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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qū)安全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7

廠區(qū)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在我們的廠區(qū)中,安全制度如同一座堅固的屏障,保護著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與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它不僅是法規(guī)的要求,更是我們企業(yè)責任的體現,確保生產活動有序進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執(zhí)行,能夠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降低潛在風險,從而促進企業(yè)長久的繁榮與發(fā)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崗位操作規(guī)程:明確每個崗位的操作步驟,防止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2. 應急預案:提前規(guī)劃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策略,確保快速有效地處理危機。

3. 安全培訓制度:定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4. 安全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fā)現并消除隱患。

5. 危險源辨識與控制:識別潛在危險,采取措施防止其演變?yōu)槭鹿省?/p>

注意事項

1. 制度需清晰易懂,避免專業(yè)術語過度復雜,確保員工能理解并執(zhí)行。

2. 制度應具有針對性,針對不同部門、工種制定相應規(guī)定。

3. 定期更新制度,以適應生產環(huán)境和技術變化。

4. 強調制度的執(zhí)行,而非僅僅停留在紙面,確保落實到日常工作中。

5. 建立獎懲機制,鼓勵遵守制度,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在安全管理中,我們必須認識到,安全制度并非一成不變的條框,而是活生生的守護者。通過不斷完善和嚴格執(zhí)行,我們才能真正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讓每一位員工都能在這里安心工作,共同推動企業(yè)向前發(fā)展。

廠區(qū)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廠區(qū)安全防火制度

一、嚴禁在車間內吸煙、玩火,廠區(qū)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二、車間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火作業(yè)。

三、要保持廠區(qū)內部疏散通道暢通,地面清潔、平整。

四、消防滅火器材要專人、定點、定位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要依據有關消防法規(guī),配置足夠合格的消防器材。

五、公司安全科是具體負責廠區(qū)消防安全的責任部門,要努力學習《消防法》和貫徹執(zhí)行其他消防法規(guī)。

六、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各項消防工作制度,明確防火責任區(qū)和責任人。

七、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防火安全宣傳工作,普及全員消防安全知識,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和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職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八、制定獎懲措施,推廣先進的防火安全管理經驗。

第2篇 企業(yè)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公司廠區(qū)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qū)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衛(wèi)部門負責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工業(yè)企業(yè)廠區(qū)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87)及公司有關的交通規(guī)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公司廠區(qū)區(qū)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保衛(wèi)部門與門衛(wèi)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qū)和廠區(qū)的交通道路、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guī)定并結合廠區(qū)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同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廠區(qū)斷路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ah02/06)等制度。

2.3廠區(qū)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qū)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qū)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qū)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yè)。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規(guī)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yè)證》并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yǎng)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guī)定執(zhí)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規(guī)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同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車輛駕駛規(guī)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guī)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wèi)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qū)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qū)交通部門管理人員和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qū)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若發(fā)現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違章處理,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駕駛員所在單位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并對有責任的門衛(wèi)作相應處理。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jiān)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qū)內,必須經公司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guī)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fā)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并按公司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馬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guī)定(如下車推行)。公司區(qū)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公司廠區(qū)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qū)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3篇 某廠區(qū)通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廠內安全生產所用及應急通訊網絡安全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通訊設施分廠內和廠外二種,因工作需要為廠內通訊設施包括:為各崗位配備的內部電話和各部門配備的外部電話及主要崗位配備的應急樓宇對講電話,廠內通訊線路。

第三條 廠外通訊設施:各電信運營商鋪設的主干線路(包括光纖和電纜)。

配備條件及要求

第四條 廠內設一臺程控交換機(256門),為各崗位配備廠內電話一部。

廠設25條外線電話,供各部門聯系工作之用。

第五條 為電解、處理、合成、次鈉、液氯、調度室等關鍵崗位配備直流樓宇對講電話一部。

第六條 為廠級及各部門第一負責人實行手機話費補貼制度,要求24小時開機,保持聯系。

第七條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尤其是我廠用戶在運輸、使用等過程中出現異常,不能處理時,需要廠應急指揮中心提供技術支持,為此,配備了此錄音電話,即危險化學品的應急咨詢電話,現將具體管理規(guī)定通知如下:

1、要保證此電話24小時有人值班或監(jiān)管;

2、此電話只能接聽,不能往外打出;

3、如果收到用戶反映危險化學品泄漏及技術咨詢的電話,應立即錄音,以便能夠及時掌握情況,迅速安排人員有效處理;

4、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應該盡最大可能問清楚對方的聯系電話、姓名、泄漏的詳細地點、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名稱、數量、人員傷亡情況等與事故有關的資料;

5、值班室值班人員都要熟練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應急處理措施等相關內容;

6、值班室要保管好我廠各危險化學品的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以便及時查詢。

7、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后,要有耐心,做好服務工作,提供科學的技術支持;

8、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或接到舉報電話后不提供技術支持的,廠里將根據性質和后果給予嚴懲;

第八條 維護保養(yǎng)及檢修程序

1、廠辦室設置電話維修崗位,實行日巡檢制度,對廠內重點部位通訊設施進行抽查巡檢,保證暢通,填寫巡檢記錄。

2、設置通訊及維修專線,有故障及時檢修,及時維護并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做好記錄。

3、樓宇對講電話蓄電池保持充足電量,以備停電時應急所用,電話維修員定期對其蓄電情況及通話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每年一次對程控交換機進行檢查與保養(yǎng),原則上在雷雨季節(jié)來臨之前要請廠家來廠進行電腦調控與檢測。

4、對廠內通訊電纜及電話線定期巡檢,尤其在雷雨季節(jié),要對破損電纜進行更換,并做好記錄。

5、根據設備使用壽命,定期進行更換,并建立相應臺帳。

第九條 應急通訊網絡的建立

1、成立應急通訊網絡機構,設在廠辦室,其職責:

2、負責廠內應急通訊設施的建立、維護與保養(yǎng)。

3、定期辦理有關中層及廠級領導的話費補貼。

4、按時交納廠部外線電話費用。

5、隨時檢查各部門領導的手機聯系情況,保持正常聯系。

6、保證出現緊急情況時的通訊暢通。

7、應急通訊網絡表

附表一:廠內電話表(略)

附表二:廠外電話覽表(略)

附表三:部分中層及廠級領導聯系方式一覽表(略)

附表四:上級相關單位聯系電話或值班電話一覽表(略)

第十條 通訊設施發(fā)生變更時,應報告廠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xù),批準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外企公司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強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防止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運輸事故。

2.0適用范圍

廠區(qū)內行駛、作業(yè)及停放的機動車輛。

3.0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行駛、停放管理(包括外來車輛)。

3.2 生產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行駛、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4.0內容

4.1機動車輛必須由上海市公安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方可行駛。

4.2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4.3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數量,車輛載物高度、寬度和長度應按公安、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4 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驗車(包括外來車輛),合格后方能行駛。

4.4.1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包括限于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

4.4.2機動車輛司機嚴禁酒后駕車,不得在行駛時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事情。

4.4.3機動車輛在廠區(qū)主干道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轉彎或進出車間、倉庫,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車間、倉庫內行駛或倒車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4.5機動車輛在廠房、倉庫、窄路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的一側指揮。

4.6機動車輛司機在廠區(qū)內行駛應自覺遵守各種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準亂停車輛,特別是廠區(qū)十字路口,車間倉庫門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處,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區(qū)域。

4.7外來機動車輛停放應聽從門衛(wèi)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廠區(qū)內車輛停放滿位的情況下,外來機動車輛應在門衛(wèi)的協調下停放在廠區(qū)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門口禁止停車。

4.8運送化學品等危險品的車輛,門衛(wèi)應核對車輛的“危險品運輸證”和駕駛員的

“危險用品駕駛員證”以及押運員的“危險品押運員證” ,若無上述證明材料,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廠區(qū),應通知倉庫相關人員到場外卸貨。

4.9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應逐級上報,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0相關文件

6.0相關記錄

7.0實施日期:2010年7月1日

編制:生產部審核:批準

第5篇 某廠區(qū)安全生產制度

一、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保證安全生產。

二、生產中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避免各類事故發(fā)生,實現“三天一降”(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經濟損失)。

三、生產崗位員工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著個人衣服上崗。

四、車間尊職安全員要切實履行職責,隨時檢查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制止違章操作和冒險業(yè)。

五、電器和機械設備故障應由專業(yè)人員排除,非專業(yè)人員嚴禁自已動手處理。

六、廠區(qū)內原則上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火時應請款領導,動力火現場要設專人監(jiān)管,人走火滅。

第6篇 某污水廠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產守則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規(guī)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二、若有下地坑(深井)維修、檢查作業(yè)時,必須先打開相鄰聯系井的井蓋,并采用通風機強力通風方可下坑(下井)作業(yè)。

三、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四、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安全措施。

五、旋流沉砂池、配水井、a2o池設有不銹鋼防護欄桿,升降機吊裝位置欄桿有缺口,應用鋼絲繩或尼龍繩綁扎牢固。夜間上池面采水樣或打撈漂浮物時,應有另外一人做監(jiān)護,池邊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六、高空作業(yè)必須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七、變、配電室、鼓風機房等要害部門,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八、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guī)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九、凡采水樣或維修(搶修)設備,手腳碰到過污水的,工作完成后應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膚佳香皂清洗干凈,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

十、任何崗位發(fā)生事故,應迅速逐級向上報告,講明事故情況并保護事故現場,以便進行周密的調查和認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訓,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fā)生。重大事故發(fā)生要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二章 現場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每個設備維修工都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進行違章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勞動。所有工作安全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污水廠安全主要有墜落、消防、觸電等內容。

一、安全帶的使用

安全帶是設備維護操作工使用很廣泛的安全用具,無論登高還是人工清撈垃圾,都必須使用。

操作工人必須能熟練地系用安全帶,做到牢固、合身并會合理選擇牢固的保險點(安全帶掛鉤的定位點)。

安全帶的保養(yǎng)很重要。因為安全帶的主體是帆布制成的,如果安全帶受潮并被污染而沒有及時清洗曬干,那么帆布就會發(fā)霉直接影響到安全帶的牢度。

二、登高安全原則

登高作業(yè)中的“十不登”:

l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深度近視眼者不登高。

l迷霧、雷雨或6級以上大風時不登高。

l沒有安全帽、安全帶時不登高。

l夜間沒有足夠照明時不登高。

l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yī)院證明不宜登高者不登高。

l腳手架、腳手板、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時不登高。

l穿了厚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時不登高。

l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l設備和構筑物之間沒有安全跳板,高壓電線旁沒有遮攔時不登高。

l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時不登高。

三、消防安全

消防常識

污水廠的火災可分為構筑物著火與設備著火兩大類。這兩類火災會互相轉化。

構筑物著火除一般由于設備著火引起外,還可能出現人為造成的意外火災,例如違章使用電爐、電熨斗等,故必須提高警惕加強防范。

污水廠內比較容易引起著火的是帶負荷的充油設備,如變壓器、少油斷路器、充油互感器;其次是運轉的電動機和運行條件惡劣的電氣設備,如電力電纜、損壞了的電力線路,它們因長時間的過載或短路電流引起的過熱都有引起著火的可能。

常用的消防器材

通常配備的滅火機有:干粉滅火器,其特點和使用常識如下;

干粉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是以二氧化碳為動力,將鋼瓶內干粉壓出。干粉滅火器適宜于撲救石油產品、油漆、有機溶劑火災,也適宜于撲救氣體火災和帶電的低壓火災。普通干粉滅火器對撲救一般固體物質火災效果不顯著,火災之后還能復燃。

使用時,打開保險銷,拉動拉環(huán),干粉即可噴出。8kg干粉滅火器的射程約5m,所以要接近火焰噴射;干粉容易飄散,因此不宜逆風噴射。干粉噴射時間較短,8kg干粉只能噴射20s,所以,噴射前要選擇好噴射目標。

四、火警的應急處理方法

污水廠電氣設備故障,出現電火警時,常會中斷照明,出現爆炸、濃煙、火焰和電弧等,加之繼電保護裝置音響信號的動作,會使操作工人忘記應執(zhí)行的緊急操作和正確的操作方法,或者失去判斷力,一時束手無策,甚至進行危險的操作。此時,應當冷靜而果斷地進行事故處理并實施救火工作。

(a)盡快把故障設備從線路上切除運行,其方法是:

l應選擇距離故障設備最近的,有滅弧能力的斷路器或磁力起動器來切除故障設備。

l如果熔斷器保險已斷或繼電保護使斷路器跳閘,則可以拉開熔斷器或斷路器前的隔離開關,并懸掛標示牌。

l電動機或起動設備故障應盡可能斷開分斷路器,不要輕易斷開總斷路器或斷開變壓器。

l只有當分路斷路器不起作用時,才能斷開上一級斷路器。

l只有在開關或操作機構失效而故障迅速發(fā)展才允許用損壞設備的手段(如撬開、敲擊、剪斷等)來斷開故障設備,但必須保證執(zhí)行人員的安全以及可靠地斷開設備。

(b)制止高聲叫喊、跑動和企圖盲目操作的混亂現象,穩(wěn)定情緒。

(c)電話或派人報告有關領導,火災一時難以控制就必須打“119”告急。

(d)夜間發(fā)生事故會失去照明,利用一切可發(fā)光的物體(如手電筒、應急燈等)進行局部照明。

(e)集中精力,快速滅火。各類滅火機嚴格遵守滅火器操作方式和使用特點,不能隨便混用。如果在緊急情況下切斷著火設備的電源已屬不可能,必須在帶電情況下滅火時,執(zhí)行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靴和手套。

(f)火災撲滅后,應按設備事故的事后處理要求,一一分析,匯報并迅速恢復被中斷的正常運行。

五、用電安全

安全用電是關系到每個人生命是重要課題。設備維修工必須嚴格遵循的守則。

① 相線必須進開關。相線進開關后,當開關處于分斷狀態(tài)時,用電器就不帶電,不但利于維修,而且減少觸電可能。

② 合理選擇照明電壓。一般照明燈具可用220v電壓供電;檢修照明燈選用36v供電;在潮濕、有導電灰塵、有腐蝕性氣體的情況下,則選用24v,12v,甚至6v的電壓來供照明燈具使用。設備檢修一般用24v作移動照明電源。

③ 合理選擇導線和熔斷器。因為導線不允許過大的電流通過,所以使用不同功率的負載要選用不同規(guī)格的導線。選用原則是:導線的額定允許電流比實際輸電的電流大些。

熔絲是作為電路的保護而廣泛使用的,要求在電路發(fā)生短路時能迅速熔斷,從而不讓強大的短路電流損壞用電設備,因此不能選額定電流大的熔絲來保護小電流電路,當然,也不能選用額定電流過小的熔絲來保護大電流電路,這會使電路無法正常工作。

導線和熔斷器的選用可參考《電工手冊》以獲得正確數據。

④ 電氣設備要有一定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導電線圈間必須有一定的絕緣電阻,否則當人觸及正在工作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電風扇等)的金屬外殼就會觸電。

通常要求固定低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不低于0.5mω,可移動的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還應更高一些。

⑤ 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正確。電氣設備要根據安裝說明書進行安裝,帶電部分應有防護罩,高壓帶電更應使一般人無法靠近,必要時應加連鎖裝置以防觸電。

⑥ 采用各種保護用具。保護用具主要有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鉗、棒、墊等。

⑦ 正確使用移動電具。在使用手電鉆等移動電具時,其引線和插頭都必須完好無損,引線應采用堅韌的橡皮或塑料護套線,且不可有接頭,長度不宜超過5m。此外,其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使用手電鉆等移動電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調換鉆頭時應拔下插頭。不得將220v作移動照明電源。

⑧ 電氣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要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裝置,為了保證人在接觸漏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時不造成電擊,通常采用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安全措施。

l保護接地。保護接地適用于1000v以上及電源中線不直接接地的1000v以下的電氣設備。這種方法是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構架,與大地之間作良好的金屬連接。通常采用深埋在地下的角鐵、鋼管做接地體,其接地電阻都不得大于4ω。

l保護接零。保護接零適用于三相四線制中線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設備。這種方法是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構架與供電系統的零線連接。照明用三眼插頭和三眼插座來給電器通電,以起到保護接零作用。

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還有很多,高壓操作與低壓操作都有規(guī)程所循。

六、維護工作安全規(guī)范

(a)、各崗位維修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生產實踐后方可上崗。

(b)、設備管理人員和維護檢修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產規(guī)程,特別要嚴防燃爆、觸電、中毒、滑跌、溺水等事故的發(fā)生。

(c)、設備檢修后恢復運行前檢查設備的潤滑、接電等情況,在做好運行準備后方可投入運行。

(d)、設備檢修后,檢修人員在啟閉電器開關時,按電工操作規(guī)程進行。

(e)、各種設備維修時必須斷電,并在開關處懸掛維修標志牌后,方可進行維修。

(f)、污泥處理區(qū)域、脫水機房等地嚴禁煙火,并不得擅自明火作業(yè),必須進行明火作業(yè)時,必須開具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

(g)、雨天或冰雪天氣,及時清掃積水、積雪或冰,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注意防滑。

(h)、臺風或熱帶風暴期間,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必須有2人同時進行,并采取防范措施。

(i)、凡在對具有有害氣體或可燃氣體的構筑物、容器或管渠進行放空清理和維修時要做好通風換氣、檢驗合格方可進行。如要動火,首先測定易燃氣體濃度,應將甲烷含量控制在5%以下。同時含氧量不得低于18%,如超過安全標準時,應強制通風換氣,確認容積內氣體符合安全標準后方可操作。如果有人要進入管、渠、井或容器內作業(yè)時,必須檢測有毒氣體濃度,符合《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guī)程》,操作人員必須有人監(jiān)護;必要時佩帶防毒面具,同時佩帶保險繩并隨時與監(jiān)護人聯系。

(j)、清理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時,嚴禁擦拭設備運轉部位,沖洗水不得濺到電纜頭和電機帶電部位及潤滑部位。

(k)、設備維護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穿戴齊全勞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班時嚴禁飲酒、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

(l)、起重設備每年定期檢查和維護一次,2年上報強檢1次,有專人負責操作,吊鉤下方嚴禁站人。

(m)、定期檢查構筑物配置防護救生設施及用品。

(n)、具有有害氣體、易燃氣體、異味、粉塵和環(huán)境潮濕的構筑物,必須通風。

(o)、有電氣設備的構筑物和易燃易爆的場所,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更換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齊全、有效、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安放地點和使用方法。

(p)、值班室、儀表控制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q)、設備維護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熟悉觸電的急救方法。

(r)、各種臨時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第三章 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須經電氣負責人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始工作,現場停,送電,必須由組長或現場負責人發(fā)布停電,驗電,恢復送電命令,其他人員不得指揮。

2、一般電氣設備檢修,不做帶電工作,必要時需得到有關部門允許,方可進行工作。

3、工作前,應將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應使用絕緣工具(有絕緣柄的鋼絲鉗,手鋸,旋鑿等),且準備齊全檢查是否損壞,如有折裂和絕緣不良等現象應停止使用。

4、車間停電檢修與恢復電源試驗應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

5、高壓電氣設備檢修時應按照高壓泵站操作規(guī)程中所規(guī)定各項停電和送電手續(xù)。

6、臨時工作接線必須有效可靠。

7、工作時應用驗電筆明確實無電,驗電筆在設備斷電前,應試驗是否良好。

8、如在配電間以外工作,應將配電間門鎖好,鑰匙由檢修負責人帶在身邊,不得亂放。

9、線路檢修時,在切斷電源開關處,要掛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閘”牌,有鐵殼開關應拿下瓷插鉛絲,放在工具袋內。

10、一切待命檢修的帶電裸體,應設置防護欄,并應掛上警告牌。

11、高空作業(yè)時,應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并需要有一熟悉電氣人員進行地面監(jiān)視。

二、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設備修理按設備拆裝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2、使用電鉆戴好絕緣手套和鋪絕緣地毯。

3、在用油類清洗零件時,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圍防火措施。

4、在用砂輪機時,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時,安放的角度要適當,并預先要檢查設置是否完好。

5、使用臺鉗時,工件必須放穩(wěn)扎牢。

6、高空作業(yè)要注意梯子安放穩(wěn)固,并佩戴安全帶。

7、各種扳手要適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過猛滑倒傷人。

8、在鉆床工件時,嚴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專用工具夾緊,不準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裝要檢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腳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設備,要預先檢查設備是否良好,各種防護罩、網、儀表是否具備,并做好潤滑工作。

11、使用行燈必須絕緣良好,接電合理,以防漏電。

12、各種鋒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測量低壓電機絕緣電阻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低壓電機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應測量電機絕緣電阻

1、水泵電機跳閘后。

2、已停止運行七天以上。

3、電機維修后。

4、安裝新的電動機。

5、在雷雨雷電時嚴禁測試電阻。

測量絕緣電阻的操作順序:

1、被測電機必須處于靜止狀態(tài)。

2、拉開被測電機分空氣開關、刀開關,掛“禁止合閘,有人操作”警告牌。

3、測量前檢查被測電機、電纜頭確無電壓后,證實被測電機上無人工作后方可測試。

4、測量電機結束后,將被測電機設備對地放電。

以上工作必須有2人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四、電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重點部位進行焊接時,必須嚴格遵守三級動火制度,填寫好工作票,明確現場負責人、監(jiān)護人,落實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2、操作前要戴好防護手套、面罩,并穿好防護工作衣和防護工作鞋及腳蓋,再進行檢查電焊機、電線等是否良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點五米范圍內,周圍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4、電極把手必須牢固地夾住電焊條,在對面焊接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濺在頸項里。

5、焊接過的工作物,在未冷卻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價時,需要工具夾住,嚴禁用手扶,以免燙傷。

6、操作時,不得請不熟悉電焊技術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的容易私自作業(yè),操作者須持有《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

7、操作完畢或暫離時,須切斷電源,做好安全標志,以防造成燙傷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組長明確分工,進行交底,在不許有人的范圍內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圍應有退路以防萬一。

2、吊裝開始前和每進行一個階段的吊裝之后應詳細檢查吊裝的設備、索具等是否有損傷和松動現象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設備,嚴禁吊裝超重物資,起吊部件時,提升或下降要平穩(wěn),避免發(fā)生急動和沖擊現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時嚴禁懸在半空中,而應放下落地或用木塊擱好,保證繩索不長期處于受力狀態(tài)。

5、要嚴格按照工種起重機具、工具的特點來使用和保養(yǎng)。

6、起吊時先拉緊吊索稍停一下,詳細檢查繩索扎緊是否牢固,再進行起吊,降落時要慢,固定后再松脫吊索或吊鉤。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準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圍不準有人。

六、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應由專人使用,吊運物體前必須弄清物體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檢查吊鉤、鋼絲繩及制動狀況,安全附件完好狀態(tài)。

2、吊裝物體時,地面指揮發(fā)出信號方可起吊,起吊前應原地試吊一次,檢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車指令不論由認發(fā)出應即停車,查明停車原因,運行時發(fā)出信號,嚴禁運物從人頭頂運過。

3、不得把電動葫蘆作牽引式拖拉用。

4、鋼絲繩粗應與吊車負荷相適應,更換鋼絲繩應請有關部門驗審后方能使用。

5、吊運完畢后,應將吊鉤開到最高位置,將停妥后隨即關閉電源。

七、化驗室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藥品儀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進行工作,避免發(fā)生事故。

2、化學藥品要有專人、專門管理,劇毒藥品應設專柜,使用應作記錄。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陽光直射,應分別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應密閉遠離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揮發(fā)性物品加熱時,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熱。

5、電器設備應有接地裝置,潮濕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觸電閘。

6、化驗室不準吸煙,不得吃東西,不準用化驗器皿盛裝食物,火柴頭不得亂丟。

7、每個工作人員應掌握本室的總電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時采取緊急措施。

8、工作結束時,應對各種儀器的水、電、氣等進行關閉檢查。

9、化驗室應有滅火裝置,工作人員應掌握該滅火裝置的正確使用方法。

10、在線監(jiān)測每次更換氮氣時應有專職人員操作,安裝完畢后必須用自來水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第7篇 廠區(qū)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廠區(qū)建筑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fā)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yè)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yè)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zhí)行電焊十不燒規(guī)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第8篇 污水廠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產守則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規(guī)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二、若有下地坑(深井)維修、檢查作業(yè)時,必須先打開相鄰聯系井的井蓋,并采用通風機強力通風方可下坑(下井)作業(yè)。

三、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四、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安全措施。

五、旋流沉砂池、配水井、a2o池設有不銹鋼防護欄桿,升降機吊裝位置欄桿有缺口,應用鋼絲繩或尼龍繩綁扎牢固。夜間上池面采水樣或打撈漂浮物時,應有另外一人做監(jiān)護,池邊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六、高空作業(yè)必須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七、變、配電室、鼓風機房等要害部門,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八、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guī)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九、凡采水樣或維修(搶修)設備,手腳碰到過污水的,工作完成后應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膚佳香皂清洗干凈,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

十、任何崗位發(fā)生事故,應迅速逐級向上報告,講明事故情況并保護事故現場,以便進行周密的調查和認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訓,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fā)生。重大事故發(fā)生要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二章? 現場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每個設備維修工都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進行違章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勞動。所有工作安全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污水廠安全主要有墜落、消防、觸電等內容。

一、安全帶的使用

安全帶是設備維護操作工使用很廣泛的安全用具,無論登高還是人工清撈垃圾,都必須使用。

操作工人必須能熟練地系用安全帶,做到牢固、合身并會合理選擇牢固的保險點(安全帶掛鉤的定位點)。

安全帶的保養(yǎng)很重要。因為安全帶的主體是帆布制成的,如果安全帶受潮并被污染而沒有及時清洗曬干,那么帆布就會發(fā)霉直接影響到安全帶的牢度。

二、登高安全原則

登高作業(yè)中的“十不登”:

l?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深度近視眼者不登高。

l?迷霧、雷雨或6級以上大風時不登高。

l?沒有安全帽、安全帶時不登高。

l?夜間沒有足夠照明時不登高。

l?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yī)院證明不宜登高者不登高。

l?腳手架、腳手板、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時不登高。

l?穿了厚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時不登高。

l?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l?設備和構筑物之間沒有安全跳板,高壓電線旁沒有遮攔時不登高。

l?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時不登高。

三、消防安全

消防常識

污水廠的火災可分為構筑物著火與設備著火兩大類。這兩類火災會互相轉化。

構筑物著火除一般由于設備著火引起外,還可能出現人為造成的意外火災,例如違章使用電爐、電熨斗等,故必須提高警惕加強防范。

污水廠內比較容易引起著火的是帶負荷的充油設備,如變壓器、少油斷路器、充油互感器;其次是運轉的電動機和運行條件惡劣的電氣設備,如電力電纜、損壞了的電力線路,它們因長時間的過載或短路電流引起的過熱都有引起著火的可能。

常用的消防器材

通常配備的滅火機有:干粉滅火器,其特點和使用常識如下;

干粉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是以二氧化碳為動力,將鋼瓶內干粉壓出。干粉滅火器適宜于撲救石油產品、油漆、有機溶劑火災,也適宜于撲救氣體火災和帶電的低壓火災。普通干粉滅火器對撲救一般固體物質火災效果不顯著,火災之后還能復燃。

使用時,打開保險銷,拉動拉環(huán),干粉即可噴出。8kg干粉滅火器的射程約5m,所以要接近火焰噴射;干粉容易飄散,因此不宜逆風噴射。干粉噴射時間較短,8kg干粉只能噴射20s,所以,噴射前要選擇好噴射目標。

四、火警的應急處理方法

污水廠電氣設備故障,出現電火警時,常會中斷照明,出現爆炸、濃煙、火焰和電弧等,加之繼電保護裝置音響信號的動作,會使操作工人忘記應執(zhí)行的緊急操作和正確的操作方法,或者失去判斷力,一時束手無策,甚至進行危險的操作。此時,應當冷靜而果斷地進行事故處理并實施救火工作。

(a)盡快把故障設備從線路上切除運行,其方法是:

l?應選擇距離故障設備最近的,有滅弧能力的斷路器或磁力起動器來切除故障設備。

l?如果熔斷器保險已斷或繼電保護使斷路器跳閘,則可以拉開熔斷器或斷路器前的隔離開關,并懸掛標示牌。

l?電動機或起動設備故障應盡可能斷開分斷路器,不要輕易斷開總斷路器或斷開變壓器。

l?只有當分路斷路器不起作用時,才能斷開上一級斷路器。

l?只有在開關或操作機構失效而故障迅速發(fā)展才允許用損壞設備的手段(如撬開、敲擊、剪斷等)來斷開故障設備,但必須保證執(zhí)行人員的安全以及可靠地斷開設備。

(b)制止高聲叫喊、跑動和企圖盲目操作的混亂現象,穩(wěn)定情緒。

(c)電話或派人報告有關領導,火災一時難以控制就必須打“119”告急。

(d)夜間發(fā)生事故會失去照明,利用一切可發(fā)光的物體(如手電筒、應急燈等)進行局部照明。

(e)集中精力,快速滅火。各類滅火機嚴格遵守滅火器操作方式和使用特點,不能隨便混用。如果在緊急情況下切斷著火設備的電源已屬不可能,必須在帶電情況下滅火時,執(zhí)行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靴和手套。

(f)火災撲滅后,應按設備事故的事后處理要求,一一分析,匯報并迅速恢復被中斷的正常運行。

五、用電安全

安全用電是關系到每個人生命是重要課題。設備維修工必須嚴格遵循的守則。

① 相線必須進開關。相線進開關后,當開關處于分斷狀態(tài)時,用電器就不帶電,不但利于維修,而且減少觸電可能。

② 合理選擇照明電壓。一般照明燈具可用220v電壓供電;檢修照明燈選用36v供電;在潮濕、有導電灰塵、有腐蝕性氣體的情況下,則選用24v,12v,甚至6v的電壓來供照明燈具使用。設備檢修一般用24v作移動照明電源。

③ 合理選擇導線和熔斷器。因為導線不允許過大的電流通過,所以使用不同功率的負載要選用不同規(guī)格的導線。選用原則是:導線的額定允許電流比實際輸電的電流大些。

熔絲是作為電路的保護而廣泛使用的,要求在電路發(fā)生短路時能迅速熔斷,從而不讓強大的短路電流損壞用電設備,因此不能選額定電流大的熔絲來保護小電流電路,當然,也不能選用額定電流過小的熔絲來保護大電流電路,這會使電路無法正常工作。

導線和熔斷器的選用可參考《電工手冊》以獲得正確數據。

④ 電氣設備要有一定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導電線圈間必須有一定的絕緣電阻,否則當人觸及正在工作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電風扇等)的金屬外殼就會觸電。

通常要求固定低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不低于0.5mω,可移動的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還應更高一些。

⑤ 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正確。電氣設備要根據安裝說明書進行安裝,帶電部分應有防護罩,高壓帶電更應使一般人無法靠近,必要時應加連鎖裝置以防觸電。

⑥ 采用各種保護用具。保護用具主要有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鉗、棒、墊等。

⑦ 正確使用移動電具。在使用手電鉆等移動電具時,其引線和插頭都必須完好無損,引線應采用堅韌的橡皮或塑料護套線,且不可有接頭,長度不宜超過5m。此外,其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使用手電鉆等移動電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調換鉆頭時應拔下插頭。不得將220v作移動照明電源。

⑧ 電氣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要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裝置,為了保證人在接觸漏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時不造成電擊,通常采用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安全措施。

l?保護接地。保護接地適用于1000v以上及電源中線不直接接地的1000v以下的電氣設備。這種方法是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構架,與大地之間作良好的金屬連接。通常采用深埋在地下的角鐵、鋼管做接地體,其接地電阻都不得大于4ω。

l?保護接零。保護接零適用于三相四線制中線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設備。這種方法是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構架與供電系統的零線連接。照明用三眼插頭和三眼插座來給電器通電,以起到保護接零作用。

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還有很多,高壓操作與低壓操作都有規(guī)程所循。

六、維護工作安全規(guī)范

(a)、各崗位維修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生產實踐后方可上崗。

(b)、設備管理人員和維護檢修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產規(guī)程,特別要嚴防燃爆、觸電、中毒、滑跌、溺水等事故的發(fā)生。

(c)、設備檢修后恢復運行前檢查設備的潤滑、接電等情況,在做好運行準備后方可投入運行。

(d)、設備檢修后,檢修人員在啟閉電器開關時,按電工操作規(guī)程進行。

(e)、各種設備維修時必須斷電,并在開關處懸掛維修標志牌后,方可進行維修。

(f)、污泥處理區(qū)域、脫水機房等地嚴禁煙火,并不得擅自明火作業(yè),必須進行明火作業(yè)時,必須開具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

(g)、雨天或冰雪天氣,及時清掃積水、積雪或冰,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注意防滑。

(h)、臺風或熱帶風暴期間,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必須有2人同時進行,并采取防范措施。

(i)、凡在對具有有害氣體或可燃氣體的構筑物、容器或管渠進行放空清理和維修時要做好通風換氣、檢驗合格方可進行。如要動火,首先測定易燃氣體濃度,應將甲烷含量控制在5%以下。同時含氧量不得低于18%,如超過安全標準時,應強制通風換氣,確認容積內氣體符合安全標準后方可操作。如果有人要進入管、渠、井或容器內作業(yè)時,必須檢測有毒氣體濃度,符合《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guī)程》,操作人員必須有人監(jiān)護;必要時佩帶防毒面具,同時佩帶保險繩并隨時與監(jiān)護人聯系。

(j)、清理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時,嚴禁擦拭設備運轉部位,沖洗水不得濺到電纜頭和電機帶電部位及潤滑部位。

(k)、設備維護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穿戴齊全勞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班時嚴禁飲酒、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

(l)、起重設備每年定期檢查和維護一次,2年上報強檢1次,有專人負責操作,吊鉤下方嚴禁站人。

(m)、定期檢查構筑物配置防護救生設施及用品。

(n)、具有有害氣體、易燃氣體、異味、粉塵和環(huán)境潮濕的構筑物,必須通風。

(o)、有電氣設備的構筑物和易燃易爆的場所,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更換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齊全、有效、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安放地點和使用方法。

(p)、值班室、儀表控制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q)、設備維護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熟悉觸電的急救方法。

(r)、各種臨時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第三章? 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須經電氣負責人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始工作,現場停,送電,必須由組長或現場負責人發(fā)布停電,驗電,恢復送電命令,其他人員不得指揮。

2、一般電氣設備檢修,不做帶電工作,必要時需得到有關部門允許,方可進行工作。

3、工作前,應將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應使用絕緣工具(有絕緣柄的鋼絲鉗,手鋸,旋鑿等),且準備齊全檢查是否損壞,如有折裂和絕緣不良等現象應停止使用。

4、車間停電檢修與恢復電源試驗應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

5、高壓電氣設備檢修時應按照高壓泵站操作規(guī)程中所規(guī)定各項停電和送電手續(xù)。

6、臨時工作接線必須有效可靠。

7、工作時應用驗電筆明確實無電,驗電筆在設備斷電前,應試驗是否良好。

8、如在配電間以外工作,應將配電間門鎖好,鑰匙由檢修負責人帶在身邊,不得亂放。

9、線路檢修時,在切斷電源開關處,要掛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閘”牌,有鐵殼開關應拿下瓷插鉛絲,放在工具袋內。

10、一切待命檢修的帶電裸體,應設置防護欄,并應掛上警告牌。

11、高空作業(yè)時,應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并需要有一熟悉電氣人員進行地面監(jiān)視。

二、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設備修理按設備拆裝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2、使用電鉆戴好絕緣手套和鋪絕緣地毯。

3、在用油類清洗零件時,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圍防火措施。

4、在用砂輪機時,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時,安放的角度要適當,并預先要檢查設置是否完好。

5、使用臺鉗時,工件必須放穩(wěn)扎牢。

6、高空作業(yè)要注意梯子安放穩(wěn)固,并佩戴安全帶。

7、各種扳手要適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過猛滑倒傷人。

8、在鉆床工件時,嚴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專用工具夾緊,不準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裝要檢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腳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設備,要預先檢查設備是否良好,各種防護罩、網、儀表是否具備,并做好潤滑工作。

11、使用行燈必須絕緣良好,接電合理,以防漏電。

12、各種鋒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測量低壓電機絕緣電阻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低壓電機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應測量電機絕緣電阻

1、水泵電機跳閘后。

2、已停止運行七天以上。

3、電機維修后。

4、安裝新的電動機。

5、在雷雨雷電時嚴禁測試電阻。

測量絕緣電阻的操作順序:

1、被測電機必須處于靜止狀態(tài)。

2、拉開被測電機分空氣開關、刀開關,掛“禁止合閘,有人操作”警告牌。

3、測量前檢查被測電機、電纜頭確無電壓后,證實被測電機上無人工作后方可測試。

4、測量電機結束后,將被測電機設備對地放電。

以上工作必須有2人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四、電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重點部位進行焊接時,必須嚴格遵守三級動火制度,填寫好工作票,明確現場負責人、監(jiān)護人,落實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2、操作前要戴好防護手套、面罩,并穿好防護工作衣和防護工作鞋及腳蓋,再進行檢查電焊機、電線等是否良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點五米范圍內,周圍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4、電極把手必須牢固地夾住電焊條,在對面焊接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濺在頸項里。

5、焊接過的工作物,在未冷卻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價時,需要工具夾住,嚴禁用手扶,以免燙傷。

6、操作時,不得請不熟悉電焊技術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的容易私自作業(yè),操作者須持有《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

7、操作完畢或暫離時,須切斷電源,做好安全標志,以防造成燙傷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組長明確分工,進行交底,在不許有人的范圍內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圍應有退路以防萬一。

2、吊裝開始前和每進行一個階段的吊裝之后應詳細檢查吊裝的設備、索具等是否有損傷和松動現象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設備,嚴禁吊裝超重物資,起吊部件時,提升或下降要平穩(wěn),避免發(fā)生急動和沖擊現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時嚴禁懸在半空中,而應放下落地或用木塊擱好,保證繩索不長期處于受力狀態(tài)。

5、要嚴格按照工種起重機具、工具的特點來使用和保養(yǎng)。

6、起吊時先拉緊吊索稍停一下,詳細檢查繩索扎緊是否牢固,再進行起吊,降落時要慢,固定后再松脫吊索或吊鉤。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準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圍不準有人。

六、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應由專人使用,吊運物體前必須弄清物體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檢查吊鉤、鋼絲繩及制動狀況,安全附件完好狀態(tài)。

2、吊裝物體時,地面指揮發(fā)出信號方可起吊,起吊前應原地試吊一次,檢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車指令不論由認發(fā)出應即停車,查明停車原因,運行時發(fā)出信號,嚴禁運物從人頭頂運過。

3、不得把電動葫蘆作牽引式拖拉用。

4、鋼絲繩粗應與吊車負荷相適應,更換鋼絲繩應請有關部門驗審后方能使用。

5、吊運完畢后,應將吊鉤開到最高位置,將停妥后隨即關閉電源。

七、化驗室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藥品儀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進行工作,避免發(fā)生事故。

2、化學藥品要有專人、專門管理,劇毒藥品應設專柜,使用應作記錄。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陽光直射,應分別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應密閉遠離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揮發(fā)性物品加熱時,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熱。

5、電器設備應有接地裝置,潮濕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觸電閘。

6、化驗室不準吸煙,不得吃東西,不準用化驗器皿盛裝食物,火柴頭不得亂丟。

7、每個工作人員應掌握本室的總電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時采取緊急措施。

8、工作結束時,應對各種儀器的水、電、氣等進行關閉檢查。

9、化驗室應有滅火裝置,工作人員應掌握該滅火裝置的正確使用方法。

10、在線監(jiān)測每次更換氮氣時應有專職人員操作,安裝完畢后必須用自來水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第9篇 工業(yè)廠區(qū)作業(yè)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道路及車輛管理

(1)廠區(qū)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2)其他部分參照《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hny/zd-40-2022

2、生產場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1)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2)、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臺、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4)、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基礎都應加強維護,并保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包括拴、掛、吊裝工具、起重錨點和支撐)以及任意開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拆除、修改原設計,必須做出具體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6)、對原有的廠房,工業(yè)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對防潮、防汛、防凍、防震、防雷擊、防腐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7)、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應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做出記錄,發(fā)現隱患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及時處理。

(8)、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及其它侵蝕性物質,防止損壞樓板、地面、基礎墻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離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開孔、敲擊和與高溫物或火焰接觸,以免防腐隔離層受損壞。

(9)、設置排氣筒(管)、排水管取樣點等,應遠離建筑物,以防止侵蝕下沉。

(10)、廠區(qū)內道路上,不準堆放或排放有侵蝕性的物料,不準隨意破壞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修復。

(11)、有破壞路面性的各種車輛及運輸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路面不受破壞的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在廠區(qū)道路行走或拉運。

(12)、為確保廠區(qū)地下設施不受破壞,保證安全生產,因工程或生產需要動土時,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土作業(yè)許可證》方可施工。

(13)、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參加。

(14)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狀。

(15)、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臺。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17)、作業(yè)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yè)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1)、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扎。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yè)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筑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2)、機械設備上的運動部分應配備隔離防護裝置,以保護人身安全。隔離防護裝置有的裝在機械設備上,如防護罩、隔離檔板等,防止相關人員接觸機械運動部分;有的置于機械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如防護屏、防護柵欄等,防止相關人員進入危險區(qū)域;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3)、設備在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掛牌制度,并設專人監(jiān)護。

(4)、清掃作業(yè)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設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鉆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6)、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護用品。長發(fā)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7) 、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按標準規(guī)定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必要的防護欄、防護網、防護罩、報警裝置等設備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8)、生產技術部監(jiān)督設備安全設施的配置、安裝過程,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符合相關驗收準則的要求安裝單位對設備安全設施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應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9)、各有關單位應在危險作業(yè)、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10)、設備安全設施所在部門應確保設備安全設施隨主體生產設備同時開、關,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發(fā)揮安全防護作用。

(11)、各類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應配備聯鎖防護安全裝置,防止操作者的誤操作引發(fā)事故、事件;

(12)、在設備發(fā)生故障,如振動、噪聲、溫度、壓力、負載、速度、位置發(fā)生超出規(guī)定極限而可能引發(fā)事故、事件時,應設置超限保險安全裝置;

(13)、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上應設置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膜、卸壓膜等超壓安全裝置,當設備設施內部的流體介質超過規(guī)定壓力限值時,應能夠泄壓,防止發(fā)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類電氣設備設施中,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應采用斷電保護裝置、電容器放電裝置、接地保護、電氣箱/柜/盒等防觸電安全裝置。

(15)、在各類設備設施中應配置必要的檢測控制與警示裝置,以便在設備設施發(fā)生故障或人處于危險區(qū)域內時,向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發(fā)出危險警報信號;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進廠要向廠安健環(huán)部提供其單位安全資質證書、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特種作業(yè)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與廠部簽定勞務安全健康環(huán)保協議,明確雙方安全健康環(huán)保責任,履行相應安全健康環(huán)保義務。

(2)、施工單位人員進廠由廠安健環(huán)部、作業(yè)車間、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每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隊伍管理檔案,盡可能保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專業(yè)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性和隊伍的專業(yè)化。

(4)、對工程項目執(zhí)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5)、外來施工人員特種作業(yè)時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

(6)、對風險性大的基建項目,要由作業(yè)所在車間協助外委單位進行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并在作業(yè)過程中嚴格按照規(guī)定安全措施執(zhí)行。

第10篇 廠區(qū)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車輛駕駛人員和其他職工都要嚴格遵守國家各級政府指定頒布的交通規(guī)則和法規(guī);各類車輛的技術狀況都應符合安全運輸的要求,嚴禁“病”車上路。

2、嚴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職工進出廠區(qū)道路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準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鬧。嚴禁攔車、爬車、追車。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或路邊,橫跨公路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和聽清各種車輛發(fā)出的信號。

4、行人和機動車輛通過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時要對各種車輛進行確認,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和“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鉆桿搶過。

5、職工在汽車未停穩(wěn)時,不得搶上搶下,更不準鉆車、爬車、跳車。嚴禁在車輛底下休息乘涼。非隨車工作人員不準搭乘作業(yè)機車、車輛和汽車吊車。

6、載人車輛要按“準載”限額載人;載貨車輛除允許的裝卸人員外,不得人貨混裝。載貨不得超寬、超長、超重。載運特殊設備、工件(長、寬、高超過規(guī)定)時,應在明顯處插紅旗標志(夜間掛紅燈),裝載物不安全時駕駛員不得動車;行車過程中一旦發(fā)現貨物有滑動、滾動等情況必須立即停車進行加固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7、各種交通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十不準”,做到安全行車。

(1)嚴格執(zhí)行交通安全規(guī)則,不準開快車;(2)不準病車上路(3)不準酒后開車和疲勞駕車;(4)不準違章超車和占道;(5)不準自流供油與脫檔滑行;(6)不準無證駕車;(7)不準超員超載行車;(8)不準將車交非駕駛員開車;(9)廠內機動車輛不準到廠外公路上行駛;(10)運載各種物件不準超高超寬,必須將物件捆綁牢固。

8、在廠區(qū)行駛的各種車輛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門有關“限速”的規(guī)定。廠區(qū)行駛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檢修現場、檢修通道路段行駛速度不超過5公里/小時。

9、汽車進入廠房的管理規(guī)定

9.1 駕駛員必須按照用車單位帶車人員(簡稱帶車人)指定地點??寇囕v。

9.2裝卸貨物時,駕駛員必須下車到帶車人指定地點待命;待命地點屬生產現場的,駕駛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3 帶車人要在確定裝卸作業(yè)完畢,而且有關作業(yè)人員撤離汽車后方可通知駕駛員動車;駕駛員二次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鳴笛啟動汽車。

9.4 用汽車拖拉物品時,由帶車人負責物品運輸途中的安全,確保被拖物品不傷行人。

10、萬能機、內燃翻斗車、電瓶車等生產工具車不準開出本廠區(qū)外從事作業(yè),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同意。

第11篇 化工企業(yè)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廠區(qū)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qū)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yè)行政部門負責廠區(qū)?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guī)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qū)區(qū)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行政部門與門衛(wèi)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qū)和廠區(qū)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guī)定 并結合廠區(qū)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 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qū)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 交通線路

3.1、廠區(qū)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qū)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qū)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yè)。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行政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 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yǎng)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guī)定執(zhí)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規(guī)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車輛駕駛規(guī)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guī)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wèi)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qū)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qū)管理人員和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qū)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jiān)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qū)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guī)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 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 、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fā)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qū)域,并按規(guī)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guī)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qū)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qū)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qū)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12篇 鋁合金公司廠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qū)、生活區(qū)交通安全,保障廠外員工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yè)企業(yè)場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保衛(wèi)科負責,有權檢查車輛牌證、速度、駕駛人員證件,對違反廠區(qū)交通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查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qū)交通事故。

第四條 機修車間等各使用單位負責公司廠內機動車輛(工藝車輛)的常規(guī)管理,綜合行政部負責公務車輛的常規(guī)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按照技術規(guī)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五條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各自業(yè)務范圍外來車輛的廠內運輸安全管理。

第七條 保衛(wèi)科對公司私用車輛駕駛員在公司區(qū)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預防發(fā)生交通事故。

第八條 綜合行政部負責通勤車輛的各項管理,保衛(wèi)、安全部門協助定期核查通勤車輛的檢驗、安全設施、駕駛員資質等,并建立檔案記錄。

第九條 公司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十條 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十一條 公司區(qū)域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公司保衛(wèi)科報告,公司保衛(wèi)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綜合行政部統一派遣,須到本市以外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由調度室統一調配,需外出執(zhí)行任務、修理等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 生產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凡須在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經常出入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公司保衛(wèi)科辦理相關出入手續(xù),并取得通行證后,方可出入生產區(qū)。

第十五條 進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wèi)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六條 廠區(qū)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消防車、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嚴禁車輛攜帶各類危險品進廠。

第十七條 機動車輛進出門、經過廠區(qū)高溫高壓路段或過磅,須按先后順序行駛,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過磅車輛必須按順序排隊,禁止插隊擾亂排隊秩序。

第十八條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2.5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十九條 特殊情況下載物超寬、超高、超長必須有明顯標志,過狹窄地帶、棧橋、框架、高空管架下時,應與進入該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聯系專人指揮,檢查仔細、緩行、嚴禁強行通過。

第二十條 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二十一條 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 裝載散裝、粉狀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必須封蓋嚴密,否則禁止上路行駛。

第二十三條 出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過禁止通行的路段時,必須經公司批準同意,方可通行;廠區(qū)內施工安裝單位因施工安裝設備需要改變道路交通線路或封閉道路的,必須事先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x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設置警告牌、紅色信號燈、圍欄等),方可進行施工和設備安裝。

第二十四條 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條 外來聯系業(yè)務的機動車輛,須在門衛(wèi)進行登記,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從原路返回出廠。

第二十六條 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生產區(qū)。

第二十七條 禁止出租車、電三輪、人畜車進行生產區(qū),因工作臨時需要進入的,須經公司同意,方可進入。

第二十八條 生產區(qū)內夜間禁止停放機動車輛,需停放的,必須以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二十九條 廠區(qū)內拉運原材料、產品、物資、廢舊物資出廠,必須憑有效出門憑證方可放行出廠。

第三十條 拉運貨物的機動車輛從物流門出入,禁止從人流門出入;因情況特殊需從人流門進出的,須經公司同意方可通行,貨車嚴禁人貨混載。

第三十一條 進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禁止偷運、托運物資出廠。

第三十二條 兩輪摩托車車況必須良好,證照齊全,禁止超速行駛,按規(guī)定統一停放;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統一乘載,不得超載(限乘1人),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

第三十三條 自行車和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必須附件齊全,車況良好,禁止騎飛車、騎車載人及違章行駛。

第三十四條 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禁止進入禁火區(qū)。

第三十五條 行人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guī)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邊右側行走,禁止橫排行走、穿越綠化帶。行人或機動車輛通過交叉路口,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三章 宿舍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 進入生活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時)行駛和地點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在生活區(qū)占道停放,影響消防通道:

1、凡住宿區(qū)職工擁有的私家車、公用車、走親訪友的車輛公司停車場未建之前,所有車輛應靠邊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進入宿舍區(qū)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限速規(guī)定。

3、嚴禁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行宿舍區(qū)。

4、禁止三輪摩托車、貨車、農用三輪貨車駛入宿舍區(qū)。如有特殊情況者,包括施工方臨時性使用車輛須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同意方可進入。

第三十七條 在公司公大樓停放機動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指揮,按規(guī)定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從綠化帶間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八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論或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公司宿舍區(qū)道路上通行,必須由其監(jiān)護人對其進行帶領。

第四章 廠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為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提高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特對職工上下班的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公司所有員工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的態(tài)度,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自覺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

第四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有證件不得漏檢。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

第四十二條 駕駛摩托車上下班(進、出廠)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頭盔)行駛,騎電動車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公司要加強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的戴頭盔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戴頭盔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保衛(wèi)部人員可根據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四十三條 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置的完好。自覺控制行車速度,要求: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

第四十四條 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

第四十五條 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機動車傷害后,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fā)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

第四十六條 因事故受傷就醫(yī)時應向醫(y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yī)證明材料。

第四十七條 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廠,以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如發(fā)生意外,責任自負。

第四十八條 晚上加班超過8點的及運行夜班的,尤其是女工,強調員工不要回家,在宿舍住宿,運行夜班的可在晚8點前到廠。嚴謹前夜下班、后夜上班獨自回家、到廠,如必須夜間上下班的,必須三人以上結伴而行。

第四十九條 夜間走路不要穿小巷,就算走遠路也要盡量往大馬路走,如果人行道上非常黑暗,可以靠著馬路邊上走,往人多的地方走。注意你身后是否有可疑人員跟隨,并及時求救。

第五十條 不要隨便搭陌生人的順風車,打出租車要看好車牌號,并看清車主的面貌,上車后立即電話通知家人所乘車車牌號以及預計到家時間。

第五十一條 乘電梯要注意里面有沒有人,看清里面人的長相,觀察他是不是向你靠攏,盡量往電梯門口靠,一旦發(fā)生什么事可快速拍打各個樓層的指示燈。

第五十二條 可事先給家人打個電話,或請家人接站。

第五十三條 前夜下班、后夜上班帶一些手電筒類硬物,必要的時候可以用手電筒照犯罪分子的眼睛,或是用身上硬物敲打防身。

第五十四條 在下夜班時手機等通訊工具要做好設置,以便發(fā)生事情可以快速播打報警電話和與家人聯系。

第五十五條 汛期或洪水期間,遇到河道漲水、危橋、塌方路段,要謹慎行駛,不要逾越警戒路段冒險行駛。

第五章 考核

第五十六條 違反交通管理規(guī)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50元~200元處罰:

1、在公司區(qū)域內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情節(jié)輕微的;

2、未按指定線路在生產區(qū)行駛的;

3、在公司區(qū)域內駕駛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4、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車輛亂停亂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和管理的;

6、出入生產區(qū)機動車輛,按規(guī)定須辦理通行證、準字牌而不通行證、準字牌的;

7、不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檢查的;

8、違反以上辦法規(guī)定中的禁止性條款的。

第五十七條 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除對個人給予從重處罰外,對施工單位人員違反的單位或私營業(yè)主給予考核,從治安保證金中扣除部門或全部金額;對公司員工違反該規(guī)定,考核該員工所在單位每項200元,單位正職100元、副職80元:

1、駕駛機動車輛偷運公司物資出廠的;

2、不聽從指揮和管理,駕駛機動車輛故意沖撞門衛(wèi)值班人員或闖崗的;

3、機動車輛不接受檢查,故意刁難、辱罵或出手毆打值班人員的。

第13篇 廠區(qū)建筑施工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

第一條為了保證廠區(qū)建筑施工有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建筑施工任務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施工部門,以及承接廠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條施工部門有關技術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并且負責對有關作業(yè)人員講解安全操作規(guī)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業(yè)人員,都不允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四條新、改、擴建工程項目以及工作棚等臨時性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施工單位負責審核,有關部門會簽,經廠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新建項目等必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工程竣工后,應由廠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技安環(huán)保、工業(yè)衛(wèi)生、機動、保衛(wèi)、工會等部門參加的驗收小組,經驗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條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合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六條對于高空作業(yè)人員,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并按廠安(1984)309號文件《五一三廠危險作業(yè)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辦理危險作業(yè)審批手續(xù)后,才能進行高空作業(yè)。

第七條在建筑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防護棚或其他安全隔離設施,否則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八條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通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積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條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和高空作業(yè),夜間施工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三章施工現場

第十條施工現場應該合符安全衛(wèi)生要求,在現場上的附屬設施、機械裝置、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和其他臨時工程位置,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作詳細規(guī)定。

第十一條在施工現場周圍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等圍設柵欄。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標志,危險地區(qū)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三條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保持通暢,并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條工地內行駛的斗車、小平車等道路應該平坦。機動車輛應該完好,并具有廠區(qū)運輸車輛駕駛操作證的人員負責操作。

第十五條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溝。排水溝應該不妨礙工程地區(qū)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因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十六條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wěn)固。存放腳手架要設支架。現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木板上的釘子應該拔掉或打彎。

第十七條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他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并嚴加保管。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場所。

第四章腳手架

第十八條木桿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十九條使用木桿做腳手架的,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桿做腳手架的,立桿大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點五公分,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九公分(對于小頭直徑在六個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雙桿合并使用的辦法)。

第二十條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大橫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五公分,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三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零點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條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筑物連接牢固,立桿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決定,在埋入桿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桿子。

第二十二條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桿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桿,竹腳手的小橫桿,它的兩頭伸出大橫桿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桿和立桿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二十三條搭架子應采取堅韌的麻繩、綜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并且要經常檢查。

第二十四條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條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二十六條腳手板和斜道板要鋪滿于架子的橫桿上,在斜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并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欄桿。

第二十七條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二十八條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成,腳手板間不能有間隙,并且應該設防護欄桿,吊架挑梁應該插在墻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二十九條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卷揚機或用滑車,應該合于吊架的計算荷量,并且要設雙重制動閘。

第三十條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和移動。

第三十一條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wěn)放在墊木上,在安裝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墊平。

第三十二條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和拆除。

第三十三條里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墻的三十公分。砌墻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墻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墻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應隨墻身提高。

第三十四條里腳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墻外部分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間隙,并且要設有防護欄桿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三十五條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的跳板,必須設支撐。第三十六條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條兩梯連接使用的時候,在連接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三十八條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為適宜。

第三十九條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四十條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條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條挖掘基坑的時候,如果發(fā)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條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條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條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質疏松和較寬、腳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辦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fā)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條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因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第四十七條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fā)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許進行其它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四十八條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章機電設備和安裝

第四十九條工地內加設的臨時電線。必須按廠(1987)64號文件《臨時線路接用管理制度》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場所或者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五十條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條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和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在特制的箱匣內上鎖,有專人負責。

第五十二條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條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

第五十四條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第五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guī)格,并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條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條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五十八條乙炔氣瓶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條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用保護措施。

第六十條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于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整和更換零件。

第六十一條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六十二條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接、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六十三條機器的轉動摩檫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六十四條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標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并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條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六十六條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第六十七條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去材料。傳送機運轉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六十八條機械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條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過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準用腳手架作滑車和起重機的支架。

第七十條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采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轉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七十一條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動部分采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七十二條各種機電設備都應該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電工專職人員操縱、裝拆和檢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廠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七十五條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一領導和經常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七十六條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七十七條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同時,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條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fā)生坍塌。

第七十九條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條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二)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三)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fā)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八十一條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有工作技術人員、編制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良好狀態(tài)。爆破后,如果發(fā)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八十二條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fā)生危險。

第八十三條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著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修、建施工現場還必須嚴格執(zhí)行修建施工安全規(guī)程。

第八十五條各種建筑、木工以及移動電器等設備(工具),還必須遵守本設備(工具)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4篇 廠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在生產區(qū)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qū)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wèi)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qū)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第15篇 某外企公司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強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防止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運輸事故。

2.0 適用范圍

廠區(qū)內行駛、作業(yè)及停放的機動車輛。

3.0 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行駛、停放管理(包括外來車輛)。

3.2 生產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行駛、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4.0 內容

4.1 機動車輛必須由上海市公安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方可行駛。

4.2 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4.3 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數量,車輛載物高度、寬度和長度應按公安、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4 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驗車(包括外來車輛),合格后方能行駛。

4.4.1 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包括限于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

4.4.2 機動車輛司機嚴禁酒后駕車,不得在行駛時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事情。

4.4.3 機動車輛在廠區(qū)主干道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轉彎或進出車間、倉庫,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車間、倉庫內行駛或倒車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4.5 機動車輛在廠房、倉庫、窄路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的一側指揮。

4.6 機動車輛司機在廠區(qū)內行駛應自覺遵守各種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準亂停車輛,特別是廠區(qū)十字路口,車間倉庫門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處,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區(qū)域。

4.7 外來機動車輛停放應聽從門衛(wèi)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廠區(qū)內車輛停放滿位的情況下,外來機動車輛應在門衛(wèi)的協調下停放在廠區(qū)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門口禁止停車。

4.8 運送化學品等危險品的車輛,門衛(wèi)應核對車輛的“危險品運輸證”和駕駛員的

“危險用品駕駛員證”以及押運員的“危險品押運員證” ,若無上述證明材料,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廠區(qū),應通知倉庫相關人員到場外卸貨。

4.9 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應逐級上報,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0 相關文件

6.0 相關記錄

7.0 實施日期:2010年7月1日

編制:生產部 審核: 批準

廠區(qū)安全制度匯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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