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潤滑油庫管理規(guī)定
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guī)范潤滑油存放與使用,潤滑油庫的管理與衛(wèi)生及日常管理,確保潤滑油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保管和準確使用,確保油品品質,防止油品混用、錯用,杜絕油庫安全事故,從而最大程度地從源頭上降低現(xiàn)場設備潤滑不良、機械部件損壞以及導致設備事故的概率,特制定油庫管理制度:
二、生產車間的安全規(guī)范
1、嚴格執(zhí)行易燃易爆場所安全防護規(guī)定,庫房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禁帶火種入庫。
2、全員有責任保證庫房內消防器材保管完好及完善,不得私自移動位置或是外借,出現(xiàn)質量到期或是損壞后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確保及時更換或是維修。
3、禁止在庫房內閑聊、嬉戲、干與工作不相關的事。
4、潤滑油庫內除有人工作外,其他時間均須鎖門。
5、油庫房原則上不允許其他單位人員入內,確因工作需要的進入的,必須在本班組人員的帶領下進入。
6、交班時交庫房安全情況,交環(huán)境衛(wèi)生,交工器具,交本班潤滑油補加情況,交本班設備運行情況。
7、遇有對庫房安全構成威脅的事和物,要馬上予于制止,一時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向上級匯報。
三、油庫日常管理
①油品庫房應防雨、防曬、干燥、清潔、通風良好,并有完善的消防設施。
②油庫內各種貯油容器應清潔干燥,完好無損,零附件齊全完好,容器外表應標明所盛油品的名稱和牌號。
③裝有油品的容器,應做到按種類規(guī)格分組、分層存放,每組要有油品標簽,注明油品名稱、牌號、入庫時間和質量鑒定時間,入庫日期不同的同種油品不允許混放。
④油庫內原有合格油品不允許倒罐或開蓋存放,開蓋存放3 個月的潤滑油必須進行檢驗。
⑤各潤滑用具應標記清晰,專油專用,定期清掃。一般情況下,領油大桶、固定式油桶(箱)每3 個月清掃1 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掃1
次;三級過濾網(wǎng)保持完好、清潔無雜質。
⑥開蓋未使用完領油到桶不得長期敞口放置。
⑦ 接下的殘余油要及時清理,并作廢油使用。
⑧加油工具使用后要擦拭干凈,擺放整齊,放油槍的架子要隨時保持干凈。
四.油庫定置管理
①各種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均按指定地點放置整齊,潤滑器具必須保持好用、整潔,對損壞器具必須及時更換或修復。
②廢油桶須與其它油桶分開存放,擺放整齊,密封。
③油庫分區(qū):根據(jù)潤滑油庫具體情況進行分區(qū)分類擺放不同種類油品。
④潤滑油品按牌號分類存放:把潤滑油和潤滑脂進行分類,并在相應位設置標有油品牌號的標識牌。
⑤潤滑油具的放置:嚴格執(zhí)行潤滑油三級過濾制度,用紅色油漆在油具上標注油品牌號,并與相應油品放置在柜子的同一位置,避免油具混用。
⑥潤滑油抽和潤滑脂注入器的放置:為防止?jié)櫥统楹蜐櫥⑷肫鞅换覊m污染,應存放在密閉的儲柜內,為防止混用,油抽和注入器上
應貼上牌號標簽。
⑦各油品需按標識牌有序排放,不許亂放。
⑧ 干脂存放時應將蓋子蓋好,裝油槍時弄臟桶蓋子要及時擦干凈,油槍一個品種配一把,不許混用。
⑨ 庫房內的油桶與地面要清潔無污,門窗要保持干凈
五、大油庫的輪流管理
目前大油庫是水泥部和制造一部輪流維護,關于大油庫擺放的物品和衛(wèi)生規(guī)定:
1、大油庫內只能擺放:廢油、廢油桶、油車及濾油車;
2、油庫內嚴禁煙、火及擺放易然物品如:廢布,廢紙等非規(guī)定物品;
3、油庫內嚴禁開蓋儲存油品,
4、存放的物品必須擺放整齊,干凈整潔,盡可能的避免露天擺放;
5、交接管理油庫的班組有義務檢查油庫的衛(wèi)生、物質擺放、及消防安全用品的情況,如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有權要求上月管理責任班組進行處理;交接成功后當月油庫的維護工作將由責任班組承擔;
哈爾濱金利殼潤滑油有限責任公司
第2篇 潤滑油庫臨時存放點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1.1 規(guī)范潤滑油庫及臨時存放點管理,杜絕安全事故.
1.2 通過加強對潤滑全過程的系統(tǒng)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設備潤滑故障風險。
1.3 保證油品質量,不出現(xiàn)進水、分解、變性等不利影響。
1.4 規(guī)范油品定置管理,防止油品混用.
1.5 保證安全庫存,降低缺油風險;降低資金占用,優(yōu)化公司資源配置。
2 范圍
2.1 潤滑油庫、各生產部臨時存放點。
3 責任
3.1 油庫管理人員、各潤滑負責人員和進入油庫及臨時存放點區(qū)域生產操作人員有責任按本制度執(zhí)行。
3.2 油庫管理人員負責公司油庫的安全、油品存量監(jiān)控、輔助工具定置管理、潤滑油品出入庫記錄工作;油品存量接近存儲下限時及時報告市場營銷部采購主管人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市場營銷部采購主管人員(負責潤滑油庫管理工作)。
3.3 潤滑負責人負責各個臨時存放點的安全、從潤滑油庫領用油品、在用油品存量監(jiān)控、輔助工具定置管理、加油記錄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與車間組長溝通并有責任上報各生產部長。
3.4 設備保全部負責監(jiān)督、抽查、評價。將檢查結果以報告形式建議公司進行獎罰。
3.5 生產運營部負責對潤滑油庫及臨時存放點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考核。
4 措施:
4.1 安全
油庫及臨時存放點應具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油庫管理人員應該熟悉配備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維護公司財產安全。
油庫及臨時存放點范圍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4.2 位置
油庫及臨時存放處應規(guī)劃好油品存放區(qū)域,通道,輔助器具區(qū)域等,在進行完入庫、領用等工作后將相應用具等歸原位。
4.3 用具
油庫內應為每種油液設置先進先出設施、為每種散領潤滑油分別配置抽取、過濾工具和相應計量器具。
各臨時存放點按照需求設置統(tǒng)一規(guī)格的儲油桶和支架,并為每種潤滑油配置專用加油壺。
4.4 標識
臨時儲油桶和相應工具需有明確的油品牌號標識,防止混用。
4.5 記錄
油庫管理人員負責按照油品出入庫記錄表格記錄油品出入庫信息,
4.6 儲量
市場營銷部按照采購周期、預計消耗速度和安全系數(shù)確定油庫油品存儲量上下限。
油品儲量=安全系數(shù)×預計消耗速度×采購周期
4.7 清潔
油桶、工具表面應清潔、干燥。功能附件齊全,標識清晰。
4.8 工作流程
第3篇 石油潤滑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規(guī)定了危險化學品在采購、裝卸運輸、生產、使用及儲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內容。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石油潤滑油公司各廠、研發(fā)中心、銷售分公司及合資公司。
第二章 引用標準(文件)及術語
第四條 引用標準(文件)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年3月15日實施)。
2、《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號,2003年3月3日實施)。
3、《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2號,2003年6月24日實施)。
4、《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5、《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06年第8號,2006年10月1日實施)。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三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環(huán)保部門是危險化學品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負責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負責危險化學品廢物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各單位生產與技術部門負責編制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安全技術標簽、危險化學品報廢鑒定等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設備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的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并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工程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設計、竣工階段,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安全審查和安全評價,落實安全“三同時”工作。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火源和生活區(qū)、辦公室。與居民區(qū)、商業(yè)中心、公園、學校、醫(y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人口密集區(qū)域和公共設施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四章 生產、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置工藝控制卡片。
第十五條 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應急處理的工具、裝備,生產、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場所還應配備急救藥品。
第十六條 根據(jù)生產特點和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生產作業(yè)場所設置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
第十七條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裝置、場所,其各類設備、報警和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等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維修、檢測,保持完好和安全可靠。
第十八條 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的可燃物或有毒物應經過回收、燃燒或中和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第十九條 進行施工、檢修前,應進行風險評估,辦理作業(yè)票證,在明顯的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制定和落實施工檢修作業(yè)安全措施,施工檢修時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 生產、使用單位對工作場所的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因素應進行定期監(jiān)測和評估,對接觸人員定期組織職業(yè)健康體檢,建立監(jiān)測評估和人員健康監(jiān)護檔案。
第二十一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核對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實物相一致,并編制使用安全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
第五章 儲存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qū)存放,并有明顯的標識,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墻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二十三條 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存儲易爆品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良好的通風設施。對于禁凍、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凍、防曬設施;對儲存溫度較低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溶解、燃燒、爆炸的物品,應有防潮、防雨措施。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設置明顯標識,并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用火用電管理、崗位巡檢、門衛(wèi)值班等制度,嚴格執(zhí)行防火、防洪(汛)、防盜等各項措施。
第二十五條 劇毒化學品儲存應設置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專庫(柜)保管,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并報當?shù)毓膊块T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機構備案。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設專人管理,定期對庫存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嚴格核對、檢驗進出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shù)量,并登記和做好記錄。對無產地、無安全標簽、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 儲存場所的安全設備和消防設施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檢驗,過期、報廢以及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二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庫房、儲罐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等標準的規(guī)定。設置明顯標識,并納入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的裝配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應嚴格隔離。
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他危險化學品同存于同一倉庫。
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于同一倉庫。
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在同一倉庫。
4、危險化學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倉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不可在低洼、潮濕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第三十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方可作業(yè)。
第三十一條 甲、乙類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按規(guī)定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 儲罐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全附件應齊全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甲、乙類化學品庫房內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不得設辦公室、休息室。
第三十四條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有絕熱措施或冷水噴淋設施。
第三十五條 罐區(qū)防火堤(墻)的排水管應當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
第三十六條 儲罐的防雷與防靜電設施、接地裝置,應符合設計規(guī)范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條 應按規(guī)定為倉庫保管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要求
第三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應按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防護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使用的車輛、船舶、容器、槽罐等設備設施,應按規(guī)定檢測檢驗合格。
第三十九條 裝卸作業(yè)應由專人在現(xiàn)場負責指揮,裝卸運輸作業(yè)人員應按所裝運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佩帶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識,堆放穩(wěn)妥。
第四十條 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裝卸后應清理干凈。
第四十一條 裝運具有爆炸、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性質的化學品,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第四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裝卸流速不得超過上限值。
第四十三條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質底板車及汽車掛車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
第四十四條 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化學品,要有防曬降溫措施。
第七章 處置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 處置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產品、原料時,應制定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應科學合理,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要求,并報所在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環(huán)境保護和公安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劇毒物品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包裝廢棄物,應由專人負責管理,統(tǒng)一銷毀。金屬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清理干凈,不得改作它用。包裝容器的銷毀,應在安全、環(huán)保、公安等有關部門監(jiān)護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理干凈,并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四十八條 閑置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按規(guī)定處置。對失效過期,已經分解、理化性質改變的危險化學品,不得轉移,應組織銷毀。
第四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毀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jù)物品的性質分別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焚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第五十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渣、廢料。不準將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傾倒入下水井、地面和江河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生產技術處歸口并負責解釋。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潤滑油脂管理及使用規(guī)定
一.按各類設備的潤滑要求正確使用不同牌號的潤滑油(脂)。
二.對不同牌號的潤滑油(脂)要有專有的油桶、油壺,不能混用。
三.油桶、油壺、油泵、注油槍、機油房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一塵不染。
四.在使用潤滑油前必須做到“三級過濾”。
大油桶'中油桶(60日)'大油壺(80日)'小油壺(100日)
五.在使用潤滑油(脂)過程中必須做到“五定”
定點:固定加油孔加油
定質:保證潤滑油(脂)質量合格方可加油
定量:1.加潤滑油保證油杯液位1/2或2/3之間。
2.加潤滑油脂用專用加油槍加滿
3.定人:對各種機動設備要有固定崗位人員加油。
4.定時:缺油時要及時補充,在油脂變壞時要及時更換。
第5篇 中國石油潤滑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規(guī)定了危險化學品在采購、裝卸運輸、生產、使用及儲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內容。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石油潤滑油公司各廠、研發(fā)中心、銷售分公司及合資公司。
第二章 引用標準(文件)及術語
第四條? 引用標準(文件)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2002年3月15日實施)。
2、《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號,2003年3月3日實施)。
3、《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2號,2003年6月24日實施)。
4、《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5、《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06年第8號,2006年10月1日實施)。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三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環(huán)保部門是危險化學品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負責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負責危險化學品廢物處置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各單位生產與技術部門負責編制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安全技術標簽、危險化學品報廢鑒定等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設備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的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物資供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并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工程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設計、竣工階段,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安全審查和安全評價,落實安全“三同時”工作。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火源和生活區(qū)、辦公室。與居民區(qū)、商業(yè)中心、公園、學校、醫(y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人口密集區(qū)域和公共設施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四章? 生產、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置工藝控制卡片。
第十五條? 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應急處理的工具、裝備,生產、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場所還應配備急救藥品。
第十六條? 根據(jù)生產特點和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生產作業(yè)場所設置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
第十七條?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裝置、場所,其各類設備、報警和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等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維修、檢測,保持完好和安全可靠。
第十八條? 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的可燃物或有毒物應經過回收、燃燒或中和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第十九條? 進行施工、檢修前,應進行風險評估,辦理作業(yè)票證,在明顯的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制定和落實施工檢修作業(yè)安全措施,施工檢修時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 生產、使用單位對工作場所的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因素應進行定期監(jiān)測和評估,對接觸人員定期組織職業(yè)健康體檢,建立監(jiān)測評估和人員健康監(jiān)護檔案。
第二十一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核對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實物相一致,并編制使用安全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
第6篇 潤滑油庫及臨時存放點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1.1 規(guī)范潤滑油庫及臨時存放點管理,杜絕安全事故.
1.2 通過加強對潤滑全過程的系統(tǒng)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設備潤滑故障風險。
1.3 保證油品質量,不出現(xiàn)進水、分解、變性等不利影響。
1.4 規(guī)范油品定置管理,防止油品混用.
1.5 保證安全庫存,降低缺油風險;降低資金占用,優(yōu)化公司資源配置。
2 范圍
2.1 潤滑油庫、各生產部臨時存放點。
3 責任
3.1 油庫管理人員、各潤滑負責人員和進入油庫及臨時存放點區(qū)域生產操作人員有責任按本制度執(zhí)行。
3.2 油庫管理人員負責公司油庫的安全、油品存量監(jiān)控、輔助工具定置管理、潤滑油品出入庫記錄工作;油品存量接近存儲下限時及時報告市場營銷部采購主管人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市場營銷部采購主管人員(負責潤滑油庫管理工作)。
3.3 潤滑負責人負責各個臨時存放點的安全、從潤滑油庫領用油品、在用油品存量監(jiān)控、輔助工具定置管理、加油記錄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與車間組長溝通并有責任上報各生產部長。
3.4 設備保全部負責監(jiān)督、抽查、評價。將檢查結果以報告形式建議公司進行獎罰。
3.5 生產運營部負責對潤滑油庫及臨時存放點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考核。
4 措施:
4.1 安全
油庫及臨時存放點應具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油庫管理人員應該熟悉配備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維護公司財產安全。
油庫及臨時存放點范圍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4.2 位置
油庫及臨時存放處應規(guī)劃好油品存放區(qū)域,通道,輔助器具區(qū)域等,在進行完入庫、領用等工作后將相應用具等歸原位。
4.3 用具
油庫內應為每種油液設置先進先出設施、為每種散領潤滑油分別配置抽取、過濾工具和相應計量器具。
各臨時存放點按照需求設置統(tǒng)一規(guī)格的儲油桶和支架,并為每種潤滑油配置專用加油壺。
4.4 標識
臨時儲油桶和相應工具需有明確的油品牌號標識,防止混用。
4.5 記錄
油庫管理人員負責按照油品出入庫記錄表格記錄油品出入庫信息,
4.6 儲量
市場營銷部按照采購周期、預計消耗速度和安全系數(shù)確定油庫油品存儲量上下限。
油品儲量=安全系數(shù)×預計消耗速度×采購周期
4.7 清潔
油桶、工具表面應清潔、干燥。功能附件齊全,標識清晰。
4.8 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