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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生產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從原材料采購到成品出庫的全過程,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規(guī)程、設備操作維護、質量控制體系、員工培訓制度、應急處理預案以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等。這些制度旨在確保生產活動的安全、高效和合規(guī)。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指企業(yè)為規(guī)范生產行為、保障生產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規(guī)則和程序。它不僅規(guī)定了作業(yè)流程和標準,也明確了各個崗位的職責與權限,是企業(yè)內部管理的法規(guī)性文件。生產制度旨在預防事故,提高產品質量,保證員工健康,以及滿足環(huán)保和法規(guī)要求。
重要內容
1. 安全生產:強調預防為主的方針,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2. 質量控制: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從源頭把控原材料質量,過程監(jiān)控生產過程,確保產品出廠符合標準。
3. 設備管理:規(guī)范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確保設備良好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
4. 員工培訓:定期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提升員工的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識。
5. 應急響應:制定應急預案,進行定期演練,以應對可能發(fā)生的緊急情況。
制度流程
生產制度的制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驟:
1. 需求分析:識別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和問題,明確制度需求。
2. 制度編寫: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編寫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
3. 征求意見:廣泛征求各部門和員工的意見,確保制度的實用性和可行性。
4. 制度審批:由管理層審核,確保制度符合企業(yè)戰(zhàn)略和法規(guī)要求。
5. 實施與監(jiān)督:發(fā)布執(zhí)行,并通過日常管理和定期審計確保制度落實。
6. 反饋與修訂:收集執(zhí)行反饋,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和完善制度。
生產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企業(yè)管理者的持續(xù)關注和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有效的生產安全保障體系,推動企業(yè)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
生產場所安全保衛(wèi)制度范文
第1篇 生產場所安全保衛(wèi)制度
1、進入生產裝置、生產崗位、施工現場,必須穿工作服。
2、進入檢修現場、施工現場及規(guī)定戴安全帽的工作地點時,必須戴安全帽。
3、進入生產區(qū)、液化氣充瓶間、裝車場和罐區(qū),嚴禁穿戴化纖化物、釘子鞋進入。
4、生產區(qū)廠房、工作室必須安裝防火防爆照明裝置和電話。
5、生產區(qū)嚴禁吸煙。
6、機動車輛未裝好防爆器的嚴禁進入處于生產狀態(tài)的區(qū)域。
7、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嚴禁無執(zhí)照車輛駛入生產區(qū)。
8、新職工進廠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后,方準上崗。
9、外單位來廠實習、培訓人員,必須事先由送出單位提出報告,經公司有關部門審查同意,進行安全教育,持公司簽發(fā)的許可證方可出入生產區(qū)。
10、對違反公司有關安全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罰款處罰。
11、對于擾亂生產秩序、破壞生產裝置,危害安全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必要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2篇 員工非生產場所安全行為準則制度
一、通用安全
1.禁止在非吸煙區(qū)吸煙;
2.火柴、煙頭和吸煙留下的其它剩余物都只能扔到指定容器內,嚴禁扔入廢紙簍或其它廢品容器內;
3.禁止在工作期間飲酒和酒后上崗;
4.帶頭參加安全經驗分享活動;
5.主動報告不安全行為及辦公室不安全狀態(tài)。
二、交通安全
1.駕乘車系好安全帶,不妨礙安全駕駛;
2.駕駛期間,禁止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
3.嚴禁酒后駕車。
三、辦公安全
1.拒絕無關人員進入辦公室;
2.禁止在辦公室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險物品;
3.禁止在辦公室區(qū)域的任何地方奔跑(除非在指定的區(qū)域或遇到特殊緊急情況);
4.當在門廳、走廊中行走時,要靠右側行走,而且不要吃、喝或閱讀。注意你的周圍,并保持警惕;
5.使用指定的行人通道,并遵守設立的標志和方向;
6.當不會馬上使用時,及時關閉書桌的抽屜、柜門。
7.當坐在椅子上時,始終要保持正確的姿態(tài)。
8.下班離開辦公室前,關閉電腦等電器電源。
四、上下樓安全
1.上下樓梯時,必須手扶扶手;
2.在樓梯上不得超越其它人或奔跑;
3.始終靠右側行走,一次只能上/下一個臺階;
4.上下樓梯時,要注意腳下臺階,避免左顧右盼;
5.攜帶物品上下樓梯時,應遵守人機工學的標準;
6.禁止使用手臂和腿來阻塞電梯門。
第3篇 生產場所消防安全制度
各單位一切生產場所都必須做好消防工作,有專職負責消防工作的人員,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為做好生產場所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單位一切生產、生活用火設備都要符合防火要求,用火時必須專人看管。
二、凡是生產臨時用火(電)必須履行動火(電)審批手續(xù),特別是在野外、林區(qū)、山區(qū)、庫區(qū)、油庫、停車場區(qū),任何人不準私自動火(電),違者嚴肅處理。
三、凡五級以上風天,要嚴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用火。
四、安裝維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進行,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線絕緣損壞要及時修理。
五、電氣設備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電氣車間禁止存放汽車、拖拉機等車輛。
六、在山區(qū)、林區(qū)、庫區(qū)、停車場等地施工、焊接電桿時動用火(電)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派專人看管,并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砂等防止發(fā)生火災。
七、在山區(qū)、林區(qū)、庫區(qū)、停車場等場所附近巡視電力線路時,巡視人員嚴禁吸煙。
八、維護管理好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保證使用完好。
九、對消防器材設備設施要做到三定一專,即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定期更換,專人負責管理,對擅自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者嚴肅處理。
十、發(fā)生火警、火災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消防措施不放過,對責任者認真追究、嚴肅處理。
十一、要定期組織生產人員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十二、調度樓內消防報警裝置由維修組設專人定期保養(yǎng)、維修、試驗,警衛(wèi)人員發(fā)現火災報警,先查清是幾號探頭,然后到該樓層、房間查實,確系火災要及時撲救,撲救不了要及時打電話報火警,如果是誤報,要做好記錄,并恢復正常。
第4篇 生產場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各單位一切生產場所都必須做好消防工作,有專職負責消防工作的人員,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為做好生產場所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單位一切生產、生活用火設備都要符合防火要求,用火時必須專人看管。
二、凡是生產臨時用火(電)必須履行動火(電)審批手續(xù),特別是在野外、林區(qū)、山區(qū)、庫區(qū)、油庫、停車場區(qū),任何人不準私自動火(電),違者嚴肅處理。
三、凡五級以上風天,要嚴格控制火源,禁止一切室外用火。
四、安裝維修電氣設備應由電工進行,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線絕緣損壞要及時修理。
五、電氣設備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電氣車間禁止存放汽車、拖拉機等車輛。
六、在山區(qū)、林區(qū)、庫區(qū)、停車場等地施工、焊接電桿時動用火(電)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派專人看管,并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砂等防止發(fā)生火災。
七、在山區(qū)、林區(qū)、庫區(qū)、停車場等場所附近巡視電力線路時,巡視人員嚴禁吸煙。
八、維護管理好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保證使用完好。
九、對消防器材設備設施要做到三定一專,即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定期更換,專人負責管理,對擅自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者嚴肅處理。
十、發(fā)生火警、火災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消防措施不放過,對責任者認真追究、嚴肅處理。
十一、要定期組織生產人員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十二、調度樓內消防報警裝置由維修組設專人定期保養(yǎng)、維修、試驗,警衛(wèi)人員發(fā)現火災報警,先查清是幾號探頭,然后到該樓層、房間查實,確系火災要及時撲救,撲救不了要及時打電話報火警,如果是誤報,要做好記錄,并恢復正常。
第5篇 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yè)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yè)場所是指公司的復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yè)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設備、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于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設備、設施等。
第三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yè)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 生產作業(yè)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yè)。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yǎng),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yè)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 生產裝置區(qū)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qū)與生活區(qū)應有明顯的標志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qū)。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yè)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jiān)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yè)場所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及時發(fā)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準手續(xù),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wèi)保管,經門衛(wèi)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后,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設備。
第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yè)場所進行帶氣作業(yè)、動火作業(yè)、密閉空間作業(yè)、高空作業(yè)、破土作業(yè)、臨時用電作業(yè)等危險作業(yè)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yè)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
第十條 生產作業(yè)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yè)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yè)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jiān)督人員對施工作業(yè)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jiān)督。施工作業(yè)區(qū)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yè)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qū)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yè)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jiān)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 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yè)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yè)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yè)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三章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 生產設備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設備、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 生產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yè)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 設備安裝好后,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方面,靜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tài)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寫《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單》,并注明有關注意事項后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 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檔案,明確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和有關記錄,并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qū),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jiān)控。
第七條 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設備設施規(guī)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tài)良好。可由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設備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設備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guī)范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并在《生產設備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 若設備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zhí)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xù)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fā)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 由技術部門建立和保存生產設備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備設施全過程的狀態(tài)。按照選購、維護保養(yǎng)、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序進行存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