,沒有全部回收利用造成丟失損壞的,按標識牌板價格的30%處罰相關管理人員,按標識牌板價格的50%處罰牌板管理責任人,牌板制作費用由責任礦井承擔
3、礦區(qū)要設立標識牌板庫房,回收的標識牌板應存放在礦區(qū)庫房內。
4、對于必須回收利用的,由于礦井責任人的損壞、丟失的,除考核相關責任人外,重新制作費用由各責任礦井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員。
(三)、牌板檢查、監(jiān)督、考核
1、公司救護隊各安全監(jiān)察小組會按分管礦井區(qū)塊,負責對井下牌板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礦井相關負責人按職責范圍負責牌板的維護、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牌板使用過程中,要保證牌板整潔、干凈、完好,不得人為破壞,由于放炮、巷道變形等因素可能對牌板造成損壞的,要及時回收或移動牌板,故意損壞牌板的,按雙倍價格處罰責任人。
3、因人為因素造成圖、牌板損壞或丟失的,制作和修復費用由責任礦井自行支付,所在礦井落到責任人。
4、礦區(qū)建立標識牌板管理制度和臺帳,負責本礦區(qū)礦井內所有牌板的管理,相關責任人經常對牌板進行檢查和維護。
四、其它
因各級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要求,需臨時制作的地面各類管理牌板,由礦區(qū)提出申請或公司統(tǒng)一參照以上規(guī)定制作。
第3篇 施工單位井下安全評分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井下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范井下現(xiàn)場安全管理,認真落實井下現(xiàn)場安全管理職責,使珊瑚礦安全生產管理走向正規(guī)化、制度化,著力提高全礦的安全現(xiàn)場管理水平,公司研究決定對井下各施工單位及隊組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扣分考核,考核結果與施工承包單價進行掛鉤結算,考核內容如下:
評分辦法:
一、每周對各施工單位和各個作業(yè)隊組及從業(yè)人員進行一次評分考核,第一項由安全環(huán)保部牽頭,礦值班領導和礦部井下現(xiàn)場安全員協(xié)助進行考核,分數(shù)由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統(tǒng)計;第二項由礦值班領導、礦部井下現(xiàn)場安全員進行考核,分數(shù)由現(xiàn)場安全員進行統(tǒng)計。
二、考核評分內容的各大項中每一小項定為0.5~5分,違反或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操作的按每小項分數(shù)扣分。
三、被扣分的作業(yè)隊組,當班由現(xiàn)場安全員在公示欄上進行公示。
四、以施工單位為考核單位,每月各班組的評分分數(shù)累加,累加總分作為施工單位當月得分。
五、安全環(huán)保部在每月驗收后,對施工單位的分數(shù)進行統(tǒng)計,報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根據(jù)分數(shù)與單價掛鉤標準調整當月結算單價。
六、評分考核與單價掛鉤標準:
每月對各施工單位及隊組考核累計一次,考核掛鉤如下:
總分累計被扣10~15分,當月結算單價按原合同單價;總分累計被扣16~20分,當月工程結算單價按合同單價的99%結算;總分累計被扣21~25分,當月工程結算單價按合同單價的98%結算;總分累計被扣26~30分,當月工程結算單價按合同單價的97%結算;累計扣分30分以上的,當月工程結算單價按合同單價的96%結算,并停產整頓。具體如下表:
序 號 | 累計扣分數(shù) | 承包單位單價 下調數(shù)(%) | 備??? 注 |
1 | 10~15分 | 0 | 按合同單價的100% |
2 | 16~20分 | 1 | 按合同單價的99% |
3 | 21~25分 | 2 | 按合同單價的98% |
4 | 26~30分 | 3 | 按合同單價的97% |
5 | 30分以上 | 4 | 按合同單價的96%,并停產整頓 |
考核評分細則
管理
(一)項目部
1、是否存在安排未滿十八周歲或超齡(按礦山安全生產規(guī)定適合退休年齡)的人員從事井下作業(yè)?(1分)
2、是否存在安排未經體檢或體檢不適合井下作業(yè)的人員從事井下作業(yè)?(1分)
3、井下從業(yè)人員上崗前未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或接受教育時間不足72小時(查記錄)(2分)
4、轉崗人員是否接受重新培訓(查記錄)。(0.5分)
5、每月施工單位組織安全學習、會議不得少于1次(查記錄)。(0.5分)
6、值班領導開班前是否進行派班并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班后做好交接班情況。(1分)
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否持有效證件上崗?(2分)
8、是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維護,是否加強對設備的日常維護,操作人員是否培訓后才能上崗。(1分)
9、每班值班人員(安全員)與井下作業(yè)人員同時上下井,中途是否存在早退、脫崗、離崗?(1分)
10、值班長(安全員)是否督促作業(yè)隊組落實隱患整改,執(zhí)行礦部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項目和安全指令是否如期、按質按時完成?(5分)
11、是否每周進行一次自檢及向安全環(huán)保部書面匯報?(1分)
12、各班組每班是否認真落實安全確認制度。(1.5分)
13、是否破壞各類安全警示標志?(0.5分)
14、同一個作業(yè)面是否存在上下同時作業(yè)?(2分)
15、天井掘進到距上部巷道約7~8米時或沿脈掘進約有5米貫穿時,是否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和圍欄?(2分)
16、施工單位要保持井下各負責區(qū)域的清潔衛(wèi)生。(0.5分)
17、井下卸礦倉隔篩大石應及時進行破碎清理。(0.5分)
18、是否拒絕接受礦管理人員開出的有關通知書。(1分)
19、確保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停放礦車、堆放雜物。(1分)
(二)爆破管理
20、領取爆破器材時,需兩人以上,其中一名必須是爆破工,一名安全員。(2分)
21、使用爆破器材單位的領用申請單和反饋單要數(shù)目清楚、真實,反饋及時。(1分)
22、運輸爆破器材時,雷管與炸藥一定要分開,運輸時,要使用專用車或專用袋,途中禁止使用明火(抽煙)(2分)
23、爆破器材不能隨處堆放,炸藥與雷管不能混放或與其他物品混放,遠離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并有專人看管。(4分)
24、臨時炸藥庫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炸藥、雷管要用專用箱裝好,并存放在相隔硐室內。(2分)
25、炸藥庫管理員發(fā)放爆破器物品數(shù)目準確、賬目清楚、記錄正確、流向清晰。(1分)
26、炸藥庫內嚴禁明火或用白熾燈取暖,禁止存放其他物品,保持清潔衛(wèi)生,照明線禁止裸露,線頭接口要用絕緣膠帶包好,使用防爆燈,禁止使用閘刀開關。(1.5分)
27、只有爆破工能操作使用爆破器材,裝藥時,需停止其他一切作業(yè),無關人員需撤離作業(yè)面。(1.5分)
28、禁止使用金屬棒進行裝藥。(2分)
29、裝好藥后,主線聯(lián)接只能由爆破工操作。(2分)
30、爆破前,爆破工要確認相通地點人員是否撤離,掛號警示牌,做好警戒。引爆前要先發(fā)預報信號,炮響完后發(fā)出解除信號,收回警戒牌,撤離警戒崗哨。(3分)
31、非爆破作業(yè)人員不得擅自處理盲、啞、殘炮,處理盲炮、殘炮必須按正確方法處理(在距炮眼不少于30cm的地方打平行眼,裝藥起爆;到保管完好時,重新聯(lián)接引線起爆;用水沖洗法;用木制品掏出法),禁止用高壓風吹洗殘炮、盲炮,禁止使用金屬制品處理。(2分)
32、禁止打殘眼。(3分)
33、嚴禁用燈泡烘烤炸藥和雷管。(3分)
34、嚴禁使用變質爆破器材。(1分)
35、爆破作業(yè)人員所領爆破器材不能遺失、收藏、丟棄、買賣或挪為他用,及時將剩余的爆破器材退回炸藥庫。(3分)
36、爆破工所領用的爆破器材在中途不能長時間停留或轉交他人。(2分)
37、爆破后,要用機械通風30分鐘,并用空氣檢測儀檢測合格后才能進入工作面檢查工作。(2分)
38、禁止人員進入溜井、漏斗中裝藥炸大石。(3分)
39、爆破員放炮后要做好全程記錄。(3分)
40、起爆線顏色要能夠與其他電纜線顏色區(qū)分,不能與照明線、動力線混掛、纏繞。(1.5分)
41、起爆器由爆破工保管,不能亂掛亂放。(1分)
42、聯(lián)接好主線后,檢查作業(yè)人員全部撤離,各通道路口警戒后才能連接起爆器。(1分)
43、選擇安全地方作為起爆位置,避開沖擊波、飛石、炮煙涉及的地方。(1分)
二、現(xiàn)場安全處置
(一)松危石處理
44、作業(yè)面存在未處理松危石就開工作業(yè)。(1分)
45、處理松危石是否有人照明、監(jiān)護?處理松危石人員站的地方是否安全、合理?(1分)
46、多人處理松危石時,相互間是否保持5米以上?(1分)
47、處理天井松危石時,天井上下口是否掛警示牌或專人警戒?(2分)
(二)通風要求
48、工作面30米以內壓入式通風,風筒出口離作業(yè)面是否超過10米?(0.5分)
49、抽出式通風,風機離作業(yè)面是否超過10米?(0.5分)
50、混合式通風、壓入式風筒出口距作業(yè)面是否超過10米?抽出式風機入口是否滯后壓入風筒出口5米以上?(0.5分)
51、采掘作業(yè)面局部通風是否采用機械通風?(1分)
52、作業(yè)時,是否存在通風不足(弱風)、關風機現(xiàn)象?(0.5分)
(三)采掘作業(yè)
53、放炮后,通風時間不夠、炮煙沒有排除(或通風設施出現(xiàn)故障未消除)就開始作業(yè);檢測空氣質量合格后才能進入工作面。(2分)
54、爆破后通風設施(含風筒爛、脫等)沒有安裝完善就開始作業(yè)。(0.5分)
55、工作面不拉好照明就進行作業(yè)。(0.5分)
56、爆破后不灑水或灑水不透徹就進行作業(yè)(距作業(yè)面20米內巷道必須清洗干凈)。(0.5分)
57、升天井平臺時,渣面應到棚板入口為宜。(0.5分)
58、天井樓梯間平臺渣不清理。(1.5分)
59、將衣服掛在變壓器面或掛在電機車線、動力線上。(1分)
60、采掘工作面未配備專用處理松石鋼釬。(0.5分)
61、架設天井樓梯按要求“之”形支護,并每層設平臺。(1.5分)
62、裝巖、鑿巖作業(yè)要濕式作業(yè)。(1分)
63、天井梯子的坡度不得大于80度,上下兩個梯子平臺的距離不得大于2米;上下平臺的梯子應錯開,梯子平臺的長和寬分別不能小于0.7和0.6米,梯子寬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間距要求為0.3米,梯子頂端突出平臺0.3米。(1分)
64、天井掘進高度超過7米時,必須支護梯子間和溜渣間,其后及時安裝安全棚,安全棚距工作面的不大于6米。(1分)
65、天井掘進的風水管必須安裝在上人樓梯間一側(要求10cm),接到安全棚入口處。(0.5分)
66、天井掘進局部壓入式通風口安裝到安全棚底。(0.5分)
67、抽出和壓入風機間隔10米以上的,抽出風機離作業(yè)面有30米時要及時前移,風筒要及時加長。(0.5分)
68、安裝井下動力電纜和風水管,原則上要分開架設在巷道兩側,由于條件限制需同側安裝的,動力電纜距風水管距離應不少于30cm,同時不能有接觸,若有接觸部分應增加絕緣防護措施。(1分)
69、必須經常檢查、維護所負責區(qū)域巷道的頂板和邊幫,發(fā)現(xiàn)松石要及時處理。(1分)
70、處理松石時,一要選擇安全的站立位置,嚴禁站在松石滾落的下方處理;二要選擇符合安全的撬棍;三要有兩人在場,其中一人負責照明和監(jiān)護。(1分)
71、井下作業(yè)隊組必須按礦部要求在需要的地方打頂、底板超前眼或者超前探水(空區(qū))眼。(2分)
72、凡是要求進行錨桿防護網(wǎng)或木垛(砼)支護的工作面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達不到要求的重新支護。(2分)
73、作業(yè)人員在進入獨頭巷道、天井掘進工作面在施工前,要先開風機或用高壓風吹5~10分鐘,檢測空氣質量達標后才能進入作業(yè)面作業(yè),每次爆破后均要進行通風、灑水降塵。(1分)
74、天井掘進到距上部巷道約7米時,測量人員應給出貫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1分)
75、采場局放時,禁止人員在采場作業(yè)。(2分)
76、采場局放時,放礦人員必須記清楚每個漏斗放礦斗數(shù),放礦結束后上采場觀察礦堆下落情況,判斷是否存在“吊棚”現(xiàn)象。若發(fā)現(xiàn)“吊棚”現(xiàn)象,立刻在采場兩邊或者三邊天井掛上安全警示牌,并向當班值班領導,現(xiàn)場安全員匯報情況(2分)
77、采場存在吊棚的區(qū)域禁止人員通行或在上面作業(yè),處理消除吊棚后才允許人員在采場作業(yè)。(3分)
78、出現(xiàn)吊棚現(xiàn)象時,應及時向當班值班長和現(xiàn)場安全員匯報,并在采場兩端天井口掛上安全警示牌。(3分)
79、在采場處理“吊棚”前,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架設長樓梯、鋪木板,必要時要打頂筒鋪好木板。(5分)
80、嚴禁人員爬入漏斗處理任何問題。(3分)
81、天井頂筒及用木頭支護頂筒需打墻窩,木頭兩端要削錐形。(1.5分)
82、下井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用品(工作服、水鞋、安全帽、礦燈),一線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防塵口罩。(0.5分)
83、放礦時,人員不能站在漏斗正對面放礦,禁止將手伸進漏斗內扒渣,禁止人員爬入漏斗內。處理漏斗堵塞時,人員應在漏斗兩側進行處理,撬棍頭不準正對著人。(2分)
84、風水管一般情況下不能跨越電機車線,若需跨越,必須將風水管固定好,并在跨越區(qū)域的風水管、電機車線用絕緣材料包扎好。(0.5分)
85、在漏斗內炸大石時,人員不能爬入漏斗內或將手伸入漏斗內處理。(2分)
86、采場出礦所采用的臨時電機車線不能用裸線,需用外包絕緣線,間隔一段距離切小口作為接觸點,接觸點用鋼皮包好,與主線聯(lián)接要設置開關。(1分)
87、動力線、照明線顏色要有明顯區(qū)分,敷設要規(guī)范,不能混掛或纏繞在一起,接頭要用絕緣膠布包扎好。(1分)
88、裝巖機動力線要掛設好,破損的地方要處理好,嚴重的要更換,不使用時,要切斷電源,將動力線盤好放在安全的地方。(2分)
89、禁止無照明作業(yè)。(0.5分)
90、上采采場一定要形成兩個安全出口方能進行其他作業(yè)。(3分)
91、按設計安裝漏斗,混凝土厚度、強度要達到設計要求。(1分)
92、假頂填充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1分)
93、裝巖機使用完畢要進行清洗。(0.5分)
(四)人員上下及運輸
94、人員從副井罐籠上下時,要遵守乘罐管理制度,聽從信號工的指揮。禁止在罐內大聲喧嘩、推撞,禁止將身體或其他物品伸出罐外。(1分)
95、人員從斜井上下時,要遵守斜井管理制度,禁止跨過運行中的鋼絲繩。(1分)
96、運輸民用爆破物品,雷管與炸藥不用混送,同時運輸過程應按檢修速度下放。
97、從斜井下放材料時,必須檢查插銷、連環(huán)聯(lián)接情況。(2分)
98、下放民用爆破物品時,要使用專用車,物品應低于車廂頂10cm以上,下放其他松散物品時,必須捆縛好。(1分)
99、從斜井上下物品時,要求上下中段均安排人員,由下中段人員發(fā)信號,提升運行過程中,禁止人員從斜井上下,下中段人員要在硐室躲避。(1分)
100、電機車司機不能超速行駛,拐彎或前方有人時,應減速前進并鳴笛,電機車尚未停穩(wěn)不準司機跳下、跳上。(1.5分)
101、使用的電機車不能帶病運行,所使用插銷和連環(huán)必須是正規(guī)合格產品,不能擅自加工或用其他物品代替。(2分)
102、電機車在使用時要蓋好面蓋。電機車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不能有油污,座位內不能有泥土、礦渣堆積。(1分)
103、不能用電機車運輸爆破器材或其他長物。(2分)
104、電機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2分)
105、嚴禁人員爬電機車、斗車或爬上運行中的提升設備。(3分)
106、電機車、斗車掉道后,是否硬開、硬拖?(1分)
(五)機電維修管理
107、機電維修人員要認真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電工要穿戴絕緣水鞋。(0.5分)
108、安裝電機車線、動力電纜及照明線要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三種線路要分隔架設,不能混掛、糾纏在一起,井下動力線和照明線外觀要有明顯區(qū)分;安裝電機車線石門巷道不低于2.2m,運輸巷、穿脈不低于1.8m。(1分)
109、嚴禁非電工人員和接電源、駁接電源或者維修電氣設備。(1分)
110、嚴禁使用非礦用電器、開關、電纜,所有電纜均為阻燃材料。(1分)
111、在井下維修需動火時,要將動火地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清除干凈,做好防范措施,經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動火申請后才能作業(yè)。(2分)
112、分開存放乙炔、氧氣瓶,空瓶要求做好標識,禁止亂擺放。(1分)
113、高空作業(yè)(距地面2米以上)時要佩戴安全帶。(2分)
114、檢修時,嚴禁帶電作業(yè),需停機、停電,并掛檢修牌,同時要有監(jiān)護人,供電要審批。(2分)
115、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小于5米;切割作業(yè)時,氣瓶與作業(yè)點安全距離要大于10米以上。(2分)
(六)安全防范措施
116、嚴格按照礦部的整改安全隱患設計方案進行整改;支護質量要符合整改方案要求。(3分)
117、隱蔽工程要經礦現(xiàn)場管理人員驗收后才能封閉。(1分)
118、支護填充時,充填量和質量要符合設計要求。(0.5分)
119、人員在天井提礦時,要佩戴安全帶。(2分)
120廢棄的天井、溜井,要加設防護欄,并掛警示牌。(2分)
121、殘礦作業(yè)隊組,只允許在批復的作業(yè)地點作業(yè),不能到處亂采亂挖。(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