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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煤塵防治的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1)采區(qū)(工作面)風流中的含塵量是否符合要求。
(2) 在采區(qū)巷道兩幫、頂底、管子上、支架上是否有厚度2mm、長5m的積塵。
(3)是否有清洗煤塵制度,對巷道是否經常清洗。
(4)放炮前后是否灑水。
(5)是否使用水炮泥,每個炮眼的水炮泥數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
(6)采區(qū)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轉載點是否有噴霧灑水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7)工作面是否用濕式煤電鉆進行打眼。
(8)工作面是否有煤層注水措施,注水量、時間、水壓是否滿足要求。
(9)注水后濕潤煤量是否滿足要求。
(10)封孔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漏水地點。
(11)供水管路是否符合防塵、灑水、注水的要求。
(12)割煤機的內外噴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經常清洗堵塞噴霧的煤粉。
(13)巖粉棚、水棚、水袋、水槽的巖粉量、水量是否滿足巷道的需要。
(14)隔爆設施安設的位置是否合適,是否起隔爆作用。
(15)每個隔爆棚的間距是否符合要求,吊棚是否合適。
第2篇 某煤塵爆炸事故預防管理措施
1.減塵。減塵措施是在采掘工作中減少煤塵的發(fā)生量,從而減少井下空氣中的煤塵含量。這是防塵技術措施中最積極最有效的措施。具體方法有煤層注水和向采面噴水預濕煤體。
2.降低浮塵和清除落塵。在采取其他措施的基礎上,定期清掃清洗沉積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塵,是防止煤塵再次飛揚形成煤塵爆炸性的一項重要措施。沖洗煤塵可由防塵灑水管理系統供水。
3.采用落煤地點自動噴水和回風巷噴水霧相結合,盡快減少空氣中的煤塵。
4.正確合理地計算和分配風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夠的風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創(chuàng)造良好的氣候條件。
5.加強局扇管理和風筒的維修,防止風筒大量漏風,保證推進工作面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6.保證通風構筑物的質量和正確選擇構筑物的位置,并加強支護管理,防止大量漏風。
7.煤層傾角大于12°的回采工作面,必須采用上行風。
第3篇 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管理措施
第一條 新礦井的地質精查報告中,必須有所有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應進行1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煤塵爆炸性由國家授權單位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必須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礦應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條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qū)、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通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巷道間,都必須用水棚或巖粉棚隔開。
第三條 隔爆設施的管理
礦井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安裝地點、水袋數量、水量、安裝質量、棚區(qū)長度、斷面、棚距等參數。
第四條 設有水幕,進行噴霧灑水或者有隔絕煤塵爆炸措施的地點以及潮濕巷道中,可以不設巖粉棚,不撒布巖粉。
第五條 一、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主要隔爆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qū)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二、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棚:
1、采區(qū)工作面進風、回風巷道。
2、采區(qū)內的煤和半煤巖掘進工作面。
3、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4、與煤倉相通的巷道。
第六條 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m2;2、輔助水棚不低于200l/m2。
第七條 水棚排間距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區(qū)的長度不小于30m,輔助水棚的棚區(qū)的長度不小于20m,分散式布置棚區(qū)的長度不小于120m。
第八條 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軌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應保持統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時,水棚區(qū)的巷道斷面應與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第九條 水袋安裝吊掛方式:1、水袋應被自由地吊掛在掛勾上,掛勾應自由地吊掛在支承構件上,均不得捆扎綁死。2、水袋應采用易脫勾方式布置,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應相對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向),掛勾應采用不小于8mm圓鋼,掛勾角度為60(±5°), 彎勾長度25mm。
第十條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直線段內,與巷道交岔口轉彎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第十一條 第一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須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須保持30~60m。
第十二條 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guī)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十三條 在有支護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制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第4篇 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管理措施
第一條 新礦井的地質精查報告中,必須有所有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應進行1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煤塵爆炸性由國家授權單位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必須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礦應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條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qū)、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通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巷道間,都必須用水棚或巖粉棚隔開。
第三條 隔爆設施的管理
礦井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安裝地點、水袋數量、水量、安裝質量、棚區(qū)長度、斷面、棚距等參數。
第四條 設有水幕,進行噴霧灑水或者有隔絕煤塵爆炸措施的地點以及潮濕巷道中,可以不設巖粉棚,不撒布巖粉。
第五條 一、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主要隔爆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qū)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二、在下列地點必須安設輔助隔爆棚:
1、采區(qū)工作面進風、回風巷道。
2、采區(qū)內的煤和半煤巖掘進工作面。
3、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4、與煤倉相通的巷道。
第六條 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計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m2;2、輔助水棚不低于200l/m2。
第七條 水棚排間距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區(qū)的長度不小于30m,輔助水棚的棚區(qū)的長度不小于20m,分散式布置棚區(qū)的長度不小于120m。
第八條 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軌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應保持統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時,水棚區(qū)的巷道斷面應與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第九條 水袋安裝吊掛方式:1、水袋應被自由地吊掛在掛勾上,掛勾應自由地吊掛在支承構件上,均不得捆扎綁死。2、水袋應采用易脫勾方式布置,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應相對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向),掛勾應采用不小于8mm圓鋼,掛勾角度為60(±5°), 彎勾長度25mm。
第十條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直線段內,與巷道交岔口轉彎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第十一條 第一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須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須保持30~60m。
第十二條 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guī)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十三條 在有支護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確需改變的,要制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第5篇 煤塵爆炸事故預防管理措施
1.減塵。減塵措施是在采掘工作中減少煤塵的發(fā)生量,從而減少井下空氣中的煤塵含量。這是防塵技術措施中最積極最有效的措施。具體方法有煤層注水和向采面噴水預濕煤體。
2.降低浮塵和清除落塵。在采取其他措施的基礎上,定期清掃清洗沉積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塵,是防止煤塵再次飛揚形成煤塵爆炸性的一項重要措施。沖洗煤塵可由防塵灑水管理系統供水。
3.采用落煤地點自動噴水和回風巷噴水霧相結合,盡快減少空氣中的煤塵。
4.正確合理地計算和分配風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夠的風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創(chuàng)造良好的氣候條件。
5.加強局扇管理和風筒的維修,防止風筒大量漏風,保證推進工作面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6.保證通風構筑物的質量和正確選擇構筑物的位置,并加強支護管理,防止大量漏風。7.煤層傾角大于12°的回采工作面,必須采用上行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