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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組織架構:定義各部門及其職責,明確上下級關系。
2. 工作職責:詳細說明每個職位的工作內容和期望成果。
3. 工作流程:設定完成任務的步驟和順序,提高協(xié)作效率。
4. 時間管理:規(guī)定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假期安排。
5. 考核評價:設定績效指標,用于評估員工表現(xiàn)。
6. 培訓與發(fā)展:規(guī)劃員工的職業(yè)發(fā)展路徑和培訓計劃。
7. 員工權益:包括薪酬福利、獎懲制度、投訴處理等。
注意事項
制定工作制度時,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1. 法規(guī)合規(guī):確保所有條款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
2. 公平公正:制度應公平對待所有員工,避免產生歧視。
3. 可操作性:制度應簡潔明了,便于理解和執(zhí)行。
4. 溝通透明:制定過程中應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確保制度接受度。
5. 定期審查:隨著組織變化,制度應及時調整和完善。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遵循以下結構: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稱、發(fā)布日期、修訂記錄等信息。
2. 引言:簡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據(jù)。
3. 正文:詳細闡述各項規(guī)定,分章節(jié)或條目列出。
4. 附錄:可能包括相關表格、流程圖等輔助材料。
5. 簽署頁:由負責人簽字,表示同意并執(zhí)行該制度。
在實踐中,工作制度是組織管理的基礎,它不僅指導員工的行為,也是管理者進行決策和解決問題的依據(jù)。因此,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工作制度對于企業(yè)的發(fā)展至關重要。只有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才能真正發(fā)揮其在提升組織效能、保障員工權益、促進企業(yè)文化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督辦工作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s社區(qū)政務督辦工作規(guī)章制度
一、督辦工作原則
1、督辦工作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圍繞上級和辦事處黨政辦、社計辦中心工作進行,使督辦查辦工作自覺服從和服務于上級中心工作。
2、督辦要實事求是,人員要全面準確地了解情況,講真話、報實情。
3、督辦要注重實效、講求效率和質量,推動社區(qū)工作得以落實。
4、要堅持一事一辦,凡上級或領導批辦的事項,一事一查、一事一報,不得漏報。
二、督辦工作范圍
1、對辦事處重要文件會議決定,工作部署的督辦落實。
2、對市、區(qū)領導重要批示及上級機關交辦督查的落實。
3、對市、區(qū)人大議案、政協(xié)提案的辦理、督查等。
三、督辦工作程序
1、凡社區(qū)收到上級下發(fā)的督辦件應先交到社區(qū)指定的人員進行登記,督辦件要按時限完成,并將已完成的督辦件交到街道相關科室存檔。
2、社區(qū)接到下達的督辦任務后,社區(qū)主要領導要抓緊督辦、按時限完成督辦件。
四、督辦工作時限
1、對市、區(qū)轉發(fā)的督辦件要按要求時限回復,無時限要求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重大復雜事項督辦件要跟蹤辦理,及時報告辦理進度。
2、對市、區(qū)交辦的督查督辦工作不得漏報、積壓或謊報。
3、對黨工委、辦事處以及各科室下達的督辦件要按時完成,并要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
第2篇 w社區(qū)政務督辦工作規(guī)章制度
一、督辦工作原則
1、督辦工作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圍繞上級和辦事處黨政辦、社計辦中心工作進行,使督辦查辦工作自覺服從和服務于上級中心工作。
2、督辦要實事求是,人員要全面準確地了解情況,講真話、報實情。
3、督辦要注重實效、講求效率和質量,推動社區(qū)工作得以落實。
4、要堅持一事一辦,凡上級或領導批辦的事項,一事一查、一事一報,不得漏報。
二、督辦工作范圍
1、對辦事處重要文件會議決定,工作部署的督辦落實。
2、對市、區(qū)領導重要批示及上級機關交辦督查的落實。
3、對市、區(qū)人大議案、政協(xié)提案的辦理、督查等。
三、督辦工作程序
1、凡社區(qū)收到上級下發(fā)的督辦件應先交到社區(qū)指定的人員進行登記,督辦件要按時限完成,并將已完成的督辦件交到街道相關科室存檔。
2、社區(qū)接到下達的督辦任務后,社區(qū)主要領導要抓緊督辦、按時限完成督辦件。
四、督辦工作時限
1、對市、區(qū)轉發(fā)的督辦件要按要求時限回復,無時限要求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重大復雜事項督辦件要跟蹤辦理,及時報告辦理進度。
2、對市、區(qū)交辦的督查督辦工作不得漏報、積壓或謊報。
3、對黨工委、辦事處以及各科室下達的督辦件要按時完成,并要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
第3篇 信訪事項督辦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的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提高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根據(jù)_《信訪條例》和行政機關工作職責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辦的原則
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一致的原則;督促檢查與指導幫助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原則與注重實效相結合的原則。
二、督查督辦的范圍
1、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
2、縣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案件;
3、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信訪案件;
4、重大集體_事件和突發(fā)性群體事件;
5、3次以上重復來訪來信和5人以上的聯(lián)名信;同一天內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問題的來電來郵,或者3天內5人以上反映同一問題的來電來郵;
6、其他應予立案處理的信訪案件。
三、督查督辦的主要職責
1、檢查反饋:對責任單位辦理信訪案件的措施、進度、效果進行跟蹤檢查,并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報告。
2、督促落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處理信訪案件,對進展緩慢的進行催促,對久拖不決的限時處理。
3、提出建議:指導基層單位依法依規(guī)、合情合理處理信訪案件,對處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綜合協(xié)調:對涉及多個地區(qū)、多個部門的信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理順關系,協(xié)調和推進案件的處理。
四、督查督辦的程序
1、正常的信訪督查督辦工作由縣信訪局負責具體落實。
2、立案處理的信訪案件,由經辦人提出擬辦意見,明確責任單位和辦理期限,報有關領導審批后交辦。
3、立案交辦后,經辦人應認真做好督查催辦工作,重要的信訪案件要重點督查督辦,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1)由經辦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督辦。督查督辦可采取電話催辦、發(fā)函、聽取匯報等形式進行。一般情況下,逾期3天仍未回復的應予催辦。
(2)對信訪案件處理情況不清,需派人調查核實的,要2人以上同往。
(3)對涉及多個部門或重大疑難信訪案件,可聯(lián)合有關單位組成督查督辦小組進行督查督辦。
(4)經辦人要對督查督辦情況及時記錄;對領導交辦的督查督辦案件,應在督查督辦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督查督辦情況書面報告有關領導。
(5)對2次催辦仍不回復辦理情況,又不說明理由的責任單位;或2次督查督辦仍處理不力的責任單位,將采取責成說明情況、責成書面檢查和通報等形式,實行信訪工作責任追究。
4、信訪案件的辦結要求事實清楚,結論正確,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手續(xù)完備,材料齊全,并落實處理意見。
(1)經督查督辦符合結案要求的,作辦結處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責任單位重辦。
(2)需復函上級機關、有關領導或信訪人的,應及時回復。
(3)信訪案件辦結后,經辦人應將督查督辦資料連同結案材料一并整理歸檔。
五、督查督辦工作的紀律
1、督查督辦人員與信訪案件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督查督辦人員應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廉潔自律。
第4篇 辦公室督辦工作制度范本
為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確保政令暢通及各項工作決策的貫徹落實,不斷完善機關工作秩序,改進工作作風,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辦工作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分工合作、適時督辦的原則。通過督辦,使機關各項工作責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辦、有人負責,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辦的職責范圍
(一)做好對上級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辦事項及來文、來電落實情況的督促辦理工作
(二)做好本局各項工作目標、決策、決定和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三)做好同級機關來文、來函、來電商辦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四)做好外地單位來文、來函、來電協(xié)商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三、督促工作程序
(一)建立科學的登記制度
1、對上級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來文、來電交辦事項和同級機關、外地單位來文、來函、來電商辦事項要逐個進行分類登記,并根據(jù)領導批示情況及時轉交承辦部門辦理;
2、對本局各項工作目標、決策、決定和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事項要進行認真登記,并根據(jù)本局各部門工作情況及領導批示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二)完善督辦手續(xù)
1、對各項工作在交付承辦部門承辦時應完善登記、簽收手續(xù),文件轉到何部門、應當何時上報結果,應有明確記錄;2、對轉交各部門承辦的事項要分輕重緩急進行及時催辦,歷次催辦的過程及情況,應有所記錄;3、注意反饋信息,在督辦中善于發(fā)現(xiàn)新經驗、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向上級反映,對辦事不力,推諉扯皮的個別現(xiàn)象,在查清情況時要及時向上級匯報;4、對辦結事項,要及時將辦結情況向上級匯報,并將辦結事項資料(文稿)及時移交檔案室歸檔;
四、督辦工作要求
(一)督辦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工作規(guī)定,不得隨意泄露機密事項的承辦過程和辦復結果; (二)建立督辦工作通報制度。對貫徹落實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時進行總結,并對典型的經驗通報推廣;對貫徹落實工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處室要服從督辦人員對各項工作的檢查和督促,不得頂住不辦。
五、督辦工作的實施
班子各成員及各股室的負責人均為督辦事項的責任人,辦公室是督辦工作的全面實施者,帶頭遵守督辦制度。
第5篇 _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__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__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確保上級和本級機關重要決定、決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貫徹落實,根據(jù)__規(guī)定,結合分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督查督辦工作以_理論、黨的基本路線以及 “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抓好督促檢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監(jiān)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使上級和分局的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
第三條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上級機關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及分局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標、重要會議的精神和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
(四)對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五)其他事項的查辦。
第四條組織領導。按照“統(tǒng)一管理、歸口負責”的原則,建立以辦公室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督查工作體系。
(一)建立分局領導負責分管工作目標督查制度,分局領導每年不定期對分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1-2次督查。
(二)分局辦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門,設立督查崗位,配備專門人員,具體負責督查工作的計劃、組織、協(xié)調和本局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代碼維護工作。
第五條督查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對上級國稅機關和省、市、區(qū)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于稅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辦、督查工作。
(二)負責分局黨支部會議、局長辦公會議重要決定以及局領導有關指示及批辦事項的分辦、督查工作。
(三)負責督促分局各部門建立健全工作報告制度,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四)負責對分局的全局工作計劃、目標管理實行督辦。
(五)負責對上級和分局領導有關人民來信來訪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協(xié)提案的分辦、督查工作。
(六)負責將分局貫徹上級國稅機關和區(qū)委、區(qū)政府重大決策及重要工作情況和上級機關要求反饋的其它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分局其他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崗位責任制,按各自職責和分局領導的要求,負責專項督查工作。
第七條分局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進行日常督查督辦工作。
第二章權限管理
第八條用戶權限。用戶權限分為分局領導權限、督查員權限、部門領導權限、部門內勤權限和一般干部權限五個級次。
第九條分局領導權限。分局領導擁有分局督查事項批示權、延期事項審批權、辦理結果復審權(包括退辦權、完成核銷權和報上級機關審核權)、全部事項跟蹤查詢權。
第十條督查員權限。督查員是分局系統(tǒng)的管理責任人,負責管理分局所有用戶的信息和權限,包括建立用戶賬號、設置用戶初始登錄口令和權限級次等。具體包括:系統(tǒng)維護權、督查事項立項權、延期事項審核權、辦理結果初審權(包括不需要領導復審事項的退辦權、核銷權和報上級機關審核權)、催辦權、全部事項的跟蹤查詢權、督查通報(督查專報)上傳權、考核結果的審核、調整、公示權。
第十一條部門領導和部門內勤權限。
(一)本部門承辦事項批示權、辦理結果的審核上報權、延期申請的審批和審核上報權、部門承辦事項的跟蹤查詢權。
(二)部門領導直接承辦事項的延期申請權和辦理結果反饋權。
(三)本部門分管工作的考核權和考核結果錄入上報權。
第十二條一般干部權限。本人承辦事項的延期申請權、辦理結果反饋權和閱讀查詢權。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條工作程序。督查督辦工作包括:督查立項、領導批示、分辦、承辦、延期、催辦、反饋、審核、退辦、歸檔等程序。
第十四條督查事項立項。督查事項立項由辦公室統(tǒng)一扎口管理,立項時要注明公開或不公開,對公開事項所有人員均可通過分局內網“督查督辦”模塊瀏覽該事項的基本情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對非公開的事項只能由事項流經的人員閱讀查詢。督查事項立項的主要范圍:
(一)上級國稅機關和分局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奮斗目標。
(三)上級及分局領導批示和交辦、督辦事項。
(四)分局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黨支部會議等重要會議確定的重要工作事項。
(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六)人民來信來訪辦理情況和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
第十五條領導批示。分局辦公室對需列入督查督辦的工作,應在電子督查系統(tǒng)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項內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項部門等,報經分局領導批準后,下發(fā)承辦單位實施。對需要會簽的督查事項,可同時轉報多個領導批示,領導會簽后,督查員可根據(jù)領導批示意見修改具體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立項分辦。辦公室根據(jù)分局領導的要求和督查內容,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定期擬出督查事項進行分類立項,分解下達給有關部門辦理。對涉及幾個部門的綜合性督查事項,要分別注明主辦和協(xié)辦部門,明確責任范圍;對涉及全局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必要時由辦公室報請分局領導批準成立督查小組開展督查。
第十七條承辦。有關單位接受督查任務后,應按照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完結。督查督辦事項的部門承辦完成時限為督查員或分局領導批示中指定的時間,而非整個事項的最終完成時間。一般承辦單位的完成時限為整個事項最終完成時限前三個工作日,有特殊情況的在具體事項督辦要求中另行說明。對時限緊迫、內容重要的上級決定、指示應隨到、隨辦;對一些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落實難度大的督查事項,要實施不間斷地跟蹤督查;對未能如期辦結的事項,要及時報告原因和進展情況。對非本單位職責范圍的督查任務,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及時報告并由分局進行協(xié)調。
第十八條督查事項辦理。各承辦單位接到督查事項后,要及時組織辦理,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結,同時反饋辦理結果,形成專題報告,經承辦單位領導審簽后上報。辦理情況報告要實事求是,結論準確、完整,對需要整改的問題,須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項形成的文件、資料必須齊全,對需上報的報表、表格等材料應以附件形式上傳,并在反饋結論欄中寫明所上傳附件的名稱。
第十九條延期處理。對情況特殊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督查事項,承辦單位必須在事項到期前,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辦理延期申請。延期申請應寫明申請延期的原因和預計完成時間,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經承辦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報督查員初審,督查員初審后根據(jù)具體情況批復申請人或轉報主管領導審批。對承辦單位報送的延期申請,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批復申請人,在批復申請人時,應明確具體完成時間。
第二十條督辦。督查事項由負責督查的部門按照職責和分局領導的要求進行督辦。督查員應定期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事項跟蹤”功能,及時了解進展情況,檢查督查事項的完成情況,加快辦理速度,對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項進行催辦,督促承辦單位及時辦理。
第二十一條反饋。承辦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反饋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辦公室要及時將承辦單位的反饋情況向分局領導匯報。督查事項辦結后,承辦單位要整理辦結報告,報送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審結,一般情況下,年度工作情況,每季反饋一次;分局奮斗目標,半年反饋一次;有具體時限要求的,按規(guī)定時限反饋。
第二十二條審核。分局對承辦單位報送的督查事項按下例程序進行審核。
(一)由督查員進行初審,督查員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和權限,對承辦單位報送的辦理結果做出退辦、核銷存檔或轉報主管領導審核等處理。
(二)主管領導對督查員轉報的辦理結果應簽署審核意見,對完成合格的事項應在系統(tǒng)內核銷存檔,對完成不合格的事項應在系統(tǒng)內進行退辦,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三)對退辦的事項,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寫明退辦的原因和退辦完成期限。
(四)對承辦單位送報的辦理結果,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并簽署意見。
第二十三條歸檔。凡列入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督查事項,系統(tǒng)自動記錄督查事項全過程的各項數(shù)據(jù),形成電子檔案,督查員應根據(jù)規(guī)定,定期做好數(shù)據(jù)備份和數(shù)據(jù)清理工作,確保系統(tǒng)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查詢利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提供了綜合查詢和統(tǒng)計查詢功能供用戶查詢操作。
(一)用戶可通過系統(tǒng)的綜合查詢功能,跟蹤查詢自己有權查閱督查事項的詳細情況。
(二)凡列入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督查事項,系統(tǒng)自動統(tǒng)計各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所有用戶均可通過該功能查詢各單位的完成情況,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統(tǒng)提供的“督查通報”欄,用于督查工作經驗交流,供用戶瀏覽借鑒。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使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應設置自己的登錄口令。登錄口令由個人負責保密,按有關設置規(guī)則進行設置,并根據(jù)需要及時更換。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自己的登錄口令有被盜用的情況要及時報告,由有關部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使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應嚴格執(zhí)行各項保密制度,對屬于本人辦理的非公開事項,要注意防止泄密,嚴禁擅自拷貝、打印或給無關人員閱讀,違反規(guī)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關紀律規(guī)定處理。
第五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局將督查工作列入二級崗考??己藘热莘謨蓚€方面,一是督查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序規(guī)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質量,即督查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報告質量。
第二十八條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報》的形式,在督查督辦系統(tǒng)中對督查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第二十九條對在考核中成績顯著的,或上報督查材料積極,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且有較高的參考價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級崗考中給予加分,加分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三十條對未按時辦結的、被退辦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在二級崗考中給予扣分,扣分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__負責解釋。
二○○五年三月十日
第6篇 公司督辦工作制度
綜合管理部督辦工作制度
一、督辦內容:__和公司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決定事項、會議決定和緊急通知等落實情況;基地工作部署、生產例會、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等落實情況;文件的處理辦理情況;公司下達的督辦事項;基地領導交辦的事項等。
二、督辦工作原則:
1、領導負責的原則。督辦工作要置于基地領導有效控制之下,堅持基地領導、綜合管理部領導主管原則。督辦事項 (文件辦理除外)要經有關領導審批后才能立項。督辦過程中的進展情況綜合管理部要及時報告基地領導,遇有重大問題請基地主管領導出面協(xié)調。
督辦結果上報前要經主管領導審核。
2 、分流承辦的原則。綜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據(jù)基地領導的指示、要求和意圖開展工作,既不能直接處理問題,也不能代替職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須堅持分流承辦的原則,對督辦事項及時選行任務分解,下達有關單位具體承辦。對于涉及幾個部門的督辦事項,要明確牽頭負責的單位和領導,做好協(xié)調工作。
3、實事求是的原則。督辦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項工作在實施過程中的情況,避免形式主義,要善于及時發(fā)現(xiàn)和反映問題。
三、督辦事項確定后, 要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按照領導負責、分流承辦的原則,將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負貴,事事有部門承辦。
四、對領導重要指示,重要決議、工作部署的落實、要制定督促檢查工作方案。根據(jù)實施的進度,分階段、有側重地檢查。正在落實的查進度;已經落實的查效果;沒有落實的 查原因。對于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應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五、各單位對基地下達的督辦事項要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報告落實情況,并根據(jù)要求寫出專題報告。綜合管理部要及時檢查并向基地主管領導報告情況。
六、對各單位落實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辦理情況,基地將進行通報。對貫徹落實好的,要總結經驗,及時推廣;貫徹落實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者的責任,嚴肅處理。
七、督辦事項要本著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答復的原則,做好情況反饋工作,使領導及時掌握整個工作進程。
八、督辦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九、督辦工作程序:
1、擬辦。綜合管理部應提出督辦事項擬辦計劃和意見。計劃一般應包括督辦事項、承辦單位、時限和要求等。
2、交辦。交辦采取發(fā)《上?;囟剑ù撸┺k單》的形式,交有關單位辦理。交辦應努力做到任務量化、時限具體化、責任明確化。
3、催辦?!渡虾;囟剑ù撸┺k單》發(fā)出后,要及時了解督辦件的運行和辦理情況,并適時加以催辦?;厮鶎俑鲉挝辉诮拥健渡虾;囟剑ù撸┺k單》后,應明確主管領導,并指定專人承辦,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落實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4、總結。綜合管理部對承辦單位報來的落實情況。要認真進行審查,整理后送部領導審閱。同時做好材料歸檔工作。
十、考核獎懲
1、基地將督辦工作列入責任制考核內容。考核內容分兩個方面,一是督辦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序規(guī)范等;二是督辦工作質量,即督辦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辦報告質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辦通報》的形式,對督辦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3、對在考核中成績顯著的,或上報督辦材料積極,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且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規(guī)定。
4、對未按時辦結的、被退辦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處罰,處罰辦法另行規(guī)定。
十一、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g公司督辦工作規(guī)章制度
一、督辦內容:__和公司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決定事項、會議決定和緊急通知等落實情況;基地工作部署、生產例會、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等落實情況;文件的處理辦理情況;公司下達的督辦事項;基地領導交辦的事項等。
二、督辦工作原則:
1、領導負責的原則。督辦工作要置于基地領導有效控制之下,堅持基地領導、綜合管理部領導主管原則。督辦事項 (文件辦理除外)要經有關領導審批后才能立項。督辦過程中的進展情況綜合管理部要及時報告基地領導,遇有重大問題請基地主管領導出面協(xié)調。
督辦結果上報前要經主管領導審核。
2 、分流承辦的原則。綜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據(jù)基地領導的指示、要求和意圖開展工作,既不能直接處理問題,也不能代替職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須堅持分流承辦的原則,對督辦事項及時選行任務分解,下達有關單位具體承辦。對于涉及幾個部門的督辦事項,要明確牽頭負責的單位和領導,做好協(xié)調工作。
3、實事求是的原則。督辦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項工作在實施過程中的情況,避免形式主義,要善于及時發(fā)現(xiàn)和反映問題。
三、督辦事項確定后, 要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按照領導負責、分流承辦的原則,將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負貴,事事有部門承辦。
四、對領導重要指示,重要決議、工作部署的落實、要制定督促檢查工作方案。根據(jù)實施的進度,分階段、有側重地檢查。正在落實的查進度;已經落實的查效果;沒有落實的 查原因。對于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應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五、各單位對基地下達的督辦事項要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報告落實情況,并根據(jù)要求寫出專題報告。綜合管理部要及時檢查并向基地主管領導報告情況。
六、對各單位落實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辦理情況,基地將進行通報。對貫徹落實好的,要總結經驗,及時推廣;貫徹落實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者的責任,嚴肅處理。
七、督辦事項要本著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答復的原則,做好情況反饋工作,使領導及時掌握整個工作進程。
八、督辦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九、督辦工作程序:
1、擬辦。綜合管理部應提出督辦事項擬辦計劃和意見。計劃一般應包括督辦事項、承辦單位、時限和要求等。
2、交辦。交辦采取發(fā)《上海基地督(催)辦單》的形式,交有關單位辦理。交辦應努力做到任務量化、時限具體化、責任明確化。
3、催辦?!渡虾;囟?催)辦單》發(fā)出后,要及時了解督辦件的運行和辦理情況,并適時加以催辦。基地所屬各單位在接到《上?;囟?催)辦單》后,應明確主管領導,并指定專人承辦,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落實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4、總結。綜合管理部對承辦單位報來的落實情況。要認真進行審查,整理后送部領導審閱。同時做好材料歸檔工作。
十、考核獎懲
1、基地將督辦工作列入責任制考核內容。考核內容分兩個方面,一是督辦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序規(guī)范等;二是督辦工作質量,即督辦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辦報告質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辦通報》的形式,對督辦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3、對在考核中成績顯著的,或上報督辦材料積極,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且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規(guī)定。
4、對未按時辦結的、被退辦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處罰,處罰辦法另行規(guī)定。
十一、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某辦公室督辦工作制度
辦公室督辦工作制度
辦公室督辦工作制度
為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確保政令暢通及各項工作決策的貫徹落實,不斷完善機關工作秩序,改進工作作風,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辦工作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分工合作、適時督辦的原則。通過督辦,使機關各項工作責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辦、有人負責,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辦的職責范圍
(一)做好對上級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辦事項及來文、來電落實情況的督促辦理工作
(二)做好本局各項工作目標、決策、決定和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三)做好同級機關來文、來函、來電商辦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四)做好外地單位來文、來函、來電協(xié)商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三、督促工作程序
(一)建立科學的登記制度
1、對上級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來文、來電交辦事項和同級機關、外地單位來文、來函、來電商辦事項要逐個進行分類登記,并根據(jù)領導批示情況及時轉交承辦部門辦理;
2、對本局各項工作目標、決策、決定和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事項要進行認真登記,并根據(jù)本局各部門工作情況及領導批示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二)完善督辦手續(xù)
1、對各項工作在交付承辦部門承辦時應完善登記、簽收手續(xù),文件轉到何部門、應當何時上報結果,應有明確記錄;2、對轉交各部門承辦的事項要分輕重緩急進行及時催辦,歷次催辦的過程及情況,應有所記錄;3、注意反饋信息,在督辦中善于發(fā)現(xiàn)新經驗、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向上級反映,對辦事不力,推諉扯皮的個別現(xiàn)象,在查清情況時要及時向上級匯報;4、對辦結事項,要及時將辦結情況向上級匯報,并將辦結事項資料(文稿)及時移交檔案室歸檔;
四、督辦工作要求
(一)督辦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工作規(guī)定,不得隨意泄露機密事項的承辦過程和辦復結果; (二)建立督辦工作通報制度。對貫徹落實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時進行總結,并對典型的經驗通報推廣;對貫徹落實工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處室要服從督辦人員對各項工作的檢查和督促,不得頂住不辦。
五、督辦工作的實施
班子各成員及各股室的負責人均為督辦事項的責任人,辦公室是督辦工作的全面實施者,帶頭遵守督辦制度。
第9篇 z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確保上級和本級機關重要決定、決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貫徹落實,根據(jù)__規(guī)定,結合分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督查督辦工作以_理論、黨的基本路線以及 “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抓好督促檢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監(jiān)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使上級和分局的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
第三條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上級機關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及分局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標、重要會議的精神和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
(四)對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五)其他事項的查辦。
第四條組織領導。按照“統(tǒng)一管理、歸口負責”的原則,建立以辦公室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督查工作體系。
(一)建立分局領導負責分管工作目標督查制度,分局領導每年不定期對分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1-2次督查。
(二)分局辦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門,設立督查崗位,配備專門人員,具體負責督查工作的計劃、組織、協(xié)調和本局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代碼維護工作。
第五條督查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對上級國稅機關和省、市、區(qū)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于稅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辦、督查工作。
(二)負責分局黨支部會議、局長辦公會議重要決定以及局領導有關指示及批辦事項的分辦、督查工作。
(三)負責督促分局各部門建立健全工作報告制度,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四)負責對分局的全局工作計劃、目標管理實行督辦。
(五)負責對上級和分局領導有關人民來信來訪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協(xié)提案的分辦、督查工作。
(六)負責將分局貫徹上級國稅機關和區(qū)委、區(qū)政府重大決策及重要工作情況和上級機關要求反饋的其它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分局其他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崗位責任制,按各自職責和分局領導的要求,負責專項督查工作。
第七條分局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進行日常督查督辦工作。
第二章權限管理
第八條用戶權限。用戶權限分為分局領導權限、督查員權限、部門領導權限、部門內勤權限和一般干部權限五個級次。
第九條分局領導權限。分局領導擁有分局督查事項批示權、延期事項審批權、辦理結果復審權(包括退辦權、完成核銷權和報上級機關審核權)、全部事項跟蹤查詢權。
第十條督查員權限。督查員是分局系統(tǒng)的管理責任人,負責管理分局所有用戶的信息和權限,包括建立用戶賬號、設置用戶初始登錄口令和權限級次等。具體包括:系統(tǒng)維護權、督查事項立項權、延期事項審核權、辦理結果初審權(包括不需要領導復審事項的退辦權、核銷權和報上級機關審核權)、催辦權、全部事項的跟蹤查詢權、督查通報(督查專報)上傳權、考核結果的審核、調整、公示權。
第十一條部門領導和部門內勤權限。
(一)本部門承辦事項批示權、辦理結果的審核上報權、延期申請的審批和審核上報權、部門承辦事項的跟蹤查詢權。
(二)部門領導直接承辦事項的延期申請權和辦理結果反饋權。
(三)本部門分管工作的考核權和考核結果錄入上報權。
第十二條一般干部權限。本人承辦事項的延期申請權、辦理結果反饋權和閱讀查詢權。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條工作程序。督查督辦工作包括:督查立項、領導批示、分辦、承辦、延期、催辦、反饋、審核、退辦、歸檔等程序。
第十四條督查事項立項。督查事項立項由辦公室統(tǒng)一扎口管理,立項時要注明公開或不公開,對公開事項所有人員均可通過分局內網“督查督辦”模塊瀏覽該事項的基本情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對非公開的事項只能由事項流經的人員閱讀查詢。督查事項立項的主要范圍:
(一)上級國稅機關和分局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奮斗目標。
(三)上級及分局領導批示和交辦、督辦事項。
(四)分局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黨支部會議等重要會議確定的重要工作事項。
(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六)人民來信來訪辦理情況和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
第十五條領導批示。分局辦公室對需列入督查督辦的工作,應在電子督查系統(tǒng)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項內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項部門等,報經分局領導批準后,下發(fā)承辦單位實施。對需要會簽的督查事項,可同時轉報多個領導批示,領導會簽后,督查員可根據(jù)領導批示意見修改具體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立項分辦。辦公室根據(jù)分局領導的要求和督查內容,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定期擬出督查事項進行分類立項,分解下達給有關部門辦理。對涉及幾個部門的綜合性督查事項,要分別注明主辦和協(xié)辦部門,明確責任范圍;對涉及全局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必要時由辦公室報請分局領導批準成立督查小組開展督查。
第十七條承辦。有關單位接受督查任務后,應按照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完結。督查督辦事項的部門承辦完成時限為督查員或分局領導批示中指定的時間,而非整個事項的最終完成時間。一般承辦單位的完成時限為整個事項最終完成時限前三個工作日,有特殊情況的在具體事項督辦要求中另行說明。對時限緊迫、內容重要的上級決定、指示應隨到、隨辦;對一些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落實難度大的督查事項,要實施不間斷地跟蹤督查;對未能如期辦結的事項,要及時報告原因和進展情況。對非本單位職責范圍的督查任務,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及時報告并由分局進行協(xié)調。
第十八條督查事項辦理。各承辦單位接到督查事項后,要及時組織辦理,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結,同時反饋辦理結果,形成專題報告,經承辦單位領導審簽后上報。辦理情況報告要實事求是,結論準確、完整,對需要整改的問題,須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項形成的文件、資料必須齊全,對需上報的報表、表格等材料應以附件形式上傳,并在反饋結論欄中寫明所上傳附件的名稱。
第十九條延期處理。對情況特殊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督查事項,承辦單位必須在事項到期前,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辦理延期申請。延期申請應寫明申請延期的原因和預計完成時間,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經承辦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報督查員初審,督查員初審后根據(jù)具體情況批復申請人或轉報主管領導審批。對承辦單位報送的延期申請,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批復申請人,在批復申請人時,應明確具體完成時間。
第二十條督辦。督查事項由負責督查的部門按照職責和分局領導的要求進行督辦。督查員應定期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事項跟蹤”功能,及時了解進展情況,檢查督查事項的完成情況,加快辦理速度,對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項進行催辦,督促承辦單位及時辦理。
第二十一條反饋。承辦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反饋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辦公室要及時將承辦單位的反饋情況向分局領導匯報。督查事項辦結后,承辦單位要整理辦結報告,報送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審結,一般情況下,年度工作情況,每季反饋一次;分局奮斗目標,半年反饋一次;有具體時限要求的,按規(guī)定時限反饋。
第二十二條審核。分局對承辦單位報送的督查事項按下例程序進行審核。
(一)由督查員進行初審,督查員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和權限,對承辦單位報送的辦理結果做出退辦、核銷存檔或轉報主管領導審核等處理。
(二)主管領導對督查員轉報的辦理結果應簽署審核意見,對完成合格的事項應在系統(tǒng)內核銷存檔,對完成不合格的事項應在系統(tǒng)內進行退辦,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三)對退辦的事項,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寫明退辦的原因和退辦完成期限。
(四)對承辦單位送報的辦理結果,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并簽署意見。
第二十三條歸檔。凡列入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督查事項,系統(tǒng)自動記錄督查事項全過程的各項數(shù)據(jù),形成電子檔案,督查員應根據(jù)規(guī)定,定期做好數(shù)據(jù)備份和數(shù)據(jù)清理工作,確保系統(tǒng)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查詢利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提供了綜合查詢和統(tǒng)計查詢功能供用戶查詢操作。
(一)用戶可通過系統(tǒng)的綜合查詢功能,跟蹤查詢自己有權查閱督查事項的詳細情況。
(二)凡列入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督查事項,系統(tǒng)自動統(tǒng)計各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所有用戶均可通過該功能查詢各單位的完成情況,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統(tǒng)提供的“督查通報”欄,用于督查工作經驗交流,供用戶瀏覽借鑒。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使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應設置自己的登錄口令。登錄口令由個人負責保密,按有關設置規(guī)則進行設置,并根據(jù)需要及時更換。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自己的登錄口令有被盜用的情況要及時報告,由有關部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使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應嚴格執(zhí)行各項保密制度,對屬于本人辦理的非公開事項,要注意防止泄密,嚴禁擅自拷貝、打印或給無關人員閱讀,違反規(guī)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關紀律規(guī)定處理。
第五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局將督查工作列入二級崗考??己藘热莘謨蓚€方面,一是督查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序規(guī)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質量,即督查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報告質量。
第二十八條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報》的形式,在督查督辦系統(tǒng)中對督查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第二十九條對在考核中成績顯著的,或上報督查材料積極,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且有較高的參考價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級崗考中給予加分,加分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三十條對未按時辦結的、被退辦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在二級崗考中給予扣分,扣分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__負責解釋。
二○○五年三月十日
第10篇 某某局督辦工作制度
某局督辦工作制度
1、為推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機關辦文辦事效率,形成政令暢通,廉潔高效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2、督辦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
(1)局重大決策、重大部署的執(zhí)行情況;
(2)局務會、局長辦公會交辦安排的工作落實情況;
(3)由上級部門、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的完成情況;
(4)年度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目標及日常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
(5)行政執(zhí)法案件、群眾來信來訪的落實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情況;
(7)日常性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辦理情況;
(8)行政復議及規(guī)范性文件落實等事項;
(9)各項國土資金的及時收繳情況,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拔付使用情況。
3、按照工作職責,以科為建制組成督辦小組。
(1)辦公室負責公文督辦,日常工作督辦,領導交辦事項督辦及局務會、局長辦公會交由辦公室負責的督辦事項;
(2)局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重大決策、部署執(zhí)行情況及局長辦公會交辦的其他督辦事項;
(3)局監(jiān)察科負責行政執(zhí)法案件,群眾來信來訪落實情況的督辦;
(4)局規(guī)劃科負責行政復議及規(guī)范性文件出臺等事項的督辦;
(5)局財務科負責國土資金及時收繳及重大工程項目資金及時拔付使用。
4、督辦工作的程序及辦法
(1)督辦工作的確定。重大決策、部署、領導交辦工作,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安排工作,日常性工作等從作出決定當日起列入督辦工作。公文、信訪、年度工作目標、崗位目標等工作從領導批示日或責任人確定日起列入督辦工作。
(2)工作的督辦。
①督辦工作確定后,各督辦小組要確定專人負責督辦工作。
②被督辦的工作要逐項確定分管領導、分管科室、具體承辦人及工作完成時間。
③督辦人在確定的完成時間內按規(guī)定的督辦、通報周期進行督辦和通報。
④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完成的交由局紀檢監(jiān)察室作為重點難點工作進督辦。
⑤凡列入重點,難點督辦的工作,責任科室及責任人均要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局紀檢監(jiān)察室實行重點跟蹤督辦,每周通報完成情況。
5、督辦結果的通報
(1)日常性工作,領導重要批示,重點、難點工作每周通報一次。每周由督辦人將工作進展情況提交局務會進行通報。
(2)公文督辦,行政執(zhí)法案件,局務會、局長辦公會交辦工作及其他相對較長的工作每月通報一次,每月由督辦人將工作進展情況提交局務會議通報。
(3)年度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崗位目標、重大決策和部署等長期性工作,可按實際情況分階段進行通報,由督辦人按局務會或局長辦公會確定的督辦時間進行通報。
6、督辦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1)所有督辦工作均以確定的最終完成時間為正常督辦時間,超過時間的該督辦工作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作為年終總評扣分依據(jù)。因特殊情況需延長時間的可由被督辦人提出申請交局務會或局長辦公會研究,經同意延長的督辦人要給予延長。
(2)督辦人在通報前要認真核準工作完成情況,若出現(xiàn)通報情況與實際不符的問題,督辦人要承擔督辦責任,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年終總評作扣分處理。
(3)被督辦工作完成后,將不再進行通報。
7、督辦工作的獎懲
(1)未在督辦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工作,督辦時間每延長1周扣除被督辦人0.1分;
(2)督辦人未能按規(guī)定時間對督辦工作進行督辦的,每項扣除督辦人0.1分;
(3)當督辦工作通報與實際不符時,屬督辦人責任的扣除督辦人0.3分,屬被督辦人責任的扣除被督辦人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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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公司督辦工作規(guī)章制度怎么寫
一、督辦內容:____和公司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
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決定事項、會議決定和緊急通知等落實情況;
基地工作部署、生產例會、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等落實情況;
文件的處理辦理情況;
公司下達的督辦事項;
基地領導交辦的事項等。
二、督辦工作原則:
1、領導負責的原則。
督辦工作要置于基地領導有效控制之下,堅持基地領導、綜合管理部領導主管原則。
督辦事項 (文件辦理除外)要經有關領導審批后才能立項。
督辦過程中的進展情況綜合管理部要及時報告基地領導,遇有重大問題請基地主管領導出面協(xié)調。
督辦結果上報前要經主管領導審核。
2 、分流承辦的原則。
綜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據(jù)基地領導的指示、要求和意圖開展工作,既不能直接處理問題,也不能代替職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須堅持分流承辦的原則,對督辦事項及時選行任務分解,下達有關單位具體承辦。
對于涉及幾個部門的督辦事項,要明確牽頭負責的單位和領導,做好協(xié)調工作。
3、實事求是的原則。
督辦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項工作在實施過程中的情況,避免形式主義,要善于及時發(fā)現(xiàn)和反映問題。
三、督辦事項確定后, 要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按照領導負責、分流承辦的原則,將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負貴,事事有部門承辦。
四、對領導重要指示,重要決議、工作部署的落實、要制定督促檢查工作方案。
根據(jù)實施的進度,分階段、有側重地檢查。
正在落實的查進度;
已經落實的查效果;
沒有落實的 查原因。
對于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應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五、各單位對基地下達的督辦事項要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報告落實情況,并根據(jù)要求寫出專題報告。
綜合管理部要及時檢查并向基地主管領導報告情況。
六、對各單位落實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辦理情況,基地將進行通報。
對貫徹落實好的,要總結經驗,及時推廣;
貫徹落實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
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者的責任,嚴肅處理。
七、督辦事項要本著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答復的原則,做好情況反饋工作,使領導及時掌握整個工作進程。
八、督辦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九、督辦工作程序:
1、擬辦。
綜合管理部應提出督辦事項擬辦計劃和意見。
計劃一般應包括督辦事項、承辦單位、時限和要求等。
2、交辦。
交辦采取發(fā)《上?;囟?催)辦單》的形式,交有關單位辦理。
交辦應努力做到任務量化、時限具體化、責任明確化。
3、催辦。
《上?;囟?催)辦單》發(fā)出后,要及時了解督辦件的運行和辦理情況,并適時加以催辦。
基地所屬各單位在接到《上?;囟?催)辦單》后,應明確主管領導,并指定專人承辦,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落實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4、總結。
綜合管理部對承辦單位報來的落實情況。
要認真進行審查,整理后送部領導審閱。
同時做好材料歸檔工作。
十、考核獎懲
1、基地將督辦工作列入責任制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兩個方面,一是督辦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序規(guī)范等;
二是督辦工作質量,即督辦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辦報告質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辦通報》的形式,對督辦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3、對在考核中成績顯著的,或上報督辦材料積極,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且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規(guī)定。
4、對未按時辦結的、被退辦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處罰,處罰辦法另行規(guī)定。
十一、附則: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__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確保上級和本級機關重要決定、決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貫徹落實,根據(jù)__規(guī)定,結合分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督查督辦工作以_理論、黨的基本路線以及 “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抓好督促檢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監(jiān)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使上級和分局的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
第三條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上級機關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及分局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標、重要會議的精神和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
(四)對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五)其他事項的查辦。
第四條組織領導。按照“統(tǒng)一管理、歸口負責”的原則,建立以辦公室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督查工作體系。
(一)建立分局領導負責分管工作目標督查制度,分局領導每年不定期對分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1-2次督查。
(二)分局辦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門,設立督查崗位,配備專門人員,具體負責督查工作的計劃、組織、協(xié)調和本局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代碼維護工作。
第五條督查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對上級國稅機關和省、市、區(qū)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于稅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辦、督查工作。
(二)負責分局黨支部會議、局長辦公會議重要決定以及局領導有關指示及批辦事項的分辦、督查工作。
(三)負責督促分局各部門建立健全工作報告制度,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四)負責對分局的全局工作計劃、目標管理實行督辦。
(五)負責對上級和分局領導有關人民來信來訪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協(xié)提案的分辦、督查工作。
(六)負責將分局貫徹上級國稅機關和區(qū)委、區(qū)政府重大決策及重要工作情況和上級機關要求反饋的其它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分局其他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崗位責任制,按各自職責和分局領導的要求,負責專項督查工作。
第七條分局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進行日常督查督辦工作。
第二章權限管理
第八條用戶權限。用戶權限分為分局領導權限、督查員權限、部門領導權限、部門內勤權限和一般干部權限五個級次。
第九條分局領導權限。分局領導擁有分局督查事項批示權、延期事項審批權、辦理結果復審權(包括退辦權、完成核銷權和報上級機關審核權)、全部事項跟蹤查詢權。
第十條督查員權限。督查員是分局系統(tǒng)的管理責任人,負責管理分局所有用戶的信息和權限,包括建立用戶賬號、設置用戶初始登錄口令和權限級次等。具體包括:系統(tǒng)維護權、督查事項立項權、延期事項審核權、辦理結果初審權(包括不需要領導復審事項的退辦權、核銷權和報上級機關審核權)、催辦權、全部事項的跟蹤查詢權、督查通報(督查專報)上傳權、考核結果的審核、調整、公示權。
第十一條部門領導和部門內勤權限。
(一)本部門承辦事項批示權、辦理結果的審核上報權、延期申請的審批和審核上報權、部門承辦事項的跟蹤查詢權。
(二)部門領導直接承辦事項的延期申請權和辦理結果反饋權。
(三)本部門分管工作的考核權和考核結果錄入上報權。
第十二條一般干部權限。本人承辦事項的延期申請權、辦理結果反饋權和閱讀查詢權。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條工作程序。督查督辦工作包括:督查立項、領導批示、分辦、承辦、延期、催辦、反饋、審核、退辦、歸檔等程序。
第十四條督查事項立項。督查事項立項由辦公室統(tǒng)一扎口管理,立項時要注明公開或不公開,對公開事項所有人員均可通過分局內網“督查督辦”模塊瀏覽該事項的基本情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對非公開的事項只能由事項流經的人員閱讀查詢。督查事項立項的主要范圍:
(一)上級國稅機關和分局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奮斗目標。
(三)上級及分局領導批示和交辦、督辦事項。
(四)分局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黨支部會議等重要會議確定的重要工作事項。
(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六)人民來信來訪辦理情況和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
第十五條領導批示。分局辦公室對需列入督查督辦的工作,應在電子督查系統(tǒng)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項內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項部門等,報經分局領導批準后,下發(fā)承辦單位實施。對需要會簽的督查事項,可同時轉報多個領導批示,領導會簽后,督查員可根據(jù)領導批示意見修改具體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立項分辦。辦公室根據(jù)分局領導的要求和督查內容,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定期擬出督查事項進行分類立項,分解下達給有關部門辦理。對涉及幾個部門的綜合性督查事項,要分別注明主辦和協(xié)辦部門,明確責任范圍;對涉及全局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必要時由辦公室報請分局領導批準成立督查小組開展督查。
第十七條承辦。有關單位接受督查任務后,應按照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完結。督查督辦事項的部門承辦完成時限為督查員或分局領導批示中指定的時間,而非整個事項的最終完成時間。一般承辦單位的完成時限為整個事項最終完成時限前三個工作日,有特殊情況的在具體事項督辦要求中另行說明。對時限緊迫、內容重要的上級決定、指示應隨到、隨辦;對一些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落實難度大的督查事項,要實施不間斷地跟蹤督查;對未能如期辦結的事項,要及時報告原因和進展情況。對非本單位職責范圍的督查任務,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及時報告并由分局進行協(xié)調。
第十八條督查事項辦理。各承辦單位接到督查事項后,要及時組織辦理,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結,同時反饋辦理結果,形成專題報告,經承辦單位領導審簽后上報。辦理情況報告要實事求是,結論準確、完整,對需要整改的問題,須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項形成的文件、資料必須齊全,對需上報的報表、表格等材料應以附件形式上傳,并在反饋結論欄中寫明所上傳附件的名稱。
第十九條延期處理。對情況特殊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督查事項,承辦單位必須在事項到期前,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辦理延期申請。延期申請應寫明申請延期的原因和預計完成時間,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經承辦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報督查員初審,督查員初審后根據(jù)具體情況批復申請人或轉報主管領導審批。對承辦單位報送的延期申請,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批復申請人,在批復申請人時,應明確具體完成時間。
第二十條督辦。督查事項由負責督查的部門按照職責和分局領導的要求進行督辦。督查員應定期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事項跟蹤”功能,及時了解進展情況,檢查督查事項的完成情況,加快辦理速度,對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項進行催辦,督促承辦單位及時辦理。
第二十一條反饋。承辦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反饋督查事項的辦理情況和辦理結果,辦公室要及時將承辦單位的反饋情況向分局領導匯報。督查事項辦結后,承辦單位要整理辦結報告,報送辦公室和有關領導審結,一般情況下,年度工作情況,每季反饋一次;分局奮斗目標,半年反饋一次;有具體時限要求的,按規(guī)定時限反饋。
第二十二條審核。分局對承辦單位報送的督查事項按下例程序進行審核。
(一)由督查員進行初審,督查員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和權限,對承辦單位報送的辦理結果做出退辦、核銷存檔或轉報主管領導審核等處理。
(二)主管領導對督查員轉報的辦理結果應簽署審核意見,對完成合格的事項應在系統(tǒng)內核銷存檔,對完成不合格的事項應在系統(tǒng)內進行退辦,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三)對退辦的事項,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寫明退辦的原因和退辦完成期限。
(四)對承辦單位送報的辦理結果,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并簽署意見。
第二十三條歸檔。凡列入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督查事項,系統(tǒng)自動記錄督查事項全過程的各項數(shù)據(jù),形成電子檔案,督查員應根據(jù)規(guī)定,定期做好數(shù)據(jù)備份和數(shù)據(jù)清理工作,確保系統(tǒng)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查詢利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提供了綜合查詢和統(tǒng)計查詢功能供用戶查詢操作。
(一)用戶可通過系統(tǒng)的綜合查詢功能,跟蹤查詢自己有權查閱督查事項的詳細情況。
(二)凡列入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督查事項,系統(tǒng)自動統(tǒng)計各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所有用戶均可通過該功能查詢各單位的完成情況,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統(tǒng)提供的“督查通報”欄,用于督查工作經驗交流,供用戶瀏覽借鑒。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使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應設置自己的登錄口令。登錄口令由個人負責保密,按有關設置規(guī)則進行設置,并根據(jù)需要及時更換。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自己的登錄口令有被盜用的情況要及時報告,由有關部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使用電子督查系統(tǒng)應嚴格執(zhí)行各項保密制度,對屬于本人辦理的非公開事項,要注意防止泄密,嚴禁擅自拷貝、打印或給無關人員閱讀,違反規(guī)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關紀律規(guī)定處理。
第五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局將督查工作列入二級崗考??己藘热莘謨蓚€方面,一是督查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序規(guī)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質量,即督查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報告質量。
第二十八條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報》的形式,在督查督辦系統(tǒng)中對督查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第二十九條對在考核中成績顯著的,或上報督查材料積極,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且有較高的參考價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級崗考中給予加分,加分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三十條對未按時辦結的、被退辦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在二級崗考中給予扣分,扣分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__負責解釋。
二○○五年三月十日
第13篇 辦公室督辦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確保政令暢通及各項工作決策的貫徹落實,不斷完善機關工作秩序,改進工作作風,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辦工作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分工合作、適時督辦的原則。通過督辦,使機關各項工作責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辦、有人負責,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辦的職責范圍
(一)做好對上級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辦事項及來文、來電落實情況的督促辦理工作
(二)做好本局各項工作目標、決策、決定和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三)做好同級機關來文、來函、來電商辦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四)做好外地單位來文、來函、來電協(xié)商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三、督促工作程序
(一)建立科學的登記制度
1、對上級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來文、來電交辦事項和同級機關、外地單位來文、來函、來電商辦事項要逐個進行分類登記,并根據(jù)領導批示情況及時轉交承辦部門辦理;
2、對本局各項工作目標、決策、決定和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事項要進行認真登記,并根據(jù)本局各部門工作情況及領導批示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二)完善督辦手續(xù)
1、對各項工作在交付承辦部門承辦時應完善登記、簽收手續(xù),文件轉到何部門、應當何時上報結果,應有明確記錄;2、對轉交各部門承辦的事項要分輕重緩急進行及時催辦,歷次催辦的過程及情況,應有所記錄;3、注意反饋信息,在督辦中善于發(fā)現(xiàn)新經驗、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向上級反映,對辦事不力,推諉扯皮的個別現(xiàn)象,在查清情況時要及時向上級匯報;4、對辦結事項,要及時將辦結情況向上級匯報,并將辦結事項資料(文稿)及時移交檔案室歸檔;
四、督辦工作要求
(一)督辦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工作規(guī)定,不得隨意泄露機密事項的承辦過程和辦復結果; (二)建立督辦工作通報制度。對貫徹落實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時進行總結,并對典型的經驗通報推廣;對貫徹落實工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處室要服從督辦人員對各項工作的檢查和督促,不得頂住不辦。
五、督辦工作的實施
班子各成員及各股室的負責人均為督辦事項的責任人,辦公室是督辦工作的全面實施者,帶頭遵守督辦制度。
第14篇 分局會議督辦工作制度
分局會議及督辦工作制度
分局會議及督辦工作制度
一、局長辦公會制度
1、局長辦公會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召開,由分局主要領導主持,全體局領導、行辦、黨辦、人教科主要負責人和會議議題的有關人員參加。
2、局長辦公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上級批示精神,研究本周重要工作及相關問題。
3、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并按歸檔要求作好會議記錄。必要時按分局要求形成會議紀要。
二、局務會制度
1、局務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時間定于當月上旬。由全體分局領導、分局科、所主要負責人參加。
2、局務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小結上月工作情況,布置本月工作任務。
3、辦公室負責局務會的通知、記錄及其它會務工作。必要時按分局要求形成會議紀要或簡報。
三、會議及會務活動制度
1、分局召開的各類會議一般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
2、各部門召集的以分局名義召開的工作會議,應提前3天將會議時間、議題、參加范圍、會議地址等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報局長辦公會議或分管局長審定。
3、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對需要召開的會議進行協(xié)調,作出安排,能合并的會議和可套開的會議不單獨召開。各部門自行召開的會議,會期不得超過半天。
4、辦公室參與協(xié)調分局領導參加的各種公務活動,本著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集中精力想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公務活動應從儉、從實。
四、督促檢查工作制度
(一)督促檢查的工作內容
1、 領導交辦、批辦、查辦的上級重大稅收工作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和其他重要事項,;
2、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會議決辦的事項;
3、人大、政協(xié)有關稅收工作的建議提案;
4、上級機關及有關部門簽轉的督辦事項;
5、上級文件、電報的擬復、擬辦事項;
6、群眾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回復事項;
7、批評、建議類事項;
9、其他需要督辦事項。
(二)督促檢查的基本要求
1、領導負責。督促檢查是一種領導職能,各級領導都要親自過問,承擔責任。責任部門要按照領導或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運用領導職權推動督查工作,并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三條基本原則:一是一切督查事項立項都要報請領導批示;二是及時請示、定期匯報,主動爭取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三是辦結報告須經領導審核簽字方能報出。
2、部門協(xié)助。辦公室協(xié)助領導抓好督促檢查。主要負責有關交辦、催辦、參與調查、出面協(xié)調和報告結果等具體工作,一般不直接查處問題,僅對一些重要的、綜合性、典型性的事項進行直接辦理,對多數(shù)事項要發(fā)揮有關部門的作用,將督查事項按職能分工和業(yè)務范圍及時轉送到有關部門或單位協(xié)助辦理,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要按照領導批示和要求辦理。涉及多個部門辦理的由主管部門會相關部門意見,并負責協(xié)調綜合;未明確主辦部門的,由辦公室負責協(xié)調綜合。
3、實事求是。督促檢查要秉公辦理、實事求是。一是督查工作人員在辦理督查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要客觀公正,防止片面粗糙。二是督查工作人員在辦理各類督查事項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政策、法律為準繩,深入調查研究,防止主觀偏見,對督查事項的事實真相不隱瞞、不夸張、不縮小、不歪曲,不允許任意曲解政策和法律。
(三)限時辦理
1、對督促檢查事項的辦理,凡明確規(guī)定報告時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內容和時限及時報告。
2、對領導批示需要查辦落實的事項,未規(guī)定時限的一般應在30天內辦結。
3、對人大、政協(xié)建議提案的承辦,沒有規(guī)定反饋時限的應從收到建議和提案之日起3個月內,將辦理結果書面答復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提案人;不能按期辦結的可適當延期,但延遲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4、對有特殊要求的事項,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查辦結果。
5、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查辦時間的,要及時向主辦單位匯報原因和辦理進展情況。
(四)有查必果。凡是立項督查的事項,都必須有結果。一是肯定的,即反映問題屬實,按規(guī)定做了處理;二是否定的,即反映問題失實,向批示人、當事人說明情況;三是部分肯定,部分否定,或擴大化的,即由一問題涉及一片,從一個人問題涉及到同類事、同類人的問題。對各個辦結的事項,承辦單位都應及時反饋,并寫出書面查辦報告。查辦結果報告,必須事實清楚、結論準確;對不符合要求的,將退回重新查報。
(五)定期通報。為推動督查工作的開展和督查事項的落實,必須建立督查工作檢查通報制度,市局辦公室將按季定期對市局機關及各分局督查工作開展情況和督查事項處理情況進行檢查通報。
(六)注意保密。根據(jù)督查事項內容,對需要保密的事宜,在辦理過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知曉;對有相應密級的文件資料,要按有關公文保密規(guī)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七)督促檢查的辦理程序
1、登記:凡督查的事項,不論轉辦或自辦,都要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督查事項、事由來源、內容摘要、擬辦意見,領導批示,查辦方式,及登記序號、收件日期。
2、轉辦:轉辦是督查工作中對一般案件的辦理方式。督促檢查事項的轉辦,根據(jù)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交辦部門要確定督查任務、明確督查事項的辦理要求;指明查辦事項的承辦單位或承辦人;規(guī)定查辦事項的完成時限;提出查辦事項辦結后的反饋要求。承辦部門按職權范圍認真做好督查工作,不得敷衍塞責,推諉扯皮。
3、催辦:對轉交有關職能部門和下轄機關辦理的事項,要認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每隔一定時間與承辦單位聯(lián)系一次未能辦復者,則要求匯報辦理過程,說明情況,再提出時限要求,催辦方式可以發(fā)函,打電話或派人上門了解督促。
4、立卷歸檔。督促檢查事項辦結后,應將查辦過程中領導批示,查辦原件,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和來往文件等材料組成案卷歸檔。
第15篇 公司督辦工作規(guī)章制度
一、督辦內容:__和公司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決定事項、會議決定和緊急通知等落實情況;基地工作部署、生產例會、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等落實情況;文件的處理辦理情況;公司下達的督辦事項;基地領導交辦的事項等。
二、督辦工作原則:
1、領導負責的原則。督辦工作要置于基地領導有效控制之下,堅持基地領導、綜合管理部領導主管原則。督辦事項 (文件辦理除外)要經有關領導審批后才能立項。督辦過程中的進展情況綜合管理部要及時報告基地領導,遇有重大問題請基地主管領導出面協(xié)調。
督辦結果上報前要經主管領導審核。
2 、分流承辦的原則。綜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據(jù)基地領導的指示、要求和意圖開展工作,既不能直接處理問題,也不能代替職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須堅持分流承辦的原則,對督辦事項及時選行任務分解,下達有關單位具體承辦。對于涉及幾個部門的督辦事項,要明確牽頭負責的單位和領導,做好協(xié)調工作。
3、實事求是的原則。督辦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項工作在實施過程中的情況,避免形式主義,要善于及時發(fā)現(xiàn)和反映問題。
三、督辦事項確定后, 要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按照領導負責、分流承辦的原則,將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負貴,事事有部門承辦。
四、對領導重要指示,重要決議、工作部署的落實、要制定督促檢查工作方案。根據(jù)實施的進度,分階段、有側重地檢查。正在落實的查進度;已經落實的查效果;沒有落實的 查原因。對于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應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五、各單位對基地下達的督辦事項要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報告落實情況,并根據(jù)要求寫出專題報告。綜合管理部要及時檢查并向基地主管領導報告情況。
六、對各單位落實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辦理情況,基地將進行通報。對貫徹落實好的,要總結經驗,及時推廣;貫徹落實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者的責任,嚴肅處理。
七、督辦事項要本著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答復的原則,做好情況反饋工作,使領導及時掌握整個工作進程。
八、督辦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九、督辦工作程序:
1、擬辦。綜合管理部應提出督辦事項擬辦計劃和意見。計劃一般應包括督辦事項、承辦單位、時限和要求等。
2、交辦。交辦采取發(fā)《上海基地督(催)辦單》的形式,交有關單位辦理。交辦應努力做到任務量化、時限具體化、責任明確化。
3、催辦?!渡虾;囟?催)辦單》發(fā)出后,要及時了解督辦件的運行和辦理情況,并適時加以催辦?;厮鶎俑鲉挝辉诮拥健渡虾;囟?催)辦單》后,應明確主管領導,并指定專人承辦,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落實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4、總結。綜合管理部對承辦單位報來的落實情況。要認真進行審查,整理后送部領導審閱。同時做好材料歸檔工作。
十、考核獎懲
1、基地將督辦工作列入責任制考核內容??己藘热莘謨蓚€方面,一是督辦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序規(guī)范等;二是督辦工作質量,即督辦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辦報告質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辦通報》的形式,對督辦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3、對在考核中成績顯著的,或上報督辦材料積極,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且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規(guī)定。
4、對未按時辦結的、被退辦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處罰,處罰辦法另行規(guī)定。
十一、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