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的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是維持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制度旨在確保員工的工作時間得到準確記錄,同時也為管理層提供了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依據(jù)。
內容是什么
1. 所有全職員工必須在每日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通過公司指定的打卡系統(tǒng)進行簽到和簽退。
2. 上班時間為早上9:00,下班時間為下午5:00,午休時間為12:00至1:00。員工應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打卡。
3. 如因故無法按時打卡,需提前向直接主管申請并獲得批準,否則將被視為遲到或早退。
4. 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三次者,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規(guī)章制度
1. 員工應確保個人打卡信息的準確性,不得代他人打卡或讓他人代打卡,違反者將受到嚴厲處罰。
2. 因公外出無法在辦公室打卡的員工,需提前填寫外出申請表,經(jīng)部門經(jīng)理審批后方可視為正常出勤。
3. 在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時間,未經(jīng)許可的打卡行為將被視作無效,并可能引發(fā)調查。
管理規(guī)定
1.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監(jiān)控和管理打卡數(shù)據(jù),定期發(fā)布考勤報告,供各部門參考。
2. 直接主管應密切關注其團隊的考勤情況,及時處理異常,確保公平執(zhí)行打卡制度。
3. 對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未打卡情況,員工需在24小時內提交書面說明,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決定是否調整考勤記錄。
請每位員工理解并遵守上述規(guī)定,共同維護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秩序。我們期待每位成員都能按時盡責地履行職責,共同推動公司的發(fā)展。
某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公司的健康發(fā)展,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員工執(zhí)行力的點滴體現(xiàn)其中。一個公司的上下班紀律如何規(guī)范,其實考勤時可以體現(xiàn),公司為規(guī)范考勤管理,如何制定打卡制度呢以下為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目的: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
依據(jù):《勞動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相關規(guī)范制度
適用: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普通
關健詞:上下班打卡 遲到早退 曠職(工)處罰
抄送:總經(jīng)理室 副總經(jīng)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guī)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后的,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fā)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xù)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jīng)監(jiān)督人員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guī)簽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zhí)行。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并取消當月全勤獎。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簽卡并做好相關登記后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銷售營業(yè)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簽證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jiān)督落實執(zhí)行。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本制度經(jīng)廠長審核,呈總經(jīng)理核準后生效,修訂時亦同。
行政人事部
20__-5-6
擬制: 審校: 審核: 核準
第2篇 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等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所有計件員工
3.打卡管理
3.1員工作息時間
3.1.1織造:07:00-19:00兩班倒,
3.1.2對目、包裝、定型:上午7:00-11:00下午12:30-18:00。對目、包裝、定型為長白班
3.2打卡有效時間:
3.2.1織造:白班:上班07:30以前(含)
下班19:00-19:30(含)
晚班:上班19:30以前(含)
下班07:00-07:30(含)
3.2.2對目、包裝、定型
上班:早晨7:30以前(含)中午下班:10:50-11:20中午上班:12:00-12:30(含)下班:18:00以后凡在此時限內打卡均不記遲到、早退。
3.3遲到
(1)遲到(30分鐘以上至60分鐘)每次罰款2元
(2)遲到(60分鐘以上)每次罰款20元
3.4早退
(1)早退(30分鐘以上至60分鐘)每次罰款2元
(2)早退(60分鐘以上)每次罰款20元
3.5上班期間員工必須親自打卡,不得代打卡,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次
3.6忘打卡
員工確實按規(guī)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每月不得超過3次,超出3次以上每次罰款5元。
3.7如因打卡機出現(xiàn)故障,員工無法打卡,應到其它車間打卡。
第3篇 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范本
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試行版)
目的: 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
依據(jù): 《勞動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相關規(guī)范制度
適用: 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 普通
關健詞: 上下班 打卡 遲到 早退 曠職(工) 處罰
抄送: 總經(jīng)理室 副總經(jīng)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guī)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 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后的,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fā)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xù)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 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 經(jīng)監(jiān)督人員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 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 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guī)簽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zhí)行。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 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并取消當月全勤獎。
9. 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簽卡并做好相關登記后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 銷售營業(yè)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簽證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 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 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六條 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jiān)督落實執(zhí)行。
第七條 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 本制度經(jīng)廠長審核, 呈總經(jīng)理核準后生效,修訂時亦同。
行政人事部
擬制: 審校: 審核: 核準
第4篇 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范本
目的: 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
依據(jù): 《勞動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相關考勤管理制度
適用: 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 普通
關健詞: 上下班 打卡 遲到 早退 曠職(工) 處罰
抄送: 總經(jīng)理室 副總經(jīng)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guī)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 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后的,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fā)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xù)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 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 經(jīng)監(jiān)督人員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 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 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 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guī)簽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zhí)行。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 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并取消當月全勤獎。
9. 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簽卡并做好相關登記后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 銷售營業(yè)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簽證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 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 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六條 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jiān)督落實執(zhí)行。
第七條 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 本制度經(jīng)廠長審核, 呈總經(jīng)理核準后生效,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