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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如何搭建
公司的運營離不開一套完善且有效的制度體系,會計工作交接制度作為其中一環(huán),它的構建需遵循一定的原則。首要任務是明確交接的流程,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明確的責任人,避免因職責不清導致的工作混亂。制定詳細的交接清單,列出所有需要交接的文件、資料、系統(tǒng)權限等,保證新接手者能全面了解前任的工作內容。
體系框架
會計工作交接制度的框架應包含以下幾個部分:(1)交接程序,詳細描述交接的步驟和時間點;(2)責任界定,明確交接雙方的權責;(3)文件管理,規(guī)定會計資料的保存和更新規(guī)則;(4)監(jiān)督機制,設立定期審核和異常處理流程,以確保制度執(zhí)行的有效性。
重要性和意義
良好的會計工作交接制度不僅保障了財務數(shù)據的連續(xù)性和準確性,還促進了知識的傳承,減少因人員變動帶來的業(yè)務中斷。它有助于維持會計工作的專業(yè)標準,提高工作效率,并防止?jié)撛诘腻e誤或欺詐行為。也能提升新員工的適應速度,降低培訓成本。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應采用簡潔明了的語言,以清晰的標題和編號區(qū)分各個部分。例如:
1. 引言:簡述制度目的和適用范圍。
2. 交接流程: - 交接前準備 - 實際交接過程 - 交接后跟進
3. 責任與權限: - 交出方責任 - 接收方責任 - 監(jiān)督部門角色
4. 文件管理與記錄: - 交接清單模板 - 文件存檔規(guī)定 - 審核周期與方式
會計工作交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業(yè)內部管理的基石,它體現(xiàn)了公司的規(guī)范化運作,為公司的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過不斷優(yōu)化這一制度,我們可以更好地應對變化,確保會計工作的高效、準確和透明。
公司會計工作交接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公司會計工作交接制度(九)
會計工作交接制度是會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內容。為了保證會計工作的連續(xù)性,明確責任,使正確的會計工作不受人員調動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一、編制清冊逐項交接
1、已由本人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的會計憑證、未登記的賬目,應由本人完成,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印章。
2、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印章、現(xiàn)金、有價證券、支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須在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余額要與總賬有關明細賬余額核對,核對清楚后,才能交接。
4、有價證券(如債券、國庫券等)的數(shù)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現(xiàn)金要根據現(xiàn)金日記賬余額點校,不得短缺。
5、為明確責任,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移交清冊由交接雙方及單位各執(zhí)一份,以供備查。
6、為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xù)性,接替人員必須繼續(xù)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另立新賬。
7、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應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二、專人負責監(jiān)交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jiān)交。財務負責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本企業(yè)領導負責監(jiān)交,必要時由主管部門會同監(jiān)交。
三、臨時工作交接
對于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暫時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工作,也應當辦理交接手續(xù)。以保持會計工作的連續(xù)性和分清工作責任,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須本企業(yè)領導批準,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辦理移交手續(xù),委托人對所移交的會計工作和相關資料承擔責任。
四、移交后的責任
移交人對自己經辦且已經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脫責任。
第2篇 石油銷售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會計基礎工作,建立科學的工作秩序,提高財會人員工作水平和業(yè)務素質,充分發(fā)揮會計的職能作用,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范。
第一章 會計憑證
第一條原始憑證
(一)發(fā)生的每一項經濟業(yè)務必須取得合理、合理的原始憑證(單據),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應載明: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姓名;經辦人簽名或蓋章;接受單位名稱;經濟業(yè)務內容;數(shù)量、單價、金額(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實物的原始憑證應附有實物驗收證明單。各項開支報銷的原始單據要由指定人審批、財務部門審核簽字后,予以辦理。
(二)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要有稅務監(jiān)制章、本公司財務專用章以及部門主管和經辦人印章。
(三)收付款的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由出納辦理,現(xiàn)金收付必須加蓋現(xiàn)金收付訖章、出納印章。
(四)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更正、補充。金額有錯誤的原始憑證必須由開出單位重新辦理。
(五)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六)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條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大小統(tǒng)一為長23cm,寬11.5 cm。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記賬憑證應以用友7.0版記賬憑證為統(tǒng)一格式。
(二)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寫記賬憑證,并正確使用各種記賬憑證。收付款憑證只限于記載與現(xiàn)金、銀行存款收付款有關的業(yè)務;轉賬憑證記載與貨幣資金有關的業(yè)務。記賬憑證可以根據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有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兌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從銀行提取現(xiàn)金,填制銀行付款憑證;交銀行現(xiàn)金,填制現(xiàn)金付款憑證。
(三)記賬憑證必須載明:填寫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yè)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單據張數(shù)、制證人、審核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收付款的記賬憑證還應當有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四)填制憑證要求摘要簡明清楚,字跡工整清晰,無涂改。一般占數(shù)格的1/2。
(五)記賬憑證在填制時發(fā)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發(fā)生錯誤時,可以用紅字注銷法進行更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可以將正確數(shù)字與錯誤數(shù)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如果發(fā)現(xiàn)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六)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并注明張數(shù)。張數(shù)計算一般應以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shù)為準。但對于報銷差旅等零散票卷,可以粘貼在一張紙上,作為一張原始憑證。
(七)記賬憑證應當按類別、日期順序進行連續(xù)編號,分期裝訂成冊,要求牢固、整齊,每本厚度應保持在2-2.5公分之間。
(八)憑證封面填寫要求清晰、工整,以便于辨認和防止篡改。封面內容應填寫單位名稱、所屬年月、本月共幾本、此系第幾本、憑證種類、起止編號、憑證張數(shù)。匯訂人、審核人、會計主管應加蓋印章,憑證裝訂處加封簽,封簽上加蓋匯訂人印章。為便于查閱,在封簽的側棱面應注明年、月、憑證種類、起止號及當月第幾本數(shù)。
(九)會計憑證由專人保管。會計憑證一般不得外借,因特殊情況借用時,需經會計機構負責人、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章 會計科目
第三條使用要求
(一)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統(tǒng)一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統(tǒng)一的一級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除會計制度和上級單位允許變動外,不得任意增減或合并會計科目。
(二)對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名稱、編號、核算內容、科目之間相互對應關系不得任意更改。
(三)填寫會計憑證,登記各類賬簿時,應填寫或登記會計科目全稱及需要填寫和登記的明細科目,不得錯填、簡化。
第四條必須正確使用以下會計科目
(一)待攤費用:只能用于核算已經發(fā)生、分期攤入當月和以后各月成本的有關費用,不得任意多攤、少攤或不攤。
(二)預提費用:只限于核算按規(guī)定從成本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不得隨意多攤、少攤或不攤。
(三)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正確計算產品銷售收入和結轉產品銷售成本,不得多轉或少轉。
(四)其它應付款或其它應收款:必須按會計制度使用,不得利用該類科目隱瞞、轉移資金。
(五)待處理財產損溢:只限于核算在清查財產中查明、尚待處理的財產物資的盤虧或毀損、盤盈,并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不得越權自行處理。
第三章 會計賬簿
第五條根據公司制度的會計科目設置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現(xiàn)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傎~、日記賬統(tǒng)一采用訂本式賬簿。
第六條各類賬簿在啟用時必須在封面上填寫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并按賬簿啟用表的要求內容填寫齊全,加蓋個人印章和單位公章,在印花粘貼處粘貼印花稅票。
第七條訂本式日記賬簿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按順序編定號碼,不得跳頁缺號;活頁賬簿按賬戶順序編號,定期整理(一年整理一次),裝訂成冊。
第八條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傎~以記賬憑證匯總表為依據進行登賬;日記賬以收、付款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進行登賬;明細賬以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進行登賬。
第四章 會計報表
第九條月終賬證、賬賬、賬實核對相符后,進行各種會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第十條按照會計制度和財務中心統(tǒng)一要求的會計報表格式、內容編制會計報表,要求數(shù)字真實、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按公司規(guī)定月報次月四日前,年報次年元月六日前,節(jié)假日、星期天順延)。
第十一條各種報表必須附有文字說明,報告本期經濟活動情況。
第十二條各種報表、項目之間有相互對應關系和數(shù)字必須保持銜接,各種報表的數(shù)字必須與各類賬簿的數(shù)字保持一致。
第十三條各種會計報表應有單位領導、主管領導、會計機構負責人、制表人等印章。會計報表按要求內容填寫齊全。
第十四條報出的會計報表發(fā)現(xiàn)錯誤及時辦理訂正手續(xù)。主管部門審查出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糾正。
第十五條 會計報表的管理細節(jié)見《hb公司財務報表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
第五章 會計檔案
第十六條按規(guī)定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進行定期整理,除保留本年度、上一年度的憑證、賬簿、報表、資料外,都應立卷歸檔編制檔案移交清冊
、目錄,交本公司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有會計機構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自行查閱。
第十八條會計檔案的銷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tǒng)一制度執(zhí)行。
第十九條凡經批準查閱的會計檔案,必須在檔案室登記。
第二十條入檔的會計檔案一般不許外借,如確需外借的,必須經本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批準,并辦理借檔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向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會計檔案的相關管理細節(jié)參見《hb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資產。
第3篇 _地產公司會計工作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會計工作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guī)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的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使用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應當符合財政部門統(tǒng)一憑證、帳簿、報表的要求。
第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或其他記帳人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有關人員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并按國家制度報送有關財稅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主管編制并上報。會計報表須有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簽字或蓋章。
第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jiān)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財務負責人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提出處理建議。
第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公司對調、離職人員手續(xù)另有制度的,從其制度。一般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財務經理作為監(jiān)交人;財務經理辦理交接手續(xù),由財務負責人作為監(jiān)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