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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路管理制度是一項針對農村公路規(guī)劃、建設、養(yǎng)護、管理等環(huán)節(jié)的綜合性制度,旨在保障農村公路的安全、暢通和可持續(xù)發(fā)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規(guī)劃管理:明確農村公路的發(fā)展方向、規(guī)模和標準,確保與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相適應。
2. 建設管理:規(guī)定項目立項、設計、招標、施工、驗收等程序,保證工程質量。
3. 養(yǎng)護管理:制定養(yǎng)護計劃,規(guī)范養(yǎng)護作業(yè),保障公路設施完好。
4. 運營管理:規(guī)定公路的使用規(guī)則,處理交通違法,維護交通秩序。
5. 資金管理:設立專項資金,規(guī)范資金使用,確保資金安全有效。
6. 監(jiān)督檢查:定期進行公路狀況評估,對管理效果進行考核,及時發(fā)現問題并整改。
7. 社會參與:鼓勵村民參與公路管理,建立公眾監(jiān)督機制。
重要性
農村公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升交通條件:良好的公路制度能改善農村交通環(huán)境,促進城鄉(xiāng)一體化。
2. 保障農民出行:確保農村公路的安全暢通,保障農民生產生活需要。
3. 促進經濟發(fā)展:完善的公路網絡有利于農村資源開發(fā)和農產品流通,推動農村經濟繁榮。
4. 提高公共服務水平:通過制度化管理,提高農村公路服務質量和效率。
5. 促進社會穩(wěn)定:合理的公路管理制度有助于解決交通糾紛,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
方案
1. 制定科學規(guī)劃:結合農村實際情況,編制符合地方特色的農村公路發(fā)展規(guī)劃。
2. 強化質量控制:嚴格工程監(jiān)理,確保建設質量,防止豆腐渣工程。
3. 實施分類養(yǎng)護:根據公路等級和使用情況,制定差異化養(yǎng)護策略。
4. 完善法規(guī)體系:建立健全農村公路法律法規(guī),明確各方權責。
5. 加強資金監(jiān)管:設立專門賬戶,公開透明使用資金,接受社會監(jiān)督。
6. 深化社會共治:引導農民參與公路管理,設立舉報獎勵機制,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7. 定期評估改進:建立動態(tài)評估機制,根據評估結果調整管理措施,持續(xù)提升管理水平。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農村公路管理制度將更好地服務于農村社會經濟發(fā)展,為農民創(chuàng)造更加便捷、安全的出行環(huán)境。
農村公路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z公路管理局技術科副科長(農村公路督察組副組長)崗位職責
公路管理局技術科副科長(農村公路督察組副組長)崗位職責
一、認證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廳有關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及管理辦法。
二、在廳農村辦及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督查組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對農村公路督查工作的開展。
三、負責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質量、進度、資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
四、負責與地方交通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并向市縣(區(qū))政府及時匯報農村公路建設情況。
五、檢查審核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進度月報表和資金申請報表并簽字。
六、負責向廳農村辦報告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和巡回督查工作情況。
七、加強對督查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督查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強廉政教育,落實督查紀律。
第2篇 農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農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簡稱安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路法》、《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等規(guī)定,結合我省農村公路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實行“省上指導,市州監(jiān)管,縣區(qū)實施”的原則。
省公路管理局負責全省農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行業(yè)指導工作。
市(州)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qū)內農村公路安保工程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是本地區(qū)農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責任主體,縣(市、區(qū))交通局負責轄區(qū)內農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xiāng)道和村道)安保工程。
第四條 安保工程應遵循“因地制宜、主動誘導、警示與被動防護相結合,以主動誘導、警示為主,避免盲目或過度防護”的原則,達到“消除隱患,珍視生命”的目的。新建或改建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安保工程應與新改建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驗收。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五條 縣(市、區(qū))交通局每年根據轄區(qū)內農村公路行車安全隱患情況,按照“輕重緩急、分步實施”的原則,結合實施道路評定標準中的公路技術指標及其他因素等確定實施路段,編制安保工程初步建議計劃并上報市(州)交通運輸局,市(州)交通運輸局經過現場審查后制定安保工程建議計劃及初步實施方案,初步實施方案中對實施路段采取的工程措施要繪制示意圖,并于每年8月底前上報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根據交通運輸部和全省的總體規(guī)劃,對各地上報的次年計劃進行初審后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并將安保工程建設目標納入農村公路工作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
第六條 安保工程嚴格按照省公路管理局正式下達的年度設計組織實施,古得隨意變更調整。
第七條 安保工程建設必須進行方案設計和評審,由市(州)交通運輸局進行批復,并報省公路管理局備案。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是安保工程的建設單位,具(市、區(qū))交通局為具體實施單位。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規(guī)定,以競爭或委托筮方式紐壑安健王堡的實施,并實行合同管理。
第九條 安保工程完工后應組織驗收,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交工驗收由縣(市、區(qū))政府及交通局負責組織,竣工驗收由市(州)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安保工程驗收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甘肅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等執(zhí)行,同時將竣工驗收鑒定書向省公路管理局報備。安保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為一年。
第三章 技術管理
第十條 安保工程應堅持“經濟上可能、技術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則確定設計方案;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
第十一條 安保工程實施路段主要是急彎路段、陡坡路段、連續(xù)下坡路段、視距不良路段、路側險要路段和事故多發(fā)路段。在現場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公路技術指標、行車速度、交通量、交通工程設施的現狀、沿線交通事故、路側條件、氣象條件以及后續(xù)養(yǎng)護、維修需求等,確定安保工程具體實施路段和采取的工程技術措施。
安保工程設計應嚴格執(zhí)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guī)范》(jtg d8卜2 0 0 6)、《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d81-2006)、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jtgb01-2003)等。
第十二條 對安保工程實施路段應根據周邊環(huán)境和不同交通事故形態(tài)進行綜合治理,主要工程措施有:鋼筋混凝土防撞墻(連續(xù)式鋼筋混凝土護欄)、鋼筋混凝土護欄、波形梁鋼護欄、示警樁或示警防護墩、交通凸面鏡、標志、標線、減速設施、擋墻等。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 安保工程推行“業(yè)主負責、社會監(jiān)督、行業(yè)監(jiān)管、企業(yè)自檢”的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單位對安保工程質量負總責,施工單位對安保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市(州)交通運輸局履行監(jiān)管職責,安保工程質量接受社會監(jiān)督;安保工程合格率要達到100%。
第十四條 安保工程實行社會監(jiān)理和內部監(jiān)理相結合。實行內部監(jiān)理的,各縣(市、區(qū))交通局應組建內部監(jiān)理組,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 現場質量的控制:
(一)確保人員、設備全部到位;
(二)嚴格控制進場材料的質量;
(三)嚴格檢查施工單位的各種材料試驗、配合比試驗和現場抽樣試驗,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各項平行試驗;
(四)嚴格按工序、工藝施工,做到對工程的每道工序和工藝器嚴格把關,嚴格控制重點工序。
第十六條 安保工程質量要達到以下技術指標、規(guī)范和標準要求:
示警樁:地面以下基礎深40cm,高出地面8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間距為20cm頂端為紅色的紅白相間油漆,斷面15cm×15cm,樁間距2-4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25。
示警防護墩:地面以下擴大基礎深40cm,高出地面5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間距為25cm傾角4 5度黑黃相間油漆,斷面40cm×200cm,墩間距2m,采用2 0號片石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防撞墻和鋼筋混凝土護欄:基礎設計應根據地形、地質、公路路肩情況選擇嵌鎖式、擴大式、樁基和鋼筋樁方式,地基承載力不小于150kn/m2,混凝土強度等級應不低于c25。
防撞墻尺寸為頂寬20cm,底寬43cm,高出地面81cm。在防撞墻立面墻體涂以間距為20cm頂端為黃色的黃黑相間油漆,并向內延伸15cm;側面為水泥本色。護欄的級別、各級別規(guī)格、適用條件參見交通運輸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
波形梁鋼護欄:波形梁護欄的最小設置長度當車速v≤60km/h時,最小長度2 8米;當車速60
標志、標線:參見《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1999)和《路面標線涂料》( jt/t280-2004)。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 安保工程資金管理嚴格執(zhí)行《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安保工程建設資金應接受審計、財政、紀檢等部門的檢查。工程竣工后,必須由縣級及以上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并經市(州)交通運輸局認定。審計報告必須裝訂在竣工文件中。
第六章 施工安全
第十八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監(jiān)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九條 嚴格執(zhí)行交通運輸部《公路養(yǎng)護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jtgh30-2004)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jtj076-95)等,現場相關人員必須著安全標志服(帽)及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安排專人指揮交通,保證施工路段行車安全。
第七章 效果評價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實施后應跟蹤調查,量化評價。安保工程效果評價指標為設施損壞次數、交通事故次數、交通事故傷亡人數、重特大事故次數、設施損失情況??h(市、區(qū))交通局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掌握安保工程實施前后交通事故數據變化情況,對工程實施效果做出客觀評價,為進一步做好工作積累經驗。效果評價應在工程實施完成后逐年進行,持續(xù)三年以上。
第八章 養(yǎng)護管理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管養(yǎng)單位應當采取有力措施,加強養(yǎng)護管理,及時對損壞、丟失的安保設施進行維修、補設,使安保工程經常處于良好技術狀態(tài)。
第二十二條 安保工程應確保交通標志鮮明、設置齊全,防護工程無填土沉陷、水穿洞和基礎掏空現象,無圬工體斷裂、沉陷、傾斜、松動或較大面積勾縫脫落現象,每年至少應刷新一次。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