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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5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核心文件,涵蓋了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招標、施工、驗收、運維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其主要內容包括:

1. 項目立項與審批:明確項目啟動的條件、審批流程和責任部門。

2. 設計管理:規(guī)定設計方案的編制、審查、變更和優(yōu)化流程。

3. 招投標管理:規(guī)范招標文件的制作、投標過程、評標標準和合同簽訂。

4. 施工管理:規(guī)定施工計劃、進度控制、質量監(jiān)督、安全環(huán)保和成本控制的具體要求。

5. 合同管理:涵蓋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終止的規(guī)則。

6. 驗收與交付:明確工程驗收的標準、程序及后續(xù)的保修和維護工作。

7. 風險與應急管理:設定風險識別、評估、應對和應急預案。

8. 內部審計與合規(guī)性檢查:確保項目執(zhí)行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

流程

1. 項目啟動:根據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和資源情況,提出項目建議書,經過評審后正式立項。

2. 設計階段:委托專業(yè)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期間進行多輪評審和優(yōu)化。

3. 招投標:發(fā)布招標公告,接收投標文件,組織評標,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4. 施工階段:施工單位按照設計圖紙和合同要求進行施工,同時進行進度、質量、安全的日常監(jiān)控。

5. 合同執(zhí)行:合同管理人員跟蹤合同執(zhí)行,處理合同變更,確保雙方權益。

6. 驗收與交付:工程完成后,組織相關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xù)。

7. 運維階段:設立運維團隊,負責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處理突發(fā)問題。

8. 評估與改進:定期進行項目回顧,總結經驗教訓,優(yōu)化管理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對于企業(yè)來說具有深遠的影響:

1. 提升效率:明確的流程規(guī)定能減少決策延誤,提高項目執(zhí)行效率。

2. 保證質量:通過標準化管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標準,降低返工風險。

3. 控制成本:嚴格的成本控制措施有助于防止超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 確保安全:制度化的安全管理能預防事故,保障人員安全,降低企業(yè)風險。

5. 促進合規(guī):遵守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避免法律糾紛,提升企業(yè)信譽。

6. 支持決策:完善的項目管理信息為管理層提供決策依據,助力企業(yè)戰(zhàn)略目標實現。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執(zhí)行,不僅關乎工程本身的成敗,更是企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只有將制度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確?;üこ痰母咝?、安全、合規(guī)進行,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更大的價值。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基建工程安全供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供、用電管理,規(guī)范各級供、用電行為,確保施工現場不發(fā)生任何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大唐保定供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施工現場所有參建單位和人員的安全供、用電管理。

第三條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規(guī)定》、《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志規(guī)范》和大唐河北發(fā)電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實施辦法》編制。

第二章 施工供、用電管理內容

第四條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辦理了正式用電手續(xù)的施工單位,才允許正式用電,并將用電批準手續(xù)交監(jiān)理單位。

第五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機構,要求將該機構負責人、電氣負責人、一、二類工作票簽發(fā)人及電工班組成人員,以文字形式報公司工程部、安全監(jiān)察部門和監(jiān)理單位。無安全用電管理機構或未辦理正式用電手續(xù)的單位,不予供電。

第六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和制度。違者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直至取消施工資格。

第七條 各用電單位安裝的電氣設備、設施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安全監(jiān)察部及監(jiān)理單位有權對其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要求者,有權停止供電。

第八條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和材料。

第九條 任何用電單位不得向外轉供電,違者停止供電。

第十條 各用電單位的電氣工作負責人及有證電工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專業(yè)管理。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統(tǒng)一指導,接受公司和監(jiān)理單位查證上崗監(jiān)督。無證者不準從事電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經檢查無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聾啞、色盲和其他不適于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癥。

(二)具備必要的電氣理論知識及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

(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四)取得經施工單位培訓、地方技術監(jiān)督部門考試合格發(fā)放的特殊工種崗位證。

(五)各施工單位用電設施的安裝必須辦理用電申請表,并經工程部、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 在對地電壓250v以下的低壓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yè)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被拆除或接入的線路必須不帶任何負荷。

(二)相間及相對地應有足夠的距離,并能滿足工作人員及操作工具同時觸及不到不同相導體的要求。

(三)要有可靠的絕緣措施。

(四)要有專人監(jiān)護。

(五)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第十三條 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fā)生電氣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第十四條 施工用變壓器應裝設在不得低于0.5m的高臺上,周圍應裝設不低于1.4m的柵欄,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變壓器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條 低壓架空線路采用絕緣線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于5m。

第十六條 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guī)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的構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設深度不得低于0.7m,轉彎處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的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

第十七條 一切用電設備及設施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應采用接地保護,中性點接地系統(tǒng)應采用接零保護,接地保護時,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八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軟橡膠電纜,行燈應有保護罩。

第十九條 嚴禁用三芯軟線再外敷一根導線的方式代替四芯制。

第二十條 在光線不足及夜間工作的場所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第二十一條 接引至移動式手提電動機械的零線必須采用軟銅絞線,其截面一般不得小于相線截面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第二十二條 地線及零線應采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等方法。若采用纏繞法時,必須按照電線對接、搭接的工藝要求進行,嚴禁簡單纏繞或掛勾。

第二十三條 采用接零保護的單相220v電器設備,應設單獨的保護接零,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作接零保護。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臨時電源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由電氣專業(yè)部門統(tǒng)一架設安裝,正常維護由電氣專業(yè)人員進行。各單位或個人不得私拉亂接電源,如發(fā)現違章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凡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利用金屬管道、構筑物的金屬構架及電氣線路的工作零線作為接地線或接零線用。

第二十六條 進行高壓作業(yè)應辦理工作票手續(xù)并設專人監(jiān)護。工作結束后要辦理終結手續(xù),對現場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異后,方可恢復送電。

第二十七條 嚴禁約時送電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八條 高低壓設備停送電,要使用經檢驗合格的絕緣手套、絕緣繩、絕緣靴、驗電筆、驗電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第二十九條 對準備進行工作的電氣設備檢修、試驗,斷開電源后,必須將電源回路的動力和操作熔斷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鎖,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三十條 凡在供電范圍內的高低壓電氣設備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電壓等級在380v以上的電氣設備上工作,無論設備是否帶電,必須辦理工作票和工作許可證手續(xù),作好安全措施,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施工單位的工作票簽發(fā)人需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報安全監(jiān)察部和監(jiān)理單位。

第三十一條 嚴禁無票和搭票工作,嚴禁超時停送電,杜絕習慣性違章。

第三十二條 工作票的使用范圍嚴格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一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四小時交給工作許可人;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交給工作許可人。

第三十三條 各用電單位需在配電變壓器臺架或低壓側工作時,應斷開變壓器高壓側開關后,在本單位辦理工作票及許可手續(xù),必須懸掛有關警示牌并加強監(jiān)護工作。

第三十四條 電氣設備停止運行(包括事故停電和拉閘)后,在未拉開有關刀閘或斷開開關及未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電氣設備,更不得擅自進行工作,以防突然來電。

第三十五條 事故緊急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嚴格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第三章第二節(jié)第九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工作票有效時間為許可開工時間至計劃工作終止時間。如需延長工作時間,應由工作負責人于計劃工作終止時間以前一小時,辦理好延長手續(xù)并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簽字后,方可進行延期工作。

第三十七條 已終結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為安全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三十八條 工作票中所列三種人應由各單位明文確定,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門及監(jiān)理單位,非明文確定的人員不得在工作票上簽字,各用電單位的電氣工作負責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不得少于3人。

第三十九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按公司的要求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種標示牌。

第四十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及上級有關制度,制訂強制性的安全施工用電獎懲制度。各用電單位在進駐施工現場十五日內,將制訂本單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送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理單位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用電單位應保持電氣設備的完好,及時消除設備的缺陷。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隨時組織檢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

第2篇 某基建維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ňS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另設安全員兩名,負責對施工工地進行監(jiān)督。

二、基建維修工程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報建或審批,待各種手續(xù)齊全后方可開工,手續(xù)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

三、基建維修施工工地必須與學校教學區(qū)、師生活動區(qū)隔離,并設置相應的防護設備和警示標志,不得在隔離區(qū)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雜物等。

四、施工車輛進出校門或在校園內行駛時必須慢行,上課期間不得鳴號,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停放。

五、基建、維修工程竣工后報請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未通過驗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3篇 某市供電局輸變電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為促進佛山電網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等電網工程參建單位的施工管理,保證電網建設工程的安全、質量、工期和造價等工作得到有效控制,進一步推動施工企業(yè)完善制度化、規(guī)范化、合理化建設,提高施工企業(yè)的各項管理水平和生產技能,提高施工企業(yè)的服務意識和競爭意識,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參與佛山供電局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變電工程建設任務的所有施工企業(yè)。

3.相關文件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變電站安健環(huán)設施標準》

《架空線路及電纜安健環(huán)設施標準》

《廣東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廣電集團公司電網建設安全獎懲管理辦法》

《佛山供電局110kv及以上輸變電基建工程驗收管理規(guī)定》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供電局電網建設施工違章處罰規(guī)定》等

4.定義

4.1 電網建設工程:指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新建或擴建輸變電工程。

4.2 建設管理單位:指對工程建設實施直接管理的單位.本規(guī)定中佛山供電局工程部負責110kv及以上變電站工程和220kv及以上輸電線路工程的建設管理,110kv輸電線路工程由工程所在區(qū)供電局負責建設管理。

4.3施工進度比率=施工企業(yè)目前完成的工作量/施工合同要求完成的施工總量×100%。

5.職責

佛山供電局工程部負責佛山電網建設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以及負責對參建施工企業(yè)的施工業(yè)務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按照本辦法組織人員對參建施工企業(yè)的綜合情況進行考評。

6.管理內容與方法

6.1現場文明施工

6.1.1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電網建設工程安全和環(huán)境管理設施規(guī)范手冊》、《廣電集團公司電網建設工程安全設施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規(guī)范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確保安全措施費的投入,保證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

6.1.2 具備以下條件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按省公司《電力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設立工程項目部和材料站,施工場地所有施工材料、物料、用具需按總平面布局堆放整齊,并設置名稱、品種、規(guī)格等標牌,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1)工程發(fā)包價超過人民幣300萬元的線路工程;(2) 新建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土建及電氣安裝工程。

6.1.3 施工單位應保持施工現場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施工垃圾應及時清理,施工完畢退場后,必須做好現場的清潔工作,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1.4 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員且安全員應佩戴袖標、區(qū)別安全帽。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6.1.5 進入現場施工人員應按規(guī)定佩戴好安全帽,穿著整齊,佩戴胸卡。嚴禁赤膊、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6.1.6施工人員除遵紀守法外,還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規(guī)約,不得有打架斗毆、蓄意破壞當地居民正常生產、農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為。

6.1.7 臨時施工設施(項目部、宿舍、材料站等)用地以及臨時施工道路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落實,必要時建設單位給予協(xié)調解決。施工單位因上述設施發(fā)生的占地及青苗賠償,原則上參照《佛山市電網建設綠色通道實施細則》執(zhí)行。

6.2安全管理

6.2.1施工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制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體系,規(guī)范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機構,制訂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2.2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發(fā)、承包工程安全協(xié)議書》,并到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進網施工許可證。

6.2.3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提交以下資料給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審核,經審核通過后才能進場施工。

(1)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電工、機械操作工、電焊工等)資格證;

(2)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3)工程開工報告。

6.2.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應附有嚴格的、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qū)域內作業(yè),有可能造成高空墜落、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需單獨編制全面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2.5 施工單位對工程的各分部(分項)工程要進行全面、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記錄,并有交底雙方的簽名。

6.2.6 新進場的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安規(guī)考試合格后才可上崗工作。專職安全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年度培訓考核。

6.2.7 施工班組必須定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并有活動記錄。

6.2.8 在進行變電站增容、擴建、改造工程施工時,特別要嚴格執(zhí)行佛山供電局相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進入帶電區(qū)域施工時,應事先辦理工作票,設專人監(jiān)護,并只能在指定區(qū)域進行作業(yè),不準隨意走動或隨處堆放任何物資和停放施工機具。

6.2.9 在重要工序、關鍵點和危險點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通過后報送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由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生技、安全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對施工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進行審核。施工單位嚴格按審定的施工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進行施工。嚴禁無安全措施、無專職安全員監(jiān)護施工。

6.2.10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并實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積極開展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及時上報檢查情況和消除安全隱患。

6.3工程質量管理

6.3.1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jiān)督申報書,110千伏輸變電工程由建設單位報送佛山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由建設單位報送省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辦理質監(jiān)申報手續(xù)。

6.3.2 項目經理應主持編制好項目質量計劃,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進行控制。

6.3.3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圖審查會議前組織人員踏勘現場,結合現場情況對施工圖紙進行審核,書面提出審核意見,并在審查會議前提交給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

6.3.4 施工單位負責對建設單位提供或自購設備和材料的到貨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設備和材料不得接收,已接收但經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復檢確認不合格的設備和材料要堅決清理出場。

6.3.5施工過程中應按要求進行自檢、互檢和交叉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

6.3.6 對查出的質量缺陷,應及時處理,并采取措施防止類似缺陷再發(fā)生。施工中發(fā)生的質量事故,必須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及時報告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

6.4施工進度管理

6.4.1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嚴格執(zhí)行,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及時采取加快進度的措施,滾動修編進度計劃,并經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實施,確保工程按期竣工。

6.4.2 實行工程施工周報制度。工程施工進度周報由施工單位編制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應包括每周工程進度計劃、累計完成進度、下周計劃進度、未完成進度計劃的原因及補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問題和要求協(xié)調解決的事項,在每周工程例會前報建設單位。

6.4.3 實行工程施工月報制度。工程施工進度月報由施工單位編制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應包括每月工程總進度計劃、累計完成進度、本月完成進度、下月計劃進度、本月完成施工金額、下月計劃完成施工金額、設備材料組織計劃及進度,并作出說明。說明未完成進度計劃的原因及補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問題和要求協(xié)調解決的事項。

6.5工程資料及信息管理

6.5.1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保管好以下技術文件和資料:

(1)施工圖紙、地質鉆探資料等建設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移交技術文件。如有遺失,由施工單位負責補辦;

(2)材料及設備出廠合格證、生產廠家移交的設備技術資料。如有遺失,由施工單位負責聯(lián)系材料或設備生產廠家補齊;

(3)工程建設有關文件資料、施工記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簽證等資料;

(4)需要施工單位提交的其它資料。

6.5.2 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現場條件與圖紙不符或預料不到的困難,應使用工程聯(lián)系單報監(jiān)理和設計單位申請設計修改。如設計修改方案需要增加投資,須經設計單位進行費用估算,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才能實施,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方案或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6.5.3 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前應按省公司要求安裝《oak工程檔案管理單機版》軟件,按相關規(guī)定認真整理工程檔案資料,工程檔案資料的整理應始于工程開工,終于工程竣工,真實記錄施工全過程。

6.5.4 工程施工單位應認真檢查、抽驗、審核和分析施工記錄及其測量數據,保證施工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發(fā)現的問題時應及時糾正。

6.6工程驗收管理

6.6.1 嚴格執(zhí)行“三級驗收”制度,工程未通過施工單位組織進行的三級自檢并由監(jiān)理單位完成初檢,具備消缺條件的設備缺陷未全部消缺,不得申請分項工程中間驗收或竣工驗收。

6.6.2 工程施工單位確認工程具備竣工驗收各項條件,并經監(jiān)理單位認可簽署意見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以及驗收后的消缺工作必須滿足佛山供電局《110kv及以上輸變電基建工程驗收規(guī)定》的要求。

6.6.3 在工程驗收后,認真組織制定消缺計劃,及時做好消缺工作,以避免反復進場復驗。在復驗前,應至少提前1天向建設單位提交上次驗收發(fā)現缺陷的處理匯總情況。

7.施工管理失誤處罰

7.1 工程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對電網建設工程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質量進行考核,凡工程取得省級以上優(yōu)良樣板工程稱號,將酌情對施工單位給予獎勵。施工過程中,凡發(fā)現施工單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誤均按本規(guī)定進行處罰。

7.2 發(fā)現施工單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誤時,由建設管理單位確定處理意見,開出“工程施工管理失誤處罰通知書”(詳見附件1)。對于重大管理失誤,每項給予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處罰;對于一般管理失誤,每項給予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處罰,累計處罰款項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并扣除。

7.3 施工工作管理失誤分為重大施工管理失誤和一般施工管理失誤兩類。

7.4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屬施工管理重大失誤,每項給予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處罰:

7.4.1 施工單位在中標通知書收到后,超過5個工作日未向建設單位提交電子版施工合同的;

7.4.2 施工單位在收到經建設單位審核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書后,超過5個工作日未按甲方要求日期提交正式蓋章施工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書的;

7.4.3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與建設單位(監(jiān)理公司)辦理安全技術交底,超過5個工作日及以上未完成的;

7.4.4施工單位必須按省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圖審核管理暫行規(guī)定》要求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報審表,包括工程總進度計劃、工程款月度計劃和設備材料組織計劃,在開工前7天向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報審,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超時間報審的;

7.4.5 施工單位應于開工前7天向監(jiān)理單位報工程項目開工報審表(附件:工程開工申請報告),超過規(guī)定時間報審的;

7.4.6施工單位必須做好開工前安全文明標識及現場規(guī)范化管理,按照省公司《電力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必備要求,在開工前2天完成,并向監(jiān)理工程師報驗,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超時間報驗的,且工程不得開工;

7.4.7 施工單位應在分包單位進場前7天向監(jiān)理單位報送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及有關證明文件,監(jiān)理審核合格并經業(yè)主批準后方可進場,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超時間報審的;

7.4.8施工單位進場后10天(以開工報告日期為準計算)內未按要求設立工程項目部和材料站;

7.4.9在重要工序、關鍵點和危險點施工前,施工單位不按規(guī)定向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的工程、安監(jiān)等部門報審施工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或不按已審定的施工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施工;

7.4.10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未按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出的《整改通知單》所規(guī)定的期限整改的;

7.4.11施工單位在竣工驗收前5天按要求提交全套竣工資料給運行單位和設計院,超過規(guī)定時間提交的;

7.4.12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即轉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已經檢驗為不合格仍轉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7.4.13施工單位擅自修改設計方案或違反設計要求施工的;

7.4.14施工單位不按規(guī)定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塔位占地、青苗損失和房屋拆遷補償的調查統(tǒng)計以及相關現場工作,提供虛假數據或延期3個工作日及以上的。

7.4.15施工單位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作出關于征地、青賠或拆遷方面的承諾或泄露工程項目資料的;

7.4.16工程施工進度款申請表、工程下月停電施工計劃和停電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編制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的;

7.4.17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出現違反《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行為。

7.4.18施工單位人員發(fā)生與當地居民打架斗毆、蓄意破壞當地居民正常生產、農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為。

7.4.19施工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擴大施工現場范圍,或污染周圍環(huán)境造成嚴重影響的。

7.4.20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施工記錄的真實和完整,經檢查,施工記錄出現虛假數據的;

7.4.21工程未通過施工單位組織進行的三級自檢并由監(jiān)理單位完成初檢,具備消缺條件的設備缺陷未全部消缺,直接申請分項工程中間驗收或竣工驗收的;

7.4.22施工單位提出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后,在建設單位組織的質監(jiān)驗收中發(fā)現因施工原因導致的重大質量問題的;

7.4.23對于中間驗收或竣工驗收發(fā)現的質量缺陷以及與圖紙文件或規(guī)程規(guī)范不符之處,施工單位不及時按照驗收小組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延期3個工作日及以上;

7.4.24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不經建設單位工程管理專責同意,無故不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會議,如每周工程例會、安全檢查會議等;

7.4.26 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施工單位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與投標時不相符的。

7.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屬施工管理一般失誤,每項給予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處罰:

7.5.1 施工單位應于開工前7天向監(jiān)理單位報驗現場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資質,超過時間報驗的;

7.5.2 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5天安裝完成《輸變電工程項目信息管理系統(tǒng)》和《oak工程檔案管理單機版》軟件,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安裝完成的;

7.5.3 施工單位在接到工程變更通知單后5天內將工程變更費用報審表報送監(jiān)理工程師,超過10天未報送的;

7.5.4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審核后需要修改的,施工單位接到書面通知后3日內將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監(jiān)理單位,超時間送交的;

7.5.5 施工單位必須在分部(單位)工程自檢合格后2天內將驗收資料及工程質量報驗單報送監(jiān)理工程師,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報送的,且監(jiān)理不予驗收;

7.5.6 對已進場的不合格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撤出現場,未按期清退出場的;

7.5.7 施工單位應于調試前3天將調試方案報審表報送監(jiān)理工程師,超過規(guī)定時間報送的;

7.5.8 規(guī)定送檢的工程材料或構件,必須經監(jiān)理工程師現場見證取樣送檢,施工單位應于使用前2天將檢(試)驗結果送監(jiān)理工程師,超過規(guī)定時間送的;

7.5.9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嚴格管理,如違反《電力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按監(jiān)理工程師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未按規(guī)定時間整改的;

無定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或無活動記錄的;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未按規(guī)定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或不按規(guī)定著裝進入施工現場的;

7.5.10 施工單位應于材料進場前3天向監(jiān)理部報送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超過時間報審的;

7.5.11 施工單位現場項目經理、專職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照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內的人員名單到位,未按規(guī)定要求到位的;

7.5.12 施工單位接到《監(jiān)理工程師通知單》和需要回復的《監(jiān)理工作聯(lián)系單》后,應按要求的內容和日期回復,未按規(guī)定時間回復的;

7.5.13 施工單位應于發(fā)現設備缺陷2日內將設備缺陷通知單送交監(jiān)理部,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的;

7.5.14 施工單位應于設備缺陷處理完畢后2日內將設備缺陷處理報驗單送交監(jiān)理部,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的;

7.5.15 施工中,施工單位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于實施前5天報監(jiān)理部審核,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審的;

7.5.16 對于施工測量放線和線路復測、基礎分坑、隱蔽工程、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自檢合格后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驗收,并送交驗收記錄及工程質量報驗單,未按規(guī)定報驗的;

7.5.18 未進行日常安全工作交底或無交底記錄的;

7.5.19 未按基建工程協(xié)調會或工程例會紀要要求完成相關任務的,按每延遲3天處罰;

7.5.20 施工單位應保持施工現場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不按規(guī)定做好清潔的工作的;

7.5.21施工單位提出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后,在建設單位組織的質監(jiān)驗收中發(fā)現因施工原因導致的一般質量問題的。

8.施工管理質量階段考評

8.1 原則及方式

8.1.1階段考評主要對工程動態(tài)投資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進行考評,每個工程任務在結算后使用附表2進行單項打分,年末將本年度(或階段)完成的工程施工任務單項得分算術平均后作為階段性考核指標。在本次考評階段未能參與佛山電網建設的施工單位其考評成績可沿用上一次考評階段的考評成績。新進施工單位及超過一年未有承攬業(yè)務的施工單位在本階段參評成績一律視為優(yōu)秀等級。

佛山供電局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討論和考評,評議結果定期公布并在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8.1.2 對于階段性考評達到優(yōu)秀等級的施工企業(yè),佛山供電局視實際情況可考慮給予一定獎勵,并在參與電網建設招投標中給予不同程度的傾斜。

8.1.3 對于階段性考評不合格的施工企業(yè),佛山供電局將視情況給予停牌至少3個月不許參與佛山供電局電網項目的建設,并視其整改情況給予解除禁令。

8.1.4 各施工企業(yè)考評分數可作為考評后一年內參與我局內部招投標或市建設交易中心招標過程中技術標評分的參考依據。

8.1.5 考評內容:企業(yè)綜合情況(10分)、進度控制情況(20分)、質量控制情況(20分)、現場文明施工情況(20分)、安全管理情況(20分)、工程結算情況(10分),括號內為每項測評的滿分,總分為100分。

8.1.6 考評結果:分為優(yōu)秀、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各等級的標準是:

優(yōu)秀:測評項目總積分數≥90分。

優(yōu)良:90分>測評項目總積分數為≥75分。

合格:75分>測評項目總積分數為≥60分。

不合格:測評項目總積分數為<60分。

8.1.7 計分辦法:采取扣分制對所評項目打分。

8.2 計分細則

8.2.1企業(yè)綜合情況(10分)

近兩年在我局承攬的項目未獲得等同于省公司和佛山市頒發(fā)的工程質量獎項,扣1分。

施工企業(yè)半年內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圍標、串標和擾亂市場行為的扣5分,因其他原因受過通報批評和處罰的扣3分。

項目管理機構不健全或名不副實的,扣2分。

項目經理工作經歷不滿5年的,扣0.5分,不滿3年的扣1分。

項目經理職稱未達到中級職稱,扣0.5分;未達到初級職稱,扣1分。

項目經理出勤率低于90%,扣2分。

2年內在我局已承建投產的項目存在質量問題和隱患的,扣2分,出現的問題因施工企業(yè)原因沒有在10天內及時處理的扣2分,超出1個月以上未及時處理的扣5分,超出6個月以上未及時處理的扣10分。

8.2.2施工進度情況(20分)

在規(guī)定工期內(包括批準后的施工順延工期) 施工進度比率<50%,扣20分。

在規(guī)定工期內(包括批準后的施工順延工期) 施工進度比率≥50%,按照20分×施工進度比率得分。

在規(guī)定期內不能向工程部上報啟動方案或設備參數的,每延遲一天扣2分。

未能在收到設計院出版的正式竣工圖后1個月內將全套竣工資料移交給佛山供電局檔案室和運行部門的,每延遲一天扣0.5分,竣工資料發(fā)現資料不全,有漏項的,每項扣0.5分。屬施工單位歸檔整理的工程竣工資料在送檔案室后發(fā)現資料不全者,每漏1項扣0.5分。

8.2.3 施工質量情況(20分)

施工項目在每次隱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存在質量問題或工藝問題需返工的,每次扣2分,整改后還不能通過的,再扣5分;竣工驗收消缺項目超過10項以上的,扣5分,超過20項以上的,扣10分。

施工單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除按照國家、南方電網等行業(yè)驗收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自檢外,還應按佛山供電局設備驗收管理部門的驗收規(guī)定進行自檢,合格后出具自檢報告,交監(jiān)理單位驗收,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施工單位每次扣2分。

施工單位必須嚴肅各項試驗,保證各項試驗的合法性及真實性。如驗收中被設備管理部門發(fā)現試驗報告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一經證實,予以通報批評,并扣5分。

施工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情況發(fā)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6.6.2條例進行處罰。

8.2.4 現場文明施工情況(10分)

按照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電網工程建設標識及安全環(huán)境管理設施規(guī)范手冊》、《廣電集團公司電網建設工程安全設施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針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和標識存在不足的工地,特別是在施工過程中未按照以上規(guī)定實施存在安全措施不足的,發(fā)現1項扣1分。

施工現場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機構不健全的,發(fā)現1項扣1分。

項目部未設置轉人負責青賠工作或已設置但負責人工作不到位,導致青賠工作失誤或引起青賠糾紛,每次扣1分。

施工單位對因施工原因破壞的施工現場周圍環(huán)境不及時恢復,引起青賠或其它糾紛的,發(fā)現1項扣1分。

施工人員不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規(guī)約,有打架斗毆,蓄意破壞當地居民正常生產、農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為,發(fā)現1項扣1分。

按照《佛山供電局電網建設施工違章處罰規(guī)定》,發(fā)生違章行為一般違章行為扣1分;嚴重違章行為扣3分;惡性違章行為扣10分

8.2.5安全管理情況(20分)

違反《佛山供電局電網建設施工違章處罰規(guī)定》,嚴重惡性違章每發(fā)出一張?zhí)幜P通知書,扣3分;惡性違章每發(fā)出一張?zhí)幜P通知書,扣2分;一般違章每發(fā)出一張?zhí)幜P通知書,扣1分。

施工人員在施工工地違章操作和施工,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監(jiān)理單位每發(fā)出一次(經建設單位認可的)整改通知,扣1分,整改不落實的,每發(fā)現一項扣1分。如建設單位下達停工整改令的,扣10分。

施工企業(yè)安全學習記錄、安全交底記錄不齊全的,每發(fā)現1項扣1分。

發(fā)現施工企業(yè)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善、施工組織措施(作業(yè)書)未具體審批和實施的、特種工無特種工作業(yè)證或作業(yè)證過期的,以及缺乏防護保護措施的,每發(fā)現一項扣1分。

施工企業(yè)發(fā)生人身重傷事故、機械事故、火災,扣20分。如發(fā)生輕傷或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事件,但未造成人身傷害的未遂事故,扣10分。

出現人身死亡事直接視為階段性考評不及格,考評分數直接降為0分。另外還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廣東電網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8.2.6工程結算情況(20分)

分階段工程完成后一周不能提交工程結算書的, 每延遲1天扣0.5分。

施工單位不能在分部工程完成后10天內提交階段工程結算書,影響總體工程結算的,扣2分。

施工單位不能在工程竣工投產后一周內提交工程結算書的,每延遲1天,扣0.5分。

結算書送審價超出審定價,按不同程度扣分:超出10-20%,扣1分;超出20-30%,扣3分;超出30-40%,扣5分;超出40-50%,扣7分;超出50%以上,扣10分。

如有弄虛作假情況發(fā)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9.附則

本規(guī)定由佛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

第4篇 基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認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院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基建部門代表學院履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主要有:

1、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guī)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2、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4、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5、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6、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2)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4)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5)實施爆破作業(yè)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guī)定。

三、定期對基建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區(qū)域進行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意見,抓好落實。

四、對出現責任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對施工現場發(fā)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應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入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認真做好安全監(jiān)督記錄,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

第5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要點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的組織管理、設施及使用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電廠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現場作業(yè)人員。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194-93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guī)范

jgj46-2005(j4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dlt 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第1部分:火力發(fā)電廠

施工用電規(guī)定和組織管理

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tǒng),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采用三級配電系統(tǒng)。

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tǒng))。

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tǒng)。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tǒng)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tǒng)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采用tn系統(tǒng)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 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施工用電組織管理

施工用電的布設應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施工用電設施應有設計并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后,應有完整的系統(tǒng)圖、布置圖等竣工資料。

施工用電系統(tǒng)投入運行前,應建立管理機構,設立運行、維修專業(yè)班組并明確職責及管理范圍。

根據用電情況制訂用電、運行、維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運行、維護專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有關規(guī)程制度。

凡需接引或變動較大的負荷時,應事先向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接引或變動。接引或變動前應對設備做好電氣檢查記錄。進行接引或變動電源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并設監(jiān)護人。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 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yè)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施工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

配電室的值班巡視工作應按《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施工用電線路及設備的檢修斷開電源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對準備停電進行作業(yè)的電氣設備,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

在停電電氣設備上作業(yè)前,做到:

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

嚴禁在只經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作業(yè);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

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將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設備倒送電。

斷開電源后,必須將電源回路的動力和操作熔斷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鎖,并掛警告牌。

在靠近帶電部分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戴靜電報警安全帽,作業(yè)時的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應大于表3.2.11.4的規(guī)定。

表3.2.11.4 工作人員工作時的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設備電壓

設備電壓

kv

距離

m

設備電壓

kv

距離

m

≤13.8

35

110

0.35

0.6

1.5

220

330

500

3.0

4.0

5.0

施工用電線路及設備的恢復送電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

停電設備恢復送電前,必須將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凈,拆除全部接地線,收回全部工作票,撤離全部作業(yè)人員,向運行值班人員交辦工作票等手續(xù)。接地線一經拆除,設備即應視為有電,嚴禁再去接觸或進行作業(yè)。

嚴禁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作業(yè)。

施工用電設施管理

35kv及以下施工用電變壓器的戶外布置。

變壓器采用柱上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變壓器安裝應平穩(wěn)牢固,腰欄距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0.2m。

變壓器在地面安裝時,應裝設在不低于0.5的高臺上,并設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柵欄。帶電部分到柵欄的安全凈距,10kv及以下的應不小于1m,35kv的應不小于1.2m。在柵欄的明顯部位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變壓器中性點及外殼接地連接點的導電接觸面應接觸良好,連接應牢固可靠,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變壓器可就近裝設防雨型的密閉式配電柜;當饋電回路多或容量大時應設配電室。

鋼筋混凝土電桿不得掉灰露筋,不得環(huán)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得有腐朽、劈裂。鐵橫擔、鐵包箍不得銹蝕或有裂紋。組立后的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的絕緣必須良好,布線應整齊,設備的裸露帶電部分應有防護措施。架空線路的路徑應合理選擇,避開易撞、易碰的場所,避開易腐蝕場所及熱力管道。

低壓架空線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線;采用鋁或銅絞線時,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mm2。

低壓架空線路采用絕緣線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況下的架設高度應滿足表4.6.1—表4.6.3的要求。

表4.6.1 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線路電壓(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離(m)

1

2

2.5

表4.6.2 架空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

線路電壓

kv

<1

1~10

架空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m

人員頻繁活動區(qū)

6

6.5

非人員頻繁活動區(qū)

5

5.5

極偏僻區(qū)

4

4.5

公路及主要道路

6

7

鐵路軌頂

7.5

7.5

構筑物頂部

2.5

3

表4.6.3 邊導線在最大風偏時與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

線路電壓(kv)

<1

1~10

35

最小水平距離(m)

1

1.5

3

架空線路的轉角桿、分支桿及終端桿的拉線應采取防護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紅、白色油漆示警。

幾種線路同桿架設時,高壓線必須位于低壓線上方,電力線必須位于弱電線上方。線間距離應滿足表4.8的要求。

表4.8 同桿線路最小距離 m

桿型

直線桿

分支(或轉角)桿

10kv與10kv

0.8

0.45/0.6a

10kv與低壓

1.2

1.0

低壓與低壓

0.6

0.3

低壓與弱電

1.2

a距上面的橫擔取0.45m,距下面的橫擔取0.6m

通信、廣播等弱電線路與電力線路同桿架設時,弱電線路應懸掛在鋼線上,懸掛點的間距不得大于1m,鋼線應接地。

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guī)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的構筑物等的邊緣直接埋設,埋深不得小于0.7m;轉彎處應在地面上設明顯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管徑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電纜沿構筑物架空敷設時,其高度不得低于2m。電纜接頭處應有防水和防止觸電的措施。

現場集中控制的開關柜或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應防止碰撞和物體打擊。開關柜或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開關柜或配電箱應堅固,其結構應具備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內的配線應絕緣良好,排列整齊,綁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導線剝頭不得過長,壓接應牢固。盤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帶電體明露。

導線進出開關柜或配電箱的線段應加強絕緣并采取固定措施。

桿上或桿旁裝設的配電箱應安裝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維修;引下線應穿管敷設并做防水彎。

配電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做到一機一閘一保。

用電設備的電源引線長度不得大于5m。距離大于5m時應設便攜式電源箱或卷線軸;便攜式電源箱或卷線軸至固定式開關柜或配電箱之間的引線長度不得大于40m,且應用橡膠軟電纜。

施工用電的運行及維護班組應配備足夠的絕緣工具。絕緣工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試驗周期及要求見表4.17。

表 4.17 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試驗要求

序號

名稱

電壓等級

kv

試驗

周期

試驗時間

min

交流耐壓

kv

泄漏電流

ma

附注

1

絕緣棒

6~10

一年

5

44

2

絕緣夾鉗

≤35

一年

5

三倍線電壓

3

絕緣手套

高壓

六個月

1

8

≤9

4

絕緣手套

低壓

六個月

1

2.5

≤2.5

5

橡膠絕緣鞋

高壓

六個月

2

15

≤7.5

6

驗電筆

6~10

六個月

5

40

發(fā)光電壓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

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fā)生電氣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施工用電使用規(guī)定

電氣設備不得超銘牌使用,閘刀型電源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閘。

多路電源開關柜或配電箱應采用密封式的,開關旁應標明負荷名稱,單相閘刀開關應標明電壓。

不同電壓的插座與插頭應選用不同的結構,嚴禁用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單相插座應標明電壓等級。

嚴禁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手動操作開啟式空氣開關、閘刀開關及管形熔斷器時,應戴絕緣手套或使用絕緣工具。

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熔絲熔斷后,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更換熔絲、裝好保護罩后方可送電。

連接電動機械與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或插座,并應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應使用橡膠軟電纜。

電源線路不得接近熱源或直接綁掛在金屬構件上,不得架設在腳手架上。

施工照明使用規(guī)定

現場的臨時照明線路應相對固定,并經常檢查、維修。照明燈具的懸掛高度應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動;低于2.5m時應設保護罩。

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危險品倉庫內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開關必須裝在室外。在散發(fā)大量蒸汽、氣體和粉塵的場所,應采用密閉型電氣設備。在坑井、溝道、沉箱內及獨立的高層構筑物上,應備有獨立電源的照明。

碘鎢燈等特殊照明燈的金屬支架應穩(wěn)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護;支架不得帶電移動。

工棚內的照明線應固定在絕緣子上,距建筑物的墻面或頂棚不得小于2.5cm。穿墻時應套絕緣套管。管、槽內的電線不得有接頭。

行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應有保護罩,其電源線應使用橡膠軟電纜。

行燈電源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其一、二次側都應有熔斷器。行燈變壓器必須有防水措施,其金屬外殼及二次繞組的一端均應接地或接零。采用雙重絕緣或有接地金屬屏蔽層的變壓器,其二次側不得接地。

鍋爐燃燒室內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臨時性固定燈具時,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燈具必須有保護罩,電源線必須用橡膠軟電纜,穿過墻洞、管口處應設保護套管,裝設高度應為施工人員觸及不到的地方。嚴禁用220v的臨時照明作為行燈使用。

在光線不足及夜間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的照明,主要通道上應裝設路燈。

接地及接零

對地電壓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電氣設備及設施均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發(fā)電機、電動機、電焊機及變壓器的金屬外殼。

開關及其傳動裝置的金屬底座或外殼。

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配電盤、控制盤的外殼。

配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帶電設備周圍的金屬柵欄。

高壓絕緣子及套管的金屬底座。

電纜接頭盒的外殼及電纜的金屬外皮。

吊車的軌道及鉚工、焊工、鐵工等的工作平臺。

架空線路的金屬桿塔。

室內外配線的金屬管道。

鐵制的集裝箱式辦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間。

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中的電氣設備應采用接地保護,接地線應接至接地網上;總容量為100kva及以上的系統(tǒng),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總容量為100kva以下的系統(tǒng),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當施工現場采用低壓側為380/220v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時,應按gb 50194的規(guī)定,采用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分工的接零保護。

用電設備的保護零線或保護地線應并聯(lián)接地,嚴禁串聯(lián)接地。

接零保護的規(guī)定

架空線零線的終端、總配電盤及區(qū)域配電箱的零線應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起重機軌道接零后,應再重復接地。

接引至電氣設備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必須分開,保護零線嚴禁接任何開關或熔斷器。

接引至移動式和手提式電動機具的保護零線必須用軟銅絞線,其截面積一般不得小于相線截面積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地線及零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等方法。若采用纏繞法時,必須按照電線對接、搭接地的工藝要求進行,嚴禁簡單纏繞或勾掛。

采用接零保護的單相220v電氣設備,應設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作保護零線。

同一系統(tǒng)中的電氣設備,嚴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護,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護。

使用外借電源時,電氣設備所采用的保護方式應與外借電源系統(tǒng)中的保護方式一致。

起重機械行駛的軌道兩端應設接地裝置。軌道較長時,每隔20m應補設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嚴禁利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體。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6篇 基建工程安全供、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供、用電管理,規(guī)范各級供、用電行為,確保施工現場不發(fā)生任何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大唐保定供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施工現場所有參建單位和人員的安全供、用電管理。

第三條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規(guī)定》、《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志規(guī)范》和大唐河北發(fā)電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實施辦法》編制。

第二章 施工供、用電管理內容

第四條?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辦理了正式用電手續(xù)的施工單位,才允許正式用電,并將用電批準手續(xù)交監(jiān)理單位。

第五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機構,要求將該機構負責人、電氣負責人、一、二類工作票簽發(fā)人及電工班組成人員,以文字形式報公司工程部、安全監(jiān)察部門和監(jiān)理單位。無安全用電管理機構或未辦理正式用電手續(xù)的單位,不予供電。

第六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和制度。違者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直至取消施工資格。

第七條? 各用電單位安裝的電氣設備、設施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安全監(jiān)察部及監(jiān)理單位有權對其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要求者,有權停止供電。

第八條?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和材料。

第九條? 任何用電單位不得向外轉供電,違者停止供電。

第十條? 各用電單位的電氣工作負責人及有證電工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專業(yè)管理。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統(tǒng)一指導,接受公司和監(jiān)理單位查證上崗監(jiān)督。無證者不準從事電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經檢查無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聾啞、色盲和其他不適于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癥。

(二)具備必要的電氣理論知識及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

(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四)取得經施工單位培訓、地方技術監(jiān)督部門考試合格發(fā)放的特殊工種崗位證。

(五)各施工單位用電設施的安裝必須辦理用電申請表,并經工程部、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 在對地電壓250v以下的低壓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yè)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被拆除或接入的線路必須不帶任何負荷。

(二)相間及相對地應有足夠的距離,并能滿足工作人員及操作工具同時觸及不到不同相導體的要求。

(三)要有可靠的絕緣措施。

(四)要有專人監(jiān)護。

(五)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第十三條? 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fā)生電氣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第十四條? 施工用變壓器應裝設在不得低于0.5m的高臺上,周圍應裝設不低于1.4m的柵欄,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變壓器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條? 低壓架空線路采用絕緣線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于5m。

第十六條? 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guī)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的構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設深度不得低于0.7m,轉彎處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的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

第十七條? 一切用電設備及設施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應采用接地保護,中性點接地系統(tǒng)應采用接零保護,接地保護時,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7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對華能___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的基本要求、設置要求、日常管理與維護、檢查與考核等內容做出了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___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環(huán)節(jié)涉及場所、設備、設施及特定區(qū)域的安全標志使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 158-2003 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識

dl/t 1123-2009 火力發(fā)電企業(yè)生產安全設施配

hc_3-076-fj31 華能__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_3-079-fj34 華能___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1 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設施

為防止生產活動中可能發(fā)生的人員誤操作、人身傷害或外因引發(fā)的設備(施)損壞而設置的安全標志、設備標志、安全警示線和安全防護的總稱。

3.2

安全標志

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3

安全色

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3.4

禁止標志

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3.5

警告標志

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6

指令標志

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3.7

提示標志

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3.8

說明標志

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由幾何圖形邊框和文字構成。

3.9

環(huán)境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qū)域的圖形標志。

3.10

局部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施工區(qū)域的圖形標志。

2 設置原則

2.1 安全設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單位必須在有危險因素的施工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以提醒、警告作業(yè)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環(huán)境的危險,有效地減少事故發(fā)生。

2.1.2 標志設置后,不應有造成人體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

2.1.3 周圍環(huán)境有某種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標志加以提醒時,應設置與安全有關的標志。

2.1.4 標志應設在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地方。要保證標志具有足夠的尺寸,并使其與背景間有明顯的對比度。

2.1.5 應從方便的角度按人員正常流向考察人們初臨一個新環(huán)境時或遇到緊急情況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將導向標志和提示標志結合使用,遠離目標時使用導向標志,在目標位置處使用提示標志以利辨別。

2.1.7 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盡量用適量的標志將必要的信息展現出來,避免漏設、濫設。

2.1.8 標志應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要根據周圍環(huán)境因素選擇標志的材質、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及設置方式,使標志設置后能增加環(huán)境的美感。

2.1.9 同一場所的各標志之間要相互協(xié)調,應盡量使在不同位置設置的標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質及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的統(tǒng)一。

2.2 標志設置的總體協(xié)調性應由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負責。

2.2.1 電廠安質部負責安全標志設置的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2.2.2 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3 設置要求

3.1 設置方式

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可多樣化、材質宜因地制宜,但應遵循穩(wěn)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3.1.1 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3.1.2 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如廣告牌等),并盡量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3.1.3 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3.1.4 標志盡可能只設置圖形標志,不設或少設文字輔助標志。

3.2 設置地點

3.2.1 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應按設置原則,在入口處設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煙、必須戴安全帽、火災報警電話等標志;

3.2.2 施工現場及道路坑、溝、洞處設置當心坑洞、當心墜落標志;

3.2.3 施工現場較寬的溝、坑及高空分離處設置禁止跨越標志;

3.2.4 未固定設備、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及未安裝牢固的構件設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標志;

3.2.5 吊裝作業(yè)區(qū)域設置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當心吊物、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等標志;

3.2.6 高處作業(yè)、多層作業(yè)下方設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標志;

3.2.7 高處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設置安全通道標志;

3.2.8 高處作業(yè)位置設置必須系安全帶、禁止拋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等標志;

3.2.9 梯子、梯道處設立注意安全、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0 電源及配電箱設置當心觸電等標志;

3.2.11 臨時電纜(地面或架空)設置當心電纜標志;

3.2.12 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設置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等標志;

3.2.13 倉庫及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等標志;

3.2.14 射線作業(yè)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當心電離輻射標志;

3.2.15 滾、剪板等機械設備設立當心設備傷人、注意安全等標志;

3.2.16 施工道路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必要的當心車輛、限速、限高、限載等標志;

3.2.17 施工現場“五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業(yè)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8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宜設置:

3.2.18.1 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息防塵”、“戴防塵口罩”等標志。

3.2.18.2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標志。

3.2.18.3 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標志。

3.2.18.4 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等標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

4 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1 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具體管控、監(jiān)理單位負責日常監(jiān)督管理。

4.2 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及時收回保管。

4.3 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污的安全標志,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4 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及時調換。

4.5 安全標志發(fā)生位移,及時調正。

4.6 任何人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它用。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 本標準按《華能__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__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8篇 基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1、醫(yī)院必須建立由院領導、總務處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紀檢監(jiān)督員組成的基建管理小組。

2、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保體系,同時,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在開工前提供給建設單位,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其監(jiān)督。

3、工程施工過程中,定位放線、基礎開控、基礎施工、框架梁柱澆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隱蔽工程都必須由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強對建筑工程材料把關,嚴格執(zhí)行材料檢驗的方法和手續(xù)。材料進場必須出具質保證書。對需要復試的材料,應由建設、施工單位雙方抽樣,同時送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材料復試,復試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驗見證人要持證上崗,砂漿和砼“兩塊”試件制作,要嚴格按規(guī)定取樣送檢。其余材料也要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檢驗或復試。

5、基建管理中,必須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及時向質監(jiān)站、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共同商定解決措施。如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書面報局長。質監(jiān)站、設計單位和衛(wèi)生局,由質監(jiān)站牽頭組織處理事故,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并監(jiān)督實施。

6、工程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單位要按規(guī)定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堅持安全生產,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和嚴格執(zhí)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7、基建工程的驗槽、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及其他單位驗收關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和建設單位派代表及監(jiān)理員先進行全面檢查,初步認定后,再由施工單位將工程資料交有關部門審查,申請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üこ炭⒐を炇毡仨氃谑┕挝话闯躜灲Y果整改完成,并經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方對整改結果認定后,方可向建設局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8、凡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到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取得《工程使用證》后才可進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強檢查,注意觀察,若發(fā)現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質監(jiān)、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聯(lián)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履行好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施工單位投標承諾的條件執(zhí)行,保修期內質保金不得返還。

第9篇 基建維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ňS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另設安全員兩名,負責對施工工地進行監(jiān)督。

二、基建維修工程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報建或審批,待各種手續(xù)齊全后方可開工,手續(xù)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

三、基建維修施工工地必須與學校教學區(qū)、師生活動區(qū)隔離,并設置相應的防護設備和警示標志,不得在隔離區(qū)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雜物等。

四、施工車輛進出校門或在校園內行駛時必須慢行,上課期間不得鳴號,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停放。

五、基建、維修工程竣工后報請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未通過驗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10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華能__電廠(以下簡稱“電廠”)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管理工作、管理內容與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的安全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華能集團公司 電力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華能集團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電力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3.1

施工單位:泛指承擔電廠基建工程的土建、安裝、調試等項目的單位。

3.2

分包

3.2.1

分(發(fā))包企業(yè)將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項目的一部分專業(yè)項目或該工程的建筑勞務發(fā)包給分(承)包企業(yè),由該分(承)包企業(yè)負責完成其約定承包范圍內的工作內容的行為;

3.2.2

建筑施工企業(yè)使用非本企業(yè)的成建制勞務人員完成建筑勞務活動的行為。

4 職責

4.1 施工單位的職責

4.1.1 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4.1.2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或者以其他施工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4.1.3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4.2 電廠的職責

4.2.1 根據工程項目審查相關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等級和主要負責人、項目責任人、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技術素質應符合項目的要求,不得降低標準,簡化手續(xù),逾期不辦;

4.2.2 監(jiān)督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協(xié)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及安全設施的合格證和檢測、驗收、準用手續(xù)。

4.2.3 監(jiān)督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允許分包的項目和勞務分包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施工單位需提供下列資料

5.1.1 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5.1.2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5.1.3 施工單位注冊地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1.4 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相關資質證書;

5.1.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30人以上的單位(含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

5.1.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清冊及相關證書;

5.1.7 參建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證明;

5.1.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1.9 有分包項目的(含勞務合同)標段施工單位需提出申請。

5.2 電廠審核下列事項

5.2.1 審核施工單位提供的資質材料,填寫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表,報電廠負責人批準;

5.2.2 審核主承包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合同文本以及資質材料;雙方的安全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施工管理機構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符合工程管理和作業(yè)要求;

5.2.3 驗看主承包施工單位勞務分包與勞動服務機構的聘用合同;

5.2.4 對提出分包申請的主承包施工單位給出審核意見;

5.2.5 建立施工單位以及分包單位以及進場人員的清冊。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11篇 基建處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實施規(guī)定

基建處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實施辦法

為了把施工質量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將質量、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到施工管理的全過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為:

一.工程項目甲方代表是項目負責人,負責工程的安全、質量、現場管理和保修等全面工作。各專業(yè)技術管理人員應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工程開工前,各專業(yè)負責人員應與有關單位和人員聯(lián)系,組織實施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并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現狀圖及其它原始記錄,作為有關分項工程決算的依據。

三.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嚴格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執(zhí)行,不得隨意擴大施工現場范圍。

四.施工圖領回后應盡快將圖紙發(fā)給相關人員手中。認真閱讀設計文件、熟悉施工圖紙,把握設計要求和管理重點,搞好施工圖紙審核及技術交底工作。

五.嚴格按基建程序工作,積極搞好施工準備工作,保證按時開工。

六.認真復查工程的抄平、放線、測量、定位等項工作,及時準確控制偏差。組織設計、施工及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對圖紙要求融會貫通,并發(fā)現問題,提出建議,把圖紙上的差錯和缺陷糾正和補充在施工之前。

七.監(jiān)督檢查進場的主要材料、構件、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質量證件,出廠合格證及說明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對有疑議的材料,要認真查驗,杜絕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場地。

八.認真學習“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掌握施工工藝,會同政府部門嚴格對工程各部位進行檢查驗收并作好簽證工作。

九.循序檢查各工序的質量,特別對隱蔽工程要跟蹤檢查,對關鍵部位仔細檢查,做好施工記錄卡(監(jiān)理和乙方技術負責簽字),以備復查使用。

十.制止施工單位違反工序,不按圖紙及不按施工規(guī)范施工,發(fā)現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或返工,若發(fā)生質量事故,要及時向領導匯報,研究解決,若施工單位發(fā)現圖紙上確有錯誤,反映過來時,要認真研究答復,不能簡單化地以“照圖施工”一口回絕。

十一.加強合同管理,認真理解施工及招投文件,嚴格執(zhí)行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各項條款,要了解工程全貌,防止遺漏和錯誤。

十二.主動召開或參加施工現場的各種會議,解決施工中的矛盾和問題,盡量為施工掃清各種障礙,保證工程正常進行。

十三.在施工現場,協(xié)調好監(jiān)理和各方的關系。

十四.認真填寫施工日志,參加工程竣工驗收,收集各種施工技術資料、文件。并負責督促施工單位竣工資料的完成和移交工作。

十五.監(jiān)督、責成施工單位學習履行保修范圍內和保修期限內的保修義務。

十六.嚴格按照學校制定的基建管理程序辦事,執(zhí)行職責崗位權限內的請示、匯報、報批制度,杜絕扯皮、推諉,提高工作效益。

十七.遵守勞動紀律,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格執(zhí)行合同,確?!百|量、安全、工期、投資”萬無一失。

十八.技術管理

1.工程技術管理實行專業(yè)負責制,專業(yè)工程師要依據國家及北京市技術規(guī)范,技術標準,指導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2.各專業(yè)負責人,負責編制各自的施工日志,搜集整理有關技術資料。

3.各專業(yè)負責人負責辦理工程洽商,重大洽商變更需經處有關人員和領導研究決定。

4.各專業(yè)負責人負責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相關專業(yè)的技術方案和技術措施。

5.嚴格執(zhí)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規(guī)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市質量監(jiān)督站有關工程質量的規(guī)定。

6.各專業(yè)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隱蔽工程檢查、驗收。

7.各專業(yè)負責人要對工程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

十九.工程建設項目在施工中,要有完善的安全消防措施,包括組織機構、規(guī)章制度、檢查與獎懲辦法等,參建單位在工地主入口應設置標志牌,標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生產管理負責人,并應在施工現場公示施工許可證復印件,接受公眾監(jiān)督。

第12篇 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管理要點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裝與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本標準適用于齒輪齒條式、鋼絲繩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梯、礦井提升機、無導軌架的升降平臺。

本標準不適用于額定起重量不小于500kg的強制式、曳引式和液壓直頂式簡易升降機。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程

gbt l0054-2005 施工升降機

db 42-2007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guī)程

jgj 160-2008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

術語和定義

施工升降機

用吊籠載人、載物沿導軌做上下運輸的施工機械。

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

采用齒輪齒條傳動的施工升降機。

鋼絲繩式施工升降機

采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一個吊籠采用齒輪齒條傳動,另一個吊籠采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貨用施工升降機

用于運載貨物,禁止運載人員的施工升降機。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

用于運載人員及貨物的施工升降機。

導軌架

用以支撐和引導吊籠、對重等裝置運行的金屬構架。

底架

用來安裝施工升降機導軌架及圍欄等構件的機架。

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上包圍吊籠的防護圍欄。

附墻架

按一定間距連接導軌架與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從而支撐導軌架的構件。

吊籠

用來運載人員或貨物的籠形部件,以及用來運載物料的帶有側護欄的平臺或斗狀容器的總稱。

天輪

導軌架頂部的滑輪總成。

層站

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上供吊籠??亢腿素洺鋈氲牡攸c。

層門

層站上通往吊籠的可封閉的門。

層站欄桿

層站上通往吊籠出入口的欄桿。

施工升降機的一般要求

施工升降機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機》中5.1.1~5.1.3的要求。

對垂直安裝的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導軌架軸心線對底座水平基準面的安裝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guī)定。對傾斜式或曲線式導軌架的齒輪齒條施工升降機,其導軌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guī)定。

表4.2安裝垂直度公差值

導軌架架設高度 h(m)

h≤70

70

100

150

h>200

垂直度公差值(mm)

不大于導軌架架

設高度的1/1000

≤70

≤90

≤110

≤130

人貨兩用或額定載重量400kg以上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底架上應設置吊籠和對重用的緩沖器。

施工升降機上的電動機及電氣元件(電子元器件部分除外)、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對地絕緣電阻應符合《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程》(gb 10055-2007)的要求。

在進行安裝、拆卸和維修時,若在吊籠頂部進行控制操作,則其他操作裝置均不應起作用,但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

在施工升降機底部(防護圍欄)易于觀察的位置固定標牌;貨用施工升降機必須有不允許載人的明顯標志。

傳動系統(tǒng)齒輪與齒條,滾輪運轉應平穩(wěn),不應有沖擊,振動及異常響聲。

物料提升機

卷揚機

卷揚機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卷揚機不得用于運送人員;

露天作業(yè)的卷揚機應有防雨措施;

卷揚機安裝地點應平整,與基礎或底架的連接應牢固,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卷揚機用于起吊重物時,應安裝上升行程限位開關且靈敏可靠,根據施工情況,如使用超載保護、超速保護、下降行程限位開關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

外露傳動部位防護罩應齊全完好;

短路和過載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裝置工作應靈敏可靠;

滑輪與鋼絲繩應匹配;

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作為物料提升機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基礎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施工升降機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載荷;

基礎周圍應有排水措施。

附墻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懸高高度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附墻架的材質應與架體相同,不應采用木質和竹竿等做附墻架;

附墻架與物料提升機架體之間及建筑物之間應采用剛性連接;附墻架及架體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纜風繩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提升機無法用附墻架時,應采用纜風繩穩(wěn)固架體;

提升機高度在20m及以下時,纜風繩不應少于1組,提升機高度在21-30m時,纜風繩不應少于2組;

高架提升機不應使用纜風繩。

安全防護裝置

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工作可靠有效。

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必須靈敏有效,動作可靠,且在檢定有效期內。

安全裝置一般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吊籠(籃)停留時不應有下滑,在空中再啟動上升時,不應有瞬時下滑;

sc型升降機的每個吊籠上應裝有漸進式安全器,其制動距離應為0.25-1.2m,不應采用瞬時式安全器;

吊籠門升降應自如,連鎖性能應良好,只有當吊籠門完全關閉后,吊籠才能啟動;

人貨兩用升降機和額定載重在400kg以上的貨用升降機,其底座上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的緩沖裝置;

斷繩保護裝置應完好,反應應靈敏,動作應可靠;

sc型升降機均應設置一對以上防墜安全鉤。

限位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升降機應設置自動復位型的上、下限位開關;

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當提升速度小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fā)限位開關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8m;當提升速度大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fā)限位開關后,上部安全距離應能滿足下式的計算值:

l=1.8+0.1v2

式中:l――上部安全距離(m);

v――提升速度(m/s);

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保證吊籠額定載荷下降時觸板觸發(fā)該開關,使吊籠制停,此時觸板離觸發(fā)下極限開關還應有一定行程。

極限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極限開關應能切斷總電源;

非自動復位型的極限開關,其動作后必須手動復位后才能使吊籠重新啟動;

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上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行程距離:ss型升降機為0.5m;sc型升降機為0.15m;

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吊籠碰到緩沖器之前,下極限開關應首先動作。

施工升降機運動部件與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設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25m。

施工升降機附近有架空線路時,應滿足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防護圍欄

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防護圍欄可采用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網孔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6.6.2的規(guī)定。

表6.6.2地面防護圍欄的網孔孔眼或開口尺寸(單位為㎜)

與相近運動部件的間隙(a)

孔眼或開口的尺寸(b)

a≤22

b≤10

22≤a≤50

b≤13

50≤a≤100

b≤25

注:若孔眼或開口是長方形,則其寬度不應大于表內所列最大數值,其長度可大于表內所列最大數值

地面防護圍欄的任一2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面積上,應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8m。對于鋼絲繩式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5m。

圍欄登機門應裝有機械鎖止裝置和電氣安全開關,使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guī)定位置時,圍欄登機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后吊籠不能起動。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圍欄登機門應裝有電氣安全開關,是吊籠只有在圍欄登機門關好后才能起動。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機防護圍欄內時,應另設置隔離區(qū)域,并安裝鎖緊門。

停層防護

一般要求

各停層處應設置層門。

層門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

層門應保證在關閉時人員不能進出。

層門可采用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網孔門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其承載性能應符合規(guī)定。

層門不得向吊籠運行通道一側開啟,實體板的層門上應在視線位置設置觀察窗,窗的面積不應小于25000mm2。

全高度層門開啟后的凈高度不應小于2.0m。在特殊情況下,當進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時,則允許降低層門框架高度,但凈高度不應小于1.8m。

高度降低的層門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1m的護欄,護欄的中間高度應設橫桿,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00mm。側面護欄與吊欄的距離應為100mm~200mm。

水平滑動層門和垂直滑動層門應在相應的上下邊或兩側設置導向裝置,其運動應有擋塊限位。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機械傳動層門的開、關過程應由吊籠內乘員操作,不得受吊籠運動的直接控制。

層門應與吊籠電氣或機械聯(lián)鎖。只有在吊籠底板離某一登機平臺的垂直距離±0.25m以內時,該平臺的層門方可打開。

層門鎖止裝置應安裝牢固,緊固件應有防松裝置。

層門鎖止裝置及其附件的安裝位置應設在人員不易碰觸之處。層門鎖止裝置應加防護罩,且維修方便。

升降機各樓層安全出入口防護應符合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見附錄a)。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安全??垦b置:吊籃運行到位后,停靠裝置應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承受所有載荷;

斷繩保護裝置應能使?jié)M載斷繩時,吊籃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吊籃安全門應采用機電連鎖裝置,當門打開時,吊籠不應工作;

上料口防護寬度應大于提升機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應大于5m;應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載;

上極限位器安裝位置為:到天梁最低處的距離不應小于3m;

非自動復位型緊急停電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使司機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但工作照明不應斷電;

信號裝置:由司機控制的音響信號,各樓層裝卸人員應都能聽到;

高架提升機(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機所有安全裝置外,還應有下列安全裝置:

下極限限位器: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吊籠停止下降;

緩沖器:應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超載限制器:當超過額定載荷時,應能切斷起升控制電源。

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處應搭設防護棚,,防護棚兩側應掛立網。

當提升高度超過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設置避雷裝置,所連接的pe線應作重復接地。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13篇 基建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理念,規(guī)范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現場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保證施工安全順利的進行,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工程承包項目建設中的所有單位及人員,同時將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施工現場內的所有道路及附屬設施納入此管理范圍。

第三條 引用標準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包鋁熱電部基建辦安全組是施工區(qū)交通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施工現場道路交通安全的宏觀管理和規(guī)劃。

2、負責現場施工道路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存管理資料,并負責監(jiān)督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3、負責配合施工現場門衛(wèi)崗位的管理。

第五條 門衛(wèi)職責:負責管理進出施工現場的機動車車輛驗證放行和現場秩序。

第六條 各施工單位對所屬范圍內的施工道路負責進行日常維護和管理;保證路面完好、整潔,破壞的路面及時修復,使路面及兩側無雜物、無堆土、棄土。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七條 道路管理

1、施工現場的道路應平坦、堅實、路面整潔,形成環(huán)網狀,并具有排水措施(如雨水井及排水管道或道旁臨時排水溝),確保不發(fā)生積水現象,同時嚴禁在路基、路面上進行排水。

2、施工現場道路不得任意挖斷或截斷,因施工需要開挖阻斷路面時,應事先征得基建管理部工程處和基建辦安全組同意,同時將開挖的位置、范圍、開挖時間、完工時間書面上報,經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時要設置警示標志及護欄,夜間應設紅燈示警。道路施工后要予以恢復,由基建管理部工程處和基建辦安全組進行驗收,恢復通行。

3、道路開挖前,應確認地下無管網設施(如電纜、水管線、通訊電纜、接地線等)后,方可進行施工,對未經確認的,視為違章開挖,此條款主要是為了杜絕發(fā)生斷水斷電事件而設定的。

4、因施工需要從地下穿管通過路面時,應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中,經計算后確定,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報基建管理部工程處和基建辦安全組審核。

5、履帶車橫跨路面時要配備橡膠帶或木板,以防損壞路面,橡膠帶和木板的強度應經計算確定,以不損傷路面為依據,通過后立即清除過路保護設施。

6、重型壓路機械及超重件、超寬件、超長件運輸機械進廠路線,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指定的路線通行,并作好各項防護措施,保證運輸安全,對造成道路及地下設施損壞的由當事施工單位負責修復并賠償損失。

7、運輸易散、漏物品時,要保證運輸車輛的嚴密性。

8、嚴禁在路面、路基上進行與路面養(yǎng)護無關的一切施工。

9、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損壞路基和路面的,除負責賠償一切損失外,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10、路面施工養(yǎng)護期間,行人、車輛必須繞道行駛。

11、所有施工區(qū)域進出主干道的支道,應敷設一定長度的碎石路面,同時對裝有可能引起飛塵的貨物,加蓋防塵油布,保證車斗嚴密、無泄漏;進出現場的車輛由專人負責沖洗車輪,監(jiān)督車斗的泄漏情況,確?,F場內外道路的平整清潔,無泥濘和塵土。

第八條 交通管理

1、包鋁熱電部基建辦按對道路的編排進行路標或導向標志牌的制作。

2、根據施工現場道路的實際情況設計交通指示標志及限速標志(如在道路轉彎、車輛頻繁交叉地段設置醒目的交通警示牌和限速警示牌,并在彎路處增設反光凸鏡),交通指示標志參照道路交通法規(guī)執(zhí)行,危險區(qū)域應設“危險”、“禁止通行”等警告標志,場地狹小、運輸繁忙的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3、施工現場內機動車輛限速15km/h,生活區(qū)、辦公區(qū)、彎路處及大件運輸時限速5 km/h。

4、為了保證道路暢通,施工道路不得任意占用,不得隨意堆放物料或土方等,不得在禁停路段隨意停放車輛,不得在路面、路基上晾曬物品。確因施工需要臨時阻斷通行的必須提前24小時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且要設立路障,否則按違章占道處理。

5、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持證上崗,為了統(tǒng)一管理,各單位需到主管交通的部門憑駕駛證原件辦理內部準駕登記手續(xù),以備查驗。

6、各單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動車輛必須是機械性能良好、安全(制動)性能可靠、燈光良好、尾氣排放符合地方規(guī)定的車輛,同時必須是經過地方交通部門技術監(jiān)檢的車輛,屬于工程方面的(沒有公安牌照的)廠內機動車輛(各類翻斗車、鏟車、三輪車、四輪車等),也必須經過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安全和技術檢測,并取得合格證的,并到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7、廠內機動車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廠內機動車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

8、自行車由各單位自行編號管理。

9、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嚴禁無證和超范圍駕駛;嚴禁超速、超載行駛;嚴禁車輛帶病上路;嚴禁車上人貨混裝;不準加掛拖車。

10、車輛行駛、停放必須嚴格遵守管理規(guī)定,限速行駛、文明駕駛、按規(guī)定停放,駕駛人員進出現場,應自覺接受門衛(wèi)的指揮和管理,并履行交通管理部門各項指令和規(guī)定;廠內車輛進出憑通行證和物資放行條;來訪、聯(lián)系業(yè)務、送貨的車輛憑駕駛證在門衛(wèi)處登記,按指定路線和場內規(guī)定行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必須出具相關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件,經門衛(wèi)登記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任何車輛不得硬闖大門。

11、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施工現場的單位車輛,應到保衛(wèi)處辦理長期通行證,出入時放在車輛正面明顯處。

12、車輛通行證、駕駛證只限本車本人使用,嚴禁外借;任何人不準為非現場單位車輛和人員辦理車輛通行證。

13、行人、車輛必須愛護道路兩旁的安全標志、樹木等其它附屬設施,如有損壞者要嚴肅處理。

14、自行車、腳蹬三輪車不許載人,嚴禁用機動車牽引自行車和騎自行車牽引自行車,騎自行車不得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15、探親家屬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16、進入生活區(qū)、辦公區(qū)的車輛,應走指定的路線。

17、施工進場道路上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一般由當事雙方協(xié)商解決,重大交通事故或特殊情況可報當地交通部門處理。

18、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管理單位和責任主體。送貨車輛在現場內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受貨單位就是安全責任主體。

第四章 處理程序

第十條 違反道路管理和交通管理制度由包鋁熱電部基建辦安全人員進行處理處罰。

第十一條 凡違反本制度者,按相關制度給予經濟處罰;經濟處罰分現場處罰和連帶處罰兩種;外來車輛和純屬當事人個人違章的由包鋁熱電部基建辦安全人員現場處罰;屬管理不到位的,對當事人和當事人單位處連帶處罰。

第十二條 發(fā)生違章時,屬當事人責任的,由包鋁熱電部基建辦安全人員開具違章處罰通知單,屬連帶處罰的,由包鋁熱電部基建辦安全人員開具違章處罰通知,將違章通知單遞交單位主管部門;違章人員必須在三日內到包鋁公司財務部繳納罰款;凡不按期交款的,由包鋁熱電部基建辦安全人員通知財務部在該單位工程款中加倍扣罰。

第十三條 因違章發(fā)生交通事故,按《事故報告、處理、統(tǒng)計管理制度》進行處理,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和賠償損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的檢查人是包鋁熱電部基建辦安全人員;檢查人不定期對交通管理情況及現場各施工單位所負責的施工道路進行檢查,發(fā)現有違背本制度的行為,應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處罰;發(fā)現制度本身存在問題,要及時反饋包鋁熱電部基建辦安全組。

第十五條 各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第14篇 投資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簽證管理辦法

城建投資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簽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簽證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僅限于公司內部新建、擴建、改造及維修工程的施工簽證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簽證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發(fā)、承包合同約定,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第四條 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紙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設施工的指導文件,杜絕采用施工簽證方式組織施工。

第五條 施工簽證是工程結算的重要依據,應嚴格控制辦理施工簽證。本規(guī)定以外經濟變更不予辦理施工簽證。

第六條 施工簽證格式內容主要包括:

1、工程名稱;

2、簽證日期;

3、連續(xù)編號;

4、簽證事由或計算公式;

5、簽證涉及增加工程造價的計算(列表或列式明確表達式);

6、備注;

7、施工說明或施工簡圖;

8、施工單位經辦人、項目經理二人以上簽字,加蓋公章;

9、監(jiān)理單位簽證意見;

10、監(jiān)理單位經辦人、總監(jiān)兩人以上簽字,加蓋公章;

11、甲方現場代表、由公司指派的甲方現場代表、項目部負責人、項目分管領導及區(qū)屬有關部門等兩人以上簽字,加蓋公章。

第七條 可以辦理的施工簽證

1、在非正常施工條件下采取的特殊技術措施費;

2、定額直接費中未包括,按規(guī)定允許計算的相關費用;

3、設計變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變化;

4、工程中途停建、緩建造成損失費用;

5、不可預見的地下障礙物的拆除與處理費用;

6、受建設單位委托,發(fā)生的其它零星工程;

7、由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費用項目。

第八條 不予辦理的施工簽證

1、屬于其它直接費中施工因素增加費范圍的內容;

2、合同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包干支付的有關事項;

3、發(fā)生施工質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施工組織不當造成的停工、窩工和降效損失;

5、違規(guī)操作造成的停水、停電和安全事故損失;

6、工作失職造成的損失;

7、虛報工程內容增加的費用;

8、施工單位為創(chuàng)品牌工程、業(yè)績工程增加的費用;

9、施工單位為增加利潤提出的要求;

10、因施工單位責任增加的其它費用項目。

第九條 工程簽證按簽證權限辦理:單項變更估算造價2000元以下的,由甲方代表簽證;2000元(含)以上至2萬元以下的,經甲方代表和甲方項目部負責人向公司領導匯報后,到現場簽證;單項變更增加造價在2萬元(含)以上至10萬元以下工程簽證,經公司會議研究并形成會議紀要,公司領導簽發(fā)后執(zhí)行,并由甲方代表、甲方項目部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證;單項變更增加造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變更,報區(qū)直有關部門到現場簽證。

第十條 變更簽證辦理的時效性:施工單位在完成變更工作后須于7日內提出簽證(否則視為放棄),報監(jiān)理、甲方代表,甲方代表須在7日內辦完有關手續(xù)并返還施工單位,否則視為同意,并追究監(jiān)理及甲方代表的相應責任。監(jiān)理、甲方代表不許拒收施工單位的簽證單,對有疑義的簽證內容,監(jiān)理、甲方代表要及時協(xié)調處理,有困難的要及時報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和公司領導協(xié)調解決。絕不允許拖延不辦,否則造成的事故及延誤工期等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屬工程變更的簽證簽發(fā)后,現場代表在三天內必須將變更內容標注在受控施工圖上;施工中間過程的隱蔽簽證一般要附有影像資料。

第十二條 辦理施工簽證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

第十三條 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按照委托監(jiān)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監(jiān)理工程師要對工程安全、質量、進度和造價負責,對工程建設中發(fā)生的施工簽證進行監(jiān)督和簽署意見,及時發(fā)現、解決施工簽證中的問題,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向甲方代表反映并取得解決辦法,不得延誤。

第十四條 甲方代表要積極協(xié)調監(jiān)理工程師的工作,監(jiān)督檢查工程建設中發(fā)生的施工簽證,有權更正施工簽證中的不合理部分并簽署意見。

第十五條 沒有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甲方代表按照施工合同履行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和造價負責,對工程建設中發(fā)生的施工簽證進行監(jiān)督和簽署意見,及時發(fā)現、解決施工簽證中的問題,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和公司領導反映并取得解決辦法。

第十六條 辦理施工簽證一般要“一事一單、一項一簽、隨作隨簽”,避免過期補簽。嚴禁在辦理工程決算時補簽。

第十七條 辦理施工簽證要求內容完整、記錄真實、說明詳盡、文字表述無二意、圖示尺寸準確、計算過程符合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工程量計算無差錯、材料價格要注明是預算價還是市場價,是否取費、讓利,施工簽證及其附件能夠相互解釋。

第十八條 辦理施工簽證要字跡清晰,書寫工整,格式統(tǒng)一。

第十九條 甲方代表要按專業(yè)不同分工辦理施工簽證,避免簽署本專業(yè)之外的施工簽證。因專業(yè)人員不全無法按專業(yè)辦理的施工簽證,應當甲方代表提出,由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召集相關人員集體研究后會簽。

第二十條 辦理施工簽證的簽字順序是: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沒有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簽字順序是:施工單位,建設單位。

第二十一條 甲方代表辦理完畢施工簽證后保留一份存檔,避免人為修改或遺失,其余返回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二十二條 施工簽證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和技術經濟文件應當妥善保管。結算時按照工程竣工結算程序將施工簽證(原件)同其它結算資料一并上報__區(q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評審中心。審計結束后,將施工簽證和其它報審資料返回公司存檔管理。辦理工程進度款時施工簽證可以報送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 報送區(qū)審計的工程項目,施工簽證等報審資料須經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送。工程結算審計完畢后,所有報審資料由審計機構全部返回公司存檔管理。

第二十四條 簽證必須客觀實際,不得造假,為牟取私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內部零星維修,小型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由公司項目部負責解釋。

附件:工程

第15篇 基建處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實施規(guī)定

基建處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實施辦法

一.為了搞好基本建設工程管理,提高施工工程建設質量,有效利用資金,提高建設效益,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都要符合施工圖紙、說明書和國家頒發(fā)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二.工程質量管理以預防為主。工程開工前要配合施工單位認真作好準備,特別對施工具體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督促落實。

三.工程檢查的依據有:

1、國家頒發(fā)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技術操作規(guī)程、技術標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

2、施工圖紙及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核定單,材料代用單及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質量方面的技術文件、會議決定等。

3、施工合同及招標文件。

四.工程質量檢查的重點有

1、掌握設計圖紙、說明書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術的全面情況,了解設計對工程關鍵部位的要求。

2、對主要材料(如水泥、鋼材、防水材料等)、成品、半成品、構件以及機電設備、配件等(鋼構件、混凝土預制件、機電設備、儀器、儀表、采暖通風設備等)質量和出廠合格證進行復核,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3、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網在開工前的定位,經施工單位測量放線后,對其軸線、標高、位置進行測量簽證;對沉降有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在施工過程中定期觀測。對建筑物、構筑物地基的邊坡治理和濕陷性黃土的地面排水,要與施工單位配合進行檢查監(jiān)督。

4、對重要承重結構、主要部位的隱蔽工程(如鋼筋混凝土基礎、主體結構、大型設備基礎、主要地下構筑物、地下管線、防水工程等)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合格后辦理隱蔽工程手續(xù)。

五.參加給排水、采暖、通風、空調、電話、電視線路安裝、設備安裝的試壓、試水、試運轉、試車,并簽證驗收記錄。

六.掌握分析質量情況,及時向上級反映,按期填報“建筑安裝工程情況月報表”。嚴格按照國家頒法的《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逐段、逐項進行檢查驗收,對于檢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質量問題,有權做出糾正或返工的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會同設計、監(jiān)理及質量監(jiān)督等有關單位共同解決,并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七.審查施工企業(yè)提出的安全與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并監(jiān)督其實現。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15篇

包括哪些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核心文件,涵蓋了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招標、施工、驗收、運維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其主要內容包括:1.項目立項與審批:明確項目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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