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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技術管理工作9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8

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第1篇 煤礦集團加強采掘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采掘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現礦井正規(guī)、持續(xù)、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章、規(guī)程和相關技術規(guī)范,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采掘生產技術管理是煤礦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集團公司、子公司及礦必須加強對采掘生產技術管理的領導,建立健全以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及礦長為首的行政管理體系和在總經理、礦長領導下的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

第3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礦總工程師應對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礦長負責,主管集團公司、子公司、礦技術工作,對重大生產技術問題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礦長審查或上級機關批準后,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4條 生產技術業(yè)務部門必須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強化管理、強化監(jiān)督、強化培訓,必須明確職責范圍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嚴格檢查考核。

第5條 地質部門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新設計盤區(qū)的地質報告,盤區(qū)設計提前一個月送交施工單位。新盤區(qū)移交生產前,由礦組織驗收。

第6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隸屬于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的單位。

第二章盤區(qū)設計、工作面設計管理

第7條 盤區(qū)設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在編制盤區(qū)設計前,必須先編制盤區(qū)設計方案,經子公司、集團公司審批后,再進行盤區(qū)設計。盤區(qū)設計必須依照經批準后的盤區(qū)設計方案進行編制,經礦總工程師、子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后報集團公司備案,無盤區(qū)設計或設計未經批準不準進行施工圖設計,更不準開工。

第8條 編制盤區(qū)設計方案前必須具備下列文件:

一、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的地質報告;

二、礦井設計文件,如:礦井設計、礦井改擴建設計、水平設計或區(qū)域設計;

三、礦井的長遠規(guī)劃、盤區(qū)接續(xù)圖表;

四、鄰近盤區(qū)相同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五、鄰近盤區(qū)上、下煤層水文地質資料、及古空小窯、火區(qū)、有害氣體等資料。

第9條 盤區(qū)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及煤炭工業(yè)有關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在充分分析研究本礦實際生產條件的基礎上,必須提出至少兩個或以上技術方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比較,選擇最佳方案做為盤區(qū)設計的實施方案。

第10條 盤區(qū)設計方案在編制過程中,依據設計規(guī)范基礎上廣泛征求業(yè)務科室、工程技術人員、工人和安監(jiān)部門人員的意見,盡量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設備選型應堅持高強度、大功率、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環(huán)節(jié)配套的原則,力求盤區(qū)的開采實現高產、高效、高回收率、安全可靠和經濟效益好。

第11條 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在子公司、各直管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業(yè)務部門對盤區(qū)設計方案進行審查,批準后作為盤區(qū)設計的依據,并存檔管理。

第12條 經審批的盤區(qū)設計方案是盤區(qū)設計必須遵守的技術文件,礦總工程師應將審批意見全部納入盤區(qū)設計中去。在執(zhí)行過程中不準隨意修改設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變原審批的盤區(qū)設計方案時,必須經子公司總工程師、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13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生產技術業(yè)務部室及安監(jiān)部門應定期檢查礦井盤區(qū)設計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不符合規(guī)定者要立即糾正,并以此作為考核本單位業(yè)務職責、業(yè)務保安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14條 綜采工作面設計由礦設計單位編制,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監(jiān)、機電、地質、通風等單位在設備安裝前一個月進行會審,嚴禁傳閱審批。新上綜采工作面以及變更支架架型的綜采工作面設計須報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查、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備案。

第15條 綜采工作面設計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在設備安裝前一個月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在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查的基礎上進行會審。

一、工作面地質條件復雜(斷層、褶曲、沖刷帶較大);

二、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如:水、火、瓦斯、沖擊地壓較嚴重等);

三、工作面儲量損失較多或造成上部煤層儲量損失嚴重的;

四、采煤方法與采煤工藝的改革及應用特殊采煤方法等;

第16條 盤區(qū)、綜采工作面及綜采放頂煤工作面設計編制內容要全面詳細。

第三章 采掘工作面現場管理

第17條:礦井開采必須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需采取非壁式采煤方法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礦井采用大采高或放頂煤采煤方法時應進行技術論證,提出專門的設計,經子公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18條 綜采工作面的設備安裝,必須嚴格按照工作面設計進行施工,并由施工單位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和技術組織措施,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第19條 運送綜采設備必須使用專用的平板車,車上要有特制的鎖緊裝置,以固定物件,提運綜采設備的鋼絲繩、繩卡、鉤環(huán)等都要事先做好詳細檢查,并核算其強度,確實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時方可使用。安裝撤除和運送綜采設備的輔助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起吊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20條 綜采工作面開切眼應盡量采用掘進機,全長、全斷面一次掘成,對下分層、層間距較小的近距離煤層或頂板破碎一次掘全寬確有困難的,可先掘小斷面,然后再擴幫或邊擴幫邊安裝。切眼斷面、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第21條 新投入的采掘成套設備下井安裝前,必須在地面進行單機、聯(lián)合試運轉,運轉正常后方可下井。下井前要詳細核對運輸路線,以確定設備的裝車方向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22條 綜采、綜掘設備運輸、安裝、拆除前,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有關單位成立臨時指揮機構,負責制定工作計劃,統(tǒng)一指揮和調度,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調度人員要將每日的實際進度填繪在進度圖表,發(fā)現工作進度與計劃要求不符時,要及時查明原因,協(xié)調解決,搞好配合,使安裝工作順利進行。

第23條 設備在運送過程中不準隨意拆卸各種液壓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專用箱內運輸,對儀表和易砸傷的精密件,要設專人精心運送,液壓件的外露接口要用專用的塑料堵封堵。

第24條 試生產前,由分管生產的礦領導組織礦、隊有關人員按照設計工程質量和設備質量的要求進行現場交接驗收,對存在問題定時定人進行處理,安裝質量達不到標準不準生產。

第25條 工作面試生產前,應人工清理機道,確保浮煤里沒有金屬物件、雜物,以防損壞采煤機、刮板運輸機,避免發(fā)生事故。

第26條 各子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各礦礦長(董事長)、總工程師負責,對水壓致裂技術推廣應用,作為治理堅硬頂板、頂煤的主要手段。

第27條 綜采隊換用新型設備時,要根據新設備特點,由礦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操作。

第28條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空、工作面面長變化、工作面收尾等,必須事先擬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礦長組織會審、批準后執(zhí)行。分管業(yè)務的副礦長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監(jiān)、地質、技術部門人員和區(qū)隊長到現場指揮,直至處理完畢為止。

綜采工作面若有放炮必須執(zhí)行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總局2022年1號文第2部分第10條有關井下爆破的相關規(guī)定。

第29條 綜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寬度不小于0.8m,高度不低于1.8m,出口內無雜物,保證通風、行人暢通無阻。

工作面端頭、超前支護方式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并按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兩巷中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有防倒裝置,嚴禁使用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

第30條 為保證工作面支護強度,回采工作面必須做到:泵站壓力符合規(guī)定要求,乳化液的配比濃度必須按3~5%(高檔為2~3%)執(zhí)行,乳化液系統(tǒng)不得有漏液現象。泵站工必須攜帶乳化液濃度測試儀,每班檢查乳化液濃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記錄,納入工程質量班評估內容,每季度必須對配液水質進行化驗。

第31條 綜采、高檔工作面的液壓支架、支柱的初撐力必須保證達到規(guī)定要求。

第32條 各礦必須加強放頂工作,建立完善的放頂工作制度。凡頂板堅硬不能隨采隨冒(綜采落三角懸板大于5×10㎡、高檔懸板大于2×5㎡)或采空區(qū)頂板塌落高度小于1.5倍采高時必須進行人工強制放頂,嚴格執(zhí)行同煤經辦字[2022]191號文件《集團公司綜采工作面頂板預裂的特別規(guī)定》。

第33條 綜采工作面割煤后應及時移架,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追機距離,頂板破碎地點可超前擦頂移架,及時維護新暴露出來的頂板,端面距不大于340mm,禁止全工作面割完煤后才拉架。

第34條 工作面要按規(guī)定配備、安裝測試液壓支架(柱)初撐力、工作阻力的儀器、儀表,及時檢查支架(柱)的初撐力和工作阻力。綜采工作面至少按“三區(qū)五線”布置(當工作面長度大于150米時至少增加2條測線),高檔工作面每10米布置一條測線,炮采工作面也應進行統(tǒng)計觀測。

第35條 各礦的礦壓觀測組要加強對礦壓資料的分析研究,逐步摸清各煤層回采工作面的礦壓顯現規(guī)律,分析研究液壓支架的工作狀況,定期進行頂板壓力預報。

第36條 工作面停采時,要提前鋪金屬網,網要拖入古塘底板1m左右。機道寬度、支護方式、支護材料及撤架方法要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兩順槽要保證通風、行人暢通無阻,機軌合一巷人行道寬度要達到《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不夠寬度的地方應架設行人過橋。

第37條 工作面所有作業(yè)人員不準在機道內行走,不準跨越運轉中的刮板運輸機和皮帶。

第38條 所有作業(yè)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yè)。發(fā)現聾頂、片幫、傘沿、零皮等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第39條 綜放工作面每推進15~20m,在兩順槽和沿工作面每隔15~30m探測一次煤層厚度,探測煤厚時均應如實描述,進行地質編錄工作,繪制平面圖和剖面圖。

第40條 嚴格按質量標準化標準作業(yè),并進行檢查驗收,采掘工作面必須實行每班檢查驗收的班檢制;礦對區(qū)隊定期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集團公司對礦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進行考核評比。所有采掘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及評定結果要做好記錄備查。

第41條 井筒、巷道、峒室的斷面不小于原設計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7%,其中嚴重失修率不得超過3%,并要求主要運輸通風巷要保證安全暢通。因巷道、峒室長期失修造成停產或傷亡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單位的責任。

第42條 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主要車場都必須有完善的通訊設施,做到調度指揮靈活及時。

第43條 集團公司、礦領導干部必須經常深入采掘第一線,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必須執(zhí)行干部下井登記制度。凡遇問題需干部下井處理而未下井處理,導致發(fā)生事故,以及干部下井發(fā)現問題未提出處理意見或對重大隱患沒有制止而發(fā)生事故的,應追究責任。

第44條 采掘工作面各巷道必須設立進度標志牌,每20米按順序設一個進度牌。

第45條 掘進巷道施工,必須按設計進行,按旬、月驗收,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科室會同施工單位共同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不合格品,必須堅持返工重修??⒐ず笥傻V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第46條 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礦井水平、盤區(qū)開拓準備中、長期規(guī)劃和編制年度采、掘接替計劃,報上級審查批準。

礦井的水平接替應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平?落實,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盤區(qū)及回采工作面接替應由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安排落實。

集團公司總經理及總工程師、子公司總經理及總工程師和礦長及礦總工程師應分別按季和月召開采、掘平?會議,解決落實有關問題。

第47條 水平、盤區(qū)和工作面必須實現正常接替。礦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須保證在上一水平產量遞減半年前,使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面具備竣工投產條件。接替新盤區(qū),必須保證在舊盤區(qū)產量遞減三個月前,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面具備生產準備條件。接替的工作面,必須在舊工作面結束一個月前,具備生產準備條件。

高瓦斯礦井和高承壓水礦井,必須考慮有足夠的瓦斯預抽時間和疏干放水、物探、隔離及底板加固的時間。

第48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礦總工程師應以提高采、掘、運機械化程度和工作面、盤區(qū)、水平的合理集中生產、建設高產高效礦井為目標,把礦井生產環(huán)節(jié)改造、改革開拓部署、優(yōu)化巷道布置作為重要技術基礎工作。

第49條 凡新開拓煤層、新開拓盤區(qū)、特殊采煤方法工作面掘進時,應使用巷道頂板礦壓監(jiān)測儀器進行礦壓分析,指導巷道支護設計的合理化、科學化。

第50條 開拓掘進應推廣機械化作業(yè),推廣錨桿、錨索支護先進技術。掘進巷道質量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第51條 掘進巷道貫通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系統(tǒng)混亂、防止放炮著火、防止崩壞設備、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等事故發(fā)生。

巷道貫通前,施工隊組應提前填寫巷道貫通申請單,測量部門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并報告分管副礦長和總工程師。

與采空區(qū)或舊巷貫通,必須事先繪制測量圖,搞清采空區(qū)或舊巷內的水、火、瓦斯情況,并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專項安全措施,嚴格貫徹執(zhí)行,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發(fā)生。

兩個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工作面施工。巷道貫通工作必須由分管副礦長組織安監(jiān)、通風、地質測量、調度等部門人員和掘進區(qū)、隊長分班負責到現場指揮,直至貫通工作完畢。

第52條 掘進過斷層、過集中應力區(qū)、過冒落帶、過石門見煤附近的三角區(qū)及巷道開口、貫通、挑頂起底、維修等事故多發(fā)地段,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在掘進過程中,必須由分管副礦長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監(jiān)、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和掘進區(qū)、隊長到現場指揮。

第53條 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臨時支護,前探臨時支護必須用10#及以上槽鋼制作,長度不得小于4m,每排錨桿布置1根前探梁,每根前探梁必須接頂嚴實有效。

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明確規(guī)定最小、最大控頂距,最小控頂距不得大于一個支護間距,炮掘工作面最大控頂距為最小控頂距加一個循環(huán)進度,機掘工作面最大控頂距為最小控頂距加一個支護間距。

炮掘工作面使用架棚支護時,煤巷要求距迎頭5m以上;半煤巖和巖巷要求不少于10m,每幫必須使用“防倒器”(金屬支架),釘“鈀鋸”(木棚)。

第54條 錨桿必須用機械或力矩扳手擰緊,確保錨桿的托板緊貼巷壁。

第55條 巷道開口必須嚴格執(zhí)行開口通知單制度,施工隊組開口前10天,由區(qū)隊技術主管負責填報開口申請單,經技術、通風、地質、安監(jiān)、調度等部門同意,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地質測量部門方可給線,施工隊組方可開掘。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無權擅自開巷。

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施工,實現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對施工質量和工程量做到生產隊組班檢、區(qū)隊日檢、礦技術、企管、工資、安監(jiān)、調度等部門旬檢以及礦長組織的全礦月末驗收制度。

施工結束后,分管副礦長要組織好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工程一律不予驗收,并責令其進行返工維修直至質量合格。

掘進過程中,嚴禁擅自不按設計開掘橫峒。

第56條 炮掘工作面應使用水炮泥,要堅持放炮前后的灑水滅塵。要認真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第57條 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進行“四位一體”檢查,“四位一體”檢查的內容要具體,跟班干部、班組長、安監(jiān)工、瓦檢工要在檢查表上簽字,由安監(jiān)工負責交安監(jiān)站進行管理。

第58條 加強火工品管理。嚴格執(zhí)行火工品發(fā)放、領用、清退制度,嚴禁寄存和亂放。

第59條 堅持文明生產,工作面無積水、雜物,物料碼放整齊,標志牌齊全,電氣設備上架,管線排列吊掛整齊,掛牌管理,外表干凈,無煤塵堆積。

第60條 采煤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需補掘巷道的,必須經礦長、礦總工程師批準,子公司礦井經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集團公司直管礦井經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

第2篇 煤礦集團公司加強采掘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采掘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現礦井正規(guī)、持續(xù)、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章、規(guī)程和相關技術規(guī)范,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采掘生產技術管理是煤礦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集團公司、子公司及礦必須加強對采掘生產技術管理的領導,建立健全以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及礦長為首的行政管理體系和在總經理、礦長領導下的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

第3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礦總工程師應對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礦長負責,主管集團公司、子公司、礦技術工作,對重大生產技術問題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子公司總經理、礦長審查或上級機關批準后,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4條 生產技術業(yè)務部門必須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強化管理、強化監(jiān)督、強化培訓,必須明確職責范圍和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嚴格檢查考核。

第5條? 地質部門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新設計盤區(qū)的地質報告,盤區(qū)設計提前一個月送交施工單位。新盤區(qū)移交生產前,由礦組織驗收。

第6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隸屬于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的單位。

第二章 盤區(qū)設計、工作面設計管理

第7條 盤區(qū)設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在編制盤區(qū)設計前,必須先編制盤區(qū)設計方案,經子公司、集團公司審批后,再進行盤區(qū)設計。盤區(qū)設計必須依照經批準后的盤區(qū)設計方案進行編制,經礦總工程師、子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后報集團公司備案,無盤區(qū)設計或設計未經批準不準進行施工圖設計,更不準開工。

第8條 編制盤區(qū)設計方案前必須具備下列文件:

一、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的地質報告;

二、礦井設計文件,如:礦井設計、礦井改擴建設計、水平設計或區(qū)域設計;

三、礦井的長遠規(guī)劃、盤區(qū)接續(xù)圖表;

四、鄰近盤區(qū)相同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五、鄰近盤區(qū)上、下煤層水文地質資料、及古空小窯、火區(qū)、有害氣體等資料。

第9條 盤區(qū)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及煤炭工業(yè)有關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在充分分析研究本礦實際生產條件的基礎上,必須提出至少兩個或以上技術方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比較,選擇最佳方案做為盤區(qū)設計的實施方案。

第10條 盤區(qū)設計方案在編制過程中,依據設計規(guī)范基礎上廣泛征求業(yè)務科室、工程技術人員、工人和安監(jiān)部門人員的意見,盡量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設備選型應堅持高強度、大功率、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環(huán)節(jié)配套的原則,力求盤區(qū)的開采實現高產、高效、高回收率、安全可靠和經濟效益好。

第11條 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在子公司、各直管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業(yè)務部門對盤區(qū)設計方案進行審查,批準后作為盤區(qū)設計的依據,并存檔管理。

第12條 經審批的盤區(qū)設計方案是盤區(qū)設計必須遵守的技術文件,礦總工程師應將審批意見全部納入盤區(qū)設計中去。在執(zhí)行過程中不準隨意修改設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變原審批的盤區(qū)設計方案時,必須經子公司總工程師、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13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生產技術業(yè)務部室及安監(jiān)部門應定期檢查礦井盤區(qū)設計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不符合規(guī)定者要立即糾正,并以此作為考核本單位業(yè)務職責、業(yè)務保安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14條 綜采工作面設計由礦設計單位編制,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監(jiān)、機電、地質、通風等單位在設備安裝前一個月進行會審,嚴禁傳閱審批。新上綜采工作面以及變更支架架型的綜采工作面設計須報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查、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門備案。

第15條 綜采工作面設計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在設備安裝前一個月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在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查的基礎上進行會審。

一、工作面地質條件復雜(斷層、褶曲、沖刷帶較大);

二、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如:水、火、瓦斯、沖擊地壓較嚴重等);

三、工作面儲量損失較多或造成上部煤層儲量損失嚴重的;

四、采煤方法與采煤工藝的改革及應用特殊采煤方法等;

第16條? 盤區(qū)、綜采工作面及綜采放頂煤工作面設計編制內容要全面詳細。

第三章?? 采掘工作面現場管理

第17條:礦井開采必須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需采取非壁式采煤方法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礦井采用大采高或放頂煤采煤方法時應進行技術論證,提出專門的設計,經子公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18條 綜采工作面的設備安裝,必須嚴格按照工作面設計進行施工,并由施工單位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和技術組織措施,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第19條 運送綜采設備必須使用專用的平板車,車上要有特制的鎖緊裝置,以固定物件,提運綜采設備的鋼絲繩、繩卡、鉤環(huán)等都要事先做好詳細檢查,并核算其強度,確實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時方可使用。安裝撤除和運送綜采設備的輔助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起吊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20條? 綜采工作面開切眼應盡量采用掘進機,全長、全斷面一次掘成,對下分層、層間距較小的近距離煤層或頂板破碎一次掘全寬確有困難的,可先掘小斷面,然后再擴幫或邊擴幫邊安裝。切眼斷面、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第21條 新投入的采掘成套設備下井安裝前,必須在地面進行單機、聯(lián)合試運轉,運轉正常后方可下井。下井前要詳細核對運輸路線,以確定設備的裝車方向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22條 綜采、綜掘設備運輸、安裝、拆除前,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有關單位成立臨時指揮機構,負責制定工作計劃,統(tǒng)一指揮和調度,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調度人員要將每日的實際進度填繪在進度圖表,發(fā)現工作進度與計劃要求不符時,要及時查明原因,協(xié)調解決,搞好配合,使安裝工作順利進行。

第23條 設備在運送過程中不準隨意拆卸各種液壓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專用箱內運輸,對儀表和易砸傷的精密件,要設專人精心運送,液壓件的外露接口要用專用的塑料堵封堵。

第24條 試生產前,由分管生產的礦領導組織礦、隊有關人員按照設計工程質量和設備質量的要求進行現場交接驗收,對存在問題定時定人進行處理,安裝質量達不到標準不準生產。

第25條 工作面試生產前,應人工清理機道,確保浮煤里沒有金屬物件、雜物,以防損壞采煤機、刮板運輸機,避免發(fā)生事故。

第26條 各子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各礦礦長(董事長)、總工程師負責,對水壓致裂技術推廣應用,作為治理堅硬頂板、頂煤的主要手段。

第27條 綜采隊換用新型設備時,要根據新設備特點,由礦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操作。

第28條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空、工作面面長變化、工作面收尾等,必須事先擬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礦長組織會審、批準后執(zhí)行。分管業(yè)務的副礦長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監(jiān)、地質、技術部門人員和區(qū)隊長到現場指揮,直至處理完畢為止。

綜采工作面若有放炮必須執(zhí)行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總局2013年1號文第2部分第10條有關井下爆破的相關規(guī)定。

第29條? 綜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寬度不小于0.8m,高度不低于1.8m,出口內無雜物,保證通風、行人暢通無阻。

工作面端頭、超前支護方式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并按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兩巷中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有防倒裝置,嚴禁使用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

第30條 為保證工作面支護強度,回采工作面必須做到:泵站壓力符合規(guī)定要求,乳化液的配比濃度必須按3~5%(高檔為2~3%)執(zhí)行,乳化液系統(tǒng)不得有漏液現象。泵站工必須攜帶乳化液濃度測試儀,每班檢查乳化液濃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記錄,納入工程質量班評估內容,每季度必須對配液水質進行化驗。

第31條 綜采、高檔工作面的液壓支架、支柱的初撐力必須保證達到規(guī)定要求。

第32條 各礦必須加強放頂工作,建立完善的放頂工作制度。凡頂板堅硬不能隨采隨冒(綜采落三角懸板大于5×10㎡、高檔懸板大于2×5㎡)或采空區(qū)頂板塌落高度小于1.5倍采高時必須進行人工強制放頂,嚴格執(zhí)行同煤經辦字[2016]191號文件《集團公司綜采工作面頂板預裂的特別規(guī)定》。

第33條 綜采工作面割煤后應及時移架,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追機距離,頂板破碎地點可超前擦頂移架,及時維護新暴露出來的頂板,端面距不大于340mm,禁止全工作面割完煤后才拉架。

第34條 工作面要按規(guī)定配備、安裝測試液壓支架(柱)初撐力、工作阻力的儀器、儀表,及時檢查支架(柱)的初撐力和工作阻力。綜采工作面至少按“三區(qū)五線”布置(當工作面長度大于150米時至少增加2條測線),高檔工作面每10米布置一條測線,炮采工作面也應進行統(tǒng)計觀測。

第35條 各礦的礦壓觀測組要加強對礦壓資料的分析研究,逐步摸清各煤層回采工作面的礦壓顯現規(guī)律,分析研究液壓支架的工作狀況,定期進行頂板壓力預報。

第36條 工作面停采時,要提前鋪金屬網,網要拖入古塘底板1m左右。機道寬度、支護方式、支護材料及撤架方法要在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兩順槽要保證通風、行人暢通無阻,機軌合一巷人行道寬度要達到《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不夠寬度的地方應架設行人過橋。

第37條 工作面所有作業(yè)人員不準在機道內行走,不準跨越運轉中的刮板運輸機和皮帶。

第38條 所有作業(yè)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yè)。發(fā)現聾頂、片幫、傘沿、零皮等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第39條 綜放工作面每推進15~20m,在兩順槽和沿工作面每隔15~30m探測一次煤層厚度,探測煤厚時均應如實描述,進行地質編錄工作,繪制平面圖和剖面圖。

第40條 嚴格按質量標準化標準作業(yè),并進行檢查驗收,采掘工作面必須實行每班檢查驗收的班檢制;礦對區(qū)隊定期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集團公司對礦進行定期檢查,每季度進行考核評比。所有采掘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及評定結果要做好記錄備查。

第41條 井筒、巷道、峒室的斷面不小于原設計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7%,其中嚴重失修率不得超過3%,并要求主要運輸通風巷要保證安全暢通。因巷道、峒室長期失修造成停產或傷亡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單位的責任。

第42條 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主要車場都必須有完善的通訊設施,做到調度指揮靈活及時。

第43條 集團公司、礦領導干部必須經常深入采掘第一線,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必須執(zhí)行干部下井登記制度。凡遇問題需干部下井處理而未下井處理,導致發(fā)生事故,以及干部下井發(fā)現問題未提出處理意見或對重大隱患沒有制止而發(fā)生事故的,應追究責任。

第44條 采掘工作面各巷道必須設立進度標志牌,每20米按順序設一個進度牌。

第45條 掘進巷道施工,必須按設計進行,按旬、月驗收,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科室會同施工單位共同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不合格品,必須堅持返工重修??⒐ず笥傻V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第46條 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礦井水平、盤區(qū)開拓準備中、長期規(guī)劃和編制年度采、掘接替計劃,報上級審查批準。

礦井的水平接替應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平衡落實,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盤區(qū)及回采工作面接替應由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安排落實。

集團公司總經理及總工程師、子公司總經理及總工程師和礦長及礦總工程師應分別按季和月召開采、掘平衡會議,解決落實有關問題。

第47條? 水平、盤區(qū)和工作面必須實現正常接替。礦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須保證在上一水平產量遞減半年前,使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面具備竣工投產條件。接替新盤區(qū),必須保證在舊盤區(qū)產量遞減三個月前,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面具備生產準備條件。接替的工作面,必須在舊工作面結束一個月前,具備生產準備條件。

高瓦斯礦井和高承壓水礦井,必須考慮有足夠的瓦斯預抽時間和疏干放水、物探、隔離及底板加固的時間。

第48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礦總工程師應以提高采、掘、運機械化程度和工作面、盤區(qū)、水平的合理集中生產、建設高產高效礦井為目標,把礦井生產環(huán)節(jié)改造、改革開拓部署、優(yōu)化巷道布置作為重要技術基礎工作。

第49條 凡新開拓煤層、新開拓盤區(qū)、特殊采煤方法工作面掘進時,應使用巷道頂板礦壓監(jiān)測儀器進行礦壓分析,指導巷道支護設計的合理化、科學化。

第50條 開拓掘進應推廣機械化作業(yè),推廣錨桿、錨索支護先進技術。掘進巷道質量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第51條 掘進巷道貫通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系統(tǒng)混亂、防止放炮著火、防止崩壞設備、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等事故發(fā)生。

巷道貫通前,施工隊組應提前填寫巷道貫通申請單,測量部門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并報告分管副礦長和總工程師。

與采空區(qū)或舊巷貫通,必須事先繪制測量圖,搞清采空區(qū)或舊巷內的水、火、瓦斯情況,并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專項安全措施,嚴格貫徹執(zhí)行,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發(fā)生。

兩個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工作面施工。巷道貫通工作必須由分管副礦長組織安監(jiān)、通風、地質測量、調度等部門人員和掘進區(qū)、隊長分班負責到現場指揮,直至貫通工作完畢。

第52條 掘進過斷層、過集中應力區(qū)、過冒落帶、過石門見煤附近的三角區(qū)及巷道開口、貫通、挑頂起底、維修等事故多發(fā)地段,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在掘進過程中,必須由分管副礦長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安監(jiān)、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和掘進區(qū)、隊長到現場指揮。

第53條? 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臨時支護,前探臨時支護必須用10#及以上槽鋼制作,長度不得小于4m,每排錨桿布置1根前探梁,每根前探梁必須接頂嚴實有效。

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明確規(guī)定最小、最大控頂距,最小控頂距不得大于一個支護間距,炮掘工作面最大控頂距為最小控頂距加一個循環(huán)進度,機掘工作面最大控頂距為最小控頂距加一個支護間距。

炮掘工作面使用架棚支護時,煤巷要求距迎頭5m以上;半煤巖和巖巷要求不少于10m,每幫必須使用“防倒器”(金屬支架),釘“鈀鋸”(木棚)。

第54條? 錨桿必須用機械或力矩扳手擰緊,確保錨桿的托板緊貼巷壁。

第55條 巷道開口必須嚴格執(zhí)行開口通知單制度,施工隊組開口前10天,由區(qū)隊技術主管負責填報開口申請單,經技術、通風、地質、安監(jiān)、調度等部門同意,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地質測量部門方可給線,施工隊組方可開掘。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無權擅自開巷。

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施工,實現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對施工質量和工程量做到生產隊組班檢、區(qū)隊日檢、礦技術、企管、工資、安監(jiān)、調度等部門旬檢以及礦長組織的全礦月末驗收制度。

施工結束后,分管副礦長要組織好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工程一律不予驗收,并責令其進行返工維修直至質量合格。

掘進過程中,嚴禁擅自不按設計開掘橫峒。

第56條 炮掘工作面應使用水炮泥,要堅持放炮前后的灑水滅塵。要認真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第57條 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進行“四位一體”檢查,“四位一體”檢查的內容要具體,跟班干部、班組長、安監(jiān)工、瓦檢工要在檢查表上簽字,由安監(jiān)工負責交安監(jiān)站進行管理。

第58條 加強火工品管理。嚴格執(zhí)行火工品發(fā)放、領用、清退制度,嚴禁寄存和亂放。

第59條 堅持文明生產,工作面無積水、雜物,物料碼放整齊,標志牌齊全,電氣設備上架,管線排列吊掛整齊,掛牌管理,外表干凈,無煤塵堆積。

第60條 采煤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需補掘巷道的,必須經礦長、礦總工程師批準,子公司礦井經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集團公司直管礦井經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

第3篇 機采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煤礦企業(yè)要積極發(fā)展采煤機械化,開展各種復雜條件下機械化開采技術研究,堅持機械化開采優(yōu)先的原則。

第二條 生產礦井應通過發(fā)展采煤機械化,促進采煤工作面綜合單產提高,優(yōu)化礦井生產布局,實現集約化生產。

第三條 采煤工作面設備按照“支護安全可靠、能力匹配合理”的選型要求合理配套,實現安全高效開采。

第四條 采用機采工藝的工作面必須按要求編制機采工作面設計。機采工作面設計以采區(qū)設計為依據,由礦技術中心部門編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五條 機采工作面設計內容

㈠設計的依據

⒈批準的工作面地質報告及相關地質資料。

⒉經批準的采區(qū)設計及補充資料。

⒊鄰近工作面或鄰近采區(qū)類似工作面地質、礦壓等技術資料及生產情況。

⒊相鄰采區(qū)或鄰近工作面實見瓦斯、自然發(fā)火、地質、水文地質情況、礦壓資料及生產情況。

㈡設計說明書

基本條件:工作面參數選擇合理;工藝先進,設備選型與配套科學;生產系統(tǒng)正規(guī)、可靠,有利于高產高效;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工程統(tǒng)籌考慮。

具體內容如下:

⒈工作面地質概況:

⑴工作面位置、范圍、標高及周邊采動情況。

⑵井上下對照關系及回采影響。

⑶煤層賦存情況,包括煤層產狀、煤厚、煤的硬度、煤層結構、煤層穩(wěn)定性、煤種、煤質等。

⑷頂底板情況:巖性、厚度等。

⑸地質構造與水文地質情況。

⑹其它開采技術條件說明,主要包括:預計瓦斯涌出量、自然發(fā)火傾向、煤塵爆炸危險性、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地溫等。

⑺儲量。

⒉回采工藝的選擇:

依據開采技術條件、現有技術和管理水平,合理選擇回采工藝,并確定支架型號。

⒊巷道布置

說明巷道設計的主要依據、巷道開窩位置(座標)、施工方位、巷道層位、巷道設計長度(平距)等,并將有關參數在工作面設計圖紙上標注。(綜放工作面兩巷及切眼嚴格跟底設計施工)

⒋巷道斷面及支護設計

⑴綜合考慮通風、運輸、行人及設備安裝、巷道變形,以及煤層頂底板條件等因素,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確定巷道及峒室斷面、支護方式、支護參數。

⑵采用錨桿支護的巷道, 要按《集團公司巷道錨桿支護管理規(guī)定》編制錨桿支護設計。

⑶切眼設計。切眼位置(平面位置及層位)應考慮資源回收及回采工藝的要求;切眼方位應根據煤層傾角合理確定,設計坡度應滿足設備的安裝及運行需要;巷道斷面根據綜采設備參數合理確定。切眼支護方式須做專項設計,支護強度滿足頂板管理的要求。

⒌主要設備選型與配備

說明設備選型的依據,并列表說明設備名稱、型號、數量、使用地點等,需要著重介紹的設備列出其主要技術特征。

⒍生產系統(tǒng)說明與分析:

說明構成運煤、通風、輔動運輸(運料、進出支架)、供(排)水等系統(tǒng)的巷道順序。供電系統(tǒng)在供電設計中詳細說明。根據各系統(tǒng)巷道、設備等情況,進行系統(tǒng)能力分析,對于進架路線沿途巷道進行校驗,滿足解體或整架運輸要求。

⒎“一通三防”工程

在高瓦斯、有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fā)火等煤層條件下采用機采工藝,按專項設計及批復意見為依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⒏防治水工程

根據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條件、專項設計及批復意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⒐避災路線

說明避水災、火災、瓦斯和煤塵爆炸等災害的路線。

⒑施工組織設計

說明巷道施工順序、施工隊伍安排、形成工作面工期及具備安裝條件的時間。“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程要納入施工組織統(tǒng)籌考慮。

⒒其它要說明的問題

對上述各項之外,有必要說明的問題(如:設備列車的存放位置、空間尺寸、支護形式、移動方式等)進行進一步闡述。

㈢供電設計說明書

⒈供電系統(tǒng)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井下供電三大保護《細則》、《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國家煤炭有關技術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集團公司頒布的有關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⒉供電系統(tǒng)力求簡單、負荷分配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維護,滿足生產、通風、排水等安全生產需要。

⒊編制照明設計,包括照明燈的型號、數量,布置方式及照明綜保的選擇等內容。根據工作面供電系統(tǒng)及機電設備要求進行,確保系統(tǒng)安全、正常運轉。

㈣圖紙

⒈井上下對照圖(1:2000),圖紙要能反映開采影響范圍內的地面情況。

⒉工作面設計平面圖(1:1000)

圖幅要能反映生產系統(tǒng)的構成情況。要標明有關巷道(峒室)名稱及設計巷道的有關參數,設計巷道與已有巷道要有區(qū)別。繪齊地質內容,煤層底板等高線清晰。

⒊工作面設計剖面圖

剖面圖可與平面圖繪制在同一圖紙上?;夭煞秶刈呦颍ǚ掷?、中、外段)傾斜剖面不少于3個,在剖面圖上標明構造情況、工作面斜長及巷道空間關系,比例1:1000。

⒋巷道斷面圖

巷道(峒室)斷面圖要標明巷道規(guī)格、支護參數。比例1:50。本圖可與設計平(剖)面圖繪制在同一圖上。

⒌工作面生產系統(tǒng)及避災路線圖

本圖在工作面設計平面圖上加繪。按規(guī)定的圖例,對運煤、運料(進出支架)、通風、防塵供水、灌漿、安全監(jiān)測等系統(tǒng)及避災路線進行標注。

⒍機電設備配置圖

本圖在工作面設計平面圖上加繪。根據設備選擇及設備安設位置,按規(guī)定的圖例(見附件),標注主要設備布置情況(輸送機符號標注在機頭位置),并在符號旁標明型號、數量、輸送機鋪設長度等。

⒎供電系統(tǒng)圖

按供電設計要求繪制。

第六條 機采工作面必須嚴格按設計及審批意見組織施工,變更設計應經礦總工同意執(zhí)行。

第七條 機采工作面巷道及安全工程竣工后,由礦長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安裝完畢后,由生產礦長現場組織驗收合格后,由集團組織驗收合格方可進行試生產。

第八條 試生產前,必須做好三項工作:設備檢查、單機調試和聯(lián)合試運轉。

㈠機電設備按選型設計要求配備,不得任意更改。按規(guī)定設置照明、通訊及閉鎖裝置。

㈡機采液壓支架的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立柱、千斤頂和閥組應聯(lián)結牢固、密封良好、動作靈敏可靠。

㈢“一通三防”設施齊全,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

㈣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對工作面上下出口進行管理,機、風巷應保證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牌板管理到位,并按生產要求儲備易損件、備用材料。

㈤采煤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膠帶輸送機、泵站等設備完好,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㈥煤機試運轉前,要采用人工對機道進行清理,確保浮煤里無金屬物件、木料及其它雜物。

㈦各類電氣設備,開關、電機、接線盒、電纜、供電保護等要符合完好標準,杜絕失爆現象。

第九條 送電試車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乳化液泵站、膠帶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刮板輸送機、采煤機等均經嚴格檢查且逐臺進行空載試運轉,排除各種故障及事故隱患后,方可進行聯(lián)合試運轉。

第十條 聯(lián)合試運轉成功后,經生產礦長同意方可試生產。

第十一條 機采面初次放頂,必須成立以生產礦長為組長、礦生產、技術、安監(jiān)、調度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初放領導小組,并跟班現場指揮、解決問題,直至初放結束為止。

第十二條 初放期間,采高嚴格控制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支架或支柱初撐力合格率達100%以上,杜絕失效架或失效柱。

第十三條 對于堅硬頂板,應制定針對性措施,采空區(qū)懸頂面積超過支架設計承受能力時,須報集團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現場交接班、設備維修、事故追查、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第十五條 工作面投產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yè)規(guī)程及相關圖紙資料,井下配齊各類圖牌板。

第十六條 工作面煤壁、刮板輸送機和支架都必須保持直線。支架間的煤、矸必須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 傾角大于15°時,液壓支架必須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傾角大于25°時,必須有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

第十八條 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 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及時移架。采煤與移架之間的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距離或發(fā)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割煤,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嚴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壓支架的有效支撐范圍內,并保留不少于150mm的活柱伸縮量。

第二十一條 當采高超過3m或片幫嚴重時,液壓支架必須有防片幫裝置,當采高超過4m時,工作面采取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片幫掉矸傷人。

第二十二條 工作面轉載機安有破碎機時,必須按規(guī)定安設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的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四條 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采取保護支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

第4篇 機采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煤礦企業(yè)要積極發(fā)展采煤機械化,開展各種復雜條件下機械化開采技術研究,堅持機械化開采優(yōu)先的原則。

第二條 生產礦井應通過發(fā)展采煤機械化,促進采煤工作面綜合單產提高,優(yōu)化礦井生產布局,實現集約化生產。

第三條 采煤工作面設備按照“支護安全可靠、能力匹配合理”的選型要求合理配套,實現安全高效開采。

第四條 采用機采工藝的工作面必須按要求編制機采工作面設計。機采工作面設計以采區(qū)設計為依據,由礦技術中心部門編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五條 機采工作面設計內容

㈠設計的依據

⒈批準的工作面地質報告及相關地質資料。

⒉經批準的采區(qū)設計及補充資料。

⒊鄰近工作面或鄰近采區(qū)類似工作面地質、礦壓等技術資料及生產情況。

⒊相鄰采區(qū)或鄰近工作面實見瓦斯、自然發(fā)火、地質、水文地質情況、礦壓資料及生產情況。

㈡設計說明書

基本條件:工作面參數選擇合理;工藝先進,設備選型與配套科學;生產系統(tǒng)正規(guī)、可靠,有利于高產高效;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工程統(tǒng)籌考慮。

具體內容如下:

⒈工作面地質概況:

⑴工作面位置、范圍、標高及周邊采動情況。

⑵井上下對照關系及回采影響。

⑶煤層賦存情況,包括煤層產狀、煤厚、煤的硬度、煤層結構、煤層穩(wěn)定性、煤種、煤質等。

⑷頂底板情況:巖性、厚度等。

⑸地質構造與水文地質情況。

⑹其它開采技術條件說明,主要包括:預計瓦斯涌出量、自然發(fā)火傾向、煤塵爆炸危險性、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地溫等。

⑺儲量。

⒉回采工藝的選擇:

依據開采技術條件、現有技術和管理水平,合理選擇回采工藝,并確定支架型號。

⒊巷道布置

說明巷道設計的主要依據、巷道開窩位置(座標)、施工方位、巷道層位、巷道設計長度(平距)等,并將有關參數在工作面設計圖紙上標注。(綜放工作面兩巷及切眼嚴格跟底設計施工)

⒋巷道斷面及支護設計

⑴綜合考慮通風、運輸、行人及設備安裝、巷道變形,以及煤層頂底板條件等因素,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確定巷道及峒室斷面、支護方式、支護參數。

⑵采用錨桿支護的巷道, 要按《集團公司巷道錨桿支護管理規(guī)定》編制錨桿支護設計。

⑶切眼設計。切眼位置(平面位置及層位)應考慮資源回收及回采工藝的要求;切眼方位應根據煤層傾角合理確定,設計坡度應滿足設備的安裝及運行需要;巷道斷面根據綜采設備參數合理確定。切眼支護方式須做專項設計,支護強度滿足頂板管理的要求。

⒌主要設備選型與配備

說明設備選型的依據,并列表說明設備名稱、型號、數量、使用地點等,需要著重介紹的設備列出其主要技術特征。

⒍生產系統(tǒng)說明與分析:

說明構成運煤、通風、輔動運輸(運料、進出支架)、供(排)水等系統(tǒng)的巷道順序。供電系統(tǒng)在供電設計中詳細說明。根據各系統(tǒng)巷道、設備等情況,進行系統(tǒng)能力分析,對于進架路線沿途巷道進行校驗,滿足解體或整架運輸要求。

⒎“一通三防”工程

在高瓦斯、有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fā)火等煤層條件下采用機采工藝,按專項設計及批復意見為依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⒏防治水工程

根據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條件、專項設計及批復意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⒐避災路線

說明避水災、火災、瓦斯和煤塵爆炸等災害的路線。

⒑施工組織設計

說明巷道施工順序、施工隊伍安排、形成工作面工期及具備安裝條件的時間?!耙煌ㄈ馈焙头乐嗡こ桃{入施工組織統(tǒng)籌考慮。

⒒其它要說明的問題

對上述各項之外,有必要說明的問題(如:設備列車的存放位置、空間尺寸、支護形式、移動方式等)進行進一步闡述。

㈢供電設計說明書

⒈供電系統(tǒng)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井下供電三大保護《細則》、《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國家煤炭有關技術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集團公司頒布的有關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⒉供電系統(tǒng)力求簡單、負荷分配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維護,滿足生產、通風、排水等安全生產需要。

⒊編制照明設計,包括照明燈的型號、數量,布置方式及照明綜保的選擇等內容。根據工作面供電系統(tǒng)及機電設備要求進行,確保系統(tǒng)安全、正常運轉。

㈣圖紙

⒈井上下對照圖(1:2000),圖紙要能反映開采影響范圍內的地面情況。

⒉工作面設計平面圖(1:1000)

圖幅要能反映生產系統(tǒng)的構成情況。要標明有關巷道(峒室)名稱及設計巷道的有關參數,設計巷道與已有巷道要有區(qū)別。繪齊地質內容,煤層底板等高線清晰。

⒊工作面設計剖面圖

剖面圖可與平面圖繪制在同一圖紙上?;夭煞秶刈呦?分里、中、外段)傾斜剖面不少于3個,在剖面圖上標明構造情況、工作面斜長及巷道空間關系,比例1:1000。

⒋巷道斷面圖

巷道(峒室)斷面圖要標明巷道規(guī)格、支護參數。比例1:50。本圖可與設計平(剖)面圖繪制在同一圖上。

⒌工作面生產系統(tǒng)及避災路線圖

本圖在工作面設計平面圖上加繪。按規(guī)定的圖例,對運煤、運料(進出支架)、通風、防塵供水、灌漿、安全監(jiān)測等系統(tǒng)及避災路線進行標注。

⒍機電設備配置圖

本圖在工作面設計平面圖上加繪。根據設備選擇及設備安設位置,按規(guī)定的圖例(見附件),標注主要設備布置情況(輸送機符號標注在機頭位置),并在符號旁標明型號、數量、輸送機鋪設長度等。

⒎供電系統(tǒng)圖

按供電設計要求繪制。

第六條 機采工作面必須嚴格按設計及審批意見組織施工,變更設計應經礦總工同意執(zhí)行。

第七條 機采工作面巷道及安全工程竣工后,由礦長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安裝完畢后,由生產礦長現場組織驗收合格后,由集團組織驗收合格方可進行試生產。

第八條 試生產前,必須做好三項工作:設備檢查、單機調試和聯(lián)合試運轉。

㈠機電設備按選型設計要求配備,不得任意更改。按規(guī)定設置照明、通訊及閉鎖裝置。

㈡機采液壓支架的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立柱、千斤頂和閥組應聯(lián)結牢固、密封良好、動作靈敏可靠。

㈢“一通三防”設施齊全,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

㈣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對工作面上下出口進行管理,機、風巷應保證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牌板管理到位,并按生產要求儲備易損件、備用材料。

㈤采煤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膠帶輸送機、泵站等設備完好,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㈥煤機試運轉前,要采用人工對機道進行清理,確保浮煤里無金屬物件、木料及其它雜物。

㈦各類電氣設備,開關、電機、接線盒、電纜、供電保護等要符合完好標準,杜絕失爆現象。

第九條 送電試車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乳化液泵站、膠帶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刮板輸送機、采煤機等均經嚴格檢查且逐臺進行空載試運轉,排除各種故障及事故隱患后,方可進行聯(lián)合試運轉。

第十條 聯(lián)合試運轉成功后,經生產礦長同意方可試生產。

第十一條 機采面初次放頂,必須成立以生產礦長為組長、礦生產、技術、安監(jiān)、調度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初放領導小組,并跟班現場指揮、解決問題,直至初放結束為止。

第十二條 初放期間,采高嚴格控制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支架或支柱初撐力合格率達100%以上,杜絕失效架或失效柱。

第十三條 對于堅硬頂板,應制定針對性措施,采空區(qū)懸頂面積超過支架設計承受能力時,須報集團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現場交接班、設備維修、事故追查、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第十五條 工作面投產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yè)規(guī)程及相關圖紙資料,井下配齊各類圖牌板。

第十六條 工作面煤壁、刮板輸送機和支架都必須保持直線。支架間的煤、矸必須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 傾角大于15°時,液壓支架必須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傾角大于25°時,必須有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

第十八條 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 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及時移架。采煤與移架之間的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距離或發(fā)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割煤,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嚴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壓支架的有效支撐范圍內,并保留不少于150mm的活柱伸縮量。

第二十一條 當采高超過3m或片幫嚴重時,液壓支架必須有防片幫裝置,當采高超過4m時,工作面采取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片幫掉矸傷人。

第二十二條 工作面轉載機安有破碎機時,必須按規(guī)定安設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的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四條 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采取保護支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條 泵站介質的配制、水質、配比等,必須符合有關要求。泵站應設自動給液裝置,防止吸空,泵站工作壓力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泵站水源保持清潔,避免煤滓及其它雜質混入,每旬至少清理一次箱體,以防雜質注入缸體,降低支柱(架)性能。

第二十六條 液壓支架、單體支柱初撐力,必須達到規(guī)定要求。對于松軟底板,應采取防止支架鉆底措施,確保順利移架。過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七條 機采工作面頂板管理

㈠機采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有頂板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實施注意事項,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㈡必須制訂支護工程質量標準和檢查驗收考核制度。

㈢工作面端頭及兩巷超前支護方式合理、支護強度符合要求,斷面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㈣跟班管理干部、班組長和安全檢查員,必須對各作業(yè)地點巡回檢查,認真查處安全隱患,堅決杜絕違章作業(yè),保證工作面安全生產。

第二十八條 機采工作面調斜有關要求

㈠機采工作面需要甩采時,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機采面傾角較大時,要采用偽傾斜方式回采,偽斜角度視煤層傾角大小和設備防滑性能而定。

㈡調斜時應注意:

⒈要采用割三角煤的方法,逐步調成偽斜。

⒉加強現場管理,避免工作面?zhèn)€別地段滯后或超前,防止刮板輸送機出現陡彎,造成溜槽脫節(jié)、拉斷鏈條或應力集中等現象。

⒊支架活動側護板處于可伸縮狀態(tài),滿足調斜需要。

第二十九條 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寬度均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低于1.8m,出口20m范圍內,要采取架設挑棚或支設點柱的方式加強支護,支護方式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要明確規(guī)定,必須滿足通風、行人、運料等安全生產要求。

第三十條 上下安全出口的頂板必須接實背嚴,嚴禁空頂、空幫。替棚、或移端頭支架時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必須先支后回或先支后移,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單人操作。

第三十一條 上下出口回柱措施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進行規(guī)定,回柱作業(yè)時,嚴禁開車及在作業(yè)區(qū)內進行其它作業(yè),確保安全。

第三十二條 作業(yè)規(guī)程中應明確采煤機開缺口的方式,對人工做缺口的工作面,其缺口規(guī)格尺寸、支護形式、安全措施等要明確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下出口有人作業(yè)時,刮板輸送機和轉載機啟動前,要發(fā)出明確信號,以防誤起動傷及作業(yè)人員。

第三十四條 兩巷維修管理應設專人負責,其維修措施包括回、替棚的方法、材料等要求,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兩巷支護應正規(guī)完整,過頂背幫符合規(guī)定,不準空頂和缺梁少柱,空頂處必須接實頂板。

第三十六條 回收拱形或梯形棚時,要有專人指揮、專人監(jiān)護,采取電纜、電氣設備、供水、供液、抽排等各類管路保護措施,防止損壞。

第三十七條 回、替棚應遵循由里向外原則,依次進行。

第三十八條 兩巷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完好,嚴禁使用失效支柱。

第三十九條 絞車運行過程中,繩道兩側嚴禁人員行走及作業(yè)。

第四十條 機電設備需要移動時,要根據設備運移要求和現場條件,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在作業(yè)規(guī)程及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機電設備的移動原則上采用鋪軌進行,嚴禁強拉硬拽。因客觀原因無法鋪軌的,要由機電副總簽字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要求進行。

第四十二條 設備移動必須有跟班人員現場指揮。

第四十三條 移動設備列車的注意事項:

㈠列車移動前,列車前方的巷道寬度、高度及軌道質量滿足設備運移要求。

㈡移動列車必須入軌,列車間采用可靠的硬聯(lián)接方式。

㈢移動前必須切斷工作面高壓電源,并拔出接地極。

㈣牽引絞車必須生根牢靠,性能完好,牽引力滿足要求。

㈤移設備列車時,絞車速度要適當,禁止猛拉硬移,禁止繩及列車的上、下幫行人或作業(yè)。遇到列車下坡時,列車后方必須用絞車牽引,嚴禁放飛車。移后必須采取防跑車措施。

㈥電氣列車移動前,應定好移動位置,嚴防拉壞工作面電纜或設備。

㈦移動列車到位后,應及時將移動列車固定牢固,并將電纜盤好、放牢、重設接地保護。

第四十四條 移動設備的放置應符合設備的使用規(guī)定,并設置警戒欄、警示牌。

第四十五條 機采工作面安裝、拆除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牽頭組織會審,礦機電副總、采掘副總共同組織審批。

第四十六條 機采工作面安裝、拆除前,由生產礦長負責組織對安拆準備工程進行驗收,合格后移交施工單位。

第四十七條 機采工作面拆除前,要對液壓支架頂板進行防漏(鋪頂網)處理,并施工出架通道。機采支架頂網及鋼絲繩規(guī)格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頂網原則上要求鋪到支架掩梁下部,順茬搭接,重疊寬度不少于200mm;超前棚寬度根據調架要求確定。

第四十八條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機采工作面拆除前,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止煤層自然發(fā)火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采工作面安裝、拆除前,礦要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形成會議紀要。

第五十條 安拆期間所使用的絞車、軌道、保險檔、起吊設備、語音閉鎖等設備設施安裝后,由生產礦長牽頭,礦機電負責人配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間必須做到班班安全確認。

第五十一條 安拆期間所涉及到的各類安全設施實行掛牌留名制度。

第五十二條 機采工作面安拆期間礦井相關業(yè)務部門職責:

㈠生產中心調度部門負責調度立卷,從安拆工程開工之日起將施工組織進度表張貼上墻,班班調度兌現工作量。

㈡安監(jiān)部門負責施工期間現場安全監(jiān)察和技術措施的監(jiān)督落實。

㈢通風部門負責保證通風系統(tǒng)滿足施工要求,機采拆除工作面自工作面停采之日起,每天將有關防火參數的監(jiān)測情況報礦通風科備案;工作面設備拆除后具備封閉條件,及時進行封閉。

㈣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優(yōu)先保證機采工作面安拆期間所需的材料、設備、各類車輛的運輸和供應。

㈤技術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將機采工作面安拆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題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十三條 未經配套的設備必須在安裝前10天內完成地面“三機”配套及調試工作,及時解決配套過程中存在問題,確保安裝按時進行;

第五十四條 運送設備沿途巷道,必須滿足設備不可拆解最大外形尺寸要求。

第五十五條 機采切眼、安拆峒室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滿足安拆需要。

第五十六條 機采安拆所使用的運輸軌道,軌型不低于22kg/m,鋪設質量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五十七條 運送綜采設備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并有特制的鎖緊裝置,車輪、車軸強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五十八條 機采設備入井前,要根據設備的外形尺寸、重量、和運輸要求,核校提升運輸設備的能力、罐籠尺寸、巷道坡度、彎道曲率半徑等要求,來確定運輸方案。

第五十九條 提運及起吊設備的鋼絲繩、繩卡、鉤環(huán)等要提前進行強度和牽引力校核,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使用前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第六十條 機采設備在運移、安裝、拆除過程中,通訊、信號必須齊全、靈敏、可靠,聲光清晰。正常作業(yè)時,嚴禁用礦燈、口喊、敲打物件等其它方法代替。

第六十一條 井下直轉設備安裝前,必須逐臺進行必要性能動作測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合格的不準安裝。

第六十二條 設備裝運要找好重心,達到平穩(wěn),捆扎牢靠,確保運輸安全。

第六十三條 機采設備運輸所用絞車牽引用鋼絲繩要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

第六十四條 斜巷運輸

㈠斜巷運輸巷道變坡段應有專門設計,按規(guī)定設置躲避峒室,嚴禁再現彎道變坡現象。

㈡工作面或斜巷使用絞車運送設備時,必須由專職絞車司機、把勾工和信號工進行作業(yè),并嚴格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

㈢絞車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要求。

㈣絞車運行要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所有人員要躲開牽引鋼絲繩的波動范圍,必要時,絞車處應設護身柱,避免傷人。

㈤巷道變坡點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可靠的阻車裝置。運送設備時,上下口都要設人警戒,運輸車輛下方和兩側不準有人。

㈥支架拆除時必須鋪設導軌,滿足設備運輸要求,嚴禁強拉硬拽。

㈦使用對拉絞車運輸方式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㈧嚴格斜巷軌道、道岔管理、驗收,不合格不得行車。

㈨安全壞境、安全設施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

㈩車輛掉道時必須編制復軌安全措施,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

第六十五條 在平巷中由人力推運設備時,要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在架線運輸線路運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時,應根據情況,在被運物件的上方采取絕緣措施,以防導電傷人。

第六十六條 運輸過程中,不準隨意拆卸各種液壓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專用箱內運輸,對儀表和極易受損的精密件,要設專人運送。

第六十七條 設備、零部件運送到規(guī)定地點時,必須及時清點、交接,嚴防丟失。

第六十八條 切眼施工原則上采用一次刷大、一次安裝的方法。特殊條件下可采取分段刷大、分段安裝的方法。

第六十九條 機采工作面安裝必須編制專門的安裝技術措施。安裝措施主要內容有:

㈠待安設備的名稱、數量。

㈡設備安裝順序及質量要求。

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十條 工作面傾角大于15°時,原則上支架應采取從下往上的順序安裝。

第七十一條 解體下井的支架,必須在指定地點組裝。組裝前要對組裝用的設備、各種輔助裝置及組裝峒室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確認,符合有關要求后在專人指揮下進行組裝。起吊支架部件時,嚴禁將手腳、頭部等伸入起吊物下面,防止墜落傷人。

第七十二條 安裝閥組或油管接頭時,不準硬打硬敲。各部件螺絲必須齊全緊固,各接頭密封良好,銷子齊全。

第七十三條 機采工作面支架安裝要定位合理,首架位置要符合設計要求。

第七十四條 安裝和調架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支架就位后,及時升架支撐頂板。

第七十五條 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鋪設要符合平、直、穩(wěn)和底槽內無雜物的要求。各部件螺絲、銷子齊全,緊固對位,刮板方向正確,安裝質量符合要求。機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一般應先于支架安裝,以便于和支架推移裝置的聯(lián)接。

第七十六條 安裝采煤機必須按措施要求作業(yè),工作面傾角較大時,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七十七條 供電設備嚴格按審批后的供電設計安裝,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搬移設備。

第七十八條 工作面安裝工程結束后,要對面內所有設備進行登記,并報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九條 機采設備裝運前,應在地面調試運轉,正常后方可入井。入井前要詳細核對運輸路線,確定設備裝車要求。

第八十條 在解體、運輸設備過程中,對設備外露的關鍵部位,要采取可靠的特殊保護措施;對易損件、小部件要分類裝箱建卡運輸,并專人護送進行交接驗收。

第八十一條 機采隊伍建制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劃。

第八十二條 機采隊伍必須按集團公司要求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上崗作業(yè)(特殊工種須持證上崗)。

第八十三條 機采設備嚴格按配套要求落實到位。

第八十四條 集團公司負責機采設備的選型、配套、定貨、設備購置。礦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運轉、日常維檢等工作。

第八十五條 建立健全機采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

第八十六條 機采面從鋪網結束之日起,一次采全高機采工作面須在30天內拆除完畢,大采高、大傾角等機采工作面不能在30天內結束的,須制定相應的防自然發(fā)火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八十七條 設備嚴禁拆套。

第八十八條 機采設備的存放嚴格按要求執(zhí)行,庫房達標、管理到位。

第八十九條 機采配件的管理要做到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精通業(yè)務、熟悉設備型號特征、技術性能、結構原理,做到配件供應及時,質量符合要求。

第九十條 機采設備使用的各類油脂,應按照設備使用要求組織進貨,不合格、不適用的油脂嚴禁使用。

第九十一條 礦要設立油脂管理部門,對油脂的供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礦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第九十二條 各類油脂的使用嚴格按性能要求落實。

第九十三條 油脂必須在無積水、無淋水、無雜物,環(huán)境整潔的地點存放。防止外物混入,影響油脂質量。

第5篇 機采工作面一般生產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煤礦企業(yè)要積極發(fā)展采煤機械化,開展各種復雜條件下機械化開采技術研究,堅持機械化開采優(yōu)先的原則。

第二條 生產礦井應通過發(fā)展采煤機械化,促進采煤工作面綜合單產提高,優(yōu)化礦井生產布局,實現集約化生產。

第三條 采煤工作面設備按照“支護安全可靠、能力匹配合理”的選型要求合理配套,實現安全高效開采。

第二節(jié) 機采工作面設計

第四條 采用機采工藝的工作面必須按要求編制機采工作面設計。機采工作面設計以采區(qū)設計為依據,由礦技術中心部門編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五條 機采工作面設計內容

㈠設計的依據

⒈批準的工作面地質報告及相關地質資料。

⒉經批準的采區(qū)設計及補充資料。

⒊鄰近工作面或鄰近采區(qū)類似工作面地質、礦壓等技術資料及生產情況。

⒊相鄰采區(qū)或鄰近工作面實見瓦斯、自然發(fā)火、地質、水文地質情況、礦壓資料及生產情況。

㈡設計說明書

基本條件:工作面參數選擇合理;工藝先進,設備選型與配套科學;生產系統(tǒng)正規(guī)、可靠,有利于高產高效;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工程統(tǒng)籌考慮。

具體內容如下:

⒈工作面地質概況:

⑴工作面位置、范圍、標高及周邊采動情況。

⑵井上下對照關系及回采影響。

⑶煤層賦存情況,包括煤層產狀、煤厚、煤的硬度、煤層結構、煤層穩(wěn)定性、煤種、煤質等。

⑷頂底板情況:巖性、厚度等。

⑸地質構造與水文地質情況。

⑹其它開采技術條件說明,主要包括:預計瓦斯涌出量、自然發(fā)火傾向、煤塵爆炸危險性、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地溫等。

⑺儲量。

⒉回采工藝的選擇:

依據開采技術條件、現有技術和管理水平,合理選擇回采工藝,并確定支架型號。

⒊巷道布置

說明巷道設計的主要依據、巷道開窩位置(座標)、施工方位、巷道層位、巷道設計長度(平距)等,并將有關參數在工作面設計圖紙上標注。(綜放工作面兩巷及切眼嚴格跟底設計施工)

⒋巷道斷面及支護設計

⑴綜合考慮通風、運輸、行人及設備安裝、巷道變形,以及煤層頂底板條件等因素,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確定巷道及峒室斷面、支護方式、支護參數。

⑵采用錨桿支護的巷道, 要按《集團公司巷道錨桿支護管理規(guī)定》編制錨桿支護設計。

⑶切眼設計。切眼位置(平面位置及層位)應考慮資源回收及回采工藝的要求;切眼方位應根據煤層傾角合理確定,設計坡度應滿足設備的安裝及運行需要;巷道斷面根據綜采設備參數合理確定。切眼支護方式須做專項設計,支護強度滿足頂板管理的要求。

⒌主要設備選型與配備

說明設備選型的依據,并列表說明設備名稱、型號、數量、使用地點等,需要著重介紹的設備列出其主要技術特征。

⒍生產系統(tǒng)說明與分析:

說明構成運煤、通風、輔動運輸(運料、進出支架)、供(排)水等系統(tǒng)的巷道順序。供電系統(tǒng)在供電設計中詳細說明。根據各系統(tǒng)巷道、設備等情況,進行系統(tǒng)能力分析,對于進架路線沿途巷道進行校驗,滿足解體或整架運輸要求。

⒎“一通三防”工程

在高瓦斯、有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fā)火等煤層條件下采用機采工藝,按專項設計及批復意見為依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⒏防治水工程

根據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條件、專項設計及批復意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⒐避災路線

說明避水災、火災、瓦斯和煤塵爆炸等災害的路線。

⒑施工組織設計

說明巷道施工順序、施工隊伍安排、形成工作面工期及具備安裝條件的時間?!耙煌ㄈ馈焙头乐嗡こ桃{入施工組織統(tǒng)籌考慮。

⒒其它要說明的問題

對上述各項之外,有必要說明的問題(如:設備列車的存放位置、空間尺寸、支護形式、移動方式等)進行進一步闡述。

㈢供電設計說明書

⒈供電系統(tǒng)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井下供電三大保護《細則》、《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國家煤炭有關技術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集團公司頒布的有關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⒉供電系統(tǒng)力求簡單、負荷分配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維護,滿足生產、通風、排水等安全生產需要。

⒊編制照明設計,包括照明燈的型號、數量,布置方式及照明綜保的選擇等內容。根據工作面供電系統(tǒng)及機電設備要求進行,確保系統(tǒng)安全、正常運轉。

㈣圖紙

⒈井上下對照圖(1:2000),圖紙要能反映開采影響范圍內的地面情況。

⒉工作面設計平面圖(1:1000)

圖幅要能反映生產系統(tǒng)的構成情況。要標明有關巷道(峒室)名稱及設計巷道的有關參數,設計巷道與已有巷道要有區(qū)別。繪齊地質內容,煤層底板等高線清晰。

⒊工作面設計剖面圖

剖面圖可與平面圖繪制在同一圖紙上?;夭煞秶刈呦?分里、中、外段)傾斜剖面不少于3個,在剖面圖上標明構造情況、工作面斜長及巷道空間關系,比例1:1000。

⒋巷道斷面圖

巷道(峒室)斷面圖要標明巷道規(guī)格、支護參數。比例1:50。本圖可與設計平(剖)面圖繪制在同一圖上。

⒌工作面生產系統(tǒng)及避災路線圖

本圖在工作面設計平面圖上加繪。按規(guī)定的圖例,對運煤、運料(進出支架)、通風、防塵供水、灌漿、安全監(jiān)測等系統(tǒng)及避災路線進行標注。

⒍機電設備配置圖

本圖在工作面設計平面圖上加繪。根據設備選擇及設備安設位置,按規(guī)定的圖例(見附件),標注主要設備布置情況(輸送機符號標注在機頭位置),并在符號旁標明型號、數量、輸送機鋪設長度等。

⒎供電系統(tǒng)圖

按供電設計要求繪制。

第三節(jié) 機采工作面施工與驗收

第六條 機采工作面必須嚴格按設計及審批意見組織施工,變更設計應經礦總工同意執(zhí)行。

第七條 機采工作面巷道及安全工程竣工后,由礦長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安裝完畢后,由生產礦長現場組織驗收合格后,由集團組織驗收合格方可進行試生產。

第四節(jié) 機采工作面試生產

第八條 試生產前,必須做好三項工作:設備檢查、單機調試和聯(lián)合試運轉。

㈠機電設備按選型設計要求配備,不得任意更改。按規(guī)定設置照明、通訊及閉鎖裝置。

㈡機采液壓支架的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立柱、千斤頂和閥組應聯(lián)結牢固、密封良好、動作靈敏可靠。

㈢“一通三防”設施齊全,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

㈣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對工作面上下出口進行管理,機、風巷應保證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牌板管理到位,并按生產要求儲備易損件、備用材料。

㈤采煤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膠帶輸送機、泵站等設備完好,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㈥煤機試運轉前,要采用人工對機道進行清理,確保浮煤里無金屬物件、木料及其它雜物。

㈦各類電氣設備,開關、電機、接線盒、電纜、供電保護等要符合完好標準,杜絕失爆現象。

第九條 送電試車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乳化液泵站、膠帶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刮板輸送機、采煤機等均經嚴格檢查且逐臺進行空載試運轉,排除各種故障及事故隱患后,方可進行聯(lián)合試運轉。

第十條 聯(lián)合試運轉成功后,經生產礦長同意方可試生產。

第五節(jié) 機采工作面初次放頂

第十一條 機采面初次放頂,必須成立以生產礦長為組長、礦生產、技術、安監(jiān)、調度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初放領導小組,并跟班現場指揮、解決問題,直至初放結束為止。

第十二條 初放期間,采高嚴格控制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支架或支柱初撐力合格率達100%以上,杜絕失效架或失效柱。

第十三條 對于堅硬頂板,應制定針對性措施,采空區(qū)懸頂面積超過支架設計承受能力時,須報集團公司處理。

第六節(jié) 機采工作面生產管理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現場交接班、設備維修、事故追查、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第十五條 工作面投產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yè)規(guī)程及相關圖紙資料,井下配齊各類圖牌板。

第十六條 工作面煤壁、刮板輸送機和支架都必須保持直線。支架間的煤、矸必須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 傾角大于15°時,液壓支架必須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傾角大于25°時,必須有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

第十八條 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 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及時移架。采煤與移架之間的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距離或發(fā)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割煤,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嚴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壓支架的有效支撐范圍內,并保留不少于150mm的活柱伸縮量。

第二十一條 當采高超過3m或片幫嚴重時,液壓支架必須有防片幫裝置,當采高超過4m時,工作面采取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片幫掉矸傷人。

第二十二條 工作面轉載機安有破碎機時,必須按規(guī)定安設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的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四條 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采取保護支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條 泵站介質的配制、水質、配比等,必須符合有關要求。泵站應設自動給液裝置,防止吸空,泵站工作壓力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泵站水源保持清潔,避免煤滓及其它雜質混入,每旬至少清理一次箱體,以防雜質注入缸體,降低支柱(架)性能。

第二十六條 液壓支架、單體支柱初撐力,必須達到規(guī)定要求。對于松軟底板,應采取防止支架鉆底措施,確保順利移架。過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七條 機采工作面頂板管理

㈠機采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有頂板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實施注意事項,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㈡必須制訂支護工程質量標準和檢查驗收考核制度。

㈢工作面端頭及兩巷超前支護方式合理、支護強度符合要求,斷面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㈣跟班管理干部、班組長和安全檢查員,必須對各作業(yè)地點巡回檢查,認真查處安全隱患,堅決杜絕違章作業(yè),保證工作面安全生產。

第二十八條 機采工作面調斜有關要求

㈠機采工作面需要甩采時,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機采面傾角較大時,要采用偽傾斜方式回采,偽斜角度視煤層傾角大小和設備防滑性能而定。

㈡調斜時應注意:

⒈要采用割三角煤的方法,逐步調成偽斜。

⒉加強現場管理,避免工作面?zhèn)€別地段滯后或超前,防止刮板輸送機出現陡彎,造成溜槽脫節(jié)、拉斷鏈條或應力集中等現象。

⒊支架活動側護板處于可伸縮狀態(tài),滿足調斜需要。

第七節(jié) 上下安全出口

第二十九條 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寬度均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低于1.8m,出口20m范圍內,要采取架設挑棚或支設點柱的方式加強支護,支護方式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要明確規(guī)定,必須滿足通風、行人、運料等安全生產要求。

第三十條 上下安全出口的頂板必須接實背嚴,嚴禁空頂、空幫。替棚、或移端頭支架時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必須先支后回或先支后移,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單人操作。

第三十一條 上下出口回柱措施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進行規(guī)定,回柱作業(yè)時,嚴禁開車及在作業(yè)區(qū)內進行其它作業(yè),確保安全。

第三十二條 作業(yè)規(guī)程中應明確采煤機開缺口的方式,對人工做缺口的工作面,其缺口規(guī)格尺寸、支護形式、安全措施等要明確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下出口有人作業(yè)時,刮板輸送機和轉載機啟動前,要發(fā)出明確信號,以防誤起動傷及作業(yè)人員。

第八節(jié) 兩巷維護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兩巷維修管理應設專人負責,其維修措施包括回、替棚的方法、材料等要求,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兩巷支護應正規(guī)完整,過頂背幫符合規(guī)定,不準空頂和缺梁少柱,空頂處必須接實頂板。

第三十六條 回收拱形或梯形棚時,要有專人指揮、專人監(jiān)護,采取電纜、電氣設備、供水、供液、抽排等各類管路保護措施,防止損壞。

第三十七條 回、替棚應遵循由里向外原則,依次進行。

第三十八條 兩巷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完好,嚴禁使用失效支柱。

第三十九條 絞車運行過程中,繩道兩側嚴禁人員行走及作業(yè)。

第九節(jié) 機電設備的拉移

第四十條 機電設備需要移動時,要根據設備運移要求和現場條件,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在作業(yè)規(guī)程及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機電設備的移動原則上采用鋪軌進行,嚴禁強拉硬拽。因客觀原因無法鋪軌的,要由機電副總簽字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要求進行。

第四十二條 設備移動必須有跟班人員現場指揮。

第四十三條 移動設備列車的注意事項:

㈠列車移動前,列車前方的巷道寬度、高度及軌道質量滿足設備運移要求。

㈡移動列車必須入軌,列車間采用可靠的硬聯(lián)接方式。

㈢移動前必須切斷工作面高壓電源,并拔出接地極。

㈣牽引絞車必須生根牢靠,性能完好,牽引力滿足要求。

㈤移設備列車時,絞車速度要適當,禁止猛拉硬移,禁止繩及列車的上、下幫行人或作業(yè)。遇到列車下坡時,列車后方必須用絞車牽引,嚴禁放飛車。移后必須采取防跑車措施。

㈥電氣列車移動前,應定好移動位置,嚴防拉壞工作面電纜或設備。

㈦移動列車到位后,應及時將移動列車固定牢固,并將電纜盤好、放牢、重設接地保護。

第四十四條 移動設備的放置應符合設備的使用規(guī)定,并設置警戒欄、警示牌。

第十節(jié) 機采設備的安裝、拆除

一、安裝、拆除前期準備工作

第四十五條 機采工作面安裝、拆除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牽頭組織會審,礦機電副總、采掘副總共同組織審批。

第四十六條 機采工作面安裝、拆除前,由生產礦長負責組織對安拆準備工程進行驗收,合格后移交施工單位。

第四十七條 機采工作面拆除前,要對液壓支架頂板進行防漏(鋪頂網)處理,并施工出架通道。機采支架頂網及鋼絲繩規(guī)格在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頂網原則上要求鋪到支架掩梁下部,順茬搭接,重疊寬度不少于200mm;超前棚寬度根據調架要求確定。

第四十八條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機采工作面拆除前,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止煤層自然發(fā)火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采工作面安裝、拆除前,礦要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形成會議紀要。

第五十條 安拆期間所使用的絞車、軌道、保險檔、起吊設備、語音閉鎖等設備設施安裝后,由生產礦長牽頭,礦機電負責人配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間必須做到班班安全確認。

第五十一條 安拆期間所涉及到的各類安全設施實行掛牌留名制度。

第五十二條 機采工作面安拆期間礦井相關業(yè)務部門職責:

㈠生產中心調度部門負責調度立卷,從安拆工程開工之日起將施工組織進度表張貼上墻,班班調度兌現工作量。

㈡安監(jiān)部門負責施工期間現場安全監(jiān)察和技術措施的監(jiān)督落實。

㈢通風部門負責保證通風系統(tǒng)滿足施工要求,機采拆除工作面自工作面停采之日起,每天將有關防火參數的監(jiān)測情況報礦通風科備案;工作面設備拆除后具備封閉條件,及時進行封閉。

㈣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優(yōu)先保證機采工作面安拆期間所需的材料、設備、各類車輛的運輸和供應。

㈤技術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將機采工作面安拆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題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十三條 未經配套的設備必須在安裝前10天內完成地面“三機”配套及調試工作,及時解決配套過程中存在問題,確保安裝按時進行;

第五十四條 運送設備沿途巷道,必須滿足設備不可拆解最大外形尺寸要求。

第五十五條 機采切眼、安拆峒室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滿足安拆需要。

第五十六條 機采安拆所使用的運輸軌道,軌型不低于22kg/m,鋪設質量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五十七條 運送綜采設備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并有特制的鎖緊裝置,車輪、車軸強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五十八條 機采設備入井前,要根據設備的外形尺寸、重量、和運輸要求,核校提升運輸設備的能力、罐籠尺寸、巷道坡度、彎道曲率半徑等要求,來確定運輸方案。

第五十九條 提運及起吊設備的鋼絲繩、繩卡、鉤環(huán)等要提前進行強度和牽引力校核,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使用前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第六十條 機采設備在運移、安裝、拆除過程中,通訊、信號必須齊全、靈敏、可靠,聲光清晰。正常作業(yè)時,嚴禁用礦燈、口喊、敲打物件等其它方法代替。

第六十一條 井下直轉設備安裝前,必須逐臺進行必要性能動作測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合格的不準安裝。

二、設備裝運

第六十二條 設備裝運要找好重心,達到平穩(wěn),捆扎牢靠,確保運輸安全。

第六十三條 機采設備運輸所用絞車牽引用鋼絲繩要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

第六十四條 斜巷運輸

㈠斜巷運輸巷道變坡段應有專門設計,按規(guī)定設置躲避峒室,嚴禁再現彎道變坡現象。

㈡工作面或斜巷使用絞車運送設備時,必須由專職絞車司機、把勾工和信號工進行作業(yè),并嚴格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

㈢絞車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要求。

㈣絞車運行要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所有人員要躲開牽引鋼絲繩的波動范圍,必要時,絞車處應設護身柱,避免傷人。

㈤巷道變坡點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可靠的阻車裝置。運送設備時,上下口都要設人警戒,運輸車輛下方和兩側不準有人。

㈥支架拆除時必須鋪設導軌,滿足設備運輸要求,嚴禁強拉硬拽。

㈦使用對拉絞車運輸方式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㈧嚴格斜巷軌道、道岔管理、驗收,不合格不得行車。

㈨安全壞境、安全設施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

㈩車輛掉道時必須編制復軌安全措施,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

第六十五條 在平巷中由人力推運設備時,要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在架線運輸線路運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時,應根據情況,在被運物件的上方采取絕緣措施,以防導電傷人。

第六十六條 運輸過程中,不準隨意拆卸各種液壓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專用箱內運輸,對儀表和極易受損的精密件,要設專人運送。

第六十七條 設備、零部件運送到規(guī)定地點時,必須及時清點、交接,嚴防丟失。

三、設備安裝、拆除

第六十八條 切眼施工原則上采用一次刷大、一次安裝的方法。特殊條件下可采取分段刷大、分段安裝的方法。

第六十九條 機采工作面安裝必須編制專門的安裝技術措施。安裝措施主要內容有:

㈠待安設備的名稱、數量。

㈡設備安裝順序及質量要求。

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十條 工作面傾角大于15°時,原則上支架應采取從下往上的順序安裝。

第七十一條 解體下井的支架,必須在指定地點組裝。組裝前要對組裝用的設備、各種輔助裝置及組裝峒室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確認,符合有關要求后在專人指揮下進行組裝。起吊支架部件時,嚴禁將手腳、頭部等伸入起吊物下面,防止墜落傷人。

第七十二條 安裝閥組或油管接頭時,不準硬打硬敲。各部件螺絲必須齊全緊固,各接頭密封良好,銷子齊全。

第七十三條 機采工作面支架安裝要定位合理,首架位置要符合設計要求。

第七十四條 安裝和調架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支架就位后,及時升架支撐頂板。

第七十五條 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鋪設要符合平、直、穩(wěn)和底槽內無雜物的要求。各部件螺絲、銷子齊全,緊固對位,刮板方向正確,安裝質量符合要求。機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一般應先于支架安裝,以便于和支架推移裝置的聯(lián)接。

第七十六條 安裝采煤機必須按措施要求作業(yè),工作面傾角較大時,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七十七條 供電設備嚴格按審批后的供電設計安裝,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搬移設備。

第七十八條 工作面安裝工程結束后,要對面內所有設備進行登記,并報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九條 機采設備裝運前,應在地面調試運轉,正常后方可入井。入井前要詳細核對運輸路線,確定設備裝車要求。

第八十條 在解體、運輸設備過程中,對設備外露的關鍵部位,要采取可靠的特殊保護措施;對易損件、小部件要分類裝箱建卡運輸,并專人護送進行交接驗收。

第十一節(jié) 機采隊伍組建和培訓

第八十一條 機采隊伍建制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guī)劃。

第八十二條 機采隊伍必須按集團公司要求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上崗作業(yè)(特殊工種須持證上崗)。

第十二節(jié) 機采設備及備件管理

第八十三條 機采設備嚴格按配套要求落實到位。

第八十四條 集團公司負責機采設備的選型、配套、定貨、設備購置。礦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運轉、日常維檢等工作。

第八十五條 建立健全機采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

第八十六條 機采面從鋪網結束之日起,一次采全高機采工作面須在30天內拆除完畢,大采高、大傾角等機采工作面不能在30天內結束的,須制定相應的防自然發(fā)火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八十七條 設備嚴禁拆套。

第八十八條 機采設備的存放嚴格按要求執(zhí)行,庫房達標、管理到位。

第八十九條 機采配件的管理要做到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精通業(yè)務、熟悉設備型號特征、技術性能、結構原理,做到配件供應及時,質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節(jié) 機采設備油脂管理

第九十條 機采設備使用的各類油脂,應按照設備使用要求組織進貨,不合格、不適用的油脂嚴禁使用。

第九十一條 礦要設立油脂管理部門,對油脂的供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礦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第九十二條 各類油脂的使用嚴格按性能要求落實。

第九十三條 油脂必須在無積水、無淋水、無雜物,環(huán)境整潔的地點存放。防止外物混入,影響油脂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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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生產技術部固定資產設備管理科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服從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的領導,盡職盡責,做好公司固定資產、設備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的各項工作。

第二條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建立、健全各項設備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公司各類固定資產設備臺帳。組織各分公司做好設備固定資產的選型、使用、遷移及更新工作,經常對各分公司設備、建(構)筑物、設備基礎定期檢查,做到帳、卡、物相互一致,并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鑒定評級,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三條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監(jiān)督、檢查各分公司的設備管理工作,包括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和有關的基礎資料臺帳的建立健全及各分公司對設備定期維護保養(yǎng)、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的落實情況。

第四條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監(jiān)督、檢查各分公司計量設備的管理工作,包括計量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和有關的基礎資料的建立健全及各分公司對計量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協(xié)助各分公司按計劃對計量設備統(tǒng)一送檢或聯(lián)系有資質的單位到現場檢定。

第五條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監(jiān)督、檢查各分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包括特種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和有關的基礎資料的建立健全及各分公司對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等的落實情況。并每年定期請具有檢驗資質的單位對各分公司的特種設備進行進行檢驗。

第六條參加檢修會議,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對發(fā)生的設備事故及時進行組織搶修,迅速恢復生產,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并對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七條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經常分析研究設備的技術狀況,總結推廣設備管理經驗。并組織各分公司學習推廣應用新材料、新設備及現代化設備管理手段和方法。

第八條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學習有關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工作能力,認真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完成領導交派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確保部門整體工作有效開展。

第7篇 生產技術科科長通風管理安全工作責任制

1、對業(yè)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業(yè)務范圍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

2、對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統(tǒng)、設施驗收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

3、負責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瓦斯超限和通風管理事故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

4、對突出工作面通風管理安全工作措施納入正常生產工序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

5、對突出采掘工作面通風管理安全工作反向風門、通風管理安全工作逆止閥、壓風自救系統(tǒng)和避難硐室等安全防護裝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

6、組織編制采煤工作面安裝、回收、改造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現場落實到位。

第8篇 生產技術部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科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 服從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的領導,盡職盡責,做好公司固定資產、設備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的各項工作。

第二條 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建立、健全各項設備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公司各類固定資產設備臺帳。組織各分公司做好設備固定資產的選型、使用、遷移及更新工作,經常對各分公司設備、建(構)筑物、設備基礎定期檢查,做到帳、卡、物相互一致,并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鑒定評級,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三條 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監(jiān)督、檢查各分公司的設備管理工作,包括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和有關的基礎資料臺帳的建立健全及各分公司對設備定期維護保養(yǎng)、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的落實情況。

第四條 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監(jiān)督、檢查各分公司計量設備的管理工作,包括計量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和有關的基礎資料的建立健全及各分公司對計量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并協(xié)助各分公司按計劃對計量設備統(tǒng)一送檢或聯(lián)系有資質的單位到現場檢定。

第五條 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監(jiān)督、檢查各分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包括特種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和有關的基礎資料的建立健全及各分公司對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等的落實情況。并每年定期請具有檢驗資質的單位對各分公司的特種設備進行進行檢驗。

第六條 參加檢修會議,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對發(fā)生的設備事故及時進行組織搶修,迅速恢復生產,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并對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七條 協(xié)助固定資產及設備管理專責經常分析研究設備的技術狀況,總結推廣設備管理經驗。并組織各分公司學習推廣應用新材料、新設備及現代化設備管理手段和方法。

第八條 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學習有關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工作能力,認真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完成領導交派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確保部門整體工作有效開展。

第9篇 機采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煤礦企業(yè)要積極發(fā)展采煤機械化,開展各種復雜條件下機械化開采技術研究,堅持機械化開采優(yōu)先的原則。

第二條? 生產礦井應通過發(fā)展采煤機械化,促進采煤工作面綜合單產提高,優(yōu)化礦井生產布局,實現集約化生產。

第三條? 采煤工作面設備按照“支護安全可靠、能力匹配合理”的選型要求合理配套,實現安全高效開采。

第二節(jié)? 機采工作面設計

第四條? 采用機采工藝的工作面必須按要求編制機采工作面設計。機采工作面設計以采區(qū)設計為依據,由礦技術中心部門編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五條? 機采工作面設計內容

㈠設計的依據

⒈批準的工作面地質報告及相關地質資料。

⒉經批準的采區(qū)設計及補充資料。

⒊鄰近工作面或鄰近采區(qū)類似工作面地質、礦壓等技術資料及生產情況。

⒊相鄰采區(qū)或鄰近工作面實見瓦斯、自然發(fā)火、地質、水文地質情況、礦壓資料及生產情況。

㈡設計說明書

基本條件:工作面參數選擇合理;工藝先進,設備選型與配套科學;生產系統(tǒng)正規(guī)、可靠,有利于高產高效;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工程統(tǒng)籌考慮。

具體內容如下:

⒈工作面地質概況:

⑴工作面位置、范圍、標高及周邊采動情況。

⑵井上下對照關系及回采影響。

⑶煤層賦存情況,包括煤層產狀、煤厚、煤的硬度、煤層結構、煤層穩(wěn)定性、煤種、煤質等。

⑷頂底板情況:巖性、厚度等。

⑸地質構造與水文地質情況。

⑹其它開采技術條件說明,主要包括:預計瓦斯涌出量、自然發(fā)火傾向、煤塵爆炸危險性、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地溫等。

⑺儲量。

⒉回采工藝的選擇:

依據開采技術條件、現有技術和管理水平,合理選擇回采工藝,并確定支架型號。

⒊巷道布置

說明巷道設計的主要依據、巷道開窩位置(座標)、施工方位、巷道層位、巷道設計長度(平距)等,并將有關參數在工作面設計圖紙上標注。(綜放工作面兩巷及切眼嚴格跟底設計施工)

⒋巷道斷面及支護設計

⑴綜合考慮通風、運輸、行人及設備安裝、巷道變形,以及煤層頂底板條件等因素,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確定巷道及峒室斷面、支護方式、支護參數。

⑵采用錨桿支護的巷道, 要按《集團公司巷道錨桿支護管理規(guī)定》編制錨桿支護設計。

⑶切眼設計。切眼位置(平面位置及層位)應考慮資源回收及回采工藝的要求;切眼方位應根據煤層傾角合理確定,設計坡度應滿足設備的安裝及運行需要;巷道斷面根據綜采設備參數合理確定。切眼支護方式須做專項設計,支護強度滿足頂板管理的要求。

⒌主要設備選型與配備

說明設備選型的依據,并列表說明設備名稱、型號、數量、使用地點等,需要著重介紹的設備列出其主要技術特征。

⒍生產系統(tǒng)說明與分析:

說明構成運煤、通風、輔動運輸(運料、進出支架)、供(排)水等系統(tǒng)的巷道順序。供電系統(tǒng)在供電設計中詳細說明。根據各系統(tǒng)巷道、設備等情況,進行系統(tǒng)能力分析,對于進架路線沿途巷道進行校驗,滿足解體或整架運輸要求。

⒎“一通三防”工程

在高瓦斯、有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fā)火等煤層條件下采用機采工藝,按專項設計及批復意見為依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⒏防治水工程

根據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條件、專項設計及批復意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⒐避災路線

說明避水災、火災、瓦斯和煤塵爆炸等災害的路線。

⒑施工組織設計

說明巷道施工順序、施工隊伍安排、形成工作面工期及具備安裝條件的時間?!耙煌ㄈ馈焙头乐嗡こ桃{入施工組織統(tǒng)籌考慮。

⒒其它要說明的問題

對上述各項之外,有必要說明的問題(如:設備列車的存放位置、空間尺寸、支護形式、移動方式等)進行進一步闡述。

㈢供電設計說明書

⒈供電系統(tǒng)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井下供電三大保護《細則》、《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國家煤炭有關技術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集團公司頒布的有關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

⒉供電系統(tǒng)力求簡單、負荷分配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維護,滿足生產、通風、排水等安全生產需要。

⒊編制照明設計,包括照明燈的型號、數量,布置方式及照明綜保的選擇等內容。根據工作面供電系統(tǒng)及機電設備要求進行,確保系統(tǒng)安全、正常運轉。

㈣圖紙

⒈井上下對照圖(1:2000),圖紙要能反映開采影響范圍內的地面情況。

⒉工作面設計平面圖(1:1000)

圖幅要能反映生產系統(tǒng)的構成情況。要標明有關巷道(峒室)名稱及設計巷道的有關參數,設計巷道與已有巷道要有區(qū)別。繪齊地質內容,煤層底板等高線清晰。

⒊工作面設計剖面圖

剖面圖可與平面圖繪制在同一圖紙上?;夭煞秶刈呦颍ǚ掷铩⒅?、外段)傾斜剖面不少于3個,在剖面圖上標明構造情況、工作面斜長及巷道空間關系,比例1:1000。

⒋巷道斷面圖

巷道(峒室)斷面圖要標明巷道規(guī)格、支護參數。比例1:50。本圖可與設計平(剖)面圖繪制在同一圖上。

⒌工作面生產系統(tǒng)及避災路線圖

本圖在工作面設計平面圖上加繪。按規(guī)定的圖例,對運煤、運料(進出支架)、通風、防塵供水、灌漿、安全監(jiān)測等系統(tǒng)及避災路線進行標注。

⒍機電設備配置圖

本圖在工作面設計平面圖上加繪。根據設備選擇及設備安設位置,按規(guī)定的圖例(見附件),標注主要設備布置情況(輸送機符號標注在機頭位置),并在符號旁標明型號、數量、輸送機鋪設長度等。

⒎供電系統(tǒng)圖

按供電設計要求繪制。

第三節(jié)? 機采工作面施工與驗收

第六條? 機采工作面必須嚴格按設計及審批意見組織施工,變更設計應經礦總工同意執(zhí)行。

第七條? 機采工作面巷道及安全工程竣工后,由礦長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安裝完畢后,由生產礦長現場組織驗收合格后,由集團組織驗收合格方可進行試生產。

第四節(jié)? 機采工作面試生產

第八條 試生產前,必須做好三項工作:設備檢查、單機調試和聯(lián)合試運轉。

㈠機電設備按選型設計要求配備,不得任意更改。按規(guī)定設置照明、通訊及閉鎖裝置。

㈡機采液壓支架的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立柱、千斤頂和閥組應聯(lián)結牢固、密封良好、動作靈敏可靠。

㈢“一通三防”設施齊全,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

㈣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對工作面上下出口進行管理,機、風巷應保證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牌板管理到位,并按生產要求儲備易損件、備用材料。

㈤采煤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膠帶輸送機、泵站等設備完好,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㈥煤機試運轉前,要采用人工對機道進行清理,確保浮煤里無金屬物件、木料及其它雜物。

㈦各類電氣設備,開關、電機、接線盒、電纜、供電保護等要符合完好標準,杜絕失爆現象。

第九條 送電試車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乳化液泵站、膠帶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刮板輸送機、采煤機等均經嚴格檢查且逐臺進行空載試運轉,排除各種故障及事故隱患后,方可進行聯(lián)合試運轉。

第十條 聯(lián)合試運轉成功后,經生產礦長同意方可試生產。

第五節(jié)? 機采工作面初次放頂

第十一條 機采面初次放頂,必須成立以生產礦長為組長、礦生產、技術、安監(jiān)、調度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初放領導小組,并跟班現場指揮、解決問題,直至初放結束為止。

第十二條 初放期間,采高嚴格控制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支架或支柱初撐力合格率達100%以上,杜絕失效架或失效柱。

第十三條? 對于堅硬頂板,應制定針對性措施,采空區(qū)懸頂面積超過支架設計承受能力時,須報集團公司處理。

第六節(jié)? 機采工作面生產管理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現場交接班、設備維修、事故追查、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第十五條 工作面投產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yè)規(guī)程及相關圖紙資料,井下配齊各類圖牌板。

第十六條 工作面煤壁、刮板輸送機和支架都必須保持直線。支架間的煤、矸必須清理干凈。

第十七條 傾角大于15°時,液壓支架必須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傾角大于25°時,必須有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

第十八條 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 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及時移架。采煤與移架之間的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距離或發(fā)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割煤,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嚴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壓支架的有效支撐范圍內,并保留不少于150mm的活柱伸縮量。

第二十一條 當采高超過3m或片幫嚴重時,液壓支架必須有防片幫裝置,當采高超過4m時,工作面采取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片幫掉矸傷人。

第二十二條 工作面轉載機安有破碎機時,必須按規(guī)定安設安全防護裝置。

生產技術管理工作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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