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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工傷事故報告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事故即時報告:一旦發(fā)生工傷事故,員工應立即向直接上級或安全管理部門匯報。
2. 事故詳細記錄:詳盡記錄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涉及人員及損失情況。
3. 現場保護:確保事故現場不受破壞,便于后續(xù)調查。
4. 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歸屬,提出預防措施。
5. 事故處理:對受傷員工進行救治,提供必要的援助。
6. 事故通報:將事故情況通報全公司,警示其他員工。
內容是什么
1. 工傷事故即時報告需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如事故類型、受傷部位和程度,以及可能的初步原因。
2. 詳細記錄應涵蓋事故發(fā)生的環(huán)境、設備狀態(tài)、操作流程,以及可能影響事故的相關因素。
3. 現場保護涉及到封鎖事故區(qū)域,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同時保留可能的物證。
4. 事故調查由專門的安全團隊進行,分析事故背后的系統(tǒng)性或人為失誤,為改進提供依據。
5. 對于受傷員工,企業(yè)需啟動應急響應計劃,提供醫(yī)療救助,并協(xié)助其康復。
6. 事故通報不僅限于內部,還可能涉及監(jiān)管機構,以符合法規(guī)要求。
注意事項
1. 保持透明度:在事故報告過程中,誠實公開是關鍵,避免掩蓋事實導致問題惡化。
2. 保護員工隱私:在公開事故信息時,尊重受傷員工的隱私,避免過多個人細節(jié)的泄露。
3. 及時跟進:事故發(fā)生后,要持續(xù)關注受傷員工的恢復情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4. 強化培訓: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
5. 制度修訂: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及時修訂和完善安全規(guī)程,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6. 法規(guī)遵從:確保所有的報告和處理流程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勞動安全法規(guī)。
請注意,盡管我們要追求效率,但每一次工傷事故都是一個警醒,應當從中汲取教訓,不斷優(yōu)化我們的安全管理體系,確保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
工傷事故報告制度范本
第1篇 工傷事故報告制度范本
1.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
2.項目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接傷亡事故報告后,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搶救受傷人員,同時對現場的安全狀況作出快速反應,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在保護現場的前提下,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及時對受傷者的傷害部位、性質作出判斷,在就地搶救的同時,聯(lián)系最近的醫(yī)院,迅速有選擇地送專業(yè)醫(yī)院搶救。對事故現場作緊急處置,控制事故的同時,用最快的方式盡可能準確地向分公司(或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分公司要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4.重大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5.公司領導和主管部門接到分公司或項目負責人事故報告后,根據情況,并立即派主管領導或專業(yè)人員趕赴現場協(xié)助處理事故。
6.事故報告內容:(事故快報表附后)
6.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類別;
6.2.傷亡人員情況、人數;
6.3.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6.4.事故現場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6.5.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6.6.死亡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公司。
7.構成總、分包關系的施工現場,分包單位發(fā)生事故后,必須按照上述程序報告,不得不報或瞞報。
第2篇 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1、企業(yè)對于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所發(fā)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查、登記、統(tǒng)計和報告。
2、發(fā)生多人事故、重傷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車間、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廠長報告,安全部門派專人負責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以便調查分析,傷亡事故材料須在24小時內上報主管局、勞動局、總工會。
3、對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按國務院關于《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上報和處理。
4、事故發(fā)生后,所在車間科室應立即組織對事故調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安全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發(fā)生原因。
5、各級領導應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登記、統(tǒng)計和報告的正確、及時負責。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延遲報告的,除責成補報補,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
6、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安全部門、工會、人教部門,車間負責人等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進行。重大事故,有上級機關派員參加會同調查,調查分析,應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并填寫有關報告單,最后經所在車間、科室負責人和廠長簽字后上報。
7、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實,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在調查分析、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事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及時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盡快恢復生產。
10、事故的全部資料及時存檔,并總結事故教訓。
第3篇 工傷事故處理報告統(tǒng)計結案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zhí)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jiān)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xié)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xù)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第4篇 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tǒng)計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yè)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第75 號令《企業(yè)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fā)生后,保護好現場, 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安全科。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fā)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fā)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理。
第5篇 工傷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
1、為規(guī)范項目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業(yè)主、我集團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管理人員或項目主管領導,根據事故的大小,由項目主管領導決定,按有關規(guī)定和上報時效逐級上報。為杜絕事故虛假傳播,其他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項目部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但若發(fā)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可以立即報火警119,對于傷員的救治可以報120進行救治。
3、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和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杜絕衍生事故的發(fā)生,并安排專人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導致人員傷亡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4、各應急救援小組必須24小時待命,聽從項目經理的統(tǒng)一調動。完成份內的工作。
5、事故發(fā)生后,所有現場人員應聽從項目部的指揮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6、服從上級的事故處理決定,對于項目部權限內的事故處理要在充分尊重事實的基礎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7、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安質部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8、事故處理結案后,安質部要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檔案應包含下列內容:
①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②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年統(tǒng)計表;
③事故快報表;
④事故調查筆錄;
⑤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⑥事故調查報告;
⑦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⑧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⑨安全生產監(jiān)察局、安全監(jiān)督站對事故處理的批復。
⑩其他有關的資料。
9、未盡事宜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業(yè)主、我集團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10、本制度由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6篇 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tǒng)計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yè)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第75 號令《企業(yè)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fā)生后,保護好現場, 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安全科。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fā)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fā)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理。
第7篇 工傷事故統(tǒng)計調查報告制度
1. 施工現場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上報總公司領導及安全處。(輕傷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 小時,重傷以上不得超過1小時)。
2. 輕傷事故公司組織施工隊進行調查并書面報總公司存檔備查。
3. 重傷以上事故,總公司組織有關處(室)調查處理,施工隊要保護好事故現場,不得隨意變動。
4. 凡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5. 發(fā)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或不按規(guī)定調查處理,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經濟處罰,認真填寫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第8篇 工傷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項目負責人指令性的工作、指令性的時間、指令性的地點所發(fā)生的勞動過程中的人生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三、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四、傷亡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公司安全保衛(wèi)科和公司經理。
五、傷亡事故發(fā)生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時光擴大。
六、事故發(fā)生后,應當按事故級別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七、對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拖延不作處理。
八、對積極及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擴大的有功人員應給予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員,應根據事故大小、性質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以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9篇 工傷事故管理及報告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安全法律法規(guī),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è)安全生產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
(一)作業(yè)(操作)事故,指員工在作業(yè)過程中,由于違反操作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的事故。
(二)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車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四)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故。
(五)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六)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稱破壞事故。
(七)傷亡事故,指企業(yè)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
二、事故的劃分
(一)輕傷及輕傷事故:輕傷是指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二)重傷及重傷事故:重傷是指能引起人休憩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三)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五)特別重大事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工傷事故的報告
(一)當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
(二)本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酒店安全委員會。
(三)發(fā)生事故的部門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四)有關責任人對事故應實事求是地匯報,不能隱瞞不報,不得虛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按照上級規(guī)定的內容和要求,做好書面材料上報工作,含現場照片、錄像和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等資料。
四、事故的調查
(一)發(fā)生事故的部門經理、值班經理、安全委員會成員及人事部門有關人員到場。
(二)安全委員會指定有關人員組織成立事故調查小組。
(三)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并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向有關上級管理部門通報。
五、工傷事故的處理
(一)輕傷事故:調查小組責任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二)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調查小組責任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委會研究,經總經理批準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三)工傷事故處理必須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責任人和員工未受教育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
(四)當對負傷者要做工傷認定時,人力資源部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傷者被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有關材料。
(五)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六、工傷事故現場的清理
(一)輕傷事故現場的清理由事故部門經理批準,并組織清理;
(二)重傷或重傷以上事故現場清理由總經理批準,客房部組織清理。
七、上述條款內容與國家和上級規(guī)定有不相符之處應按國家和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0篇 施工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工程施工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1、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依據:國務院(1991)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規(guī)定》、建設部(1993)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建設部(1994)96號《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辦法》、建設部(1994)4號《建設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問題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項目部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實施。
3、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施工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采取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護好現場。
4、項目負責人必須在事故發(fā)生2小時內將事故情況用多種方法報公司經理,項目經理部在12小時內將事故報表和事故報告書上報公司。
5、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遲報、隱瞞篡改事實、破壞現場。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項目部職權范圍內處理的事故按四不放過。項目部無權處理的事故,必須認真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其它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定執(zhí)行。
第11篇 工傷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
一、施工現場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最先發(fā)現人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
報告程序:輕傷事故報告質安部,同時填寫事故報告表,于兩天內報告項目經理;重傷、死亡以上的事故,由項目經理報告集團公司經理和安全部門,將事故概況(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工種和職稱、傷害程度、簡要經過和原因)填寫事故快報,呈報集團公司。
二、項目經理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即報告集團公司和企業(yè)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三、發(fā)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必須保護好現場,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任何人或部門不得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
四、輕傷事故由集團公司安全部門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五、重傷、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及主管部門會同企業(yè)所在地勞動、公安部門。
六、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七、重大死亡事故,必須按照企業(yè)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監(jiān)察部門、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八、事故調查的人員,必須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專長并與所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九、事故調查必須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人,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十、事故調查組(成員)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的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十一、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報上級勞動部門和有關部門處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但不可超過事故處理工作的期限。任何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十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十三、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或者集團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負責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對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有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對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于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本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布處理結果。
十七、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負責執(zhí)行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組織防范措施的落實以及做好善后處理的各項工作,及時通報。
第12篇 職工工傷事故報告制度范本
第一節(jié)、發(fā)生事故及時報告
1、發(fā)生傷記事故后,負傷人員或最先發(fā)現事故的人應立即報告領導。受傷人員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一事故,要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并應及時上報。
2、發(fā)生重傷和重大事故,必須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死忘人數、發(fā)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用快速的辦法分別報告公司質安部。
3、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進行。
第二節(jié)、發(fā)生事故后要迅速搶救傷員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1、事故發(fā)生后,現場人員不要驚慌,要有組織、有指揮,首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為了事故調查分析需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做出標記,要求現場各種物件的位置、顏色、形狀及其物理、化學性質等盡可能保持事故結束時的原來狀態(tài)。必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
2、清理事故現場應在調查組確認取證完畢,方可進行。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
3、每個在建工程必須于每月的2號之前向公司質安部報送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13篇 建筑集團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zhí)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jiān)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xié)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xù)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第14篇 施工企業(yè)職工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施工企業(yè)職工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1.施工現場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后,應立即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和當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報告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填報事故卡片,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2.施工現場發(fā)生輕傷事故,工地負責人必須在當天向本企業(yè)主管部門報告,并填報輕傷事故報表。
3.發(fā)生工傷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4.施工現場有關人員應配合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應實事求是,并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分包隊伍發(fā)生工傷事故,總分包單位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6.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職工工傷事故臺帳。
7.各項各級人員應認真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工人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不得違反。
第15篇 工程項目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制度2
工程項目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制度2
一、凡發(fā)生在施工生產中,由于生產區(qū)域和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錯誤,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至使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達一天及以上(或死亡)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應由事故發(fā)生的單位負責人立即如實上報到主管部門(不準隱瞞或拖延上報)。組織對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對《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與處理規(guī)定》的條文執(zhí)行。
二、各單位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對受傷人員應積極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三、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輕傷事故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審批表》報公司安全部門,重傷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副經理組織工會、安全、保衛(wèi)等部門及項目部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對事故調查處理,并由公司安全部門收集、整理有關材料上報市建委、勞動局審批。
四、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事故單位人員必須如實反映和提供,不得拒絕、隱瞞,偽造假情況和假資料。
五、事故處理完畢復工時,應由責任單位填寫工傷事故復工報告上報公司安全部門。
六、工傷事故的統(tǒng)計
(1)工傷事故頻率
年(月)工傷事故頻率:年(月)發(fā)生工傷總人數÷年(月)單位平均職工人數×1000
(2)重傷頻率
年度重傷頻率:年度重傷總人數÷年度單位平均職工人數×1000
(3)死亡頻率
年度因工死亡頻率:年度因工死亡總人數÷年度單位平均職工人數×1000
第16篇 工傷事故報告和統(tǒng)計制度
第1條、公司所屬食堂、浴室、休息室、更衣室以及倒班宿舍、臨時休息室等場所發(fā)生傷亡事故,凡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而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都作為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tǒng)計。
第2條、職工乘坐本公司交通工具在外執(zhí)行任務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不論交通部門是否報告統(tǒng)計,都作為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tǒng)計。
第3條、凡公司租賃的各種運輸車輛和聘任的司機,在執(zhí)行公司的任務時發(fā)生傷亡事故,也按本公司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tǒng)計。
第4條、停薪留職職工和已離退休的人員,又被聘用工作,若發(fā)生傷亡事故,在哪個企業(yè)就由哪個企業(yè)進行報告和統(tǒng)計。
第5條、公司職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發(fā)生傷亡事故,凡在勞動過程中,或雖不在勞動過程中,但與企業(yè)設備有關的,都應報告統(tǒng)計。
第6條、職工負傷后,在30天以內死亡的(因醫(y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y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tǒng)計;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進行補報和統(tǒng)計。
第7條、企業(yè)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受傷、死亡,經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和勞動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調查,確認系本人疾病造成的,則不按因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tǒng)計。
第8條、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傷亡事故,凡獨立核算的分包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由分包單位負責報告和統(tǒng)計;不是獨立核算的分包單位,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報告和統(tǒng)計。
第9條、凡涉及兩個以上建筑企業(yè)交叉作業(yè)時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主要責任方負責報告和統(tǒng)計。若主要責任分不清的,暫由各企業(yè)自行統(tǒng)計各自的傷亡人數,但要注明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說明與哪一次事故為同一事故。
第17篇 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1、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依據:國務院(1991)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規(guī)定》、建設部(1993)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建設部(1994)96號《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辦法》、建設部(1994)4號《建設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問題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項目部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實施。
3、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施工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采取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護好現場。
4、項目負責人必須在事故發(fā)生2小時內將事故情況用多種方法報公司經理,項目經理部在12小時內將事故報表和事故報告書上報公司。
5、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遲報、隱瞞篡改事實、破壞現場。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項目部職權范圍內處理的事故按“四不放過”。項目部無權處理的事故,必須認真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其它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定執(zhí)行。
第18篇 工傷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一、施工現場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最先發(fā)現人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
報告程序:輕傷事故報告質安部,同時填寫事故報告表,于兩天內報告項目經理;重傷、死亡以上的事故,由項目經理報告集團公司經理和安全部門,將事故概況(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工種和職稱、傷害程度、簡要經過和原因)填寫事故快報,呈報集團公司。
二、項目經理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即報告集團公司和企業(yè)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三、發(fā)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必須保護好現場,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任何人或部門不得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
四、輕傷事故由集團公司安全部門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五、重傷、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及主管部門會同企業(yè)所在地勞動、公安部門。
六、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七、重大死亡事故,必須按照企業(yè)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監(jiān)察部門、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八、事故調查的人員,必須具有事故調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專長并與所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九、事故調查必須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人,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十、事故調查組(成員)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的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十一、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報上級勞動部門和有關部門處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但不可超過事故處理工作的期限。任何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十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十三、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或者集團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負責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對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有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對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于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本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布處理結果。
十七、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負責執(zhí)行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組織防范措施的落實以及做好善后處理的各項工作,及時通報。
第19篇 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依據:國務院(1991)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規(guī)定》、建設部(1993)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建設部(1994)96號《建設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辦法》、建設部(1994)4號《建設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問題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項目部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實施。
3、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施工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采取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護好現場。
4、項目負責人必須在事故發(fā)生2小時內將事故情況用多種方法報公司經理,項目經理部在12小時內將事故報表和事故報告書上報公司。
5、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遲報、隱瞞篡改事實、破壞現場。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項目部職權范圍內處理的事故按“四不放過”。項目部無權處理的事故,必須認真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其它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定執(zhí)行。
第20篇 電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1、企業(yè)對于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所發(fā)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查、登記、統(tǒng)計和報告。
2、發(fā)生多人事故、重傷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車間、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廠長報告,安全部門派專人負責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以便調查分析,傷亡事故材料須在24小時內上報主管局、勞動局、總工會。
3、對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按國務院關于《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上報和處理。
4、事故發(fā)生后,所在車間科室應立即組織對事故調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安全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發(fā)生原因。
5、各級領導應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登記、統(tǒng)計和報告的正確、及時負責。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延遲報告的,除責成補報補,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
6、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安全部門、工會、人教部門,車間負責人等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進行。重大事故,有上級機關派員參加會同調查,調查分析,應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并填寫有關報告單,最后經所在車間、科室負責人和廠長簽字后上報。
7、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實,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在調查分析、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事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及時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盡快恢復生產。
10、事故的全部資料及時存檔,并總結事故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